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先提供一个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样品吧
**县**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最大限度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县局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规范》(GB/T28001-2001)和《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法律、国家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规定,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局长是县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县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全局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实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四)保证县局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依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组织全体员工对县局存在的危险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进行策划,组织制定县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
(六)督促、检查县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县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县局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有利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副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组织分管部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三)组织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四)组织分管部门定期进行各种安全检查,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策划、建立与保持工作,就职业健康安全事宜进行外部和内部协商、沟通和交流。
*(六)组织工会定期召开员工大会,通报县局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
*(七)对县局各项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八)对县局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与保安公司就县局内部安全保卫等事宜进行协商和沟通。
注:带“*”的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的职责。
三、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是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签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组织制定本部门及县局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协助分管局长做好本部门及县局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组织制定本部门及县局的安全检查计划,协助分管局长做好本部门及县局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协助分管局长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工作。
(六)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工会及劳动保护等工作,收集员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向分管局长汇报。
(七)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县局的消防及安全保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
(八)督促网络管理人员做好县局的信息安全工作,保障信息设备的正常使用。
(九)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炊事员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县局食堂及员工的饮食安全。
(十)督促车辆管理人员做好管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障县局车辆的安全运行。
四、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签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组织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例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的教育,保证不发生执法投诉,组织制定执法纠纷伤害应急预案,保障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最大限度避免执法纠纷和暴力抗法事件。
(六)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枉法,避免冤假错案。
(七)保障公安协勤人员在县局以及配合执法过程中的安全,就职业健康安全事宜与公安协勤人员进行协商和沟通,保障举报人、证人、线人的人身安全。
(八)保障本部门办公场所的用电、消防安全,督促本部门人员下班前对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区域市场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区域市场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区域市场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签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组织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例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五)保障客户经理在客户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六)保障本部门办公场所的用电、消防安全,督促本部门人员下班前对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区域送货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区域送货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区域送货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签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组织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例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五)加强对送货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制定货款安全专项应急预案,保障送货人员送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避免货款被盗、被抢、被骗。
(六)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仓库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培训,保障仓库的安全。
(七)组织开展人民币真假识别方面的培训,避免收到假币。
七、局安全员(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做好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协助局长制定县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全局性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协助局长制定县局各项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保安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助局长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协助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做好本部门及全局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协助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做好本部门及全局的安全检查工作。
(八)协助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县局的策划、建立与保持工作。
八、文书、档案、网络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制定县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计算机操作规程,保障县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开展计算机操作及信息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及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
(三)定期对县局的局域网及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负责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在内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传达。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
九、综合管理员(证件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办公场所的安全。
(二)督促本部门驾驶人员及时填写派车单等相关记录。
(三)协助主任做好执法纠纷伤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四)配合局安全员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五)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七)协助网络管理人员做好本部门计算机及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在本部门的上传下达。
十、案件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主任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错案。
(二)采取有利措施,协助主任做好举报人、证人、线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工作。
(三)保存好案件的证据、询问笔录等卷宗,防止丢失、损坏和被盗。
(四)保证不向外人透露案件当事人的隐私。
十一、卷烟经营企业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徇私枉法等行为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
(二)对县局其他部门在卷烟经营过程中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保障投诉人、举报人、线索提供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打击报复。
(四)保障相关材料、调查卷宗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被盗。
十二、专卖稽查员(市场监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卷烟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做到文明执法,不野蛮执法,最大限度避免执法纠纷和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二)遵守县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四)自觉接受县局及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三、客户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县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三)自觉接受县局及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保障本部门办公场所的安全。
十四、(区域送货部)内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办公场所的安全。
(二)督促本部门驾驶人员及时填写派车单等相关记录。
(三)协助主任制定货款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四)配合局安全员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五)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七)协助网络管理人员做好本部门计算机及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在本部门的上传下达。
十五、送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县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三)自觉接受县局及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保障本部门办公场所的安全。
(五)遭遇货款安全突发事件时,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保证货款的安全,但二者不能同时保证时,必须放弃货款以保障自身的安全。
(六)提高假币的识别水平,尽量避免收到假币。
(七)到银行存款时要与驾驶人员同行,保障货款安全。
十六、驾驶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局、县局相关规章制度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行车安全。
(二)每天坚持对所驾车辆进行“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状况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处理。
(三)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并报告县局相关人员,并积极对伤者进行救治,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更不能肇事逃逸。
(四)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五)保管好车库及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发生交通违章被交警部门处罚或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迟报和谎报。
*(七)在执法人员下车执法时,要密切注意现场的动向,保持发动机发动状态。
#(八)不得随意变换驾驶路线及掮客带货。
#(九)送货员下车送货时,负责看管车上的卷烟和货款,保证安全。
注:带“*”为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驾驶人员的职责,带“#”为区域送货部送货车驾驶人员的职责。
十七、收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县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三)自觉接受县局及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保障本部门办公场所的安全。
(五)到银行存款时要与驾驶人员同行,保障货款安全。
(六)提高假币的识别水平,尽量避免收到假币。
十八、食堂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炊事员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实现炊事员持证上岗。
(二)负责对为县局提供液化气换气服务的液化气站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负责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变更、检查等事宜。
(四)组织制定食堂及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负责食堂采购,对供货方的资质进行检查,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取消其供货资格。
(六)定期对炊事员进行食品加工、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七)组织开展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十九、炊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县局关于食堂及食品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自觉接受食堂管理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四)负责食堂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五)每天坚持对食堂及各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报告、处理。
(六)定期对公用餐具进行消毒,保证餐具卫生。
(七)注意个人卫生,进行炊事作业时必须着工作服。
(八)对菜肴实行24小时留样,做好记录。
二十、保洁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县局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接受县局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积极县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十一、车辆管理员(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和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制定车辆维修保养计划。
(二)组织制定交通安全方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开展驾驶人员的交通法规及安全行车常识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四)对驾驶人员对车辆的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驾驶人员的资质、上岗证、驾驶证及记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协助局长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十二、工会主席(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国家、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县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二)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妨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三)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参与县局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
(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十三、部门安全员(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配合局安全员的工作,按照上报各种文件、记录和表格等材料。
(三)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运行工作。
(四)协助部门负责人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十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县局的策划、建立与保持工作。
(二)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会议精神、体系文件、资料、法律、法规等文献在县局传递。
(四)协助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收集员工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做好内部及外部审核的准备工作,保证审核的顺利实施。
二十五、仓库管理员(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县局及卷烟配送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加强对库房临时存放卷烟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卷烟损坏或被盗、被抢。
(三)加强对进入库房人员的管理,对携带的火种收缴。
(四)负责卷烟堆码、搬运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维持正常的作业秩序,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积极参加县局及卷烟配送中心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六)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学习,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发生火灾时的逃生方法,负责发生火灾时库房内的现场临时指挥工作。
二十六、叉车驾驶员(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县局及卷烟配送中心关于叉车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二)积极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
(三)驾驶叉车作业时要随身携带证件备查。
(四)保管好叉车钥匙,严禁将叉车交由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驾驶。
(五)做好叉车的日常养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向部门主任汇报、解决。
(六)保管好叉车操作资格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与发证机关联系换证事宜。
Ⅱ 公司的无线网络限制员工上网!
可能是因为上网的人太多,网络带宽太小造成的,只能增加你们公司的网络带宽。因为内网不通过路由器路由到外网,所以访问公司的内网网站会快一些。
Ⅲ 为什么这个公司不让我用无线网
比较正规的大公司对单位内部网络的使用管理都是比较严格的,有一整套网络管理制度,一来可以监管员工上班时间都在网上干些什么,二来防止公司内部机密数据资料被外人从网络上入侵盗用。你私下接无线路由器的作为显然与第二个原因有关,会给外人通过无线方式侵入单位内部网络,盗取数据库中的重要数据和资料造成机会。
Ⅳ 中国大陆什么推行全国范围的免费WIFI网络
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他不可能普及.因为免费不能剥削人民.移动他们不会让大家免费享受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优点
Ⅳ wifi是什么意思
无线网络 就是通过无线路由 进行网络服务的技术 要使用WIFI必须检测到无线路由信号才可以可以在自己家里自行架设 或者到免费的无线热点也可以 比如星巴克之类的
Ⅵ 厦门地区无线上网问题…
使笔记本电脑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目前在国内主要有四类实现方式,第一类是基于无线局域网(802.11b),第二类是基于GPRS无线广域网,第三类是基于CDMA 1X无线广域网,第四类是基于新近推出的PHS小灵通业务。
福建天翼通业务资费标准
按每帐号每次收取帐号注册费100元,网络使用费分为包月价为150元/每帐号·月,预付费用户为0.20元/每分钟。
综合上海、广州、福建三地的资费政策,应该说无线局域网收费政策按150元/月包月或按0.20元/分钟收取使用费用。
二、GPRS业务
目前GPRS收费主要分为四种套餐,第一种自由套餐,以实际使用流量按0.03元/KB收取费用;第二种经济套餐20元/月,赠送1M流量,超过部分流量以实际使用流量按0.01元/KB收取使用费用;第三种时尚套餐100元/月,赠送20M流量,超过部分流量以实际使用流量按0.01元/KB收取使用费用;第四种商务套餐200元/月,不限量使用。并均不收取省际漫游费用。
终端设备由一般由用户自己解决,但目前中国移动所推出的随e行业务,缴纳2400元,可以得到一张GPRS PCMCIA卡,同时可以免费使用商务套餐一年。
中国移动为推广GPRS业务,部分城市已经采取部分优惠政策,有些城市的GPRS商务套餐价格为100元或50元甚至是20元/月。
三、CDMA 1X U-MAX业务
CDMA1X业务资费标准(暂定版本),CDMA1X参照了GPRS的计费原则,也是按照数据流量来计算费用,而且在国内漫游期间不另外收费用。
在所有CDMA1X的业务资费中,均包含两大块:通信费和信息费,在资费标准中写明的基本上是通信费,CDMA1X试运营期间通信费全免,而信息费是联通代SP(内容/服务提供商)收取的,在试运营期间信息费按正常计收,所以网友不要误以为试运营期间免费就可以随意下载铃声和图片,请提高警惕!
CDMA1X业务被称为掌中宽带无线上网业务,其资费套餐分为三种,第一种自由套餐,特服费,以用户当月实际使用流量按0.02元/KB收取网络使用费;第二种为高级套餐100元/月,收取特服费100元/月,赠送50M流量,超过部分流量以实际使用流量按0.02元/KB收取使用费用;第三种顶极套餐200元/月,同意要收取特服费200元/月,赠送500M流量,超过部分流量以实际使用流量按0.02元/KB收取使用费用。
以上收费政策是联通临时政策,联通最终的U-MAX业务资费标准还需要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才能确定下来,全国各地的使用结果和反馈信息对最终的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如果联通按目前的政策继续下去,对于数据流量较大的用户将不是一个福音,毕竟500M流量太少了,无法适应实际要求。
四、PHS小灵通业务
目前各地对此业务称呼还没有统一,并且明确开通小灵通上网的城市也不多。用户通过小灵猫连接电脑和小灵通, 小灵通与小灵猫强力组合,通过PAS数据接口线或PAS数据通讯卡以32K或64K速度无线接入Internet,与163电话拨号相同的资费,通讯费:0.02元/分;信息费:0.04元/分,并且部分城市已采取包月上网制度,但没有得到具体资料。
Ⅶ 无线网络要不要收费 为什么
无线网络有很多种,请问指那种?GPRS,WiFi,3G,3.5G,4G?综和来说这些都是移动无线网络,我看你标题应该是其中WiFi网络,WiFi种类比较多,简单的来说在中国来只有两种,国有付费的,私人个有,个人的就是无线路由器,个人的覆盖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家庭或公司学校等地方使用,又分加密和分享的,国有属于个人加密,一般覆盖城市,城市以外很难有信号,国有的要办理相关的业务开通,对于中国网络付费高的原因众人皆知了。
笔记本电脑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目前在国内主要有四类实现方式,第一类是基于无线局域网(802.11b),第二类是基于GPRS无线广域网,第三类是基于CDMA 1X无线广域网。
使笔记本电脑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目前在国内主要有四类实现方式,第一类是基于无线局域网(802.11b),第二类是基于GPRS无线广域网,第三类是基于CDMA 1X无线广域网,第四类是基于新近推出的PHS小灵通业务。今天我们不讨论他们是如何实现,而主要探讨的资费政策,作一个横向的比较。
本文讨论的情况均为住宅(个人)用户资费情况,单位(公司)用户资费政策不在本文范围。
一、无线局域网(802.11b)
我们这里不讲用户自己架设的无线局域网,主要是说电信部门所提供的收费服务,这项业务部分城市已开通,被称为天翼通业务。
1、上海天翼通收费如下:
新装“天翼通”住宅个人用户:一次性接入费(含无线网卡一块)1500元(其中300元安装调试费+10元手续费+590元MODEM+600元无线网卡),针对原有的ADSL改装“天翼通”用户的费用为710元(100元安装调试费+10元手续费+600元无线网卡)。公共区用户收费标准为610元(10元手续费+600元无线网卡),指无固定上网场所用户。
网络使用费(512K):有限包月: 70元/月,包30小时,以后0.1元/分钟;100元/月,包60小时,以后0.1元/分钟;无限包月:150元/月。
2、广州天翼通业务
WLAN终端设备价格,现阶段,用户申请WLAN-家庭服务,可以以优惠价900元/套购买WLAN终端设备,该设备包括一台AP和一张无线网卡(AP的单价为:550元/台,无线网卡的单价为:350元/张)。
安装调测费为:100元每个AP(不含终端设备费);特服费分为:住宅用户为20元/月,流动用户采用购买WLAN上网卡的方式付费,在公众区使用天翼通业务的网络使用费标准为:0.2元/分钟。
广州电信宽、窄带用户(包含已开通WLAN--家庭服务的宽带用户)在公众区使用WLAN服务的网络使用费资费标准:已开通WLAN--家庭服务的宽带用户的网络使用费标准为:0.10元/分钟;未开通WLAN--家庭服务的宽、窄带用户的网络使用费标准为:0.20元/分钟。
3、福建天翼通业务资费标准
按每帐号每次收取帐号注册费100元,网络使用费分为包月价为150元/每帐号·月,预付费用户为0.20元/每分钟。
综合上海、广州、福建三地的资费政策,应该说无线局域网收费政策按150元/月包月或按0.20元/分钟收取使用费用。
二、GPRS业务
目前GPRS收费主要分为四种套餐,第一种自由套餐,以实际使用流量按0.03元/KB收取费用;第二种经济套餐20元/月,赠送1M流量,超过部分流量以实际使用流量按0.01元/KB收取使用费用;第三种时尚套餐100元/月,赠送20M流量,超过部分流量以实际使用流量按0.01元/KB收取使用费用;第四种商务套餐200元/月,不限量使用。并均不收取省际漫游费用。
终端设备由一般由用户自己解决,但目前中国移动所推出的随e行业务,缴纳2400元,可以得到一张GPRS PCMCIA卡,同时可以免费使用商务套餐一年。
中国移动为推广GPRS业务,部分城市已经采取部分优惠政策,有些城市的GPRS商务套餐价格为100元或50元甚至是20元/月。
三、CDMA 1X U-MAX业务
CDMA1X业务资费标准(暂定版本),CDMA1X参照了GPRS的计费原则,也是按照数据流量来计算费用,而且在国内漫游期间不另外收费用。
在所有CDMA1X的业务资费中,均包含两大块:通信费和信息费,在资费标准中写明的基本上是通信费,CDMA1X试运营期间通信费全免,而信息费是联通代SP(内容/服务提供商)收取的,在试运营期间信息费按正常计收,所以网友不要误以为试运营期间免费就可以随意下载铃声和图片,请提高警惕!
CDMA1X业务被称为掌中宽带无线上网业务,其资费套餐分为三种,第一种自由套餐,特服费,以用户当月实际使用流量按0.02元/KB收取网络使用费;第二种为高级套餐100元/月,收取特服费100元/月,赠送50M流量,超过部分流量以实际使用流量按0.02元/KB收取使用费用;第三种顶极套餐200元/月,同意要收取特服费200元/月,赠送500M流量,超过部分流量以实际使用流量按0.02元/KB收取使用费用。
以上收费政策是联通临时政策,联通最终的U-MAX业务资费标准还需要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才能确定下来,全国各地的使用结果和反馈信息对最终的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如果联通按目前的政策继续下去,对于数据流量较大的用户将不是一个福音,毕竟500M流量太少了,无法适应实际要求。
四、PHS小灵通业务
目前各地对此业务称呼还没有统一,并且明确开通小灵通上网的城市也不多。用户通过小灵猫连接电脑和小灵通, 小灵通与小灵猫强力组合,通过PAS数据接口线或PAS数据通讯卡以32K或64K速度无线接入Internet,与163电话拨号相同的资费,通讯费:0.02元/分;信息费:0.04元/分,并且部分城市已采取包月上网制度,但没有得到具体资料。
无线上网资费对照表
目 无线局域网 GPRS CDMA 小灵通
设备购置费 600-1500元 1600元 2180元* 不详
帐号注册费 100元 免费 免费 免费
包月费用 150元 200元 没有包月政策 不说
收费方式 按时间 按流量 按流量 按时间
收费标准 0.1-0.2元/分 0.01-0.03元/kb 按0.02元/kb 0.06元/分
漫游范围 特定区域 全国漫游 个别城市 市区内
总体成本 较高 高 高 低
速度分类 宽带 窄带 窄带 窄带
理论速度上限** 11M 171.2kbps 153.6Kps 32K或64K
参考资料:
Ⅸ 客户办公室规章制度,因为客户办公室有无线网络,经常有其它部门主管及同事来上网,又不好说,谢谢
1.设置无线密码
2.关闭DHCP
3.关闭不用的IP地址
4.绑定IP和MAC地址
Ⅹ 企业无线电管理制度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ese Regulations are established with a view to ensuring the efficient use of the resources of radio frequency spectrum and the proper operation of the various radio communication services by strengthening radio management and maintaining the order of radio waves in the air.
Article 2 These Regulations shall apply to any radio station established and ope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y radio transmission equipment developed and manufactured therein or imported thereto, and any non-radio equipment radiating radio waves.
Article 3 In radio regulatio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arries out the principle of unified leadership and planning with managerial work divided among radio regulatory organs of different levels and responsibilities delegated to them. Its aim i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adio communication by means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of the radio frequency spectrum.
Article 4 The resources of radio frequency spectrum is owned by the State, which carries out the principle of planning its use in a centralized manner, exploiting it rationally, managing it scientifically and providing frequencies on a charge able basis.
Article 5 The State encourages scientific research on the resources of the radio frequency spectrum in addition to its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so as to promote advanced technologie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the radio frequency spectrum.
Citations or rewards shall be given to the institutions and indivials that have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radio frequency spectrum and the related scientific research.
Chapter II Radio Regulatory Organs and Their Duties
Article 6 The state radio regulatory organ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nationwide management of the radio frequency spectrum under the co-leadership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the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ts essential ties shall be:
a) to formulate the principles, policies and administrative acts for radio regulation;
b) to establish rules and regulations governing radio regulation;
c) to undertake the centralized management of the radio stations and their frequencies;
d) to coordinate efforts and deal with matters relating to radio regulation;
e) to establish inter-sect oral common standards for radio regulation;
f) to arrange scientific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radio regulation;
g) to undertake radio monitoring nationwide; and
h) to deal with foreign-related matters concerning radio regulation in a centralized manner.
Article 7 The radio regulatory organ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radio regulation in the military. Its essential ties shall be:
a) to participate in formulating and implement the principles, policies, acts, and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 governing radio regulation, and formulate the rules applicable to the military;
b) to examine and approv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ilitary radio stations and issue licenses to the military radio stations;
c) to plan, assign and manage radio frequencies used for the military;
d) to approve the development, manufacture and sale of military radio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and also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concerning the radio regulation of the radio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to be purchased or imported by the military;
e) to arrange scientific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radio regulation in the military, and establish technical standards of military radio regulation;
f) to exercise supervision and carry out inspections of matters relating to radio regulation in the military; and
g) to participate in dealing with matters concerning the military civilian relations in the field of radio regulation.
Article 8 The radio regulatory organ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prefectural cities are responsible, under the co-leadership of the next higher radio regulatory organ and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same level, for radio regulation other than that in the military in the areas which come within their respective jurisdiction. Their essential ties shall be:
a) to implement the principles, policies, acts, and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 governing radio regulation;
b) to formulate specific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radio regulation applicable to the localities concerned;
c) to coordinate efforts and deal with matters relating to radio regulation within their respective administrative areas;
d) to examine and approve, under their respective terms of reference, the sites of the radio stations to be built and their distribution as a whole, assign frequencies and call signs, and issue licenses to radio stations; and
e) to undertake radio monitoring within their respective administrative areas.
Article 9 The radio regulatory organs of the appropriate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radio regulation in the sectors concerned. Their essential ties shall be:
a) to implement the principles, policies, acts, and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 governing radio regulation;
b) to formulate specific rules and regulations applicable to the sector concerned;
c) to examine and approve, under the powers stipul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and as the mandatary of the state radio regulatory organ, the sites of the radio stations to be built in the sector concerned and their distribution as a whole, assign frequencies and call signs, and issue licenses to radio stations; and
d) to perform any other ties mandated by the state radio regulatory organ.
Article 10 The National Radio Monitoring Centre with its radio monitoring stations of different levels, the National Radio Spectrum Management Centre and the 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Radio Spectrum Management shall conct radio monitoring, technical examination, development of new technologie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respectively.
Chapter III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Radio Stations
Article 11 Any institution or indivial that intends to establish and operate a radio station shall submit a written application and undergo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res to obtain a radio station license.
Article 12 Any radio station intended to be established and operated shall satisfy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a) its radio equipment shall meet the related national technical standards;
b) its operators shall have a good knowledge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governing radio regulation, and the corresponding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qualification for operation;
c) its radio network has an economical and rational design, if necessary, and a safe and reliable working environment; and
d) the institution or indivial that intends to establish the radio station has established appropriate management measures.
Article 13 The application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following radio stations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appropriate radio regulatory organ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a) Any radio station whose communication range or service area covers two and more provinces or goes beyond the national boundaries, or which is established and operated by a ministry or commission (including any of its Beijing-based directly affiliated departments), or which is established and operated for a special purpose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state radio regulatory organ.
b) Any radio station whose communication range or service area covers several prefecture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a province or an autonomous region, or which is established and operated by a provincial or autonomous regional department (including any of its provincial-capital-based directly affiliated department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radio regulatory organ of the province or autonomous region concerned.
Any radio station whose communication range or service area i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a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radio regulatory organ of the municipality concerned.
c) Any radio station whose communication range or service area i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a prefectural city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radio regulatory organ of the city concerned.
The fixed radio stations to be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eceding provisions shall, in addition, obtain the prior agreement of the next higher sect oral auth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