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主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在地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各地区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时,涉及重要行业的,应当会同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进行。
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根据《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和机构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信息,组织指导网络安全通报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② 网络安全合规涉及的监管部门主要哪些
《网络安全法》第八条提出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 网络安全法草案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一共分七章七十九条。2017年6月1日,不仅仅是一年一度的儿童节,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生效的日子。
从今日起,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针对网络亦有了更多法律约束,中国信息安全行业进入新的时代。
③ 网络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公共信息网络监察部门主要负责有关网络事务的行政管理。在计算机犯罪的侦查方面,虽然侦查主要由刑侦部门进行,但刑侦部门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因此必须依赖网络监察部门的配合。尽管网络监察部门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对抗计算机犯罪,但在很多地方并不具备刑事办案权。因此,一旦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往往需要两个部门的参与,这不仅增加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而且由于职责不明确,工作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为此,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设立具备办案权的网络警察,以便更有效地打击计算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