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宽带中国的发展战略
“宽带中国”战略:
通知提出了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第三代移动通信及其长期演进技术(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32.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5%,学校、图书馆、医院等公益机构基本实现宽带接入;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和4Mbps,部分发达城市达到100Mbps;宽带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发达城市部分家庭用户可达1吉比特每秒(Gbps);宽带应用深度融入生产生活,移动互联网全面普及;技术创新和产业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较为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国务院近日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 ,将“宽带中国”计划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方案起草组专家称,这一战略关乎国家如何通过创新争取未来,最大限度实现决策的透明和民主等。这一方案实施后,改变的将不仅是网络。
“把‘宽带网络’定位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这是以往任何文件没有提到过的。”方案起草组组长、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总工程师余晓晖说,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信息化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宽带支撑着物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把宽带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提升发展“科技含量”,有助于我国在世界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此前,已有130多个国家有类似的战略和行动计划。
“宽带网络是未来整个经济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它改变的不仅是信息传播的方式,对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发展也会带来根本的变化。让信息获取更加便捷,让政府决策更加透明公开。”北京邮电大学舒华英教授说。
信息化的加强,让政府网站服务意识增强,信息公开力度加大。2012年各级政府网站的政府文件等栏目及时更新比例超过80%,部、省、市政府网站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公众来信来电比率达73.8%。
“信息与社会生活密不可分,也带来了无限商机。”余晓晖说,此次战略的出台,可看做是促进信息消费的配套政策,也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政策措施,将成为带动消费、拉动投资的利器。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工信部一位官员曾介绍,基于信息技术的投资和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达到18%。中国科学院院士邬贺铨指出,金融危机后,不少发达国家出台了由国家主导的宽带战略。如美国建立了宽带扶持基金,日本政府对宽带运营商提供无息贷款,瑞典政府承担农村宽带网建设成本的1/2、地方政府承担11%。而中国的宽带设施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却在拉大,与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更是不相匹配。
自2009年3G业务牌照发放以来,全国3G累计投资达到5846.9亿元。基础设施规模显着扩大,有效拉动智能终端产业快速发展,2013年上半年3G手机出货量达到2.05亿部,同比增长86%。
2010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均启动“光网城市”行动,分别在南方城市和北方城市实施“光进铜退”,光纤入楼、入户成为现实。此后两年,工信部连续启动宽带提速工程。
2011年中国宽带发展水平在全球排78位,作为全球经济体量第二大的国家,还退后一位。“上网慢、上网贵”成为消费者对信息消费的最主要不满。
2012年,新增光纤入户4900万。2013年计划新增光纤入户3500万,前四个月就完成了目标。发布的“宽带中国”战略从中长期的战略考量制定了宽带发展目标。
2012年起,中国将会展开“宽带中国”战略。大意是用几年大的时间对中国的网速进行“降价提速”。这项工程由工信部实施,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3G和光纤宽带网络发展,扩大覆盖范围。争取到2015年末,城市家庭带宽达到20兆以上,农村家庭达到4兆以上,东部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家庭达到100兆。
2012年我国将以提速度、广普及、惠民生、降价格为目标,实施宽带上网提速工程。同时,继续推动建立普遍服务资金,深入实施通信村村通工程和信息下乡活动。继续推进TD-LTE研发、产业化及扩大规模试验。积极稳妥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演进,开展IPv6小规模商用试点,探索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演进路线。
工信部统计显示,2012年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宽带投资为3700亿元,加上互联网企业的投入,累计超过5000亿元。 尚无权威数据显示,“宽带中国”战略将会拉动多少投资,但工信部的一项数据显示,2012年宽带投资为3700亿元。LTE、光通信相关股票的涨势已经显示资本市场对宽带投资的青睐。
2013年8月17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年来,我国宽带网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传输和接入能力不断增强,宽带技术创新取得显着进展,完整产业链初步形成,应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软件外包、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保障逐步加强,但我国宽带网络仍然存在公共基础设施定位不明确、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应用服务不够丰富、技术原创能力不足、发展环境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得到解决。国务院2013年8月17日发布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要求到2013年底,城市重要公共区域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宽带中国上升至国家战略 为信息消费补短板
中国国务院2014年3月17日发布了“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部署未来8年宽带发展目标及路径,意味着“宽带战略”从部门行动上升为国家战略,宽带首次成为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 14日,国务院发布促进信息消费的若干意见。
官方预计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将超过3.2万亿元。城市宽带接入速率达到20M,农村达到4M。到2020年,城市宽带接入速率达到50M,农村达到12M。方案还对宽带网络的覆盖提出要求,到2015年,行政村通宽带比率达到95%,2020年达到98%,通过基础设施的均衡化缩小“信息鸿沟”。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也需要多种技术手段。在城市,主要实施“光纤入户”,但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村、海岛等,固定网络接入、3G/4G无线接入、同轴电缆、微波、卫星等多种方式都有可能被采用。
根据方案,“宽带中国”建设资金来源为多管齐下,既有基础电信企业的投资,也有专项资金、地方政府的投资,更有可能使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得以运行。但专家表示,“宽带中国”的诸多细节仍有待于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
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
(二)制订无线电管理规章
(三)负责无线电台(站)、频率的统一管理
(四)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五)制定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
(六)组织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负责全国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八)统一办理涉外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办法
(二)审批军事系统无线电台(站)的设置,核发电台执照
(三)负责军事系统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和管理
(四)核准研制、生产、销售军用无线电设备和军事系统购置、进口无线电设备的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指标
(五)组织军事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拟制军用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
(六)实施军事系统无线电监督和检查
(七)参与组织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本系统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四)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三)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四)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报请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一)通信范围或者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或者涉及境外的无线电台(站),中央国家机关(含其在京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其他因特殊需要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省、自治区机关(含其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由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在直辖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依照前款规定申请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事先还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设置、使用特别业务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的电台呼号,应当抄送无线电台(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船舶电台呼号,应当抄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不得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确需变更项目的,必须向原批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无线电台(站)停用或者撤销时,应当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❸ 关于无线上网卡的问题
1 你要知道台式机和本本无线上网使用的协议是不同的
国务院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本本都要安装我国自己研发的无线协议
而不是现在国际上使用的标准802.11网络标准
2 我用过的也是CDMA 230多K的速度 感觉是比拨号56K快狠多
但下载速度就和你说的一样,和56k的一样
无线网络现在还不是狠稳定 目前的使用就是这样而已
❹ 新一代智能无线宽带是真的吗
对的。
据《国际“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该重大专项重点实施的内容和目标是:研制具有海量通信能力的新一代宽带蜂窝移动通信系统、低成本广泛覆盖的宽带无线通信接入系统、近短距离无线互联系统与传感器网络,掌握关键技术,显着提高我国在国际主流技术标准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占有比例,加大科技成果的商业应用,形成超过1000亿元的产值。
这专项是一个面向2020年的长期规划。包括了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后续演进,包括通常所说的LTE(长期演进)技术、HSPA(高速分组接入)技术、4G等;第二个是宽带无线接入,即像Wimax这样的技术的发展;第三个则是近短距离的无线互联系统与传感器网络的发展。
需要了解的是5G网络的实现是需要运营商利用频谱建立基站扩大5G网络所占用的信号频段,而5G网络所需要的频谱是需要付费租用的许可频谱,因此每一位5G网络的用户都需要向运营商支付话费和流量费等费用,运营商以此来收回自己购买许可频谱所投资的成本。
但WiFi网络所使用的频谱是非商业许可频谱,虽然我们在接入宽带时需要向运营商支付宽带费用,但我们连接路由器所发出的WiFi信号时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其主要原因就是WiFi网络所使用的非商业许可频谱是免费的。
❺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加强国务院各部门无线电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国务院各部门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国务院各部门”是指国务院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第三条 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或者指定职能机构,作为本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业务领导。其机构的设置和领导干部的任免应当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具体情况拟定本部门、本系统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发布施行;
3.负责履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授权或委托行使的职责;
4.具体负责办理本部门、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网的设置申请手续;
5.根据需要参与无线电台站和频率的协调工作;
6.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无线电台操作和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7.负责督促和办理本部门、本系统频率占用费的缴纳工作。第五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加强国家对无线电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下,根据各部门无线电业务的具体情况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授权或委托国务院各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行使部分无线电管理职权。授权或委托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正式文件或规章的形式下达,其它形式一律无效。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能得到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授权或委托:
1.认真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服从国家对无线电的统一管理;
2.有健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
3.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得力;
4.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好,懂技术,懂业务,懂管理;
5.具有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技术设备。第七条 国务院各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并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授权或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遇有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请示报告。第八条 超越《条例》规定的权限或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授权或委托的权限的行为属于行政越权、擅权行为。对越权、擅权和其它违反《条例》的行为,除须根据《条例》规定受到相应处罚外,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必要时可撤消对其的授权或委托。第九条 国务院各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递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要求报送的统计资料报表。对认真履行其职责,作出成绩的,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将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十条 中共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国家机关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的文件和规定与此不符的同时废止。
❻ 行政机关可安装免费无线路由器吗
可以的,现在一般的行政机关都有免费Wifi供办理业务的使用……
❼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不得超过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管理、分级负责,贯彻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据职责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和涉外无线电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电磁频谱管理机构负责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军地建立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划分无线电频率,协商处理涉及军事系统与非军事系统间的无线电管理事宜。无线电管理重大问题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系统(行业)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管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本系统(行业)使用的航空、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规划本系统(行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
❽ 什么是ISP我国政府支持的四大网络体系是哪几个
ISP( Internet Server Provider,Internet服务提供商)就是为用户提供Internet接人和(或)Internet信息服务的公司和机构。前者又称为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 Internet 接人提供商),后者又称为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Internet内容提供商)。由于接驳国际互联网需要租用国际信道,其成本对于一般用户是无法承担的。 Internet接入提供商作为提供接驳服务的中介,需投人大量资金建立中转站,租用国际信道和大量的当地电话线,购置一系列计算机设备,通过集中使用,分散压力的方式,向本地用户提供接驳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讲,IAP是全世界数以亿计用户通往Internet 的必经之路。Internet内容提供商在Internet上发布综合的或专门的信息,并通过收取广告费和用户注册使用费来获得盈利。
1、中国科技网(CSTNET
中国科技网实在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NCFC)和中国科学院网(CASnet)的基础上,建设和发展起来的覆盖全国范围的大型计算机网络,是我国最早建设并获得国家正式承认具有国际出口的中国四大互联网络之一。中国科技网的服务主要包括网络通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超级计算服务和域名注册服务。中国科技网拥有科学数据库,科技成果,科技管理,技术资料和文献情报等特有的科技信息资源,向国内外用户特工各种科技信息服务。中国科技网的网络中心还受国务院的委托,管理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负责提供中国顶级域"CN"的注册服务。
2、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
CERNET是中国第一个覆盖全国的、由国内科技人员自行设计和建设的国家级大型计算机网络。该网络由教育部主管;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东北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等十所高校承担建设,于 1995年11月建成。全国网络中心设在清华大学,八个地区网点分别设立在北京、上海、南京、西安、广州、武汉、成都、和沈阳。CERNET是为教育、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服务的非盈利性网络。
3、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简称"中国互联网"),是1995年11月邮电部委托美国信亚有限公司和中讯亚信公司承建的国家级网络,并于1996年6月在全国正式开通。中国邮电部数据通信局是CHINANET直接的经营管理者。CHINANET是基于Internet网络技术的中国公用Internet网,是中国具有经营权的Internet国际信息出口的互联单位,也是CNNIC最重要的成员之一。CHINANET不同于CSTNET和CERNET,它是面向社会公开开放的、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大规模的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集合,它的基本建设就是要保证可靠的内联外通,即保证大范围的国内用户之间的高质量的互通,进而保证国内用户与国际Internet的高质量互通。
4、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CHINAGBN)
金桥网以光纤、卫星、微波、无线移动等多种传播方式,形成天、地一体的网络结构,它和传统的数据网、话音网和图象网相结合并与Internet相连。根据计划,金桥网将建立一个覆盖全国,与国内其他专用网络相联接,并与30几个省市自治区,500个中心城市,12000个大型企业,100个重要企业集团相联接的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
❾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5〕40号 文件
对象为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中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2015年来,中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意见。 (一)夯实发展基础。1.巩固网络基础。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国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人、机、物泛在互联的基础设施。增强北斗卫星全球服务能力,构建天地一体化互联网络。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加强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地址管理、标识管理与解析,构建未来网络创新试验平台。研究工业互联网网络架构体系,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试验验证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网信办等负责)2.强化应用基础。适应重点行业融合创新发展需求,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实施云计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云服务能力,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加强物联网网络架构研究,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3.做实产业基础。着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和中间件等产业薄弱环节的技术瓶颈,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以及高端传感器、工控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础产品。运用互联网理念,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技术产业集群,打造国际先进、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4.保障安全基础。制定国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互联网安全管理、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重视融合带来的安全风险,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评议和第三方评估为基础的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质检总局等负责)(二)强化创新驱动。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并逐步形成创新网络。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网络化开放力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制定融合标准。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引导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工控系统、智能专用装备、智能仪表、智能家居、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同步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增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能源局等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局牵头) 4.大力发展开源社区。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软件成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开源。引导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发起开源项目,积极参加国际开源项目,支持组建开源社区和开源基金会。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开源模式构建新型生态,促进互联网开源社区与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等机构的对接与合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三)营造宽松环境。 1.构建开放包容环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2.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3.推动数据资源开放。研究出台国家大数据战略,显着提升国家大数据掌控能力。建立国家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办公厅、网信办等负责)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加快“互联网+”相关立法工作,研究调整完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快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完善反垄断法配套规则,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法执行力度,严格查处信息领域企业垄断行为,营造互联网公平竞争环境。(法制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负责)(四)拓展海外合作。1.鼓励企业抱团出海。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和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联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率先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构建跨境产业链体系,增强全球竞争力。(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网信办等负责) 2.发展全球市场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面向全球提供工业云、供应链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网络服务,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应用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拓展海外用户,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3.增强走出去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作用,形成支持“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合力。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税务中介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共同推广中国技术和中国标准,以技术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在海外推广应用。(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五)加强智力建设。 1.加强应用能力培训。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开展“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强制造业、农业等领域人才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互联网技能培训,鼓励互联网人才与传统行业人才双向流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面向“互联网+”融合发展需求,鼓励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能力设置相关专业,注重将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尽快引入相关专业教学中。鼓励各类学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加强“互联网+”领域实验教学。3.鼓励联合培养培训。实施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办学,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深化互联网领域产教融合,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实训基地。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在院校建立“互联网+”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4.利用全球智力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和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一批“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签证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条件。支持通过任务外包、产业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联网人才资源。吸引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在中国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六)加强引导支持。 1.实施重大工程包。选择重点领域,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重点促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能源、服务、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发展改革委牵头)2.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作用,积极投向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创新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互联网+”发展的新模式。(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3.完善融资服务。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国家出资设立的有关基金投向“互联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结合证券法修订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处于特定成长阶段、发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开发银行等负责)(七)做好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发展改革委牵头) 2.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发展。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积极开展“互联网+”创新政策试点,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研究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税收、保险政策,打造“互联网+”生态体系。(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 3.有序推进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互联网+”,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拓展,相互借鉴“互联网+”融合应用成功经验,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
国务院
2015年7月1日
❿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哪些内容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
积极发挥中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10)国务院无线网络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是由国务院在2015年07月01日成文,发布于2015年07月04日,其发文字号为国发〔2015〕40号,主要围绕“互联网+”进行讲述如何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社会发展。
文件背景
近2015年来,中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