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影版权保护期限多少年
法律分析:依照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法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贰’ 电影版权多少年有效
法律分析:电影版权作为着作权的一种,其保护期限适用着作权的一般保护期限。着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着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着作权的有效期限。在着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着作权受法律保护;着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着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十一条 着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叁’ 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期
法律分析:电影作品着作权保护期是50年,电影作品作者为公民的,保护期为当事人有生之年至死亡后50年内,作者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类电影作品的着作权属于制片者,编剧导演享有署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着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肆’ 版权保护多少年
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法律分析】
着作权的保护期如下:1、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4、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5、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别的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6、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别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7、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着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着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