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網路上的哪些行為屬於網路暴力
在網路上面的哪些行為是屬於網路暴力呢?首先,小編本人覺得隨意的去誣陷他人,導致別人被誤會,從而引發網路暴力。還有一些就是當做水軍,小編發現有一些人會選擇加入某一種群。在這個群裡面會有人給他們發放一些任務,有的任務就是去罵一些明星或者是公眾人物。並且如果說你的粉絲是比較多的話,那麼去發表一種言論也是會賺很多的錢,所以很多的人就會選擇這樣去做。
我們隨意的在網路上面去抨擊他人,但我們要知道,自己抨擊他人的每一個字眼都很有可能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們根本就不了解事情的真相,在我們上面隨意的去發表自己惡毒的言論。小編希望大家都能夠更加的善良一些,這個世界上我們討厭的人實在是太多了,如果你不喜歡一個公眾人物或者是不喜歡某一個人的話,就可以選擇不去理睬他們,沒有必要在網路上面去抨擊他人。
② 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為屬於網路暴力
日常生活中網路暴力處處不在,特別是有些明星和流量小生都受到過威脅,比如說手機上收到過恐嚇信息有電話的騷擾,甚至有些會藉助平台發一些恐嚇和威脅的信息,這些都是屬於網路暴力,也算是非常刺激人心態的事情。
在當今社會這樣的現象時常都會有,現在的平台本來就是屬於一個比較開放式的網路,也是比較開放,所以任何人都有在網上自由發信息的權利,所以網路暴力是處處不在的。
一、發威脅信息
可能有很多明星或者流量明星都受到過信息的威脅,這些信息一般都存在著各種方面的內容,而且會傷及到家人朋友等等這些信息,非常的刺眼。甚至有些受到的威脅信息,一天幾十上百甚至上千個,所以很多人完全受不了網路暴力,如果出現這樣的現象,作為本人可以選擇正確的方式來處理和解決。
③ 網路暴力立法
法律分析:法學上目前還沒有「網路暴力」的說法,網路暴力通常都被認定為民事侵權的范圍,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實在網路上公開、長期地對他人進行惡意的侮辱、誹謗,當事人可以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加強多邊合作機制與協調處理機制。
法律依據:《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原告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起訴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僅起訴網路用戶,網路用戶請求追加涉嫌侵權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原告僅起訴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請求追加可以確定的網路用戶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第十三條 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製作的文書和公開實施的職權行為等信息來源所發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發布的信息與前述信息來源內容不符;
(二)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內容、誹謗性信息、不當標題或者通過增刪信息、調整結構、改變順序等方式致人誤解;
(三)前述信息來源已被公開更正,但網路用戶拒絕更正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不予更正;
(四)前述信息來源已被公開更正,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仍然發布更正之前的信息。
第十七條 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嚴重精神損害,被侵權人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④ 網路暴力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網路暴力一般是屬於侵權的行為,網路暴力侵犯的是公民的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 。
⑤ 網路攻擊屬於觸犯什麼法
法律分析:
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1、所謂人身攻擊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並造成了嚴重後果。
2、這種行為法律上稱之為侵犯名譽權,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損害賠償、賠禮道歉。
網路暴力一般是屬於侵權的行為,網路暴力侵犯的是公民的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
目前,對於網路暴力學術上還沒有統一的界定,有人稱網路暴力是指網民在網路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有人稱網路暴力是在狂熱、非理性的情緒支配下,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網路事件發表網路言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衍生問題:
侵犯網路著作權受到哪些處罰?
(一)民事責任
侵犯著作權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第一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有本決定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處罰。
4、查獲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和屬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材料、工具、設備或者其他財物,一律予以沒收。
5、犯本決定規定之罪,造成被侵權人損失的,除依照本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外,並應當根據情況依法判處賠償損失。
⑥ 民法典網路暴力是第幾條法條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據了解,法學上目前還沒有「網路暴力」的說法,他就像另外一個很熱門的詞「性騷擾」一樣沒法給予嚴格的法律定義。據律師張路介紹,網路暴力通常都被認定為民事侵權的范圍,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實在網路上公開、長期地對他人進行惡意的侮辱、誹謗,當事人可以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加強多邊合作機制與協調處理機制。
拓展資料:大部分當事人無法獲得精神賠償:據律師介紹,大部分網路暴力的當事人是無法獲得精神補償的,針對這一現狀,張路律師可以考慮在網路侵權的司法實踐中搞好被侵權人的賠償范圍確定。「對於網路運營商也是如此,雖然目前對網路服務提供商的侵權責任有所涉及,但仍需要進一步出台與之有關的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⑦ 網路暴力都包括什麼
網路暴力包括的表現形式如下:
1、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網路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
2、在網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
3、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動和言論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等等。網路暴力主要是指:一種網路形式的言語暴力,它是一類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論、圖片、視頻的行為現象。
【法律依據】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