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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三控网络安全

发布时间:2022-04-24 17:00:12

㈠ 简述三控三管一协调原理是什么

三控三管一协调是:

一、三控

工程进度控制→是指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施工前准备各阶段)的进度控制。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用控制措施,确保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施工的承包商,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

工程投资(成本)控制→针对施工单位是成本控制,而对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来说,就是投资控制了。不是指投资越省越好,而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

二、两管

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监理的合同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

信息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现代化的管理活动,更要依靠大量的信息以及对大量信息的管理,并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辅助。

三、一协调

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

1、进度(工期)控制

进度控制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主要是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项目的进度目标、编制进度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同时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及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架构来进行进度控制,并且与质量、费用目标相互协调,以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实现预期目标。

为实现项目的进度目标,首先应编制项目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是进度控制和管理的依据,主要是用来表示项目中各项工作的开展顺序、开始与完成时间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根据内容不同,进度计划可分为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分项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等。

2、成本(投资)控制

成本控制是以施工项目为管理对象,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控制、跟踪、分析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统一的、标准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模式,以合理使用资源,降低项目成本,并提高经济效益。

成本控制主要分为投标、签约阶段成本控制、施工准备阶段成本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及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为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应树立牢固的成本控制意识,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组织领导,抓住成本管理的关键环节,同时应重视和解决成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成本进行全过程控制。

3、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方针指导下,通过对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及处置进行施工质量目标控制,主要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这三个环节相互补充,动态地控制质量,以保证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并持续改进。

为保证质量控制,应做到以下3点:

(1)严把材料质量关,杜绝“无保证书、无合格证、无检验标准”的三无材料进场;

(2)坚持样板引路,且实物按样板验收;

(3)坚持企业内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三检”制,即自检、专检、互检,以加强质量跟踪检查,重点把握质量控制。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三控两管一协调

㈡ 什么是三控三管一协调

三控三管一协调是一种工程建设中建筑主体各方的工作建筑、房地产以及建设监理的基础工作大致就分别包括“三控”、“两管”、“一协调”主要内容。监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就是控制,基本工作就是“三控”、“两管”、“一协调”。

“三控”包括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项目成本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是:项目实施阶段(施工前准备、方案编写、阶段性的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是: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公司内部工具化统一标准做法及加固方法,及时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项目(成本)控制是:项目常态化的安全防护、细节预防措施,分包单价和技工的选定,周转材料的使用与控制。

“三管”包括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进场员工登记造册)管理。合同管理是:熟悉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条款的全过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了解清楚、按期做好血压检查等,目测是否能胜任本职(高危)工作;而环境管理是:必须严格执行绿色环保施工条款,为减少雾霾天气做贡献;信息管理是:对自有员工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严格落实公司用人规定以及了解建筑市场动态行情。

“一协调”是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

(2)三审三控网络安全扩展阅读:

1、进度(工期)控制

进度控制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主要是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项目的进度目标、编制进度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同时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及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架构来进行进度控制,并且与质量、费用目标相互协调,以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实现预期目标。

为实现项目的进度目标,首先应编制项目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是进度控制和管理的依据,主要是用来表示项目中各项工作的开展顺序、开始与完成时间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根据内容不同,进度计划可分为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分项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等。

2、成本(投资)控制

成本控制是以施工项目为管理对象,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控制、跟踪、分析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统一的、标准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模式,以合理使用资源,降低项目成本,并提高经济效益。

成本控制主要分为投标、签约阶段成本控制、施工准备阶段成本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及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为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应树立牢固的成本控制意识,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组织领导,抓住成本管理的关键环节,同时应重视和解决成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成本进行全过程控制。

3、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方针指导下,通过对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及处置进行施工质量目标控制,主要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这三个环节相互补充,动态地控制质量,以保证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并持续改进。

为保证质量控制,应做到以下3点:

(1)严把材料质量关,杜绝“无保证书、无合格证、无检验标准”的三无材料进场;

(2)坚持样板引路,且实物按样板验收;

(3)坚持企业内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三检”制,即自检、专检、互检,以加强质量跟踪检查,重点把握质量控制。

㈢ 相关公司拒绝执行个人信息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怎么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三读通过,标志着我国对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方面上升到了新的高度;但相对应的是,作为“信息处理者”的企业也有了法律上新的义务。
作者 | 吕长军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编辑 | 布鲁斯
2021年8月,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三读通过 ,标志着我国对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方面上升到了新的高度;但相对应的是,作为“信息处理者”[1]的企业也有了法律上新的义务,包括:制度完备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个人信息分级分类义务、内部权限管理义务、信息质量与算法合规义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义务、事前风险评估义务(例如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合规审计义务、以及特殊处理者的义务等,因此需要依法建立起符合法律要求的个人信息及数据[2]合规体系。
一、企业建立个人信息及数据合规体系的价值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企业提出了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的要求,似乎企业负担加重,但实际上企业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来进行合规操作有诸多的价值:
其一,合规价值。我国先后出台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部法律不仅构建起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的基本框架, 而且均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数据(或个人信息)合规制度,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要求大型互联网平台、业务类型复杂的企业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合规制度体系”[3];同时,诸多境外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如GDPR等也要求企业建立数据及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可以说,建立个人信息及数据合规体系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
其二, 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在强调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的大环境下,企业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的有效努力,最终会得到合作方的认可,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得到消费者的最后认同,这无疑将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其三,降低企业风险及减少损失。任何企业在个人信息及数据方面不合规的行为,均有可能产生行政调查、侵权诉讼、媒体曝光、甚至刑事案件等后果,将可能会为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包括行政处罚、诉讼赔偿、刑事处罚、客户流失等。
其四,有助于应对行政监管或诉讼。企业的个人信息及数据合规体系的完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企业已充分尽到数据及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可以有效助力企业应对监管执法和诉讼抗辩。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1条下企业的合规义务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第51条集中阐述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主要合规义务,包括制度建设、信息分类、技术措施、人员管理和应急预案五个基本方面以及兜底的其他措施。
第51条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四)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1、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对企业而言,了解和梳理企业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目的、范围和方式,是进行信息处理管理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需要整理、制定适应企业内部的个人信息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个人信息收集、传输及处理制度;(2)个人用户信息收集及处理告知制度;(3)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包括传输、使用及数据库安全等);(4)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5)个人信息风险评估制度 ;(6)审计制度等。
除上述重要制度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还应有应急预案制度、个人信息出境管理制度等。(详见下文)
内部制度应具有合规性、可行性、完备性;也即既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要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可操作,同时应注意全面覆盖相应各个业务条线, 具有完备性。
2)制定个人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及处理操作流程
流程与制度相辅相成。企业应注意“个人信息处理全流程管理”的重要性,实施从个人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到处理、删除等各环节的衔接和涵盖全流程的管理,并在流程中应注意严格的权限管理。
3)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等专职人员
《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了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当设置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而GDPR则要求设置数据保护官。
《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硬性要求所有的企业均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而是要求如果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 则应设置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4],但“数量”并未予以明确标准。当涉及的个人信息数据量较大时,企业应当考虑设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由其进行相关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成立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乃至推行制度及措施的实施。
2、个人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网络安全法》、《数据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提出要将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无论从合规或管理效率而言, 企业都有必要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首先,梳理企业信息库存。搞清企业目前拥有哪些个人信息(数据)、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位于何处、如何流动以及与哪些部门相关,是在企业中创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框架的基础。
其次,明确所需信息, 去除非必要信息。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应满足《个人信息法》第6条提出的 “明确合理目的”以及“个人权益影响最小”两个原则。因此,企业应当明确其需要哪些类型的个人信息,通过清单等形式将所需信息的内容和目的进行陈列,同时,应在企业系统中去除非必要的信息,并严格要求各部门不再进行收集或储存。
再次,对需要处理的信息进行分级分类,以便进一步的管理,包括处理权限、流程等工作的区分。
其中,企业应对以下两类信息进行甄别并加以特别关注:
1)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这类信息多与人身、财产安全相关,因此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相关的程序和保护措施要求较之一般个人信息要严格。
2)未成年人(未满十四周岁)个人信息。我国法律要求对该类信息的处理应依法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收集的个人信息, 不仅仅指收集的外部个人信息, 也包括对内部员工的个人信息。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因对内部员工“人力资源管理”从而可以进行各种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 但绝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内部员工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
3、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在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而保障数据安全是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一项重要且基础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我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5];《数据安全法》强制性规定了数据处理者保障数据安全的法律义务[6], 《个人信息保护法》则要求企业采用安全技术措施来保护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
匿名化后的数据,不需要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 但仍应遵守数据保护的法律规定。
4、个人信息处理权限及安全教育与培训
个人信息处理权限制度经过多年企业界的实践, 被证明是一项较好的对个人信息及数据管理的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该机制直接列为企业的一项法律义务。该机制的要点在于:
1)设立内部分工和权限制度。将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使用等处理环节,以及风险监控、合规等工作进行明确的分工,并根据分工和信息分级分类情况,对不同员工设置对应级别的权限。
2) 全员参与(而非重点人员参与)安全与权限培训。通过个人信息与数据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牢固树立数据安全意识,明确各自权限所在, 防止人为造成数据泄露。
5、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制度
合规工作虽能防患于未然,但并不能完全排除风险。随着技术进步和企业产品迭代,安全漏洞总难以避免,因此企业应当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备不时之需。我国《网络安全法》中已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9],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个人信息保护法》再次强调企业应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并将此作为企业的一项法律义务。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下企业的其他合规义务
除第51条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企业的一些重要的合规义务, 主要包括:
1、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充分告知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再次强调了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的“告知-同意”原则。对于需要收集个人信息的企业而言,应制定出明确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隐私政策》),真实、完整的向用户告知企业的基本情况、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目的、范围及场景、个人信息处理方式及规则、对外共享及披露情形、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保障机制、投诉处理渠道等。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应公开发布且应送达个人信息主体, 由用户在注册或首次运行产品时阅读并勾选同意后才可继续使用。如涉及个人信息会被用于用户画像和个性化展示的,则应在《隐私政策》中征得用户的同意,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而在进行自动化决策前,应当就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和公平性做好充分说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对于收集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10],因此企业不能采取过去的概约性、打包式的同意,而应单独提示用户勾选同意方可。
2、信息主体权益保障义务(应提供个人信息查阅复制、修正、移转及删除服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限制权、拒绝权、查阅、复制权、可携权、更正、补充权、删除权。既然个人享有一系列个人信息权利,也意味着个人信息处理者负有配合个人权利行使的义务。企业需要根据用户个人的需求,灵活和准确地响应数据主体访问查询、更正、删除、移转等要求。
1)接受信息主体的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查阅、复制的途径及服务
长期以来,不少互联网平台将用户信息视为重要的财产性权益,而用户想了解平台到底掌握自己哪些信息却有时连查询的渠道、途径都没有。GDPR开了个人信息严格保护的先河,确认个人有查询权,即有权要求互联网公司(信息控制者)提供掌握本人信息的明细清单。
《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了企业应为用户提供个人信息查阅、复制的法律义务,因此企业也应制定相应的接受用户要求、核实身份、汇总信息、提供信息的制度和流程。
2)接受信息主体的要求, 提供个人信息修正的途径及服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修改权,企业应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修正的途径和服务。相应的,企业应建立起修正沟通渠道、内部修正机制等。
3)接受信息主体的要求,提供移转的途径及服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可携带权,即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该规定不仅有利于个人自由处理其个人信息,也有利于打破数据垄断和数据孤岛现象。而作为企业也应就此制定移转的内部操作流程。
4)接受信息主体的要求,提供便捷删除服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基于个人同意而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撤回同意,是个人信息主体处分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企业应确定撤回方式、撤回渠道等响应机制,并应保证用户行使权力的便利性,符合“便捷原则”。
虽然法律未解释何为“便捷”, 但按照通常的理解,“撤回”的难度不应大于“同意”的难度。
因此,企业可在企业主网页、APP登录入口等显着页面安置“撤回”的链接或选项, 并提供明晰的操作指导。企业内部因数据的修改和删除有可能涉及多个部门,故应建立一系列的操作流程,并应研判其中的风险。
3、数据与算法的合规义务
1)数据质量的检查和审视,防止因数据质量引发歧视
算法以数据为基础, 数据不准确,则算法结果、数据分析结论则基本不会准确,有可能会对相关数据主体带来负面评价,从而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8条规定: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保证个人信息质量作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从企业的角度说,则应建立检查和审视数据的相应制度和流程, 以保障数据获取的准确度。
2)保证算法公平合理, 防止不合理差别待遇
互联网时代“算法为王”。算法推荐是搜索引擎、社交软件、电子商务等几乎所有平台的标配。平台用代码、算法替代了传统的内容分发过程中编辑的角色,提高了服务效率的同时,也会导致例如大数据杀熟、劣质内容泛滥等一系列侵犯用户权利的现象。也正因为算法推荐下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国家开始通过立法手段进行干预,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下初步确立了算法问责制,这在我国还是首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
算法的透明性、公平及公正性本属于伦理范畴,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它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成为相关企业的法律义务。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对所用算法进行检查和审视,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3) 自动化决策(算法),需遵循“明确合理目的”以及“个人权益影响最小”两个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企业进行自动化决策,需遵循“明确合理目的”以及“个人权益影响最小”两个原则,而且在自动化决策对个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时,应“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也即赋予个人主体拒绝权。这对于长期以来通过个性化推荐、通过用户画像为用户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的企业来说,产生较强的影响和制约。
4、事前风险评估义务[11]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中,企业应当进行事前风险评估,且应将风险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1)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2)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3)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
4)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5)其他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我国《数据安全法》中仅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对其数据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12];《个人信息保护法》则明确在涉及“敏感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委托处理”、“向第三方提供”、“对外公开”、“跨境提供”等情形下赋予所有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以“事前评估”的义务。
因此,风险评估将成为作为信息处理者的企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应将其制度化、常态化,在保证评估质量的情况下尽量实现高效、快捷。
笔者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本组织涉及的个人信息种类、数量, 收集、存储、使用、委托、提供等的情况,面临的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5、合规审计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定期对企业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13]。但由谁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审计标准尚未有明确规定,企业应未雨绸缪,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保护法》三部基本法律中相对具体的规定,制定出应对审计的方案。笔者认为,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审查内部管理制度和个人信息备忘录的完备性和合规性;
2) 定期审计个人信息处理和管理工作;
3) 审计履行个人信息查阅复制、修正、移转及删除义务情况(信息主体权益保障情况);
4) 审核风险评估报告及记录情况;
5) 审核个人信息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6) 根据个人信息及数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调整内部制度的情况。
6、委托外部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合规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并非不允许进行个人信息的外部委托处理, 但是应区分“共同处理”与“委托处理”, 其中,共同处理应取得信息主体的充分授权。
在数字经济发展迅猛的今天, 数据外部委托处理已经极为常见, 比如云服务,SAAS服务等, 均需要数据的外部存储与处理。委托处理虽不必取得信息主体的授权,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后,在对委托第三方(受托人)处理的情况下,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之前,应事先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双方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其中应清楚载明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期间等事项, 尤其是委托受托人进行信息处理不应超过个人权利主体的授权权限或相关法律授予的权限。
7、跨境数据传输的合规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并非禁止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而是规定了实现数据跨境传输的必要条件以及制度性框架,并引入了国际上一些较为成熟的做法,如标准合同机制等。但是,在操作层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制度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去进行细化,包括标准合同模板、国家网信部门的评估流程及标准、认证部门及认证标准、不对等国家的清单等[14]。因此,在跨境数据流动场景中,企业应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的规定, 慎重处理跨境数据传输的问题。
对于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的企业合规内容多而杂,可能涉及企业多个部门,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一个完整的应对思路和方案, 所有部门都应当做好调整和配合的准备。
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吸收了国外立法的优秀做法以及过往国内实践宝贵经验,可谓是“集大成者”,真正把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到了新的水平;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待于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一起努力,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公民网络空间权益以及促进信息合理利用的作用。
相关链接:
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每周速览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
注释:
[1]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仅仅包括企业,也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本文主要讨论企业的合规义务。
[2] 数据是信息的载体, 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通常以数据形式存在,故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保护不可分离。
[3] 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
[4] 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5] 参见《网络安全法》第10条。
[6] 参见《数据安全法》 第25条。
[9] 参见《网络安全法》第 25 条。
[10] 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9 条。
[11] 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55 条。
[12] 参见《数据安全法》 第28条.
[13]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4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
[14] 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第40条、第43条。

㈣ 铁路安全三控两互什么意思

三控"是指自控、互控和他控。 "两互"是指互相承包和互相保证

㈤ 电力公司安全三控指

只有三个百分之百、三基、三铁、三违、三高、三个不发生、三不伤害、三控。具体内容请参照《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手册(2010年版)》第50-51页

㈥ 急!需要写一篇”保障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的文章,3000字!

别全抄 作为参考吧:这些是别人的参考材料 还需要你自己加工 加油哦
科学发展观是针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遇到的挑战和考验,在解决实践中新问题的时候形成的新观点新理论。“科学发展观之所以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是因为要完成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必须解决好影响小康社会原定指标完成的‘三农’和社会建设滞后等问题。2003年4月突如其来发生的非典疫情,也提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即在推动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还要搞好公共卫生、教育等各方面工作,要把对人的关爱放在我们工作的重要位置上。至于城市拆迁和农村大量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更应引起中央的重视。这就促使我们第一次提出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树立一种科学的发展观,使社会能够全面进步。”李君如认为,科学发展观是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来的,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迫切要求,也是总结“十五”经验、制定“十一五”规划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尤其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中,以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基础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实现企业宗旨、履行企业使命而进行的长期管理活动和生产实践过程中,积累形成的全员性的安全价值观或安全理念、员工职业行为中所体现的安全性特征、以及构成和影响社会、自然、企业环境、生产秩序的企业安全氛围等的总和。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延伸和渗透到安全管理工作的一脉分支,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必不可少的组成之一;创建企业安全文化是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必不可少的支护,同时开展好和建设好企业安全文化又不能离开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的统一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成效也将从一个侧面充分反映企业文化创建的实效。

坚持倡导先进安全文化,增强安全发展的软实力

十七大报告提出“文化软实力”这一概念,“文化软实力”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着名经济学家于光远有句名言:“国家富强在于经济,经济繁荣在于企业,企业兴旺在于管理,管理优劣在于文化”。企业文化是现代管理理论、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研究与实践的成果。安全发展的软实力需要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是安全科学发展之本,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和灵魂。国网公司的安全文化为:理念是“相互关爱、共保平安”;基本要求是抓“三基”,用“三铁”反“三违”,杜绝“三高”现象,坚持“四全”,实现“三控”。建设先进的具有金电特色的安全文化要高起点,高标准,要以构建“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文化为目标,要以国网公司安全文化为指导,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企业安全文化的灵魂,把“以人为本”作为安全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作为企业安全文化的行为准则,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超越,追求卓越,实现建设“和谐金电”、“一强三优”企业的安全愿景。
安全生产是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唯有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今年安全月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结合这一主题,我们浅谈一下安全生产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到底占有怎样的地位,首先,我们举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例子,远的不说,就拿我省自去年年底以来,发生的几起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

2008年11月26日下午15:00左右,镇海炼化重油催化分馏塔检修过程中,承建单位上海金申公司两名人员进分馏塔作业时因中毒一名当场死亡,另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12月18日,位于台州仙居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管道泄露事故,造成多人中毒,714人体检27人留院观察。

2009年1月14日13时20分左右,位于宁波化工区的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检修过程中发生液氯泄露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在拆卸作业过程中,检修人员张某、吴某误将挂有禁动标志牌上的禁止阀拆开,导致液氯储槽(60M3)氯气泄漏。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式液氯储槽事故处理系统立即启动,储槽封闭室卷帘门自动关闭,泄漏点与外界隔离,自动抽风系统将泄漏氯气抽入事故氯吸收塔,封闭室内自动喷淋系统洒碱幕吸收氯气。由于处置得当,此事故幸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从这些鲜活的案例中,我们要吸取教训,引以为鉴不要认为安全生产是"老生常谈",设备天天运转正常,人员年年教育培训就没有问题,但是在实际生产中,往往不能随着人们的意向所发展,最终难免出问题,导致事故发生,这方面血的教训很多很多已经太多了。

分析各种事故,不难发现,许多事故都是违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引起的。工作人员明明知道操作规程,参加工作时也都经过安全培训,能熟练操作,很多人从事本职工作已经多年,而事故就偏偏发生在他身上。所以事故处理报告上的结论往往是工作疏忽,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等等……

对于这一现象,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安全生产毫无疑问就是为了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我们心中要常有这样一种思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只有安全才有幸福,只有安全才能完成各项任务,只有安全才能保障家庭美满。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工作中懂得怎样保护自己,出现险情或异常情况能够采取应急措施,做到"不伤害自己"。

公司有50多年的历史,也是经历了风雨的老厂子,它的各项制度都比较完善,并在长期的生产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08年通过的清洁生产中,公司对工艺进行调整和设备改造,使企业在安全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升。随着现实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各种法律法规的健全,各种安全标准的出台。公司规定进入工作区域,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比如手套、工作鞋、工作帽、工作衣、工作裤,不同的工作岗位有不同的防护措施。这既是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家人的负责。
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从98年公司领导班子调整以来,啤酒产量创造了由原来的45万吨跳跃到2003年的产量85万吨,销量88万吨,利税总额7.13亿元,利润2.67亿元的辉煌成绩。五年时间,产销量翻了一番,在销售量和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有力带动下,创利税和人均劳动生产率继续处于国内同行领先地位。在没有新增设备和人员的情况下,珠啤集团是怎样达到安全生产及经济持续增长呢?

一、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体职工的整体素质

珠啤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珠啤人高举“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进创新,审时度势把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抓发展来带动和落实员工的利益,把员工的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从对职工生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思想出发,以求实的态度,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重安全,惜生命,保稳定,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务使安全警钟长鸣,安全工作有序可控,认真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质量效益年、节能降耗年、增收节支年、四创活动年······通过年年开展的“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调生产,使安全、生产两不误。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珠啤集团公司切实把职工的人身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通过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创造规范有序的现场作业环境,形成了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局面,通过广泛开展的实操演练、技术练兵和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超前控制能力,提升了职工的安全意识、整体素质,从而保持了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企业效益亦同步增长。

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纠正物的不安全状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抓严管,决不松懈,企业中的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像军人执行命令一样绝对地、无条件地服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促进职工理念和行为的统一。通过对安全合同、安全责任书、安全协议书等有形约定的精心操作来促使物、人达到永恒的“自律”,把安全考核激励机制的落实贯穿于各项机制运作的全过程,使各个层面达到有岗必有责,有责必有标,有标必量化,量化必考核,考核必奖惩,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确保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围绕“人”和“物”做文章,提高人的安全技能,消除物的事故隐患,从而纠正了物的不安全状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对人的安全管理上,一是发现干部职工有“三违”现象及时纠正和教育,对严重违规人员要采取严厉的行政或处罚手段。如珠啤集团下属单位以生产啤酒外包装材料为主的荣森包装实业公司为一级防火单位,厂区内严禁吸烟。有一项规定发现厂区范围内抽烟的,扣除当事人500元/次(外来车辆人员由厂保卫部挂钩考核),即进入厂区大门内的整个生产区域范围都不能吸烟,且不设吸烟室。开始实施时,一些“老烟民”或躲在某角落或躲进厕所偷偷地抽烟,加大了检查的难度。2003年该企业规定凡在哪个部门卫生责任区被检查发现有烟头的,则按烟头数量的多少扣责任部门奖金50元/个,这样就促使员工之间互相监督,互相检查,甚至连草地水沟也不放过。现今无发现违规吸烟者,真正实现了“无烟工厂”。“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岂不知违背安全操作规则,忽视安全生产是一剂慢性毒药,总会在人们翘翘然,麻痹大意时不期发作,让人们跌进苦难的深渊。因此教育职工端正态度,把安全生产的意识深深地锁入脑海里,养成良好的生产习惯,防患于未燃,让事故在荫芽状态中消弥无形,在操作方式、方法和过程中不断提高技能,纠正物的不安全状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使遵章守法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从而为避免人身伤害提供了保证。

三、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珠啤集团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的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即在你的地盘内,就要管理安全,公司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爱岗敬业”的特别能战斗的安全监管队伍,目前该队伍已获得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有18人(按《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公司配备注册安全主任仅需8名)。为履行职责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公司安委会有权监督、考核各部门,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同时也明确规定每一级的安全职能部门的职责权力具体管到哪个位置,管到哪个范围,管到哪一层级,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部室、车间、班组),层层签约,促使各层级人员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反违章的良好风气。对在安全生产中涌现的标兵、追兵,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晋升、重奖。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各种安全制度和法规都是在一幕幕惨痛的教训和血淋淋的事故中总结出来的,因此,珠啤集团要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同时,要进行反思,如果违反了规程,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层层把关,使安全工作始终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四、不走过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安全检查必须要细,只有细才能查出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活动,按层级管理原则落实各级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平衡,真正做到了岗位自检、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月检、季检、年检,同时还有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珠啤公司规定作为现场作业人员,上岗前一定要按规定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三次被查违规者,予以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树立消除隐患也是生产力的安全意识,从人们的生产实践中可以看出,生产力最终的衡量价值是经济效益,把隐患消除了,不发生伤亡事故了,生产顺利进行着,不用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费用,这岂不就是增加了经济效益,增大了生产力吗?据报道,我国一年的各类事故大约造成2000亿元的损失,如果花去1000亿元消除隐患,还可赚回1000多亿元(《广州安全生产》2003第5期)。

五、高质量的安全技改投入,确保企业效益持续增长

企业要发展,安全是保障,安全出最大效益,事故产出大浪费。珠啤集团始终将安全生产贯穿在集团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做到生产、安全两不误,对照《安全生产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减少安全投入,确保安全技改资金的到位。如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和电器线路,严禁带病和超负运载,重点是定期更换设备的防护网罩,对法定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应坚决停用;确保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到位,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化品的车间加强抽排风和清理除尘将安全隐患压到为零;宽畅的安全通道,醒目的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等高质量的安全投入,在啤酒作业现场随处可见。正是因为做到了这些防护措施,确保了自98年到现今珠啤集团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效益却持续增长。特别是2003年ERP信息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后,在关键作业岗位安装录像设备,安全督导员通过荧屏就能监督工人的安全操作情况,并定期让工人们观看自己或他人存在的危险动作,使安全教育更为直观深刻了。
首先是安全,安全是伴随人类生产活动始终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也是永恒的价值追求之一。一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就是对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历史。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政策,特别是党的16届五中全会以后明确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党的17大又重申了要坚持安全发展这一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重要现实指导意义的思想。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必然要求,安全发展的理念将发展这个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和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和谐目的有机的结合起来,赋予了发展这一客观历史过程当中更多的人为关怀意义和社会价值追求,标志着发展理念的深化,进一步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鲜明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的关注民生、以保民、富民、惠民作为谋求发展的落脚点,以及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一个执法理念。

同时安全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密切相关,安全没有保障也就不可能有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安全发展理念的提出充分显示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发展这两个方面,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在保障安全生产这个基础上来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安全发展。这是我对前面两个题目,“安全”这两个字的理解。

第二,谈一下法制。这一次论坛把“安全、法制、和谐”作为主题,法制是作为一个中间的连接两个连接,非常恰当,也抓住了根本和规律。安全需要法制的保障,和谐需要法制的促进,法制建设必须为保障安全、促进和谐服务,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经济的手段多方面的措施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的持续增强。

在这当中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处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它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实践证明实现安全发展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依靠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这既是实现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立法工作机关始终把安全生产立法作为重中之重,截止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近30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包括适用于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还出台了一大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颁布和发布了大量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其中总体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基本要求,也明确了市场准入、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过程、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具体的管理制度,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当中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委,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的责任,以及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了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于减少和防止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回顾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历史,我们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的立法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立法的步伐加快,特别是2002年安全生产法出台以后,安全生产立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每年都有几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出台,仅2007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四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二是领域广泛。安全生产涉及几乎所有的行业和领域,目前在煤矿、黑煤矿山、交通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领域,都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

三是社会的关注度高。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向来是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安全生产立法因此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被给予了很高的社会期望。

这三个特点是我们关于安全生产立法的特点,步伐快、领域广、社会关注度高。在安全生产立法中我们在立法的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个精神,或者是三个方面的理念。

第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安全生产关系生命财产安全,这是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直接的利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突出一个“人”字,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二是安全第一的观念,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安全必须是第一位的,安全生产立法必须坚持这个原则。

三是综合治理的理念。因为安全生产是个系统的工程,非常庞大,非常复杂,安全生产立法也必须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综合治理的制度。

党的17大报告中也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发展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17大报告当中有两个重要的论断,第一个重要的论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第二个重要论断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我国立法工作的基本判断,也是对我们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这也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立法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不简单的是加快立法,不简单的是要追求数量,更重要的是要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适用于上述的要求。今后针对安全生产的追求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要继续研究制定实践当中迫切需要的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填补制度的空白,但是我们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时间去修订那些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到与时俱进,特别是要更自觉、更有意识地考量审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之间是否和谐,是否顺畅,必要时要进行相应的整合,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做到更系统、更完整、更和谐、更统一,来发挥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作用和合理作用。在机制和制度的设计上要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这是我讲的第二个。

第三个,和谐。强调三点,第一,要进步强调突出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方针,也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安全生产法制要严格处罚责任,严格法律责任,严格追究责任主体,但是追究和惩罚终究不是目的,通过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才是立法工作的出发点。所以我们安全生产的制度设计和措施都应当围绕如何预防事故发生来设计,因此必须进一步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加大对工人的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在这些方面提出规范和要求使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关口要前移,要着重强调源头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漏洞和事故隐患,并依法做出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当中要继续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事故原因的分析、责任的追究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制定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所以预防为主应该成为今后立法工作中重点要研究的领域,也是促进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和谐建设的重要课题。

第二,要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必须将安全生产的根本和重心放在生产的经营单位来进一步的落实它的主体责任,在制度的设计上要进一步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措施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的约束机制、事故隐患防范、排查机制、事故应急和处理机制,同时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探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国家对企业提出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企业自主决定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承担达不到目标的责任,以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心,使其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把住安全生产第一关。

法制促进安全生产的和谐第三点,就是强调要加强执法,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在提高安全生产立法质量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由于安全生产执法具有涉及的行业领域多、管理部门多、执法环节多的特点,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尤为重要。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有了很大推进,有了许多新的探索,但总的来看还不够深入,效果也不够理想。

一是对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的认识不到位,法制意识不到位,有一些地方把联合执法简单地理解为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政治,联合执法在日常安全生产中体现落实的不够。二是实际效果不显着,三是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中协作配合的不够,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因此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联合执法,要把加强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中的协作配合作为重心,是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沟通机制,协作机制,监督机制以及责任机制,使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成为安全生产执法的一个常态。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联合执法的效果。

对于这个和谐里面我强调的是三条,就是要把预防犯罪,预防事故发生作为和谐的一个重要理念,把对生产经营者和对生产经营单位这个主体作为促进和谐的一个关键因素来抓,把创立各个部门联合执法作为一个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的一个和谐机制才能够加大执法的效果

在当前的安全管理体制下,企业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安全是企业管理的永恒主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安全必将成为企业决胜于全球“商海”的重要砝码。珠啤集团未雨绸缪,已规划并正在实施珠啤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技改大修工程,打造亚洲最大的啤酒酿造中心,向年产120万吨啤酒挺进。愿安全生产这艘护卫舰,随珠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行。
俗话说的好,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一切生产、生活都源于生命的存在,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如果失去了生命,其他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因此,安全已成为人们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需求,只有安全,才能保证我们品尝生活的幸福和欢乐,只有安全,欢乐和幸福才能永远的伴随在我们身边。

㈦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怎么办理好办吗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细则的出台对于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更好地服务行政相对人,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开展许可管理工作。那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什么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二、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具备下列许可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三、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包括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材料,具体人员数量应当与所提供的服务相适应;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包括网站总编辑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等;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以及相关技术保障措施的情况;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由有关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于申请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安全评估报告;

(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的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包括申请表,以及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的说明等。

㈧ 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内容

三控三管一协调是一种工程建设中建筑主体各方的工作建筑、房地产以及建设监理的基础工作大致就分别包括“三控”、“两管”、“一协调”主要内容。监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就是控制,基本工作就是“三控”、“两管”、“一协调”。
“三控”包括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项目成本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是:项目实施阶段(施工前准备、方案编写、阶段性的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是: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公司内部工具化统一标准做法及加固方法,及时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项目(成本)控制是:项目常态化的安全防护、细节预防措施,分包单价和技工的选定,周转材料的使用与控制。
“三管”包括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进场员工登记造册)管理。合同管理是:熟悉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条款的全过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了解清楚、按期做好血压检查等,目测是否能胜任本职(高危)工作;而环境管理是:必须严格执行绿色环保施工条款,为减少雾霾天气做贡献;信息管理是:对自有员工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严格落实公司用人规定以及了解建筑市场动态行情。
“一协调”是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
(8)三审三控网络安全扩展阅读:
1、进度(工期)控制
进度控制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主要是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项目的进度目标、编制进度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同时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及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架构来进行进度控制,并且与质量、费用目标相互协调,以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实现预期目标。
为实现项目的进度目标,首先应编制项目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是进度控制和管理的依据,主要是用来表示项目中各项工作的开展顺序、开始与完成时间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根据内容不同,进度计划可分为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分项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等。
2、成本(投资)控制
成本控制是以施工项目为管理对象,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控制、跟踪、分析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统一的、标准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模式,以合理使用资源,降低项目成本,并提高经济效益。
成本控制主要分为投标、签约阶段成本控制、施工准备阶段成本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及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为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应树立牢固的成本控制意识,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组织领导,抓住成本管理的关键环节,同时应重视和解决成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成本进行全过程控制。
3、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方针指导下,通过对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及处置进行施工质量目标控制,主要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这三个环节相互补充,动态地控制质量,以保证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并持续改进。
为保证质量控制,应做到以下3点:
(1)严把材料质量关,杜绝“无保证书、无合格证、无检验标准”的三无材料进场;
(2)坚持样板引路,且实物按样板验收;
(3)坚持企业内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三检”制,即自检、专检、互检,以加强质量跟踪检查,重点把握质量控制

㈨ 工程监理中的三控、三管、一协调是指得什么内容

传统上说的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两管是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就是做参建各方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只所以有三管的说法,是因为这些年的安全事故比较多,国家加大了建筑安全的管理,相应的监理也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加大管理力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监理细则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监理措施和方法。三管也就成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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