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筆記本電腦的三包規定
消費者在購買筆記本電腦時,對該品牌筆記本電腦的三包條例都一知半解,把主要精力放在本本的保修期上,而對具體如何三包不太注意。首先,消費者要明確一點,所謂的三包,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規定,三包包括了「修理、更換、退貨」(第一條)這三個環節。因此,商家所提供的三包不僅僅只是一個保修。
解讀《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注意該三包規定只針對個人用戶我國法律界所謂的「消費者」概念是:「為滿足個人或家庭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即自然人。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內的相關法規條例(包括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手機三包規定等)適用的主體都是法學概念上的「消費者」,也就是說,單位用戶不受三包法保護,只有個人用戶才能適用「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因此,一些廠商在其保修條例中明確了這一點,比如IBM。
單從法理上來講,IBM(DELL也算一個)並沒有違反規定,只是遵紀守法、恪守自己的原則而已。至於HP、聯想等廠商願意按中國的三包規定為單位用戶提供售服,只是表明他們有能力、有意願、不分彼此的為自己的用戶多做些事。
給消費者的建議 自己花錢購買的筆記本電腦,最好不要以單位的名義。即使真的要以單位名義購買,應在購買前明確個人用戶以及單位用戶的保修是否相同,最好能通過廠商的售後服務電話來確認。
第二,明確筆記本電腦的保修期 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筆記本電腦(即筆記本微型機)的整機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兩年,具體規定可以見下表:
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上,大多數的筆記本電腦廠商都根據「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來制定保修條例。盡管如此,有些廠商的保修條例仍然存在較大的差異,主要的差異在這么幾個方面:
�6�1 延長部件的保修期。比如Acer將主板、CPU、內存、鍵盤、滑鼠模塊等部件的免費保修期延長到3年,而NEC則把顯卡的保修期延長到2年。
�6�1 有限保修。比如夏新規定第三年的硬體保修只收取成本費用,而華碩也有類似的規定。
�6�1 注冊延長保修期。比如Acer以及華碩,都需要注冊才能將電池的保修期延長到一年。其實這種做法有點違背「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不過最後的結果還是一樣。
�6�1 可以花錢訂購保修。有些廠商,比如Dell,已經將售後服務作為商品出售,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購買。不過,Dell在筆記本電腦上所採用的90天以及1年保修,嚴格意義上已經屬於違反《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行為。
�6�1 同一品牌的本本,根據不同的市場定位來制定保修期。比如IBM,高端的T、X系列整機質保三年(電池為一年),而低端的R系列均為整機質保一年,而HP、DELL也採用了類似的策略,將商務筆記本電腦的整機保修期定為三年,而家用筆記本電腦整機保修定為一年。
給消費者的建議 購買時,消費者要明確本本的整機保修年限,以及主要配件的保修年限。如果能訂購售後服務,那麼應優先考慮延長保修時間,它可以為你節約不少的銀子。至於其它的服務,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來選擇,用不著盲目的求全求大。
② 撿到筆記本電腦不歸還算不算違法
撿到筆記本電腦拒不退還可能涉嫌侵佔罪。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③ 筆記本電腦可以使用WiFi萬能鑰匙上網嗎
筆記本電腦可以使用WiFi萬能鑰匙上網。
Wifi萬能鑰匙幾乎是現在智能手機的必備app,但也存在入侵他人Wifi網路和竊取用戶隱私的嫌疑。
WiFi萬能鑰匙被稱為「蹭網神器」,開發者在媒體曝光其安全風險後所做的回應仍在迴避「蹭網」和「破解密碼」事實,而是將其定義為「通過WiFi熱點資源共享的方式,讓用戶便捷連接,安全上網。」
WiFi萬能鑰匙的問題在於:首先,獲取信息合法,並不等於共享的信息得到安全保護乃至不會被非法利用。這並非苛責!如果明知道共享出去的信息會被泄露,存在安全隱患,共享的必要性就應該重新審視。
工信部日前在官網發布關於「蹭網」類移動應用程序的通報,通報稱,近日據有關媒體報道,移動應用程序「WiFi萬能鑰匙」和「WiFi鑰匙」具有免費向用戶提供使用他人WiFi網路的功能,涉嫌入侵他人WiFi網路和竊取用戶個人信息。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路安全管理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網路安全專業機構對上述兩款移動應用程序進行技術分析,發現兩款移動應用程序具有共享用戶所登錄WiFi網路密碼等信息的功能。
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網路安全管理局已要求上海市、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開展調查工作,將在核查的基礎上,依據《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維護廣大網民的合法權益。
針對「蹭網」類移動應用程序可能存在的風險,在此提醒:WiFi網路提供者應謹慎共享自己的WiFi網路,並定期更換WiFi網路密碼;WiFi網路使用者應增強安全上網意識,謹慎使用WiFi「蹭網」類移動應用程序。
④ 筆記本電腦國家三包規定
法律分析:1. 七日內免費包退貨
即自您購買之日(以正式購貨發票日期為准,下同)起7日內(含),如果您所購買的物品出現「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如您選擇整機退貨,銷售商將按照購買價格(以正式購貨發票價格為准,下同)一次性退清貨款。
2. 八至十五日免費包換貨或修理
即自您購買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含),如果您所購買的筆記本微型機出現「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如您選擇整機更換,銷售商將免費為您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或不低於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新商品。
3. 整機一年內維修兩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免費包更換
即自您購買之日起一年內(含),如果您所購買的筆記本微型機出現「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所列性能故障,且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您可以選擇整機更換或故障部件維修。如您選擇整機更換,憑認證維修機構提供的修理記錄,將免費為您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或不低於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新商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⑤ 單位區域網絡的使用與管理 請大家給一個細則條例 謝謝!
給你幾個範本吧:
1: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4/30/_0.html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區域網絡系統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網路系統管理,保證網路系統正常運行和使用安全,特製訂本規定。
第一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信息中心負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計算機網路系統建設及技術方案、標準的制定、網路化應用軟體開發和實施;主要網路連接設備選型;網路地址分配;指導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網路工程的實施,建立全國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網路系統;負責網路系統的管理。
第二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設網路系統管理員,對網路系統運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應用指導。網路系統管理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區域網為非涉密信息網。網路劃分為用於本局業務處理的內部網和面向社會公眾的外部網,內網傳輸不能對外公開的信息,外網傳輸對外公開的信息,內、外網採用網路安全設備進行隔離。外部網接入Internet;內部網與各地工商局相聯接,構成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網路。
第四條 凡使用網路節點計算機(或終端機)接入內、外網,通過計算機網路傳送各類信息,需與信息中心計算機網路處聯系,分別填寫內、外網用戶申請表,經本司局領導與信息中心領導審批後,由信息中心統一安排,網路處網路系統管理員負責開戶,按照上網用戶行政級別分配相應的用戶許可權。
網路出口信息流量有限,加之區域網絡安全設備尚未完備,為加強網路系統安全保護,在增加網路安全設備的同時,每個司局和直屬單位需要開通Internet瀏覽器功能的應從嚴掌握,根據工作需要專項向信息中心申請。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單位上網,自行配置計算機、網路硬體、軟體設備,適當收取上網費用,由上網單位與信息中心綜合處聯系。
第六條 為確保網路運行安全,各單位在使用計算機網路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網路限定傳輸非涉密信息。每個單位存有保密信息的計算機不得上網,保密信息不得上網,以確保信息的安全;
(二)一台節點機目前限定對應多個用戶帳號,每一節點機必須落實一個責任人。用戶帳號與設備物理位置對應,節點機設備不要隨意移動房間,也不要使用其他房間的設備,以落實安全責任制;
(三)本網路採用專線上網方式。為保護網路系統和網路信息的安全,各單位不得採用撥號上網方式;
(四)用戶使用電子郵件的計算機空間有一定限制,不可用來收發過大的電子郵件,並且注意刪除沒用的郵件。
第七條 入網計算機操作人員要經信息中心培訓合格後方可上網,要按照網路系統管理員分配的許可權進行操作,不得自行入網或修改許可權。網路系統出現故障,應與信息中心聯系,由網路系統管理員根據分管范圍進行處理。
第八條 入網計算機操作人員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遵守國家關於互聯網使用的各項規定及本規定,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將保密信息以及不能對社會公開的信息上網;不得利用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的信息和淫穢色情等信息;上網用戶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傳輸與發布,各單位網路信息的傳輸和發布,網路信息的安全,由本單位領導把關、負責。
第九條 計算機業務系統應用軟體以及需要使用的各類軟體,必須經測試、認定並經本單位領導與信息中心領導審批後,方可上網。
第十條 在網路節點計算機上使用的光碟或軟盤都必須確保不含有計算機病毒。要隨時注意報紙等媒體、信息中心發出的有關防範計算機網路病毒和黑客的信息,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病毒和黑客的侵害。
第十一條 上網操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計算機用戶名和密碼,不得泄露,防止造成信息資源的損失或網路系統的破壞。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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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ttp://www.nxgt.gov.cn/scxx/ShowArticle.asp?ArticleID=828
為了加強我局區域網計算機使用的管理,規范操作程序,做到安全有效運行,提高辦事效率,特作如下通知:
一、嚴格按計算機程序開關機,並請關機後切斷電源。
二、專人專機,明確計算機保管使用責任人,每台計算機須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泄露本人使用的計算機密碼;嚴禁干職工家屬子女及外來人員等上機操作。
三、嚴禁在未經信息中心技術人員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把個人計算機、筆記本電腦等接入區域網;嚴禁私拉亂接網線,增加接入終端或移動辦公計算機等須請信息中心技術人員協助。
四、嚴禁擅自修改計算機和網路的系統配置參數。
五、除非工作需要,嚴禁擅自在區域網計算機上使用移動硬碟、可刻錄光碟機、U盤和軟盤等移動存儲設備;嚴禁在區域網計算機和家用計算機之間拷貝數據;嚴禁把在區域網計算機上拷貝的備份數據等帶出辦公區域。
六、嚴禁通過電子郵件、QQ、拷貝文檔等方式泄露單位技術資料和單位密碼。
七、嚴禁在區域網計算機上擅自安裝盜版軟體、游戲軟體以及各類未經許可的應用軟體;嚴禁使用區域網計算機進行游戲和娛樂;嚴禁登錄黃色、反動等非法網站。
八、因個人原因造成計算機故障、系統損壞、資料泄密等各種事故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XX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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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如何規范公司網路管理
為了有效、充分發揮和利用公司網路資源,保障公司網路系統正常、安全、可靠地運行,保證公司日常辦公的順利進行,規范公司網路建設工作,建立信息網路系統,發揮計算機網路的作用,提高辦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特製定本制度: 一,機房管理 1機房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由信息工程部人員專職負責。 2機房內各種設備的技術檔案,由信息工程部人員妥善保管。 3機房需保持環境清潔衛生,設備整齊有序。由信息工程部人員每周對設備進行一次維護保養。 4未經信息工程部人員許可,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機房。 5 為保證機房設備運轉,未經信息工程部人員允許,不得改動或移動機房內的電源、機櫃、伺服器、交換機、收發器、雙絞線等。 6未經信息工程部人員授權,嚴禁他人開關、操作伺服器、交換機等各種網路設備。 7未經信息工程部人員批准,不能帶外來人員參觀機房設備,禁止在伺服器上演示、查詢信息,收、發E-mail等。 二,電腦辦公網路管理 1 電腦及其配件的購置、維修、使用 1.1部門需要購買計算機及其備品配件的,先由申請部門的主管填寫請購單,相應的配置型號由信息工程部審核後報公司采購部購買。 1.2電腦及外設需外出維修的,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管理部經理同意方可,如設備未出保修期,請申請報修的部門同時提供產品保修證書。 1.3電腦安裝調試正常使用後,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電腦及其外設,並由信息工程部人員備案。 1.4各部門人員均不得擅自拆裝電腦、外設和更換部件,確實需要打開機箱的,應通知信息工程部人員進行處理。 1.5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上班期間使用公司電腦、網路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游戲、下載等,信息工程部人員每周抽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報管理部經理。 1.6各部門的電腦使用者負責自己電腦及外設的清潔工作,信息工程部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報管理部經理。 1.7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部門主管應通知信息工程部對離職人員的電腦進行檢查登記、備案,信息工程部有權回收閑置的計算機重新分配,避免重復購買。 1.8如因工作需要為中層領導購買筆記本等高檔計算機設備,需填寫申請單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2 公司網路的接入、使用、維護 2.1公司內外網路的建設由信息工程部統一規劃。禁止任何部門擅自連接網線。 2.2公司的區域網對全公司開放,由信息工程部負責公司區域網的連通和許可權設置。 2.3為保證工作效率和公司網路的安全,公司的互聯網,各部門主管可以開通,其餘人員如有工作需要上網的,需填寫申請單經過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後方可開通互聯網許可權。 2.4確有需要查詢或下載資料的部門,也可由信息工程部在一天內給予協助辦理。 2.5對現有互聯網用戶,信息工程部將不定期檢查上網記錄,如其一個月的上網記錄中半數的網站與其工作無關,將禁止其使用互聯網。 2.6對於接入互聯網的用戶,禁止工作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禁止在任何時間瀏覽不健康的網站,禁止下載、安裝具有破壞性的程序或代碼。 2.7嚴禁使用公司網路搞迷信和邪教活動,禁止將公司保密信息上網傳播。 2.8禁止利用互聯網路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各項內容。 2.9網路出現故障,及時報信息工程部處理。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擅自更改IP地址。 2.10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機器設置和更改上網埠。 2.11禁止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使用公司電腦、網路。 3計算機軟體的購置、安裝、維護 3.1計算機的操作系統,必須由信息工程部統一安裝。 3.2應用軟體的安裝(除應用軟體公司上門安裝除外),需由使用部門申報信息工程部,禁止各部門擅自安裝應用軟體。 3.3禁止任何部門在計算機中安裝娛樂性的軟體和游戲軟體。 3.4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安裝、傳播染有病毒的軟體和文件。 3.5 禁止任何人在計算機上安裝黑客軟體和利用黑客程序對他人的計算機和伺服器進行攻擊、破壞。 3.6需購買軟體或升級現有信息系統的必須填寫申請報管理部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後由信息工程部根據其實際工作情況編報軟體購置計劃。並負責對軟體安裝、測試。 3.7對於公司購買的軟體和隨機附帶的驅動程序光碟,由信息工程部統一管理。 三,電腦外設、列印機及耗材管理 1列印機等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1 列印機按照區域劃分使用,正常使用情況下,只可使用本部門或由信息工程部指定的列印機。 1.2 計算機、列印機等設備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信息工程部進行處理,禁止擅自拆卸設備。 1.3因人為原因造成的設備故障,必須出具故障報告,指明直接責任人。 1.4需更換或者報廢的計算機、列印機,由使用部門主管填寫更換或報廢申請,經副總簽字確認後交信息工程部,經確認屬實後,由信息工程部統一處理。 2耗材的領用、回收、處理 2.1領用計算機耗材時,必須把舊耗材交五金倉庫統一處理,以舊換新,禁止隨意丟棄廢舊耗材,污染環境。 2.2各部門領用計算機耗材需由指定人員負責。 2.3需要將重要資料刻成光碟存放的,報信息工程部負責執行,信息工程部對光碟的使用有監督權。 四,信息的安全保密 1.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違反黨紀國法的信息、有損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信息、個人隱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礙社會治安的信息等,均不得在公司內部辦公網路中存儲、處理、傳遞。 2. 未經信息工程部人員同意,各部門不得允許非本部門人員利用本部門電腦訪問公司網路,查詢公司資料。 3.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盜用其他部門帳號、密碼、IP地址。 4.其他的信息保密工作執行公司相關保密制度中的規定。
⑦ 當前國家三包法規定台式計算機,筆記本三包內容
這個要看各個品牌,各個品牌對各個部件是不一樣的。一般的: 台式機:CPU風扇,光碟機,機箱開關等非組成部件一年, 電源,CPU,硬碟,主板,內存,液晶三年,當然有的品牌PC機對液晶顯示器是保一年,有的是15個月,有的是三年,筆記本:LCD屏,主板,硬碟,內存兩年,其它都是一年。也有的對筆記本整機保三年,LCD屏保兩年的都有的。而且每個品牌對其下的各機型的保修政策也是不一樣的,具體的要看對應的保修證書,保修證書上面有詳細時間的。建議你最看機型對應的保修證書。國家三包沒有規定具體部件的。
⑧ 筆記本三包的內容是什麼
筆記本三包指的是包修、包換、包退,具體內容如下。
1、包退
7天包退規定的具體細則: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之內,如果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進行修理。
2、包換
15天包換規定的具體細則: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之內,如果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包修
包修規定的具體細則:產品自售出之日起一段時間內(具體時間由賣家在出售時決定),如果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進行修理。
(8)筆記本電腦網路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三包有效期自提貨之日起計算。筆記本等電子產品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
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包
⑨ 請問滲透別人的網站違不違法(不破壞數據)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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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mgwbn.com
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 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 審核同意。
第六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二)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
管理制度;
(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第七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編號。
第九條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名單。
第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有償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審核、發證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第十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並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第十四條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 時,予以提供。
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條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
第二十一條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疏於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公布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 定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刑法新法里也有關於網路入侵的犯罪定義
就你上面的三點來看,
第一個..屬於犯罪未遂,但是請注意不是未有犯罪
第二個..屬於合夥犯罪,雖然道義和道德上你出於幫助朋友.但是法律概念上..簡單的說你是共犯
第三個..有利益關系,你可以說你接受的筆記本是朋友的饋贈.但是這台筆記本已經構成了你們兩個之間的犯罪交易關系.你們無論如何都是共犯
自己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