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默认勾选、捆绑搭配,互联网消费背后有什么“秘密”
我觉得这个可能就是互联网消费平台为了欺骗消费者而设置的一种隐秘的消费手段,就是使自己的商品能够更大程度的销售出去以此来达到谋取利益的目的。
所以根据此类情况,有部分业内人士就据此分析指出,有很多家平台在捆绑搭售这类问题上“明知故犯”,是因为在线进行销售的时候,收益是相当微薄的,同时他们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人工、网络建设等诸多成本问题,因此捆绑销售就顺理成章的成为了一种成本回收机制。
②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有何亮点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的亮点就是它进一步贯彻并且落实了关于《电子商务法》的重要规章,对相关方面的规定再进行了一些细节的完善,其中制定规范交易的一系列行为,对平台的主体责任进行压实,还对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形成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有重大意义的,主要表现在完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方面,对制度体系的制定,在网络交易中维护好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让网络的消费环境变得更加安全,使人放心。
有关于网络交易中新的业态监督管理问题,也对目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等这类网络交易的经营商家作出了规定,对于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为商家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在线支付等等这类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要务必依法履行交易平台中作为经营者的义务。
③ 电商法10大亮点是哪些
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亮点9】擅自删差评,最高将处以50万罚款
光想让说好话,但有些产品的确不好,消费者记录下真实的感受,却被卖家或者平台删掉。电商平台经营者擅自删差评,最高将被处以50万罚款。
草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10】关于电子支付的那些事,做了这些规定
电子支付,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旦电子支付出现错误,该咋办?
草案: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④ 警惕! 机票和火车票预订成隐蔽搭售“重灾区”,如何避免隐蔽搭售的坑
在遇到搭售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冷静对待,看清楚自己支付的具体项目,搭售商品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络搭售现象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很早以前就有过这样的违法行为。购票网站中存在默认搭售、捆绑销售等现象,并不新鲜。近年来,媒体和公众对此颇为关注,批评网站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有关部门也已及时反应,进行了有力的整顿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