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路營銷的結果不理想的話,這個肯定是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我認為有可能是這個網路營銷公司她不是非常厲害的,並且她也沒有準確的去進行營銷的。而我們在網路營銷的時候一定要去找流量大的地方去進行營銷,這樣觀看這個的人才是非常多的。如果你在一個流量非常少的地方去進行網路營銷的話,那麼我認為這個肯定是無法去成功的並且吸引到的人也同樣是非常少的。因此這一點也同樣是值得我們去關注的地方。
我認為網路營銷也同樣要與現代社會的發展以及潮流相結合起來,並且營銷的手段也同樣要去不斷地創新。這樣才會讓營銷更加的成功。
② 從清徐法律緩助中心找一個律師多錢
不現在哪裡請律師,因為案情不同標的不同律師的收費也不相同。一般來說民事訴訟的收費可能比刑事訴訟略高,標的越高,收費越多。如果是低收入貧窮群體,並通過法律緩助中心找的律師,那麼收費會有所減免,具體收費情況根據你的案件情況及收入情況而定,每個案件和每個人的收費沒有統一的標准。
③ 起訴欠錢不還的人要不要請律師
法律分析:借錢不還起訴債務人是否要清律師由債權人自己決定。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委託律師。對於欠錢不還起訴的,如果還款日期還沒有到,但是債權人能正明債務人到期無法清償債務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債務人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④ 律師業務網路營銷,怎樣做最有效
「互聯網+營銷」在開拓新客及經營老客方面具有傳統營銷方式不可比擬的能力。隨著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普遍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願意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伴隨著律師業務市場的需求增長,互聯網法律服務需求也進入了一個紅利期。
據網路搜索數據,近兩年關於法律各類案件服務的檢索量均有較高幅度漲幅,法律行業的整體消費金額也以82%的漲幅在增長。在這樣的趨勢下,律所和律師需要改變傳統的獲客經驗,開拓全新的「互聯網+營銷」獲客模式,通過觸發更多的用戶,得到更廣大的客群青睞。
接下來,帶大家一起了解~
現階段「互聯網 + 法律」領域的最新技術驅動還是「大數據」技術,但不可否認的是,人工智慧是「互聯網+」領域必然會邁入的發展階段。
⑤ 律師網路營銷怎麼做才有效果
目前市面上的律所比較多,全國范圍內律師有近50萬名,競爭還是比較大的。目前來看,網路競價是比較有效果的,當然要看具體怎麼做?
一、找到對的人
市場上競價推廣人員水平參差不齊,你可能招來了看似滿意的員工,但責任心不夠,不去深度優化賬戶,推廣資金不浪費才怪!遇到可靠的推廣員比什麼都關鍵,就像當事人遇到了可靠的律師一樣。
二、要選對渠道
市面上渠道有很多,網路、頭條、抖音、360、搜狗等,毋庸置疑,網路效果是最好的。
三、要選對時段
很多律所都是在白天工作時間推廣,不去分析當事人的作息時間,而是按照自己的時間決定用戶,比如有法律服務需求的用戶一般是以職場人士為主,而職場人士多數是在晚上下班以後才有充分的時間對比律所、查找律師等,也就產生了咨詢需求,如果你錯過了晚間咨詢高峰,那麼就別總說推廣沒有效果了。
⑥ 破產律師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破產律師費,由法院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分段按比例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圍內分段確定管理人報酬:(一)不超過一百萬元(含本數,下同)的,在12%以下確定;(二)超過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的部分,在10%以下確定;(三)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的部分,在8%以下確定;(四)超過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的部分,在6%以下確定:(五)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的部分,在3%以下確定;(六)超過一億元至五億元的部分,在1%以下確定;(七)超過五億元的部分,在0.5%以下確定。 擔保權人優先受償的擔保物價值,不計入前款規定的財產價值總額。 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動范圍內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管理人報酬比例限制范圍,並通過當地有影響的媒體公告,同時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⑦ 合作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作律師事務所的行為,加強管理,保障合作律師事務所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合作律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的律師執業機構之一。
合作律師事務所由律師自願組合,共同參與,其財產由合作人共有。
合作律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第三條合作律師事務所應當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第四條合作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不得從事其他任何經營性活動。第五條合作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指導。第六條合作律師事務所依法自主開展業務活動。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隨意調用律師事務所的資金和財產,不得干涉律師依法執業。第七條合作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
(二)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三)有3名以上的發起人。第八條合作律師事務所的所有專職律師均為合作人。第九條合作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合作人會議制度,實行民主管理。第十條合作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規劃;
(二)批准律師事務所主任提出的年度預決算方案,決定律師事務所的分配方案;
(三)選舉、罷免律師事務所主任,決定吸收、開除合作人;
(四)決定律師事務所大型資產的購置和處分;
(五)修改律師事務所章程,制定律師事務所的規章制度;
(六)決定律師事務所的合並、分立、解散;
(七)其它由合作人會議決定的事宜。第十一條合作律師事務所的主任依律師事務所章程產生,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合作律師事務所主任對外代表律師事務所,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合作人會議;
(二)組織執行合作人會議決議;
(三)主持律師事務所的日常工作;
(四)合作人會議授予的其它職權。第十二條合作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合作人會議,對律師事務所的重大事務行使表決權;
(二)擔任律師事務所職務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監督合作人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律師事務所終止時,依章程規定參加律師事務所剩餘財產的分配;
(五)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第十三條合作人承擔以下義務:
(一)執行合作人會議的決議;
(二)遵守律師事務所的規章制度;
(三)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第十四條合作退出律師事務所時,律師事務所應當向其支付一定的退職費,但合作人因給律師事務所造成重大損失,被律師事務所開除或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除外。第十五條合作律師事務所聘用輔助行政人員時,應當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在聘用期間,為聘用人員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第十六條合作律師事務所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第十七條合作律師事務所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確定合作人工作標准、等級時,應當考慮合作人的所齡、資歷、辦理法律事務的質量和數量等因素。第十八條合作律師事務所應當按規定設立事業發展、執業風險、社會保障和培訓等項基金。第十九條合作律師事務所應當統一接受業務委託,統一收取服務費用,統一入帳。第二十條合作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據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人事、財務、業務、收費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報住所地司法行政機關備案。第二十一條合作律師事務所存續期間,其財產不得隨意轉移和挪用。第二十二條合作律師事務所應當按規定向司法行政機關報送經審計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第二十三條合作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應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依法納稅。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律師事務所應當解散:
(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齊的;
(二)律師事務所的財產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作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解散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五條合作律師事務所解散或被吊銷執業證書時,應當對律師事務所的財產進行清算。
清償債務後有剩餘財產的,由合作律師依照章程的規定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