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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礎學習計算機網路第二十三節

發布時間:2025-06-23 06:31:58

如何看待《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保障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實施行政執法,對違反有關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是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第三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實施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法律法規規章適用准確適當、執法文書使用規范。
第四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建立行政執法督查制度。
上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對下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實施的行政執法進行督查。
第五條 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執法人員培訓、考試考核、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
執法人員應當參加國家或者地方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組織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並經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或者考核合格,取得執法證後方可從事執法工作。
執法證由國家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統一制定、核發或者授權省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核發。
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
第六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
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實施違法行為的網站備案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所在地,工商登記地(工商登記地與主營業地不一致的,可按主營業地),網路接入地,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等。
第七條 縣(區)、市(地、州)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處罰案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復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處罰案件。
國家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中央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網站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處罰案件及全國范圍內發生的重大、復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處罰案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地區實際,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級別管轄的具體分工。
第八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均有管轄權的,由先行立案或者主要違法行為發生地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指定管轄。
第九條 上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下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下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查處。
下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對其管轄的案件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可以報請上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或者指定管轄。
第十條 上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接到管轄爭議或者報請指定管轄請示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指定管轄的決定,並書面通知下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發現案件不屬於其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受移送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將案件查處結果及時函告移送案件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認為移送不當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不得再次移送。
第十二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在查處案件時,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同級司法機關。
司法機關決定立案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司法機關立案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將與案件有關的材料移交司法機關,並辦結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對依法應當撤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吊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或者取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的,應當提出行政處罰的建議,並將取得的證據及相關材料報送原發證、備案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由原發證、備案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法作出是否撤銷許可、吊銷許可證或者取消備案編號的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四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並填寫《案件來源登記表》(格式見附件1):
(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案件線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申訴、舉報的;
(三)上級機關交辦或者下級機關報請查處的;
(四)有關部門移送或者經由其他方式、途徑披露的。
第十五條 立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涉嫌違法的事實;
(二)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屬於互聯網信息內容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的范圍;
(四)屬於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
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格式見附件2),同時附上相關材料,在7個工作日內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批准立案,並確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為案件承辦人。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15個工作日內立案。
第十六條 對於不予立案的投訴、申訴、舉報,經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將結果告知具名的投訴人、申訴人、舉報人,並將不予立案的相關情況作書面記錄留存。
對於其他部門移送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書面告知移送部門。
不予立案或者撤銷立案的,承辦人應當製作《不予立案審批表》(格式見附件3)或者《撤銷立案審批表》(格式見附件4),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批准。
第十七條 辦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辦案人員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辦案人員的迴避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迴避決定作出前,被申請迴避人員不停止對案件的調查處理。
第四章 調查取證
第十八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進行案件調查取證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必要時,也可以委託或者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協助。
首次向案件當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告知其有申請辦案人員迴避的權利。
向有關單位、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時,應當告知其有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被調查對象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配合調查,及時提供依法應當保存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布的信息、用戶發布的信息、日誌信息等相關材料,不得阻撓、干擾案件的調查。
執法人員對在辦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保密。
第十九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其他地區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協助調查、取證的,應當出具委託調查函。受委託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積極予以協助,一般應當在接到委託調查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工作;需要延期完成或者無法協助的,應當及時函告委託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包括電子數據、視聽資料、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檢驗報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等。
電子數據是指藉助於信息技術生成、修改、刪除、存儲、傳遞、獲取等形成的一切數據,包括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儲在電子設備、存儲介質中的信息。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在立案前調查依法取得的證據,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通過網路巡查等技術手段獲取的、具有可靠性的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但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除外。
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並保證所收集、提取的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否則,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在立案前,可以採取詢問、勘驗、檢查、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措施,不得限制初查對象的人身、財產權利。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在立案後,可以對物品、設施、場所採取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
第二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在辦案過程中,應當及時詢問證人。除案件特殊外,可以吸收證人協助調查。
執法人員進行詢問的,應當製作《詢問筆錄》(格式見附件5),載明時間、地點、有關事實、經過等內容。詢問筆錄應當交詢問對象或者有關人員核對,經核對無誤後,詢問對象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在筆錄上逐頁簽字、捺指印,並註明對筆錄真實性的意見。筆錄修改處,應當由詢問對象或者有關人員簽字、捺指印。筆錄應當註明執法人員身份、證件名稱、證件編號等。執法人員應當在筆錄上簽字。
第二十四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對於涉及互聯網信息內容違法的場所、物品、網路應當進行勘驗、檢查,注意收集、固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以及電子數據。
第二十五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可以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不屬於司法鑒定范圍的,可以委託有能力或者條件的機構出具檢測報告或者檢驗報告。
第二十六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調取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並且可以根據需要拍照、錄像、復印和復制。
調取的書證、物證應當是原件、原物。調取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由提交證據的有關單位、個人在復製品上簽字或者蓋章,註明「此件由×××提供,經核對與原件(物)相同」的字樣或者文字說明,並註明出證日期、證據出處,並簽名或者蓋章。
調取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應當是原始載體或備份介質。調取原始載體或備份介質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製件,並註明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等情況。調取聲音資料的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對調取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核,並製作筆錄。
第二十七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執法人員可以依法對涉案計算機、伺服器、硬碟、移動存儲設備、存儲卡等涉嫌實施違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物品進行先行登記保存,製作《登記保存物品清單》(格式見附件6),向當事人出具《登記保存物品通知書》(格式見附件7)。先行登記保存期間,當事人不得進行損毀、銷毀或者非法轉移證據。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實施先行登記保存時,應當通知當事人或者持有人到場,並在現場檢查筆錄中對採取的相關措施情況予以記載。
第二十八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需要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採取記錄、復制、拍照、錄像等證據保全措施後予以返還;
(二)需要檢驗、檢測、鑒定的,送交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檢驗、檢測、鑒定;
(三)違法事實成立的,依法應當予以沒收的,作出行
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物品;
(四)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違法事實成立但依法不應當予以沒收的,解除先行登記保存。
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解除先行登記保存。
第二十九條 為了收集、保全電子數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現場取證,遠程取證,責令有關單位、個人固定和提交等措施。
現場取證、遠程取證結束後應當製作《電子取證工作記錄》(格式見附件8)。
第三十條 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應當要求當事人在筆錄或者其他材料上簽字、捺指印、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當事人拒絕到場,拒絕簽字、捺指印、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或者無法找到當事人的,應當由2名執法人員在筆錄或者其他材料上註明原因,並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也可以採取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
第三十一條 案件調查終結後,承辦人應當撰寫《案件處理意見報告》(格式見附件9):
認為違法事實成立,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撰寫《案件處理意見報告》,草擬行政處罰建議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撰寫《案件處理意見報告》,說明擬作處理的理由,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應當予以銷案的;
(二)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不予行政處罰的;
(三)案件不屬於本機關管轄,應當移送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
(四)涉嫌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的。
第三十二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進行案件調查時,對已有證據證明違法事實成立的,應當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五章 聽證、約談
第三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作出吊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較大數額罰款的標准按照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等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後3日內提出,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逾期未要求
聽證的,視為放棄權利。
第三十四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通知書》(格式見附件10)送達當事人,告知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聽證應當製作《聽證筆錄》(格式見附件11),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第三十五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其實施約談,談話結束後製作《執法約談筆錄》(格式見附件12)。
第六章 處罰決定、送達
第三十六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填寫《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格式見附件13),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經復核成立的,應當採納。當事人在接到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權利。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三十七條 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三十八條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集體討論決定的過程應當有書面記錄。
情節復雜、重大案件標准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十九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製作統一編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見附件14)。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中涉及沒收有關物品的,還應當附沒收物品憑證。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的印章。
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七章 執行與結案
第四十一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當事人應當在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可以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並提交書面材料。經案件承辦人審核,確定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期限和金額,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二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需由通信主管部門關閉網站、吊銷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備案編號的,由通信主管部門根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決定實施。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填寫《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格式見附件15),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並告知履行義務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涉及加處罰款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加處罰款的總數額不得超過原罰款數額。
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記錄、復核,並製作陳述申辯筆錄、陳述申辯復核意見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採納。
《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送達10個工作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處罰決定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填寫《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格式見附件16)。
第四十五條 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後,辦案人應當填寫《行政處罰結案報告》(格式見附件17),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歸檔保存。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中的期限以時、日計算,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屆滿的日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中的「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
第四十八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行政處罰所適用的文書格式範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可以參照文書格式範本,制定本行政區域行政處罰所適用的文書格式並自行印製。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㈡ 包頭師范學院的院系設置

學校下設文學院、政治與法律學院、歷史文化學院、外國語學院、美術學院、音樂學院、教育科學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化學學院、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體育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包頭師范學院文學院的前身是包頭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中文系,始建於1958年,是國家教育部在少數民族地區重點扶持建設的院系之一。雲集了來自於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復旦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等眾多名校的老師,他們中的許多人已經成為在學術上獨領一方風騷的名師巨匠,為文學院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漢語言文學專業重在培養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全面綜合的素質能力、一專多能的中小學教師以及具備良好的職業技能和道德的專業化人才。現設有四個專業學科教研室,有古代文學教研室,現當代、外國文學教研室,寫作與文藝理論教研室,語言文字教研室,承擔著學分制建立以來的六十餘門專業課程。
漢語言文學專業為莘莘學子們開設了二十門專業必修課,像現代漢語、現當代文學、外國文學、教學法、寫作等,二十三門限制性選修課,如美學、馬列文論、古代文論、寫作技法、比較文學、語言應用學等,二十九門專業任意選修課,比如文藝創作心理學、詩藝研究、對外漢語教學研究、漢字與文化、語文教材導論、港台文學研究、錢鍾書研究、《論語》導讀、張愛玲研究等 。除了以上課程,學校還為同學們開設了英語、計算機等公共選修課程,以及教育實習。這些課程的開設為學生走向社會,服務社會建造了一個穩定、良好的成長平台。
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砥礪進取,經過幾代人的厚積努力,在校領導的關懷指導下,昔日的中文系業已發展成為擁有一個語言文學研究所,一個校級重點學科,一個傳統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一個新興專業——新聞專業,七位教授、二十位副教授、近二十位講師、近二十位碩士生、一千二百餘名學生,有著輝煌的發展前途,為社會培養了大量人才的名牌學院。
文學院現有專任教師四十餘名,其專業知識結構涵括了漢語言文學專業和新聞專業的所有課程,圍繞著建設成為一所具有鮮明教師教育特色,在科學研究、教學管理、育人工程方面有自身優勢的綜合性大學的學院發展總體目標,文學院的教師上下齊心,不懈追求,力爭在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管理、學生教育及就業方面走在學校的前列。
新聞學是新生專業,目標是培養具有系統的新聞理論知識、創新的專業技術能力、深厚的人文素養,能在新聞出版或宣傳部門從事編輯、記者、廣告、公關策劃與信息管理等新聞傳播工作的高級人才。近幾年來,新聞系在學校的大力支持下,已建成擁有數位專業課任教師、寬敞的實驗室和固定實習基地的新興學科。為了更好地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強化理論聯系實際的力度,新聞系與自治區及包頭市各大媒體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聘請國內及當地學者、專家來講學交流,這些努力對於學生的成長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新聞專業的課程設置有專業必修課21門,講授中國新聞事業史、外國新聞事業史、新聞采訪寫作、新聞學概論、傳播學概論、新聞評論寫作、新聞攝影、公共關系學、現代漢語、文學概論、基礎寫作、現當代文學作品、古代漢語、外國文學作品、古代文學等;專業限制性選修課20門,開設廣告學、網路傳播、報紙編輯、廣播電視節目主持、期刊編輯實務、采訪技巧等;專業任意選修課20門,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新聞心理學、市場營銷、經濟學概論、社會調查原理、新聞政策與法規等,為同學的成長與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語文教育專業(專科,學制三年)主要培養具有扎實的專業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從事中小學語文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教師,或在其它企事業單位從事文秘等工作的管理人才。學生通過學習語言和文學基礎理論、基礎知識、教育理論、教學論等課程,具備較全面的漢語知識、較高的寫作水平、良好的教育理論修養,掌握教育教學基本理論、教學技能和先進的教學手段,能夠適應未來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開設現代漢語、古代漢語、古代文學、現代當代文學、外國文學、文學概論、寫作、語文教學論、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以及教育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 包頭師范學院歷史文化與管理學院是專門從事歷史文化教學與研究及培養管理人才的高校陣地,是全校首先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的二級學院。學院設有歷史學系、公共管理系、人力資源管理系、圖書館學系、陰山文化研究所、文物陳列館及藏書豐富的資料室等機構,學校及我院高度重視文物陳列館的建設,已使其成為學校重要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全院現有教職工42 人 , 其中教授、副教授 17 人,博士、碩士 27 人,我國著名歷史學家、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顧問 黎虎 教授在本院任教。教師學緣廣泛,來自北京師大、南開大學、武漢大學、蘭州大學等十餘所高校。通過對外講學及參加學術會議,我院與國內甚至國際學術界保持密切聯系,隨時關注並促進史學與管理領域的發展。 一、辦學歷史:
1975年成立包頭市英語教師培訓班;1978年成立包頭師范專科學校外語系,招收英語教育專業專科生;2000年成立包頭師范學院外語系,招收英語專業本科生;2003年成立內蒙古科技大學外國語學院,後定名為包頭師范學院外國語學院,設有英語系、大學英語教學部、中小學英語教學研究所。三個教學科研系部。
二、辦學規模:
現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在校學生543人,其中本科生390人,專科生153人。還有成人學歷教育和各類培訓學生若幹人。
三、師資隊伍:
現有教職工58人,其中專任教師52人,行政人員4人,教輔人員2人。分別畢業於北京語言大學、北京外國語學院、北京理工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東北林業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包頭師范學院等區內外大學。其中專任教師中教授2人,副教授15人,講師17人;已獲碩士學位和研究生學歷23人,正在攻讀碩士學位23人,正在攻讀博士學位2人;平均年齡為33.5歲,形成了一支學歷結構、學緣結構、職稱結構、年齡結構漸趨合理、力量較為雄厚的師資隊伍。已有28人次從英國、加拿大、紐西蘭、羅馬尼亞、丹麥、波蘭、法國等國留學歸來,佔全院專任教師人數的54%,其中外國語學院自籌資金資助20人出國進修。他們以全新的教學理念、先進的教學方法,為我院的學生學習英語開辟了一個嶄新的天地。學院每年從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聘請3—6名外籍教師,加強教學力量。 美術學院前身藝術系創建於1987年,1988年開始面向全區招生。經過20年的奮斗與創業,已經成為自治區西部地區培養中、小學美術教師和市場經濟急需藝術人才的主要基地,為自治區培養和輸送了大量合格的美術藝術設計人才,受到社會廣泛贊譽和用人單位的好評,在校黨委的正確領導和關懷下,學院得到快速發展。
美術學院現有美術學、藝術設計本科和藝術設計專科三個專業,即六個專業方向,分別是中國畫、油畫、裝飾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多媒體藝術設計。全日制在校學生近900人,成人函授生100人,教職工50名,其中專任教師44人,正教授2人,副教授16人,博士生1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2人(包括在讀),學院還聘請著名畫家妥木斯、評論家賈方舟先生為客座教授。
學院領導班子求實進取,團結協作,教師隊伍結構合理,愛崗敬業,教書育人。學院始終把提高教學質量,培養高素質人才作為辦學宗旨,努力提高辦學層次和辦學水平。現有現代化多功能媒體實驗室、多功能高配置電腦設計室、雕塑工作室、漆畫工作室、版畫工作室、藝術設計工作室、圖書資料室和學術作品展廳等教學設施。美術學院全體教職工正以昂揚的鬥志,與時俱進的工作精神,不斷開拓進取,大膽創新。 教育科學學院成立於2004年12月,由包頭師范學院教育心理系、初等教育系和包頭師范學院繼續教育分院幹部培訓處合並組建而成。
學院擁有教育學、心理學兩個一級學科,覆蓋小學教育專業、應用心理學專業和學前教育專業(藝術類)三個專業,均為師范類專業。培養具有現代教育理念、掌握扎實的教育理論基礎及較強專業技能的基礎教育師資和其他社會需要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設有文理兼招的小學教育、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三個本科專業。全日制學生999人,本科生944人,專科生55人,成人在籍學生400多人,是我校規模較大的二級學院。
學院現有教職工61人,專任教師55人,其中專任教師中在讀博士2人,碩士(含在讀)23人,博士、碩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41.81%;高級職稱教師34人,其中教授4人,高級職稱教師占教師總數的55.73%;35歲以下青年教師17人,占教師總數的28.81%,青年教師中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教師76.47%。教師隊伍整體發展潛力巨大。
學院設有教育科學研究所和綜合心理實驗室。綜合心理學實驗室儀器設備總值近90萬,可滿足普通心理學、實驗心理學、心理學咨詢學等課程教學的實驗需要;設圖書資料室1個,各種藏書和期刊近2萬冊,總價值近30萬。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始建於1958年,經過了50年的發展現已頗具規模。設有應用物理學(非師范)、物理學(師范)兩個本科專業和一個凝聚態物理碩士點,已形成了完善的教學體系,面向全國21個省(區)招生。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具有雄厚的師資力量,現有教職工34人,碩士生導師1人,具有高級職稱教師21人,其中正教授3人,副教授13人,高級實驗師5人;具有碩士學位教師8人,博士學位1人,在讀博士2人,在讀碩士2人。教師具備較強的教學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水平;全系教師都能開出兩門以上的專業基礎課程,大部分教師能開出一門以上的專業核心課。教師中,有校級教學名師1人,國家一級就業指導教師1名,1人獲自治區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政府)優秀成果三等獎,1人獲第四屆內蒙古青年教師教學技能大賽優秀獎,學校首屆青年教師大賽一等獎1名。2人入選《32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一人入選《11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設有應用物理學、物理學兩個本科專業和一個校級重點學科凝聚態物理。物理學專業體現教師教育特色;應用物理學專業體現理工結合特色。研究機構有:凝聚態物理研究室和計算物理研究室,從事功能材料的研究和數值模擬計算。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教學科研並重,學院部分教師承擔和參加的科研項目有:國家自然基金項目3項、自治區自然基金項目3項、教育廳項目2項、內蒙教科所項目2項、包頭市科技局項目2項和學校科研項目等;科研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教師在國內外期刊上發表論文200多篇,其中SCI和EI收錄20多篇,出版高校教材8部。校級優秀課程有《理論力學》和《C語言程序設計》,2門校級網路建設課。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設有實驗室和資料室,實驗室已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高等院校基礎課教學實驗室合格評估。具有優良的實驗條件和完善的教學體系;教學設施齊全,現設有普通物理學實驗室:力學實驗室、熱學實驗室、電磁學實驗室、光學實驗室、原子物理實驗室、教學教法實驗室、近代物理學實驗室(真空鍍膜實驗室、棱鏡色譜實驗室、全息實驗室)、電工學實驗室、模擬電路實驗室、數字電路實驗室;應用物理學實驗室:嵌入式實驗室、EDA實驗室、單片機實驗室、感測技術實驗室、電子測量實驗室、表面貼裝實驗室、模擬設計實驗室、自動控制實驗室、通信原理實驗室(包括光纖通信)、高頻電路實驗室、微機原理及匯編語言實驗室、微機介面技術實驗室、計算機組成原理實驗室、DSP實驗室、PLC實驗室,實驗室面積2985 平方米,儀器設備資產642萬元,能開出物理學和應用物理學專業的全部實驗,可為學生進行綜合性和設計性實驗提供良好條件。資料室有專業圖書3700多種,專業學術期刊19種。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以本科教育為中心,為適應區域經濟社會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多年來在教學與管理上,堅持以「寬口徑、厚基礎、強能力」為指導思想,制定了人才培養方案並在學生的實踐技能上下功夫,及時調整學科專業和課程設置,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現有在校生606人。我院非常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對畢業生進行跟蹤調查與了解,及時了解用人單位對我系畢業生的意見,掌握用人單位對學科專業結構和知識以及能力結構的需求,適時調整物理系的課程設置等,以便更好的適應市場對人才的需求。通過以上各項工作的開展,物理系保持了較高的畢業生就業率和良好的就業質量。2005屆、2006屆和2007屆本科畢業生的年底就業率分別為90.38%、85.23%和82.1%,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連續三年受到學校表彰與獎勵。
資源與環境學院的前身是創建於1984年9月的包頭師專地理系。2000年3月21日學校更名為包頭師范學院,2005年地理系正式更名為包頭師范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在地方特有的經濟、文化、民族構成和自然環境中,逐步形成了立足包頭,面向內蒙古中西部地區,輻射全國,主動為地方經濟社會的地理教育、生態環境建設服務的辦學特色。為內蒙古地區培養了大量的地理教育及資源環境領域的應用型人才,同時已形成明確而富有特色的內蒙古資源開發與利用、生態恢復、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等研究方向。
學院現有教職工29人,教授2人,副教授10人, 21名專任教師,具有碩士學位12人。學院設有3教學系,1個實驗中心和1個圖書資料室。3個教學系分別為:地理科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1個實驗中心包括:氣象、土壤與環境監測、地球概論、地質、地圖與測量、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及生物等實驗室。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是2007年8月組建的;下設計算機系、教育技術系、電子系、公共計算機教學部等教學機構;設有信息實驗中心、資料室、辦公室、團總支(學工辦)等教輔、行政機構。全日制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應用專業本專科學生512人,成人在籍學生近100人。教職工59人,其中教師48人(教授1人,副教授12人,高級工程師1人,高級實驗師3人)。教師中有碩士學位18人;博士1人;攻讀博士學位教師2人,攻讀碩士學位教師9人。2000年至今,教師發表學術論文150餘篇,完成教材、專著10餘部;承擔省市等各類科研項目12項。學院資料室訂有專業期刊40餘種;存有圖書資料、光碟資料2000多冊(片);信息實驗中心設有大型資料庫、計算機網路、PLC、EDA、微格、衛星地面接收站等各類實驗室近30個。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主要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扎實的基礎知識、較強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具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學等方面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在信息技術、微系統、信息技術教育或數字媒體技術方向有一定專長,能在教育部門、中小企業、國家機關、IT行業等從事電子信息系統和設備的研發、維護、運營;各種教學媒體和信息化教學系統設計、開發;計算機網路管理、維護與應用軟體開發等工作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學」三個本科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專科專業。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開設JAVA語言程序設計、數據結構、計算機網路原理、操作系統原理、資料庫原理、微機原理與匯編語言、人機交互、J2EE、網路互聯技術、系統管理與維護、信息保障與安全、WEB系統與技術、大型資料庫等課程。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開設模擬電路、數字電路、C語言程序設計、數字信號處理、電磁場與電磁波、通信原理、數據結構、計算機網路原理、信號與系統、自動控制原理、微機原理與匯編、嵌入式系統、EDA、PLC等課程。 一、機構設置
馬克思主義學院作為學校的二級學院,承擔全校學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任務。設有四個教研室:馬克思主義原理教研室、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教研室、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研室、中國近現代史教研室。一個研究所:社會主義建設理論與當代民族發展研究所;一個碩士學位點: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
二、師資力量
「馬克思主義學院」現有為本科任課教師31人,其中,教授8位,副教授17位,博士3人,在讀博士2人,碩士研究生導師7人,40歲以下教師全部具有碩士學位,教師隊伍中黨員占絕大多數。
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是高等學校教師隊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在長期的建設發展過程中,我院已經形成一支學歷、年齡、職稱結構基本合理,具有良好師德師風和教書育人精神,具有創新、協作精神的教學和科研團隊。近年來,學院在加強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的過程中,嚴把准入關,對新教師學歷、政治面貌等都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來,新任思政課教師原則上應為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或相關專業具有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以上的畢業生,具有高校教師資格,並且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對教師的課堂教學和宣講紀律提出明確要求,中央和自治區下發的有關思政課文件及時傳達,進一步保證了教師隊伍政治方向正確、政治立場堅定、業務基礎扎實。
三、教學情況
學院不斷深化教學方法改革、積極探索應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在新課程方案實施中,我們大力推廣啟發式、互動式教學和案例教學,辯論式教學,演講式教學等,並組織全體教師集體研討鼓勵教師大膽實踐新教學方法,很多教師在教學中運用課前5—10分鍾新聞播報法、小品表演法、學生講授法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積累了不少經驗。在教學手段應用上,部分思政課安排在多媒體教室進行授課,在教學中將現代教育技術手段與傳統教學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
新課程方案實施後,學院及時將思政課實踐教學納入教學計劃中,並確定了相應的學時。2008年,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教社科〔2008〕5號)下發後,為了進一步理論聯系實際,加強學生對理論的理解和應用,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探索了多種形式的實踐教學形式。每學期開學初,各教研室根據課程教學需要制定實踐教學方案,並按照實踐教學方案組織教師開展實踐教學,期末進行實踐教學總結。學院青年教師曾先後獲全區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精彩一課」一等獎1人次,二等獎2人次,有6人次獲學校教書育人先進個人光榮稱號。積極組織推薦參評校級教學成果評選活動,2009年思政課教師閆曉榮關於「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新方案(「05方案」)教學實效性的探索」的教研成果獲校級教學成果一等獎,2009年張春梅獲得學院「精彩一課」文科組青年教師教學技能大賽一等獎。
四、研究生工作
學院除承擔全校本科學生6門,研究生2門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任務外,還擁有「思想政治教育」 二級學科碩士學位點。下設四個研究方向,分別是傳統文化與思想政治教育,民族經濟與思想政治教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法學與思想政治教育。四個研究方向涉及到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政治、法律與文化四個方面,既考慮了專業研究方向的全面性,也和學院師資隊伍現狀、專業設置以及下一步學科建設的重點相關系。目前已招生了5屆研究生,有7位碩士研究生導師,15位以教授為主體包括部分副教授骨幹教師的任課教師隊伍,共有在讀研究生15人。
學院曾和南開大學國際商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合作辦工商管理和民商法碩士研究生課程班,培養了近200名畢業生。
2010年組建了有12骨幹教師組成的科研創新團隊,獲得包頭師范學院的批准和經費支持,三年的建設必將進一步推進學院的教學科研,學科建設。
四、科研情況
學院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思政課教師開展科學研究,積極鼓勵教師申報學校教研課題、包頭市科技局項目、自治區教育廳教研和科研項目、包頭市和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國家社科規劃項目等各級各類課題,並組織教師參評各種科研成果獎。
近十年來,學院教師發表科研論文200篇,其中有20餘篇發表在國家級核心期刊或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等刊物全文轉發、摘登;出版專著10多部;獲省部級科研成果和教學成果一、二、三等獎10項,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課題1項,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12項,參與國家級科研課題5項,主持校級科研課題10餘項。
馬克思主義學院將秉承「學高為師,身正為范」的教書育人准側,強化教師的道德修養建設,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堅持對大學生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不動搖,在幫助大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在當代中國面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發展的大好機遇,將一如既往做好馬克思主義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講者,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的傳播者,大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㈢ 商標注冊分類表類別45類有哪些

第一類: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制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用粘合劑。

第二類:顏料,清漆,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三類: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制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發水,牙膏。

第四類: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燈芯。

第五類:葯品、醫用和獸醫用制劑;醫用衛生制劑;醫用或獸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嬰兒食品;人用和動物用膳食補充劑;膏葯,綳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蠟;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制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第六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普通金屬制非電氣用纜線;五金具,金屬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礦石。

第七類: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第八類: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類:科學、航海、測地、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 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制、通訊、 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 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和數據處理裝置,滅火設備。

第十類: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物品;縫合用材料;殘疾人專用治療裝置;按摩器械;嬰兒護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第十一類: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第十二類: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十二類:運輸工具。包括陸地車輛用馬達和引擎;陸地車輛用聯結器和傳動機件;氣墊船;

第十三類:軍火煙火。包括火器和花炮產品;

第十四類:珠寶鍾表。包括貴重金屬,某些貴重金屬製品或鍍貴重金屬製品,首飾和鍾表及其零部件;

第十五類:樂器。包括機械鋼琴及其附件;八音盒;電動和電子樂器;

第十六類:辦公用品。包括紙,紙板及某些紙和紙板製品,辦公用品;

第十七類:橡膠製品。包括電絕緣、隔熱或隔音材料,以及生產用塑料片、板或桿,和由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及這些材料的替代品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十八類:皮革皮具。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十九類:建築材料。包括非金屬建築材料;

第二十類:傢具。包括傢具及其部件,由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二十一類:廚房潔具。包括家庭和廚房用小型手動器具,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或玻璃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二十二類:繩網帶篷。包括繩纜及帆篷製品,襯墊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改為「第二十二 類主要包括帆布和制帆用其他材料,繩纜,襯墊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二十三類:紗線絲。包括紡織用紗和線;

第二十四類:布料床單。包括織物和家用織物覆蓋物;

第二十五類:服裝鞋帽。包括服裝,鞋,帽;

第二十六類:紐扣拉鏈。包括縫紉用品,用於佩戴的天然或人造毛發,頭發裝飾品,以及用於裝飾其他物品的、不屬別類的小件物品;

第二十七類:地毯席墊。包括鋪在己建成的地板和牆壁上的製品;

第二十八類:健身器材。包括玩具和游戲裝置,體育設備,娛樂及創意道具,以及某些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二十九類:食品。包括動物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

第三十類:方便食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植物類食品,以及調味佐料;

第三十一類:飼料種籽。包括沒有經過任何為了食用目的處理的田地產物和海產品,活動物和植物,以及動物飼料;

第三十二類:啤酒飲料。包括不含酒精的飲料及啤酒;

第三十三類:酒。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類:煙草煙具。煙草代用品(非醫用的);

第三十五類:廣告銷售。包括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三十六類:金融物管。包括金融業務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以及與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

第三十七類:建築修理。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築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務,以及由個人或組織為修復建築物或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特徵的服務;

第三十八類:通訊服務。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

第三十九類:運輸貯藏。包括將人或商品從一處運送到另一處(通過鐵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務和與此有關的必要服務,以及貨棧或者其他建築物為便於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貯藏的服務;

第四十類:材料加工。材料處理;

第四十一類:教育娛樂。包括由個人或團體提供的人或動物智力開發方面的服務,以及用於娛樂或消遣時的服務;

第四十二類:網站服務。包括由人,個人或集體,提供的涉及復雜領域活動的理論和實踐服務; 這些服務由諸如化學家、物理學家、工程師、計算機程序員等專業人員提供;

第四十三類:餐飲住宿。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

第四十四類:醫療園藝。包括由個人或機構向人或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和美容服務;它還包括與農業、園藝和林業領域相關的服務;

第四十五類:社會服務。法律服務;為有形財產和個人提供實體保護的安全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

(3)零基礎學習計算機網路第二十三節擴展閱讀

目前,市場上出現了大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攀附他人商標聲譽、搶注知名度較高商標、侵犯他人在先權利、佔有公共資源、反復搶注等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

對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面對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日趨規模化、專業化的形勢,商標局通過優化審查分文流程,對典型惡意申請類型及相關案例進行梳理、匯總。具體有以下四種情況表現突出:

一是對惡意攀附他人商譽、搶注較高知名度商標的申請予以駁回。

如,威海地素貿易有限公司申請注冊300餘件商標,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冊、知名度較高的商標;自然人林浩申請注冊的200多件商標,與華為、微信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高度近似,涵蓋相同及類似商品服務。

以上情形均具有攀附他人商譽的不正當意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商標局依法予以駁回。

二是對大量搶注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具有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意圖的商標申請,予以駁回。

如,上海雋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及相關利益共同體共申請注冊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商標近5000件,上述申請具有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意圖,擾亂正常的商標注冊秩序,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商標局依法予以駁回。

三是對申請注冊名人姓名商標等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商標申請,從嚴審查,主動予以駁回。

如,晉江市麥克格雷迪鞋服貿易有限公司未經本人許可或授權,將籃球明星姓名音譯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易使社會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商標局從嚴審查,均主動予以駁回。

四是針對同一企業的惡意反復搶注、連續搶注的商標申請,從嚴審查並參考在先異議、無效宣告案例予以駁回。

如,自然人王樹本在多個類別商品上申請注冊了「美的公主」、「容聲家寶」等眾多與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標,具有明顯的復制、抄襲他人高知名度商標的故意,屬於具有主觀惡意大量注冊囤積商標的行為,不具備注冊商標應有的正當性,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該商標被商評委依法宣告無效。

此外,商標局還集中處理了一批惡意囤積、惡意攀附他人商譽的商標案件,遏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惡意注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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