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網路連接 > 公民防控計算機網路犯罪

公民防控計算機網路犯罪

發布時間:2022-09-05 16:20:39

計算機網路犯罪現狀

摘要 計算機網路的出現和發展打破了人類生活的地域界限,加速了人類文明的發展,然而利用網路進行犯罪的現象也相伴而生。近年來,各類案件中越來越多地涉及到計算機網路,如何遏制計算機網路犯罪,已是世界各國面臨的新的社會問題。
關鍵詞 計算機網路犯罪 現狀 特點 防控對策
計算機的誕生標志著世界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為人類的生活和生產提供了全新的方式,計算機網路的出現和發展,使人類社會快步進入了信息化。目前,計算機及其網路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個領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在計算機及其網路給人類帶來種種便利的同時,它的負面影響也開始顯現,電子商務糾紛,計算機犯罪問題也不斷出現。特別是計算機犯罪問題,正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普及而日趨嚴重,其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也日趨復雜化和多樣化。計算機網路犯罪作為計算機犯罪的主要形式,屬於高技術,高智能的新型犯罪,它具有隱蔽性強,犯罪成本低,跨國性和偵查取證難以及社會危害大等特點。因此分析和研究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現狀及特點,掌握其發展的趨勢,對於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防範控制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一、何為計算機網路犯罪
盡管計算機網路犯罪的存在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然而關於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確切含義確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的將計算機網路犯罪等同於計算機犯罪,有的主張廣義的計算機網路犯罪概念,有的贊成狹義的計算機網路犯罪概念。現將三種不同的觀點敘述如下。
第一種觀點認為計算機網路犯罪就是計算機犯罪,即以計算機資產為攻擊對象或利用計算機為工具而實施的危害社會並應處以刑罰的行為。這一觀點把計算機網路犯罪等同於計算機犯罪,是片面的。我國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司(現名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局)將計算機犯罪定義表述為:「以計算機為工具或以計算機資產為對象實施的犯罪行為。」[1]從此給計算機犯罪所下的定義看,其概念基本上排斥了在網路空間或利用網路實施的犯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計算機網路犯罪是指以侵入或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及其儲存、傳輸的信息為犯罪對象或者在網路空間實施的危害社會並應處以刑罰的行為。該觀點將網路犯罪僅限於侵入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以及在網路空間(將網路作為犯罪場所)實施的犯罪,要求犯罪的行為與結果均應在網路中完成,並認為利用網路實施的綁架、殺人、敲詐勒索等都不應歸於網路犯罪。這種觀點實際是狹義上的計算機網路犯罪,這就排除了利用網路(作為工具或者方法)實施犯罪的情況。根據刑法的規定,將侵入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納入計算機犯罪范圍是正確的,因為有的犯罪既可以在網路空間實施完成,也可以將網路作為工具或方法實施,犯罪的行為與結果並非同時在網路空間完成。因此只要利用了網路(作為工具或者方法),就可以認為是網路犯罪。
第三種觀點認為計算機網路犯罪是指以侵入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利用網路所實施的危害社會,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這種觀點是廣義上的計算機網路犯罪,包括了侵入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犯罪行為,也包括利用網路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2]
二、當前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現狀及其特點
(一)當前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現狀
1、利用計算機製作、復制、傳播色情、淫穢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
這類案件的違法犯罪分子有的利用互聯網出售色情光碟,有的非法提供色情網路鏈接,有的乾脆直接設立色情網頁,如2007年3月吉林省長春市公安機關破獲得「3.27」網上淫穢色情傳播案。另外,一些新的網路色情犯罪形式也相繼出現。如2007年1月16日北京公安局網監處配合治安總隊成功破獲的雷某網路賣淫招嫖案。
2、網路盜竊、網路詐騙,利用網路敲詐勒索案件增多
網路盜竊主要表現為盜取可以支付的電子貨幣、帳單、銀行賬目結算單清單等達到改變公私財產所有權的目的,如2006年6月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公安機關破獲的張鍇利利用虛假電子商務網站實施的盜竊案。此類犯罪是網路經濟犯罪中罪為常見的類型之一。網路詐騙主要是通過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發布假信息,篡改網路程序等手段來欺騙和詐取公私財物,如2006年10月江蘇省徐州市公安機關偵破的「9.25」彩票網路詐騙案。此類犯罪是網路犯罪中發展最為快速的類型。網路敲詐勒索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敲詐勒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的行為。[3]如2006年9月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機關破獲的網上「裸聊」敲詐案。
3、網路侵權案增多
網路技術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使網路侵權的方式和手段呈現多樣化的特徵。例如,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實施誹謗他人;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外利用網路對知識產權的侵犯案件也呈現出增加的的趨勢。
4、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案件增幅較大
隨著網路在我國的普及和廣泛應用,黑客攻擊網路越來越頻繁,計算機網路病毒傳播感染越來越嚴重,計算機病毒從網上大肆侵入我國,如1999年在我國肆虐的梅麗莎,CHI病毒等都是從互聯網傳入我國的。尤其是近年來,國內計算機網路病毒感染的情況更為嚴重,其中一些嚴重性病毒已造成了一些政府機構,教育科研單位等行業的網路通訊阻塞,甚至出現伺服器癱瘓。
(二)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特點
通過以上現狀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目前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除了具有一般刑事犯罪的共性特點外還具有以下比較特殊的犯罪特點:
1、具有智能性:網路犯罪屬於智能型犯罪,其犯罪主體具有智能型,在犯罪的手段上都是利用或採用多種高科技手段作案。
2、行為具有隱蔽性。表現在犯罪人的收集身份在網路世界被扭曲和隱匿;網路犯罪的目標是無形的電子數據和信息;網路犯罪需要的時間極短、具有瞬時性;網路犯罪的作案范圍一般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
3、後果的嚴重性。網路癱瘓或網路數據被毀壞,社會的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秩序將會隨之被破壞,國家及其管理者依靠網路和網路信息管理社會的基礎一旦喪失,其後果是非常嚴重的。而且計算機網路犯罪的危害後果多是關聯到整個社會或社會的部分群體,波及面也相當的廣。
4、一定的連續性。某些類型的計算機網路犯罪一旦將某一指令或程序裝入網路信息系統,它就會不斷的發揮作用,有些犯罪分子會達到欲罷不能的境地;計算機網路犯罪具有的極強的隱蔽性,也大大刺激了犯罪的發生。[5]
三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防控對策
(一) 加強計算機技術及其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行為人,往往精通計算機技術,其中也包括計算機安全技術。只有計算機安全技術領先於犯罪技術,才能不給犯罪提供條件和機會,才有可能對計算機網路犯罪形成威懾。為了提高網路的安全性,國內外網路研究人員研究開發了多種網路安全技術,如防火牆,加密技術等,這些技術在不同的適用范圍內提供不同程度的安全性,能夠把正確的信息及時傳遞到具有接受許可權並需要這些信息的人手中,同時又防止非授權用戶對網路資源的非法訪問和干擾。[6]
(二) 加強安全管理與計算機安全監督
要建立以政府計算機安全部門為指導,專門的計算機安全管理機構監管的一套管理機制,保障計算機系統的安全;建立強制性的及時報案制度,當發生或發現計算機網路犯罪案件時,因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根據計算機設備的重要程度選擇不同等級的安全級別,確保計算機設備、存儲介質、網路設備等相關實體的物理安全;建立審計迴避制度,審計工作應由平時不接觸被審計系統的專業工作人員完成;要加強內部網路管理,制定預防和制止內部信息資源或數據泄漏的管理制度。最後國家應制定強制性的措施,在新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時,必須經過安全檢察機關的批准,系統所在部門必須及時向安全檢察機關報告系統的安全情況和所發生的安全事件。[7]
(三) 健全和完善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法律
完善有關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法律和法規是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重要基礎。面對計算機技術不斷發展,新形式網路犯罪增多的現狀,必須建立和完善法律,為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提供法律依據,真正用法律威懾犯罪分子,用法律教育人民。很明顯,法律手段對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關鍵作用是不能用技術和管理手段所取代的。但是不適時的苛刑嚴律不但起不到有效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目的,反而更容易造成司法困難,甚至阻礙我國經濟信息化的發展。因此,對於現有的尚不能完全的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的法律,需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如:需要在刑法中修改和完善計算機網路犯罪罪名、量刑、刑罰種類等,需要在刑事訴訟中完善證據制度等等。

⑵ 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什麼

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安全。
一.網路在預防犯罪方面的正向效能
(一)網路已成為預防犯罪的有效載體借用網路平台的優勢,通過開發網路教育陣地,建立德育工作調研網、信息網、宣傳教育網等,加強犯罪預防的宣傳教育。
(2)公民防控計算機網路犯罪擴展閱讀:
運用網路媒體以案釋法,可以引導群眾知法、依法、守法,增強法治意識。特別是近年來興起的博客、微博、微信
等網路平台,特別為廣大網民所青睞。可以利用網路平台,來改變犯罪預防的宣傳方法,提高宣傳實效。網路上的犯罪新聞報道在預防犯罪方面發揮著無可替代的積極作用。網上庭審直播,以直觀的影像給企圖以身試法的人敲響了警鍾,也起到了以做效尤的效果。
(二)網路已成為揭發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的有力工具時下,設立的網路舉報中心,方便群眾隨時報告自己所發現和學握的犯罪信息。實踐中,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和司法局社區矯正部門,建立起來的監外執行監督信息網路平台,使社區矯正信息化,實現了公、檢、司對監外執行信息的「同步對接」。對轄區所有監外執行罪犯進行登記、管理、幫教、矯正,以防止再犯罪,這些都是成功的做法。
(三)網路傳媒的出現給人們增加了更多的訴求表達渠道日常生活中,人們通過微博、微信、手機APP.QQ聊天等多種渠道溝通協調、表達訴求。各類情緒情感、社會適應不良、人際困惑及家庭婚姻等問題的網上心理咨詢、疏導,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緊張情緒所致的極端、暴力型犯罪的發生。目前,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各省級檢察院全面聯通網路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積極推進與基層檢察院的全面貫通,方便群眾就地反映訴求,引導當事人在法治軌道上表達訴求。
(四)網路傳媒暢通了監督渠道,使中國司法公開全面提速網路的普及,推動了公民依法積極行使表達權和監督權,暢通了監督渠道。例如,已建成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開通的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和新聞客戶端,建成的「全國法院微博發布廳」,以及檢察門戶網站、檢察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的建設。通過推進新聞發布制度化,及時公開重大案件辦理等情況,不斷地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需求。通過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不斷地改進法院、檢察院的工作,傳播中國法治的聲音,讓司法變得更加透明。
二、防控網路犯罪,_制負向效應從宏觀角度,筆者認為關於網路犯罪的預防,首先要解決好四個矛盾,其次處理好四對關系,最後是要形成四個方面的作用力。

⑶ 我國法律網路安全犯罪的規定

1. 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提高工作人員的維護網路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2. 負責對本網路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用戶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使他們具備基本的網路安全知識。
3. 加強對單位的信息發布和BBS公告系統的信息發布的審核管理工作,杜絕違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內容出現。
4. 一旦發現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的: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 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從事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做好記錄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5. 在信息發布的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將一律不予以發布,並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6. 接受並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信息發布登記制度

1. 在信源接入時要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 對以虛擬主機方式接入的單位,系統要做好用戶許可權設定工作,不能開放 其信息目錄以外的其他目錄的操作許可權。
3. 對委託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存檔。
4. 對信源單位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不得有違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內容出現。
5. 發現有違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情形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信息內容審核制度

一、必須認真執行信息發布審核管理工作,杜絕違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 管理辦法》的情形出現。
二、對在本網站發布信息的信源單位提供的信息進行認真檢查,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內容出現。
三、對在BBS公告板等發布公共言論的欄目建立完善的審核檢查制度,並定時檢查,防止違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言論出現。
四、一旦在本信息港發現用戶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的:
1.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8. 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上述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並保留原始記錄,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用戶備案制度

一、用戶在本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
二、公司設專人按照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備案表的通知》的要求,在每月20日前,將濟南地區本月網際網路及公眾多媒體通信網(網外有權部分)新增、撤消用戶的檔案材料完整錄入微機,並列印兩份。
三、將本月新增、撤消的用戶進行分類統計,並更改微機存檔資料,同時列印一份。
四、每月20日之前,將列印出的網路用戶的備案資料(2份)及統計信息(1份)送至濟南市公安局專人處。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定期組織管理員認真學習《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路安 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審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維護網路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 性。
二、負責對本網路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用戶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使他們具備基本的網路安全知識。
三、對信息源接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他們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 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杜絕發布違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信息內容。
四、不定期地邀請公安機關有關人員進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訓,加強對有害信息,特別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識別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2. 組織網路管理員學習《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提高網路安全員的警惕性。
3. 負責對本網路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4. 建立電子公告系統的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強對電子公告系統的審核管理工作,杜絕BBS上出現違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內容。
1. 對版主的聘用本著認真慎重的態度、認真核實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記錄。
2. 對各版聘用版主實行有針對性的網路安全教育,落實版主職責,提高版主的責任感。
3. 版主負責檢查各版信息內容,如發現違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即時予以刪除,情節嚴重者,做好原始記錄,報告網路管理員解決,由管理員向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報告。
4. 網路管理員負責考核各版版主,如發現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職責者,將予以警告,嚴重者予以解聘。
5. 在版主負責欄目中發現重大問題未得到及時解決者,即時對版主予以解聘。
6. 加強網路管理員職責,配合各版版主的工作,共同維護電子公告板的信息安全。
1. 檢查時嚴格按照《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審核管理制度》(見附頁)的標准執行。
2. 如發現違犯《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見附頁)的言論及信息,即時予以刪除,情節嚴重者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3. 負責對本網路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網路管理員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學習,進一步提高對網路信息安全維護的警惕性。

⑷ 網路犯罪的預防與治理有哪些措施

網路犯罪的防治對策 :
1、積極開展良好的網路文化教育。眾所周知,計算機和網路是近幾十年高科技發展的產物,青少年一代是計算機網路的主要學習者、應用者乃至創造者。網路不僅在豐富和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而且還在社會文化觀念中滲入新內容,這對正蓬勃成長、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是一個巨大的沖擊,如果把握不好,他們的身心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因此,適時改革教育體制,增加新的教學內容,樹立與時代合拍的價值觀、人生觀以適應網路時代的需要,對於防範青少年實施網路犯罪是至關重要的。
2、注重樹立和培養正確的網路道德觀。當今社會幾乎人們的所有行為都或多或少地接受著道德規范的調整,網路行為自然也包含於其中。加快網路安全技術的發展,強化網路技術防控。由於網路犯罪者往往都精通計算機及網路技術,因此防範網路犯罪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技術上的較量。怎樣才能使計算機網路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建立起較為有效的防禦體系呢?到目前為止,所採用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運用預防與殺毒相結合的辦法對抗傳播計算機病毒的犯罪;二是通過設置防火牆和和採用主體識別及驗證技術對付網上金融犯罪;四是設置具有能夠記錄各種犯罪證據並能保存完整證據以備事後查詢的軟體系統對抗網路犯罪的反偵查行為。
3、大力完善防治網路犯罪的法制措施。雖然針對計算機及網路犯罪的立法在很多國家已有許多,例如我國1997年新刑法即對計算機犯罪做了相應的規定,但這些規定相對於不斷擴大和翻新的網路犯罪已顯得力不從心,不能再很好地適應網路犯罪發展變化的需要。為了對付日益嚴重的網路犯罪,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立法勢在必行。

⑸ 有哪些條文控制網路犯罪

主要依據是刑事法規。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 1997 年 12 月 11 日 國務院批准 1997 年 12 月 30 日 公安部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七條 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 安全保護責任

第八條 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九條 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國際出入口信道、所屬互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負責本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負責對本網路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委託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審核;

(五)建立計算機信息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本辦法第五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

第十一條 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

第十二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路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建立賬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戶帳號不得轉借、轉讓。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

前款所列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與國際聯網,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監督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地(市)、縣(市)公安局,應當有相應機構負責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掌握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在組織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發現含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伺服器時,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者刪除。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負責追蹤和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行為和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犯罪案件,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 5000 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 15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改正的,對單位和主管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並處 5000 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 15000 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的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的;

(二)未採取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的;

(三)未對網路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護管理所需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或者所提供內容不真實的;

(五)對委託其發布的信息內容未進行審核或者對委託單位和個人未進行登記的;

(六)未建立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網路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的;

(九)轉借、轉讓用戶帳號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⑹ 網路犯罪的對策

(一)以技術治網
網路犯罪是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實施的高科技犯罪,因此,防範網路犯罪首先應當依靠技術手段,以技術治網。主要措施有:
防火牆(Firewall)技術。該軟體利用一組用戶定義的規則來判斷數據包(Package)的合法性,從而決定接受、丟棄或拒絕。
數據加密技術。在計算機信息的傳輸過程中,存在著信息泄漏的可能,因此需要通過加密來防範。
掌上指紋掃描儀。該儀器可以將用戶的指紋記錄下來,存入指紋檔案庫。當用戶登記使用該電腦系統時,掃描儀還會將用戶的指紋與庫中的指紋相對照,只有當指令與指紋均相符時,才能進入系統。
通信協議。通過改進通信協議增加網路安全功能,是改善網路措施的又一條途徑。
日本學者西田修認為:計算機犯罪完全可能發生。從電子計算機使用系統的現狀來看,它根本無法防範。而且在現階段無法防範也決不是什麼「恥辱」的事情。我們所要做的只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使電子計算機的「防禦系統」強健起來。這件事是使用電子計算機的企業對社會應負的責任。怎樣才能使計算機和網路信息系統的「防禦系統」強健起來不少學者進行了認真的探討。有學者指出:網路犯罪行為人往往都精通電腦及網路技術,包括安全技術,因而偵察與反偵察、追捕與反追捕的戰斗,將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為一場技術上的較量。只有搶占技術制高點,才有可能威懾罪犯,並對已經實施的網路犯罪加以有效打擊。
(二)依法治網
如果僅從技術層面來防範網路犯罪,還是不夠的,因為再先進的技術,總有破解的方法,而一旦陷入攻防循環之中,就有可能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而且達不到預防犯罪的目的。所以,要更有效地防範網路犯罪,還得靠法律,實行依法治網。
有關針對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的立法雖然較及時較豐富,但有一些問題可能還需要探討。
1.有關立法的觀念問題。黑客行為犯罪化是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產物。黑客行為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黑客行為的犯罪化能在何種程度上起到防控黑客行為(即防控這種犯罪)的作用,都是需要認真調查研究並會有多種不同答案的問題。網路犯罪的構成需不需要考慮主觀方面的因素,應不應該有過失犯罪,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在刑事處罰的量刑上是否應該有所區別?在司法過程中如何區分確定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也應該都是可以探討的問題。還有一個更為根本性的問題是:時下所有將黑客行為犯罪化的立法都是站在維護既存社會秩序、保護既得者利益的基礎上,而比較忽視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進一步發展的有關要求。對此,不僅黑客們提出抗議,一些政界人物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美國民主黨參議員帕特里克·萊希認為:「我們不能限制13歲孩子好奇的天性,如果任由他們今天自由試驗,明天他們也許就會開發出帶領我們進入21世紀的通訊和電腦技術。他們代表著我們的未來和最好的希望。」另一方面,可以說正是有關法規對網路信息系統的禁限,正是大企業集團、政府機構、軍事當局等對信息資源和網路信息系統的壟斷,刺激出了更多的黑客行為。「在計算機一步步向統治機器演變的過程中,許多知識成為禁地。黑客應運而生。」所以,即使僅從犯罪防控的角度看,有關計算機犯罪和網路犯罪的立法也必須認真考慮社會觀念的問題。
2.程序法與實體法的銜接問題。黑客行為犯罪化之後帶來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認定黑客行為(犯罪行為)。認定犯罪的關鍵在證據。黑客犯罪行為針對的是網路信息系統,留下的犯罪痕跡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犯罪痕跡,可作為證據的材料也往往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證據材料。這就要求刑事訴訟中擴展證據概念的內涵,將電子證據規定為證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已將視聽資料規定為證據,將電子證據納入視聽資料證據之中(通過必要的司法解釋)或將電子證據作為另一項證據,應該都是可行的選擇。如果這一問題解決了,司法程序中還需解決有關電子證據的提取、鑒定等問題。提取證據往往會涉及隱私權問題,而如何鑒定證據的真實性,可能更為棘手。
3.法律規定的具體實施問題。有了好的法律規定,對之作具體的實施就成了關鍵。其中,有沒有一支好的警察隊伍是至關重要的。警察工作應該能揭露犯罪、偵破犯罪並查獲罪犯。這不僅需要警察工作者具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和傳統偵查工作技能,而且要求他們熟練掌握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今天,對於計算機犯罪和網路犯罪的警察隊伍的建設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我國一方面開始重視利用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打擊遏制各類犯罪,一方面也很重視對付計算機和網路犯罪的警察隊伍的建設。我國公安機關對計算機系統和電子信息網路的治安性管理已經制度化,而且成效顯著,在此基礎上的有關犯罪防控工作也取得了成效。
4.加強法制教育方面。在健全法制的同時,要大力宣傳有關互聯網方面的法律法規,使廣大網民依法依規上網。在對人們進行法制教育的同時,重點培養人們的法制觀念。筆者認為,法律知識的學習固然重要,但要通過學習法律知識,領會法律的精義,建立起適應現代生活的法律觀念,則是提高人們法律素質、預防任何形式的犯罪的關鍵。網路犯罪的高發率在很大程度上恰恰反映了人們法律精神欠缺。雖然網路犯罪的手段和方式與普通犯罪有所不同,但其危害是相同的,都造成了對公共安全、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的侵害,都是違反法律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並不因網路的虛擬性而消失或減輕。因此,如果我們在對人們進行法律知識普及的同時,更注重對人們的法律精神、法律觀念的培養,則人們不僅在現實世界而且在網路世界中也會成為真正自覺守法的高素質群體。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努力向公眾傳播新的權利義務觀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似乎比向他們灌輸大量的法律條文更容易收到預期的效果。
(三)以德治網
網上交往的虛擬性,淡化人們的道德觀念,削弱了人們的道德意識,導致人格虛偽。加強網路倫理道德教育,提倡網路文明,培養人們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確的道德觀,是預防網路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當前,開展網路行為道德宣傳教育活動,就是要把公民道德建設綱要的內容作為網上道德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利用聲、光、電等多種現代化手段,把「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范灌輸給廣大網民,從而提高他們的道德素質,使網民能識別和抵制網上的黑色、黃色和灰色信息,主動選擇有積極意義的信息,形成良好的上網習慣,堅決抵制網路色情等不良信息的誘惑,自覺地遵守有關網路規則,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不斷推動網民的道德自律 。

⑺ 最高檢點名「女子取快遞遭誹謗案」,網路犯罪如何得到有效的控制

網路犯罪的出現,由於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得我們不得不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制定各種對策,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其社會危害。有效防控網路犯罪,必須堅持預防為主、攻防結合、標本兼治的綜合預防體系,治理網路犯罪。

為了完善法律規定,我們需要增加一些收費。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則,對計算機網路犯罪適用現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並追究其刑事責任應該進行調查。我國刑法堅持無明文規定不構成犯罪的原則。刑法中不屬於犯罪的行為不允許刑事處罰,嚴禁類推。然而,當前信息技術的發展已經遠遠超出了立法者的想像,導致許多類似於傳統犯罪的網路行為無法得到相應的懲罰。比如,絕大多數木馬病毒不具備破壞計算機系統的功能,根據現行刑法的相應規定,這種行為不能給予刑事處罰。傳播木馬的目的是竊取網路上的虛擬財產。筆者建議在刑法中設立網路盜竊罪來規范這種行為。實踐證明,網路立法勢在必行。目前,我國已經有了一些保護網路安全、預防網路犯罪的法律法規。

⑻ 網路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
(一)黑客文化對網路犯罪者的影響
黑客有自己的道德准則。其內容包括:
1、對計算機的使用應該是不受限制的和完全的
2、所有的信息都應當是免費的
3、懷疑權威,推動分權
4、你可以在計算機上創造藝術和美
5、計算機將使你的生活變得更美好
這些道德准則來源於20世紀60年代青年人自由不羈、反抗既有體制的觀念和精神。盡管黑客行為對於計算機技術和信息網路技術已經只是意味著破壞,但「黑客們都是病態的電腦癮君子,他們無法控制自身的不負責任的強迫性行為」。並且,按照傳統,黑客們習慣於把自己看作是敢於超越規則的精英分子,個個胸懷大志,都自認為是新的電子世界的拓荒者。還有,黑客們對當今電子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應用有背於他們的理想強烈不滿。一方面熱衷於炫耀自己的電子技術才華;一方面蔑視所有的法規。黑客精神的這兩個方面正是針對計算機犯罪和針對電子信息網路犯罪的觀念根源。
(二)網路技術局限使網路犯罪者可大顯身手
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設計目標和技術追求在於信息資源的共享。早期計算機革命者們基於對理想的追求,以信息資源共享為目標,在對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潛心研究和發明創造中,在注重計算機的大容量、微型化、便捷化的同時,較多考慮的是計算機的兼容性和互聯性。倒是看似有害的一些黑客行為才促使計算機安全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安全技術有所發展進步。但黑客們和計算機革命者抱定的是同樣的宗旨,追求的都是信息資源的共享這樣一種技術理想,所以,從計算機技術發展到今天的網路技術,微機互聯、信息互通方面技術越來越進步,而互聯計算機的信息阻隔技術、為信息佔有者守護信息的技術等卻一直沒有能真正成熟起來。人們在享受全球性的即時通訊和信息查詢的歡樂的同時,不得不承受自己所掌握佔有的信息數據隨時會被他人竊取甚至篡改的痛苦。當然,如果當初的計算機革命者們首先關注的是信息安全,很可能就沒有今天這樣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的飛速發展。因此,可以說,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發展起來之後出現針對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完全是因為有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發展的不可避免的技術原因。
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同樣能說明針對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因網路技術局限的存在的必然性。事實上,自計算機革命開始,針對計算機和信息網路的黑客行為一直存在,只是在當初的20餘年中,這些黑客行為並沒有被指稱(規定)為犯罪。黑客行為在早期不被規定為犯罪,一方面是因為它實際上有利於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進步,事實上也促進了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是因為早期黑客行為所侵害的計算機(網路)及其信息數據的擁有者本身也大都是追求信息共享理想的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探索者,他們並不認為對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侵入就是一種犯罪行為,而當時的社會對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還沒有足夠的認識,更缺乏對黑客行為的完整認識。隨著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普及化,不僅全社會對之逐漸形成明確的完整的認識和觀念,而且電子信息網路的社會化,使計算機、電子信息系統及電子信息數據的擁有者擴展到政界、商界以至家庭,黑客行為對電子信息系統和電子信息數據的侵害就不再得到容忍。基於電子信息佔有者們不願自己佔有電子信息的權利受到侵害的共同的觀念,社會為保護電子信息佔有者電子信息佔有權不受侵犯,就必須把黑客行為規定為犯罪,用刑罰來阻止這種行為的再度發生。
(三)法制建設滯後放縱了利用網路的犯罪
為保護計算機電子信息系統和電子信息網路的安全,打擊計算機犯罪和網路犯罪,各國政府已經進行了一系列有關法制建設工作。到了20世紀90年代,世界各國的有關計算機犯罪的法規皆已比較成熟,這些法規基本上都是針對黑客性質的犯罪的。以1994年美國頒行的《計算機濫用修正案》為例,大致就可以看出這類法規的共同特點。《計算機濫用修正案》是目前美國聯邦關於計算機犯罪的主要刑事立法,其打擊重點是未經許可而故意進入政府計算機的行為,沒有將大量的利用計算機及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包括進去。
我國有關計算機的立法始於1991年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但這只是個保護計算機軟體知識產權的法規。1994年國務院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才是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進行保護的法規。97刑法法典的第285條、第286條和第287條則對某些計算機犯罪作出了規定。第285條規定的是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286條規定的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287條規定的則是幾種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即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等犯罪行為。前兩條規定大致囊括了美國《計算機濫用修正案》所規定的6種犯罪行為,而後一條規定則具有一定的創新性,目的在於在打擊防控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發揮積極的作用。但不可否認,這一條的規定過於粗略,在利用計算機犯罪、利用電子信息網路犯罪越來越普泛化的今天,這樣粗略的規定不僅不能適應打擊和防控犯罪的需要,而且會因規定內容中的具體列舉過少,妨礙對利用計算機系統和利用電子信息網路實施的其它各種犯罪的打擊。
(四)抗制力量薄弱不利於網路犯罪防控
法律將黑客行為犯罪化,緊接著的工作就應該是追究實施這類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然而這種追究工作談何容易!「真正成功的計算機侵入不會留下任何追蹤線索,監控記錄會被刪除或修改,文件的讀取時間會被改變,被讀取的數據不會受到任何破壞。沒有追蹤線索,也就沒有犯罪證據。正因為這種犯罪行為的本質,根本無法估計這樣『完美無缺』的犯罪行為已經發生了多少次,盡管計算機安全系統工業內部認為這樣的犯罪行為曾發生過很多次。」
事實上,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所有的數據資料都會保留下一份最後一次被讀取的時間記錄,包括數據資料的子目錄也會保留下一份最後被讀取的時間記錄,即使數據資料被刪除,子目錄的時間記錄也不會消失。所以,被非法讀取過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被非法存入數據資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皆會留存下豐富的法律證據。問題的關鍵是這些證據皆不易被察覺。與日常生活中的犯罪行為不同,針對計算機及信息網路的犯罪不一定會造成受害人在物質上的損失。那些利用病毒或邏輯炸彈實施的犯罪行為,受害人注意不到犯罪行為的發生,而在犯罪結果顯現時至關重要的證據信息也遭到破壞。即使針對計算機及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行為被察覺到了,一些受害者也不願報案。這一方面因為一些受害公司擔心報案會給其計算機系統的安全信譽造成損害,從而失去自己的客戶;另一方面是因為即使報了案,偵查部門也很難查出作案者,很難取得可靠的證據證明確是其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五) 社會觀念誤區妨礙著網路犯罪的防控
國際互聯網路Internet 沒有中心,沒有所有者,沒有人對它有佔有關系,沒有任何官方的組織者、管理者或控制者。網路世界是一個正在形成著的無中心的社會,是一塊誰也無法控制的自由意志的伊甸園。對此,一種觀念是歡呼依靠數字化世界的年輕公民的影響,將分權心態由網路世界逐步彌漫於整個社會,使那種集中控制的傳統生活觀念成為明日黃花,網路世界無中心問題涉及人類社會文化觀念的深層次問題。在中國,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使用還不夠普及,網路世界無中心問題的觀念性影響還不太明顯,但網民社會的匿名性、無制約性已經促成了不少網路犯罪行為的發生。中國的網民隊伍正在擴大,面對無中心的網路世界,人們的觀念、態度和行為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或者說在人們的觀念、態度和行為不發生什麼變化的情況下,他們在無中心的網路世界中會發生什麼樣的行為,都是需要認真對待的。
社會對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的另一種觀念誤區是認為這些技術是未來技術,代表著世界的未來,而尚未切近目前的現實。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社會中大多數的中老年人皆不急於去掌握使用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技術,但他們都積極地要求並督促自己的子女學習掌握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中老年人的普遍的觀念實際上代表了一種社會的基本的傾向。這種社會傾向就是:重視對青少年的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培養教育而忽視讓中老年人了解掌握使用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技術。這種由觀念傾向導致的教育偏向,使得全社會中了解掌握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人絕大多數是青少年。青少年的社會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等都還處在培育形成的過程之中,自律性較弱,必須依靠他律而得以成長。在現實社會生活中,青少年與中老年和諧地處於相同的時空之中,並能及時得到中老年人的教育和引導,他律逐步促成自律。即使如此,現實生活中青少年越軌、違法和犯罪的比率還是較高的。在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虛擬出的超時空的網路上世界中,他律幾乎不存在,自律性薄弱的青少年就更容易越軌、違法和犯罪。

⑼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預防措施

1、進行網路道德教育
開展青少年「網德」教育,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和人生觀,增強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覺性和免疫力,規范網路行為。在無序的網上世界,網路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今天,提倡網路道德尤其必要。同時,加強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詢,矯正不良心理,增強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覺性和免疫力,規范網路行為,做有正義感、責任心的合格網民。
2、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加強對網路的管理,網路信息污染的過濾和自身安全的防範也不容忽視。建立健全的網路管理組織是堵塞不良信息傳播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公安機關必須建立高素質的「網路警察」隊伍,強化網吧日常監督和安全管理,加強計算機安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依靠先進的技術手段保障網路安全。另一方面,我們應該制定統一的網路信息技術安全標准,採用最新網路安全技術,主要是信息加密、防火牆、身份識別、訪問限制、網上監控、安全審計、入侵檢測、案件跟蹤、災難恢復等網路安全技術。對一些有可能成為犯罪目標的網路系統,還可以利用黑客技術對自己的網路系統進行測試,找出漏洞盡快修補,進一步完善系統的安全性。同時,政府應該預防青少年網路犯罪的宣傳工作,鼓勵成立防控青少年網路犯罪的民間公益性團體。
3、依法規范網路經營、完善網路法律體系
加強網路安全管理,依法規范經營。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對針對軟體的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此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等行政法規和規章都對計算機領域的犯罪行為予以追究。1997年通過的新刑法也在第286、第287等條增加了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利用計算機犯罪的條款。
4、嚴厲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行為
嚴厲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行為,由於互聯網作為全球信息交流的紐帶,日益成為重要的社會公共設施,許多資料庫連接在網上,很大部分涉及到國家利益和公民財產安全,因此,對於計算機網路犯罪行為因予以嚴厲的處罰,從而提高犯罪行為的成本。
通過對正確認識和理解網路犯罪及懲治網路犯罪的策略分析和論述,目的在於減少或避免網路犯罪的發生,並懲罰和防治各種網路犯罪行為,推動網路犯罪相關法律的制定步伐,加快互聯網的推廣及應用,掃除中國網路發展過程中的犯罪障礙,促進網路健康有序地發展。中國缺乏健全的網路犯罪法律體系,對網路犯罪的打擊也很被動。相關法律又往往過於概括與宏觀,可操作性不強,難以對網路犯罪形成真正的制度化打擊與防範。中國刑法對網路犯罪的對象過於限制,未對侵入網路系統的犯罪進行立法規制,不利於打擊入侵、破壞網路系統的犯罪。中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與電子商務犯罪行為人低齡化之間有較大沖突。因此,極須建立和完善網路法律系統,切實保護青少年不受網路犯罪的侵害,並有效地預防青少年網路犯罪。

⑽ 應該從哪三方面防範計算機犯罪

(1)制訂制裁計算機犯罪的法規。對非法侵入電腦或網路、竊取存入計算機里資料的,利用計算機盜取他人錢財的,通過製造和傳播計算機病毒破壞計算機正常工作的等犯罪行為,在法規里都要作出明確的規定,用法律來制裁罪犯。

(2)建立保密制度,加強計算機管理。為防止計算機偷竊犯罪,可使用加密軟體為重要的程序和資料庫把關。加密的目的是保護文件和數據不被復制,不被破壞。目前市場上的加密軟體主要有PC-TOOLS工具軟體、BITLOCK系統,LOCK93NT系統和KEYMAKER3.0等,這些軟體加密系統是在DOS上開發的。在Windows下的加密文件有BITLOCKForWindows和LOCK95ForWindows等。AOTODOG軟體狗適用於在DOS、Windows操作系統下對C、C++、Pascal、Fortran匯編、編譯Basic、dBASE語言開發的應用軟體進行加密。

(3)防治計算機病毒。應該採取防治病毒措施,定期進行病毒掃描,以便及時發現病毒,再使用消毒軟體或防病毒卡殺死病毒。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由於電子計算機國際互聯網的出現,電子計算機犯罪的主要形式和場所都已轉移成為「網路上的犯罪活動」,「電腦恐怖分子」已成為所謂「網上黑客」。關於這一點,我們在討論信息高速公路上的犯罪活動時還要談到。

閱讀全文

與公民防控計算機網路犯罪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阿克蘇蘋果網路銷售量 瀏覽:574
蘋果手機王者為什麼一打開會出現網路不能用 瀏覽:892
wifi網路類別 瀏覽:229
家教機能不能與5g手機網路共享 瀏覽:764
wifi網路間斷性斷網 瀏覽:767
華為路由器網路時延怎麼弄 瀏覽:695
如何接收網路分享 瀏覽:487
wifi電視不用網路機頂盒嗎 瀏覽:41
網路安全銷售工作 瀏覽:38
特別顯的網路用語叫什麼 瀏覽:784
西安網路教育學歷如何落戶 瀏覽:226
還原蘋果網路設置wifi會掉嗎 瀏覽:91
連接上wifi可是沒有網路 瀏覽:593
機器人工程和網路工程哪個專業好 瀏覽:837
如何關芒果tv網路 瀏覽:574
千尋網路一年多少錢 瀏覽:856
衢州製造計算機網路設備 瀏覽:741
想從事網路安裝去哪裡學 瀏覽:2
聯通網路台上的電話是多少 瀏覽:992
網路滿格卻用不起有什麼處理方法 瀏覽:749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