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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犯罪软件

发布时间:2022-09-20 12:04:55

A. 网络上最容易滋生犯罪问题的软件你觉得最可能的会有哪些

最有可能的可能是赌博软件了。然后就说黄色软件。最后就是各种社交软件

B. 改号软件开发者定什么

手机上为什么时不时接到显示+、0+、+88192等等前缀的电话?或显示美国、越南、老挝等地方来电?有些号码甚至是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普通人根本难以辨别,甚至信以为真,导致被骗。

原来互联网上有种软件叫改号软件,这种改号软件通过VOIP技术来完成,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语音通话技术,俗称“互联网电话、IP电话”。与电话号码只能由运营商分配且具有唯一性的传统通讯系统不同,VOIP网关通过信令向通信系统传递什么主叫号码,通信系统就会在被叫终端上显示什么号码,理论上VOIP网关可以显示任意号码,若运营商对VOIP网关的管理不严,就存在VOIP网关将伪造的主叫号码送入通信系统的漏洞,改号软件就是这样通过VOIP网关修改主叫号码的。

现在市面上很多出租或者销售这种“改号软件”,一般是在公司网站或者淘宝交易,具体交易和操作过程区分PC端和移动端两个版本,PC端的操作一般体现为在用户点击购买PC端版本后,销售者会提供网址、帐号和密码供用户登录,用户通过绑定自己的手机号、设置要显示的号码,就可以正常使用了。移动版本的操作则体现为用户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公司的预约号,打完挂断后自动收到系统回电,用户接通手机后,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由于改号软件的这一特殊功能具备较强的隐蔽性,在给使用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电信电话诈骗活动提供了极大便利。在司法实务中,出租、贩卖改号软件的行为极有可能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或被检察院起诉。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辩护律师在定性上应当如何辩护,案件本身是否具备改判轻罪的空间呢?

笔者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判例,认为此类行为并不必然构成诈骗罪,存在争取改判为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空间,理由如下:

第一,从理论上来说,出租、销售改号软件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诈骗罪,可能仅构成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新罪,法定最高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相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诈骗罪来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轻罪。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并不属于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则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也就是说,出租、销售改号软件作为一种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被指控诈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都是于法有据的。

那么,这种行为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罪,什么情况下则只需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处罚呢?笔者认为,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所“明知”的具体内容不同,简单来说,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下游用户将改号软件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向其提供、出租或销售,则构成重罪诈骗罪的共犯,但是,如果行为人只是笼统地知道下游用户使用改号软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则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司法实务中,对于出租、销售改号软件这类案件,存在不少被指控诈骗最终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罪定案的判例。

如前所述,“明知”的内容不同,对定性有关键性的影响。关于出租、销售改号软件涉嫌犯罪的案例,笔者通过互联网公开途径搜索到多起,其中,不乏一开始被指控诈骗罪,最终被法院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罪定案的典型判例,以陈某、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为例【案号:(2016)苏0412刑初1196号】,在本案中,关于陈某及张某某的定性问题,法院认为“1.关于陈某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电信诈骗团伙曾某某等人与陈某的聊天记录足以证明被告人陈某长期做改号软件且明知有人利用改号软件诈骗被抓的事实,但其仍帮助被告人曾某某等人将显示号码修改为淘宝官方客服电话,并收取高额话费,同时陈某系使用户名为第三人蔡亚桥的财付通收取话费,存在故意规避调查等事实,上述事实已证明被告人陈某主观上存在明知被告人曾某某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故意,却仍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帮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系与被告人曾某某等人为共同犯罪,故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2.关于被告人张某某是否构成犯罪问题。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张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内容用QQ与陈某的QQ的聊天记录及陈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印证。由于“改号软件”具有任意更改显示号码、无法查找呼叫原号码、隐蔽性强等特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3年要求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改号软件”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违法行为,但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销售改号软件系违法行为,且明知有人因做改号遇到电信诈骗被抓的情况下,仍告知陈某其提供的改号软件可以显示任意修改的号码,可以显示110等,被告人张某某系违法售卖改号软件,且主观上已明知他人利用改号软件用于电信诈骗,仍提供改号软件及服务器存储等技术支持,造成多人被骗,经济损失未能追回,属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张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综上,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出租、销售改号软件被指控诈骗罪的案件具有改判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可能性,从辩方的角度考虑,此类案件的定性之辩要结合证据材料所认定的具体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以主观上是否明知作为切入点争取改判轻罪。

C. 常见的网络犯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等。网络犯罪主要有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D. 软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里面的钱还能提现吗

摘要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的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稍等给您回复。

E. 软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里面的钱还能提现吗

软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里面的钱还能提现的,速度提出来。

F. 信息网络的犯罪手段主要有哪些

一、是是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进行技术入侵,侵入网络后,主要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为目的的犯罪。

二、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附带在信息中传播、在部分免费辅助软件中附带逻辑炸弹定时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

三、是利用公用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务,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实施诈骗和教唆犯罪。

四、是利用现代网络实施色情影视资料、淫秽物品的传播犯罪。

网络犯罪的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中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上述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而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该类系统而故意侵入。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且后果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触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G. 笔聊这个软件是违法的吗,为什么应用商店里着不到

360问答
安装在手机软件商店搜不到的应用,安全吗?

beck07861475 LV8
2019-02-09
会不会泄露我的私人信息。... 会不会泄露我的私人信息。 展开
满意答案

djru69gnike
LV8
2019-02-12
你好,你说的这个app本人没有用过,也没有听说过。
但通过app名字猜到可能是个理财的app,这种平台都是收寄个人信息的。
你前一个问题自带软件商店搜不到这个app,有几种可能。
不正规、不安全
许多小软件有捆绑或者安全危险,应用商店一般不收录。这些软件除了危害电脑和用户,一般没什么实际功能。
应用商店恶意竞争
应用商店为了保护自身软件阵营的利益,故意不进行收录。总有那么几家公司不互相待见,要耍耍小孩子脾气。
软件可能不合国家法规
作为面向普罗大众应用分发软件,上架这种软件可能是要步快播的后尘的。
应用商店较难盈利
像360软件管家这样的应用分发软件,是禁止捆绑软件的,所以它的收入一般来源于软件推广。因此应用商店难以花费大量时间去寻找那些大家聚的好用却很小众的软件,因为这需要很高人力的成本,所以对应用商店来说显得很不必要。但是大多数分发软件的网站却可以通过广告、欺骗下载、捆绑软件、软件推广等等渠道盈利,收入更高,而且大量而丰富的

H. 第一弹APP软件非法获利多少,涉案人员有多少人

第一弹影视剧集APP非法获利数千万元,涉案人员高达35人。

一、第一弹app作为观看影视剧集平台,上传大量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影视剧集,发布侵权了两万余集的视频,还从中收取会员充值992万余元,还收取广告费用2426万余元。

I. 什么是犯罪软件

犯罪软件是指典型的以因特网为基础进行犯罪活动的恶意程序。在过去的两年中,犯罪软件攻击发展的速度远远超过正常病毒的发展速度。国际上病毒制造者、黑客和垃圾邮件发送者都加大力量盗取信息来牟取暴利。
犯罪软件的经典例子就是一个后门程序 -- 键盘记录器木马,它搜集用户的击键信息并将信息发送回攻击者。
例如,攻击者可能搜集银行的注册ID和密码,并得到相关信息的反馈,此时攻击者就会利用这些信息牟取暴利。
Ransomware是另外一种犯罪软件。这种情况下,恶意木马程序在用户的硬盘驱动器上对文件进行加密。一旦文件被加密成功,木马就会显示一条信息或者留下一条敲诈留言,向用户索要钱财以换回密钥。
鉴于这种威胁的新特征,及其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对犯罪软件概念的进一步澄清和解析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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