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律師朋友們覺得互聯網線上庭審和傳統庭審最大的區別是什麼
2020年,因為新冠疫情爆發,讓全國人民都警惕起來。自從爆發開始,每個人都出門戴好口罩,不聚眾,積極響應國家的要求。同時,不僅僅是個人,還有企業單位,也推出了,如果沒有必要就不出門的情況,有的公司甚至還實行了在家進行網上辦公的政策,所以說,每個人對新冠疫情的防護是非常重要的了。當然,在法律方面,也為新冠疫情的抵抗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疫情期間,法律提出,為了減少聚眾,也為了減少新冠疫情的傳播,如果不是非必要,就選擇在網上進行開庭。於是有相關網友提出了這樣的疑問:網上進行開庭,和現實中開庭,最大的區別是什麼呢?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如果你有什麼好的建議或者意見,歡迎留言。
B. 互聯網法院能解決哪些實際痛點
近日,中國首家互聯網法院在杭州正式設立了。有人戲稱,從此可以像網購一樣上法院打官司了。毫無疑問,互聯網法院在中國是一個新生事物,是互聯網思維和中國司法制度相互催化的創新結果,也是中國法治一系列深化改革後水到渠成的結果。
另外一個值得期待的是,互聯網方式在司法領域的深度運用,有望改變司法領域傳統的檔案及記錄方式。互聯網的信息和知識呈現方式是前所未有的,突破了傳統的以文字記錄歷史的呈現模式。司法領域中存在的各種筆錄,例如,警察的審訊筆錄、法院的庭審筆錄等,目前來看是一種相對落後的信息呈現模式,效率低且容易被歪曲。互聯網方式的運用,是否可能改變筆錄方式,乃至改變其他所有司法材料的呈現?假如能夠實現這一點,那麼,將來可能基於信息化後的全案資料,對司法人員的各個環節進行智能化監督,從根本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這無疑非常值得期待。
是好事情呀,最起碼能很快解決大家遇到的法律問題。
C. 面對網路審判現象,作為普通網民,我們應該怎麼做
提高網路素養,理性發表意見.
D. 網上開庭和在法院開庭有什麼不同
一
疫情期間的「在線庭審」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擁有潛伏期長、傳染性強等特點。防控新冠疫情的有效手段是限制人員的流動。限制人員流動最大的問題是會導致原來需當面處理的事情變為不可能,比如開庭。但是社會要運轉,工作要開展,於是在線作業的需求、優勢和重要性就陡然增加了。
就訴訟方式本身而言,實際上在線訴訟、在線庭審並不是本次疫情期間才產生。事實上,2018年之前就已經有法院在個案中採取在線庭審的方式審理案件。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經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只是,疫情防控凸顯了通過互聯網審理案件的優勢。近期,最高院、部分省法院及地市法院也相繼出台了「網上庭審」的規則。
經檢索,除最高法院原有的法庭規則、庭審直播規則、庭審錄音錄像規則、民事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外,從疫情發生至2020年2月19日,最高院、山東高院、上海高院、上海一中院、常州中院、無錫中院、南通中院、營口中院及新疆哈密伊州區法院等相繼出台了「在線庭審」的規則。
二
「在線庭審」的適用前提——當事人同意
201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法院開展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其中「健全電子訴訟規則」是六大試點內容之一。最高院為此頒布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繁簡分流改革辦法)。實施辦法規定「訴訟主體的在線訴訟活動,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效力」、「人民法院根據技術條件、案件情況和當事人意願等因素,決定是否採取在線方式完成相關訴訟環節」。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月14日發布的《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范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在線訴訟通知)規定,各級人民法院推進在線訴訟,要尊重當事人對案件辦理模式的選擇權,全面告知在線訴訟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同意案件在線辦理的,應當在信息系統確認、留痕,確保相關訴訟活動的法律效力。從我們檢索的規定看,均要求取得當事人事先同意。
近期出台的「在線庭審」規則也體現了當事人同意是「在線庭審」的適用條件。
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一方同意但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最高法院在繁簡分流改革辦法中規定試點法院在僅一方當事人選擇在線庭審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採用一方當事人在線、另一方當事人線下的方式開庭。。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最近作出的《關於積極推廣並嚴格規范在線庭審的通知》中也採用了這一辦法。我們認為這種方式避免了因一方當事人原因而導致「在線庭審」無法進行的困難,可以促進審判效率的提高。
三
是否同意,要思量
在具備「網上庭審」的條件時,我們建議律師積極擁抱變化,與法院一道提高訴訟效率。但如存在需現場查明身份、核對原件、查驗實物等情形,則不適合「線上庭審」,建議選擇線下庭審。
另外,我們發現幾個地方法院在規則中規定,「對違反法庭紀律訓誡無效的,通過軟體強制其退出連線,若庭審中原告方被強制退出連線,按撤訴處理;被告被強制退出的,按缺席處理」。對於某些法院前述強制退出連線按撤訴處理的規定之內容,因涉及到當事人實體權利處分,其合法性有商榷空間。我們認為這固然有特殊時期強化庭審秩序的考慮,但缺少上位法支持,也不符合最高法院「相關內容不得突破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要求。作為建議,我們認為律師應事先評估相關法院案件適用的當地「網上庭審」規則及准備出庭的客戶狀況,在必要時選擇線下庭審的方式。
四
對律師參加「網上庭審」的建議
結合「網上庭審」的特點,我們提出如下六個建議。
提前熟悉庭審平台,掌握證據上傳和質證方法。目前,各地法院採取的庭審系統並不統一,如「雲間網上庭審系統」「上海法院微開庭」等。各系統的操作要求和方法不同。務必提前熟悉庭審平台,掌握證據上傳和質證方法。
提前了解操作要求,准備客戶身份證明原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在線訴訟通知要求,通過證件證照比對、生物特徵識別、實名手機號碼關聯等方式在線完成身份認證。山東高院、上海高院均規定,個人當事人的,要出示本人身份證;當事人為企業、組織機構的,由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出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明材料。這在線下庭審中是沒有的。因此,我們建議提前與法庭溝通操作要求,准備客戶身份證明原件。
不對庭審進行錄音錄像。盡管開庭場所不在法院了,但是根據規則,未經允許仍不得對庭審進行錄音錄像。律師應模範遵守法庭紀律,不對庭審進行錄音錄像。
如有證人作證,應仔細溝通。「網上庭審」時,如有證人作證,應確保其不得旁聽,否則證人被污染將失去作證資格。此外,還應專門向法院了解規則。如南通中院規定證人不得與當事人於同一場所參加網上庭審。這種情況下,就要提前准備,協助證人掌握庭審所需要的技術條件。
保持手機靜音,但不要關機。「網上庭審」時,可能存在網路故障、設備損壞、電力中斷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斷線,按照規則,應暫時中止連線審理,並與當事人電話連線,待網路恢復穩定後繼續審理。這時手機暢通就十分必要,否則斷線後聯系不上,可能構成擅自退出連線。部分法院直接規定了擅自退線的按撤訴或撤回上訴處理,被告或被上訴人擅自退出的,按缺席處理。
建議律師事務所設置開庭室。廣州互聯網法院作出的《關於在線庭審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要求,訴訟參與人應當選擇安靜、無干擾、光線適宜、網路信號良好、相對封閉的場所參加庭審。中國庭審公開網近期的庭審錄像,有一部分是「在線庭審」。通過觀看這些錄像,我們發現了參加庭審時有待改進的地方,比如迴音、攝像頭角度不佳、背景混亂、著裝不整潔等等。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士,尤其應結合「網上庭審」的特點選擇適合的場所環境、維護律師執業形象。庭審時,律師使用的場所應體現專業性,確保肅靜、整潔,且保持庭審中無干擾。有條件的,事務所可將獨立、可鎖、隔音效果較好房間設置為開庭室,室內設計時考慮光線、攝像頭、收音、背景等因素,庭審時在門口放置「正在開庭」的提示牌。
五
結語
互聯網技術及應用在過去的幾十年間得到迅猛發展, 「互聯網+」已經成為連接全世界、提高效率的不二選擇。互聯網技術同法律的結合也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發展趨勢,中國互聯網技術在法院訴訟、仲裁等爭議解決程序中的應用已經有相當的發展。誠然,對於訴訟而言,在線庭審程序同傳統的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尚有某些技術上的困難,比如,在線庭審程序中如何對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識別並發表質證意見、通過在線庭審獲知的證據信息是否足以對其真實性作出同線下庭審同等的識別水平等問題,不一而足。本來,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在20個城市的法院開展,探索健全電子訴訟的相關規則。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或許能刺激中國互聯網技術同訴訟程序的深度融合,使得「法庭」這個古老傳統之地作出改變,使「在線庭審」更早常態化。果如此,則中國的營商環境會更上一層樓。
E. 疫情期間線上開庭與正常開庭的效果怎麼樣
在抗擊新冠病毒肺炎爆發的特殊時期,互聯網審判,即網路審判,由於遠程非接觸式審判的優越性,被各法院廣泛採用。對維護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及時、及時地進行審判、調解和執行,具有積極意義。互聯網審判在中國並不新鮮。此前,一些法院已經注意到網路審判有助於提高審判效率,並不斷探索和同步總結網路審判的運行模式和規則。
網路庭審是對人民公正的體現,是將神秘的司法審判更貼近人民生活。網路可以縮短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網路庭審不僅方便了人民的訴訟需要,而且也有利於人民的生活也提供了一個平台,幫助各方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善用這種方式,不僅可以提高司法效率,還可以為國家和當事人節約大量成本,促進糾紛的快速解決,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F. 親自去法院訴訟和上互聯網微法院有什麼不同
正常情況下,通過網上法院系統可以完成立案,繳費,退費,提交證據,接收通知等。
但是諸如開庭等活動還是需要當事人去法院的。
前些日子自己試了一下,總的來說,這個系統還可以,具有中等電腦操作經驗的人員即可操作。其缺點是,有些項目系統要求過於苛刻。例如上訴狀只能提供一個文件,如果是多頁的需要製作成PDF格式。
其實這個系統最大的問題在於,基層法院的管理人員其使用起來也不熟悉,因此有時候操作容易出問題,網上忙了半天,有些東西還是要專門送去。
G. 網路審判方式的利與弊
何謂「網路審判」?
H. 網路仲裁對比訴訟,對比傳統仲裁,有哪些利弊
1、程序:訴訟:一審二審重審一審二審再審等程序,比較復雜。仲裁:一裁終決,當然,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2、費用:訴訟費原則上僅受一筆,仲裁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3、選擇:訴訟原則上不需要約定或者特殊約定或者專屬管轄;但是仲裁需要通過協議或協議條款進行合理安排明確約定。
4、案件:法院案件受理綜合化,仲裁案件更偏向於商事案件。
5、裁判:法院合議庭或審判員,除迴避情形外,原則上不得當事人選擇;但是仲裁合議庭或仲裁員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或仲裁規定指定。
6、期限:法院通常一審3個月二審6個月等,仲裁原則上也是6個月,但是網路仲裁會更快些。
7、公開:法院裁判文書原則上是主張公開的,但是仲裁裁決原則上是不公開的,具有較強的私隱性。
I. 互聯網法院成立有什麼好處
杭州互聯網法院運行近半年,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8.5%,平均審理天數48天。
走進互聯網法院,處處可見互聯網元素:在線咨詢機可以實時聯通法官、導訴台前自助設備能幫助當事人掃描各類材料、法庭內法官能通過大屏幕和遠方的當事人在線開庭……
「我們將設計一整套適應互聯網模式的司法規則和訴訟流程,幫助老百姓低成本、高效率地解決發生在互聯網上的新型糾紛;對網路平台制定自治性規則進行規范化指引,整合、創設適應互聯網發展的訴訟規則,防範化解網上各類交易的法律風險,凈化網路空間,降低網上維權成本;對現有訴訟進行全流程再造,制定一套標准化、結構化的新型互聯網審判方式,為全國法院互聯網審判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杜前說。
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成立,是司法領域里程碑式的事件,但並非終點。運行5個月的經驗表明,把握時代的脈搏,切中群眾的需求,適應中國的國情,司法領域標志性的新事物就會越來越多,司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就能越來越強。
J. 「互聯網法院」與普通法院有何區別
北京互聯網法院的籌建工作有進一步消息。8月16日上午,來自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的任命消息顯示,張雯任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目前50歲的張雯為北京市豐台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根據北京高院此前發布的消息,北京互聯網法院也將集中管轄全市轄區內特定類型涉互聯網第一審案件,探索建立與互聯網時代相適應的審判模式,推動起訴、調解、立案、庭審、判決、執行等訴訟環節全程網路化。
來源:新浪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