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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哪些措施推行網路實名制

發布時間:2024-04-26 17:19:21

㈠ 如果每個人都實名上網,互聯網環境會變得更好嗎

不一定,道德只能約束具有道德感的人。

由於不知道這里的互聯網環境是怎麼去界定的,所以只能談一些自己的想法。所見所聞有限,互聯網環境與我自身比較相關的主要是網路詐騙和網暴(當噴子也勉強算一種低級網暴?)。

具體拎出來講的話,我記憶中比較深刻的應該是高中剛畢業網路兼職被騙以及不定期在某些社交平台上和噴子互噴,接下來就挨個來講講。

這樣一看,實名上網最多是讓我知道那些惡心發言是一個叫什麼名字的狗發出來的,但是並不會阻擋我和狗互撕的發生。

再上升到網暴,其實很多網暴的話都說得很含糊,並不會涉及違規。而且就算以後網暴定罪的話,其實其間的界定也是非常難的。更何況,網暴的發生往往涉及多人。所以,你懂的~

綜上,個人覺得實名上網其實對互聯網環境的影響並不會特別大。畢竟,這個世界上,善良的人總是善良,可惡的人,往往一直可惡。

㈡ 網路實名制百度有哪些措施

通過事實已經證明,實行網路實名制策略利遠大於弊,逐漸為互聯網帶來的信息革命做出卓越貢獻,獲得了廣大人民的
在實名制上做的工作。
網路知道的利用率在網路營銷中越來越高,並且信息的覆蓋率越來越泛濫,為了讓互聯網生態環境更加純凈完善,網路知道實行認證功能,網路知道認證功能上更加齊全,讓用戶能夠獲得更加可靠、權威性的信息,
讓用戶更加准確,更加高效完成這次檢索。個人或者企業都可以通過完善基本信息申請知道認證,當然前提是能夠提高有效的信息展現給用戶。
網路在網路產品中權威性最高,但是往往存在不少漏網之魚,他們利用審核過程中的漏洞開始尋找大量的突破口,讓一向權威性的網路知識變得較為權威,在用戶心中的地位大大折扣,企業形象也逐漸下滑,因
此產生了權威合作編輯,網路企業合作實名制意義在於讓企業積極參與,積極宣傳。提高自身產品綜合素質,提高企業知名度。
如果您是一位明星名人,那麼網路貼吧的實名認證是作為營銷方法中的重要途徑,網路貼吧的應用率很高,並且人氣較為活躍,擁有大量的用戶關注,但是往往不少人利用明星名人進行自我宣傳,誤導他人進行消費。
因此網路推出貼吧實名認證。

㈢ 網路實名制(老公等你答案呢)

網路實名制度
中國互聯網產業起步晚,發展快,各種監管制度相對落後。面對目前互聯網用戶各心理、行為問題,網路實名製作為一種新型互聯網管理方式,可以成為保護、引導互聯網用戶的重要手段和制度。網路實名製作為互聯網發展的必然趨勢,應當和青少年思想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在阻止互聯網負面因素對青少年產生不利影響的同時,引導青少年合理利用網路資源,樹立正確的網路觀,著力培養積極向上、有責任心,充滿創新精神的新一代優秀青少年。當然,也是某些地方官員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立法,從被監督方轉型為監督方.從根本上杜絕「天價煙」事件的發生.

網路實名制一定是有利的。網路既然成了社會活動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那麼通過網路所進行的各種活動也就應該服從整個社會活動秩序。我不贊同有人說「實名制」治標不治本。正如人不能缺少空氣,但有了空氣不能保證人的健康一樣。實名制是社會交往和社會活動的基礎,是網路環境下整體社會誠信體系建立的必要條件。
當然在過去關於實名制的大討論中,我們曾擔心有很多隻有在「非實名」環境下才會產生的好東西,會因為「實名制」而不復存在。諸如因各種「自由空間」促聲的激情,使人們願意更多學習網路、更多參與網路活動,因此產生更多網路使用者和新的商業模式,並帶動網路的發展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但這些和其它眾多因創新環境所產生的發明創造、科技進步一樣,一旦成為社會「主流」,就必須和整個社會系統相融合,或者改變過去,或者被將來所改變。
既然改變是必然的,我們不如把討論的焦點放到如何改變才更好的方向上,以適應和推動社會發展。
中國如何發展實名制
就中國如何發展實名制這個問題我覺得可以分解為幾個問題,什麼時候需要身份確認,什麼時後可以不確認身份,什麼時候還需要隱私保護,以及政府政策如何順利實施實名制等。其它國家的經驗,給了我們很好的參考和借鑒,但中國社會的人文環境、經濟環境有自己的特點,還是找到自己切實可行的辦法比較好。
首先,與眾多經濟活動,特別是經營和交易相關的網路服務,是須要實名制的,有些自建立開始就是實名制,這是誠信網路服務的基礎保障。如果有了實名身份確認機制,至於在論壇或留言板上是否顯現真實身份可以靈活對待。
其次,有些網路服務是不須要強制確認身份的。比如慈善捐助、舉報投訴、互助交流、專業網路群組的內部討論等。
此外,實名制和隱私保護,實名制和積極性保護等問題有時會成為矛盾。比如網路服務方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信息的泄露和侵犯,實名制給經營個體帶來成本升高等問題,這些需要政府在網路服務的更宏觀、更基礎的機制方面給與重點考慮,來克服實名制帶來的「副作用」。比如由政府建立具有監管體制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對網路使用者的統一身份認證;在網路使用費用、稅收、補貼等方面給予實名制者更多激勵措施。
簡而言之,對於能夠明顯確定須要或不須要實名制的場合,應該迅速推動實施,越快越好。對於不能明顯確定的場合可以通過政策鼓勵方式推進。
由中美電子商務差距看實名制
我們可以看到,中美電子商務差距十分巨大。這是電子商務整體環境的巨大差距造成的,原因很多。政策和立法在規范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方面的作用是及其關鍵的,而我們和美國在這方面的差距相當懸殊。自1995年美國尤他州頒布《數字簽名法》以來,關於身份認證和手段問題的激烈爭論就沒有停止過。爭論越激烈,問題越關鍵,通過美國在電子商務立法的實踐和發展可以看到這個特點。
就我們現在所議論或爭論的網路實名制而言,我認為應該在促進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縮短中美電子商務差距方面具有里程碑性意義。
實行實名制需要的條件在我們國家已經討論有一段時間了,也包括身份認證機構、過程和手段等各種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不是一蹴而就的,但並不能說明實名制就完全沒有條件。政策和立法有宏觀性、協調性的一面,在具體制定和實施中也可以由基礎到深入,由宏觀到微觀。
目前中國的網民規模已居世界第二位,再過一段時間就到第一了。網路對人們生活的滲透,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已經勢不可擋,從發展速度和規模看,都正在和社會主流經濟活動相融合。作為標志性政策和制度的實名制的建立和實施,不應該再討論須不須要,論證那些條件還不成熟,而是勢在必行,應該是哪裡不行哪裡解決的問題。
實名制實踐
就網游實名制的實踐看,從用戶角度最關心的還是個人隱私會受到侵犯。這確實是個焦點問題。用戶個人信息提交給誰,誰來確認核實用戶信息以及確認信息與用戶身份相符,誰來管理保護用戶的信息,如何證明用戶的信息處於被保護狀態並且是安全的等等。這是實名制體系規范的系統性,監督監管的合理性、權威性,執行落實制度的有效性等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和現有社會身份確認的制度、管理組織結構和基礎設施有關,須要逐步解決。
此外,用戶對實名制的認知、理解和支持程度對實名制的執行和發展完善起到決定性作用。政策與法規的制定者、執行者在宣傳、解釋溝通方面應該做的比以往更主動和細致,以此形成用戶民眾理解參與的基礎,促使政策法規制定執行的良性循環發展。

我是忙碌的分割線-------------------------------------------------------------------------------------------------------------------------------------------------------------------------------------------------

網路輿論監督 現狀 優勢

隨著網路時代的到來,互聯網走入千家萬戶,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同樣也改變了人們的政治生活方式。因而,網路輿論監督也成為一支越來越不容忽視的力量,影響著我們的政治、經濟生活,更成為廣大人名群眾表達自己的意見,行使監督權的平台。那麼,目前我國網路輿論監督的現狀如何?網路輿論監督的意義優勢何在?現階段,如何加強網路輿論監督?回答好這些問題,無論是對建立有利於網路輿論監督的制度,還是對以後積極開展網路輿論監督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指導價值。

一 網路輿論監督的現狀

所謂「網路輿論監督」,就是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了解國家事務,廣發、充分的交流和發表意見、建議,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動進行褒貶與評價。在我國,互聯網進入的時間並不長所形成的網路輿論監督也處於成長階段。所以,我國存在著不同於其他國家的網路輿論監督現狀。

1、網路輿論監督的影響將越來越大。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第十三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止至2003年12月31日,中國網民總數已達到7950萬,而且以每天新增5萬人的速度急劇增長,在這些人中,又以年輕人居多,他們思想活躍,容易接受和傳播新事物,而且他們又具有具有較高的文化素質,有一定的知識和表達能力。這些人分布廣泛,因此也就能代表各個階層各行各業,以不同的角度和立場參與各種事件的討論,評價。由此,所形成的網路輿論監督的影響力也將越來越大。

2、網路輿論監督也存在著許多問題。網路輿論監督本質上是一把「雙刃劍」,在網路輿論監督影響力越來越大的同時,也存在負面的影響。因為網路是虛擬的,網民在網路上的活動就具有匿名性,再加上有時信息提供的不準確,使得網路輿論監督呈現出一種混亂和非理性的狀態。普遍的現象就是網上充滿著謾罵與人身攻擊。以北大教授陳瑞華為例,他在網上發表了侮辱自考生的言論,引起公憤。網名群起而攻之,謾罵語言不堪入耳。使得大學教育是精英教育還是平民教育的討論被鋪天蓋地的謾罵聲所掩蓋。因此,網路輿論監督還有待與完善。

二 網路輿論監督具有的優勢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網路媒體隨之崛起並迅速發網路輿論監督展。有學者稱,網路媒體已成為當今社會的「第四媒體」,而且網路媒體還具有著其自身的優勢

1、網路輿論監督,我民意的表達開辟了新的道路。在過去,反映民意的主要途徑,主要通過傳統媒體,形成新聞輿論監督。而在網路出現後,民意的表達出現了新的道路,因為網路報道的自由度,民意出現了個直接的表達方式傳統媒體,因為受到自身條件和其他種種條件的限制,在報道選擇和報道過程中,難免受到束縛,而網路媒體則因為其報道的自由度,免去了這些束縛,而迅速報道,形成強大的輿論環境,造成輿論壓力,引起全社會的關注。「李信事件」就是有力的證明。

2004年6月10日,一篇題為《下跪的副市長——山東省濟寧市副市長李信醜行錄》的文章將山東濟寧「下跪副市長」李信和舉報人之間的恩怨糾葛,立新涉嫌貪污、受賄、綁架、故意傷害等多種違法違紀事實,其神情沮喪、涕淚橫流下跪的照片等刊登在了總過輿論監督網的主頁上。一時間,各大網站紛紛轉帖,「下跪市長」的故事,成為人們關注和議論的熱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使得「李信事件」, 得以圓滿解決。試問,如果沒有網路李信的醜行能那麼快敗露嗎?如果沒有網路,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使得上級重視而得到解決嗎?事實上,在此之前央視和其他媒體對此事都進行了采訪,但都因為種種考慮,審查而被否定,最後沒有播出。是因為網路的自由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才使得「李信事件」被公之於眾得到解決。

2、網路輿論監督,使得民意得到了真實、充分的表達。以往,人們表達意願大多依靠傳統媒體,而傳統媒體對於民情、民意的表達總有加工、篩選的過程,往往是的一些更真實、一手的輿論。呼聲得不到傳達而通過網路,則取消了這道「工序」,使得人民的意願和看法得到了最真切、最直接的表達。因為互聯網是一個廣泛的話語平台,人們可以在上面暢所欲言,在種種寬松、自由的環境中,無拘無束的發言,真是的表達自己。沈陽劉涌案充分顯示了這一點。

2003年,危害一方十幾年的黑社會組織——劉永集團被繩之以法,為國人矚目。但其審判過程卻一波三折,在劉涌得到法律的制裁過程中,網路輿論監督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在遼寧高院以含糊其辭「莫須有」的理由將劉涌死刑的一審判決改為死緩,尤其是部分「知名教授」違背民意,以權威面目書面干預審判活動的曝光,激起了國人的憤怒,引發了一場轟動全國的網上大討論。在這場大討論中,愛憎分明的意志得到了充分表達:(1)對黑社會性質犯罪的首惡必須嚴懲,絕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人道」姑息養奸。(2)維護司法公正,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乾預司法審判活動。最終,因為網路輿論,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劉涌案件。維持劉涌死刑的一審判決。劉涌得到了法律公正的制裁。從劉涌案件中我們看到了網路輿論監督的力量。

三 正確引導、積極開展網路輿論監督。

盡管網路輿論監督到目前仍存在某些缺陷,人們對網路輿論監督的看法也不盡相同,但是對於網路輿論監督決不能簡單的否定。近幾年來,網路輿論監督所顯示的輿論監督力量得到了最充分最有效的體現。眾多新聞事件,如日本人珠海嫖娼事件、劉涌案件、李信事件等在網上得到了廣泛的傳播,接受了廣大人們群眾的監督,從而使得事情得到解決。所以,積極開展網路輿論監督就成為規范社會秩序的途徑之一,需大力開展。但是,由於網上發布評論、發布消息的人可以隱藏自己的真實姓名和身份,具有私密性。所以,網上也夾雜著聳人聽聞的謠言。所以對網路輿論監督進行正確的引導就必不可少。

1、對新聞媒體網站的負責人和骨幹進行培訓,採取適當措施盡可能促進和提高新聞媒體網站負責人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據第十二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調查報告顯示,目前中國互聯網站已達四十七萬家,中國的網民也迅速增多。可見,網路媒體的影響力也將越來越大。所以,提高網站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很管理能力就迫在眉睫,加強網路媒體提供信息的准確性,加大網路媒體提供信息的容量才能促進網路輿論監督。

2、加強網路媒體和傳統媒體的合作。傳統媒體盡管不具有網路媒體所具有的優勢,但相較於網路媒體在消息的發布上更加准確,而且傳統媒體的社會公信力強、影響力強,他們擁有著自己的一批記者,調查事件也更加方便,網路媒體可以利用這些優勢和傳統媒體進行互動。在一些事件中,傳統媒體的介入,會引起更廣泛的關注度。德拉吉的「拉鏈門」事件就因為傳統媒體的介入迫使柯林頓遭受彈劾。

3、對網路輿論監督進行規范和正確引導。互聯網的迅速崛起,已成為新世紀社會信息環境一個最顯著的特徵,越來越多的人依賴互聯網獲得新聞信息。所以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應當「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同時,有關部門更應該審時度勢,加強正面引導。在這方面,湖南創建《紅網》就是先驅。2001年5月,湖南創建《紅網》,作為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新聞和綜合網站。在紅網的「社區論壇」,邀請諸多的專家、學者作為常年的特邀嘉賓,進行各種建設性的探討和評論,引導論壇輿論導向趨向理性化。此外,我們的監管部門和社會主流媒體也應當對敗壞網路聲譽的行為進行批評,凈化輿論平台,創造良好的網路輿論環境。

㈣ 為了加強網路信息內容治理我國對網路用戶身份採取了什麼樣的原則

後台實名、前台匿名原則。

中國網路實名制的源頭,一般都認為是2002年清華大學新聞學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談及新聞改革時提出建議「中國人大應該禁止任何人網上匿名」。2002年4月29日,廣州電視台《都市在線》欄目在邀請李希光做了一期訪談節目。

談到網路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時,李希光提出了「人大應該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網上發表東西」的觀點。他認為網路也應該嚴格的受到版權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時網上寫東西要負法律責任。」「包括傳統媒體,應該提倡用真名,不用筆名發表文章。...利用假名發表東西是對公眾的不負責。」

他的這番言論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被稱為「李希光事件」。雖然經過了一段時間言辭激烈的爭論,但是隨後並沒有相應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後李希光自己也稱已經對網路實名的話題喪失了興趣,「禁止網上匿名是非常不現實的,在法律上和技術上都行不通。」

(4)採取哪些措施推行網路實名制擴展閱讀

網路實名制有利有弊,推行的必要性和可實施性值得探討。對此世界各國都在分析研究,謹慎慢行。到目前為止,全球只有韓國政府曾下決心將網路實名制付諸實施。

韓國信息通訊部調查發現,實名制實施後,誹謗跟帖數量從13.9%降到12.2%,減少了1.7個百分點;但是,以IP地址為基準,網路論壇的平均參與人數從2585人減少到737人,實名制明顯抑制了網上交流溝通;同時也存在有人盜用他人的身份證號碼進行注冊情況。

更大的問題是,實名制信息使韓國各大網站成了黑客們攻擊的主要對象,2011年7月,韓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外泄案件,不少民間組織和專家認為是「互聯網實名制」惹的禍,要求廢除實名制的呼聲高漲。韓國行政安全部2011年8月已經表示,政府擬逐步取消網路實名制。

在我國民主制度尚不健全,政府與公民溝通渠道還不暢通,官員腐敗難以遏制情況下,公民通過微博客參政議政、通過網路輿論監督官員行為,甚至通過網路敦促政府解決一些經久不決的具體的或個人的問題,微博客為他們提供的平台,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如果推行網路實名制,或許會減少些網上發牢騷、造謠傳謠的言論,但同時將對網民參政議政、監督政府的積極性產生傷害;就算是誠信守法的網民,出於自我保護,也會擔心個人信息被泄露、被利用、或者被打擊報復而減少注冊或減少發言。

對想方設法逃避管理的人,即使實行實名制也難以達到約束目的。網上發言者如果製造社會事端,惡意進行人身攻擊,干涉他人的自由,等等,有多種途徑追究其責任,使之受到法律制裁。

網路管理是集社會、經濟、倫理、管理、技術於一體的綜合性課題,相關制度的建立不僅是主管部門的重要任務,也是事關全局的大事;不是某個時期或階段的權宜之計,而是未來信息社會的基礎。面對無邊界、扁平化的網路社會,網路法制建設需要全國統一、甚至需要與世界接軌,國際合作進行「頂層設計」。

2015年5月22日,為加快「信用山東」建設步伐,營造全國領先的營商環境,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起草了《山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徵集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㈤ 韓國網路實名制怎麼了,現在沒了嗎為什麼呢

韓國是個互聯網非常發達的國家,無論是網速、網民的比重,還是寬頻的普及程度在世界上都名列前茅。2007年韓國就實行了網路實名制,然而,今年8月23日,韓國憲法裁判所全體審判官一致做出了「網路實名制」違憲決定,從而使引入僅5年的網路實名制將壽終正寢。

2007年7月韓國通過了《信息通信網法》,正式實施網路實名制。這一制度規定,網民必須經過本人真實身份認證,才能在每日訪問量大於20萬人的媒體和訪問量大於30萬人的門戶網站留言。之後幾年裡,日訪問量1萬以上的網站都需實行網路實名制,實行實名制的網站就有數百家。

韓國引入網路實名制的初衷是打擊當時盛行的網路暴力,網路犯罪。最主要的犯罪形式是,心懷叵測的網民在網站BBC上匿名發帖,利用網路語言暴力,對特定當事人侮辱謾罵、詆毀名譽,肆意進行人身攻擊,侵犯人權。最極端的例子是,有人在互聯網頁上發布了韓國超級影視明星的性丑聞與吸毒的所謂秘密報告,致使韓國的整個娛樂業界都受到極大震盪。

起初,韓國網民大多是支持實施網路實名制的。2005年7月YAHOO韓國網站對互聯網用戶對此進行了在線輿論調查,79%的受訪者表示贊成,20%表示反對,前者是後者的4倍。贊成者的理由是,認為引進實名制後,會有效地減少沒有根據的辱罵和誹謗,大大緩解網路暴力。

然而,卻有很多因素導致了韓國網路實名制的廢除。

其一,反對網路實名制的聲音始終存在。早在2005年就有社會團體反對網路實名制。他們認為網路實名制將導致言論自由的萎縮、個人信息的暴露、以偏概全,是對「有良心的網際網路公眾」的不公平。更重要的是,實行網路實名制,每個人的網上活動都有記錄,會在韓國形成一個「恐怖的監視社會」。

其二,實行網路實名制以來5年,並未達到大幅度減少網路暴力的初衷。據首爾大學一項研究,5年來,韓國網路上的誹謗跟帖數量僅減少了不到2個百分點。可是為了這2個百分點的降低,韓國政府與社會卻付出了巨額的管理成本。

其三,網路實名制與保護用戶信息安全發生了矛盾。網路實名製造成了互聯網用戶各種信息的外泄。隨著網上搜集的個人信息大批量被偷竊或泄漏之後,輿論出現廢除網路實名制的要求。

其四,近幾年推特(twitter)、谷歌(google)、臉書( Facebook)等國際社交網(SNS)大量涌現於韓國是導致網路實名制行將被廢除的根本原因。2007年韓國實行網路實名制時,這些SNS工具在韓國尚不流行。當這些SNS進入韓國後,它們的韓國運營商都不接受網路實名制,因此這樣對被迫接受網路實名制的本土門戶網站就很不公平。前者的訪問量明顯大於後者。

然而SNS社交網站近年來在韓國政治生活(各種選舉)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

目前,韓國使用Twitter的人數約七八十萬。他們大部分都是能熟練使用電腦、智能手機、微博、Facebook等社交網路的年輕人。據推測,Twitter大約能影響400萬-700萬人,這對全國人口不超過5000萬、選民不到4000萬人的韓國而言,其對選情的影響是絕不能低估的。

8月23日,韓國憲法裁判所的判詞是,網路實名制「控制上傳非法信息、在造成損失時能獲知加害者的立法目的完全可以通過IP(網路地址)追蹤和刑事處罰、損害賠償等得以實現」。一言以蔽之,也就是說實行網路實名制達成社會公益性的效果並不明顯,與政府和公眾的初衷有較大落差,因此,網路實名制在韓國退出歷史舞台就是必然的了。

希望可以幫助你,親!

㈥ 什麼是上網實名制呀

1、在現階段實行網路實名制有悖於互聯網的初衷與精神,因為互聯網本來就是一個虛擬的世界,卻要現實的人以真實身份出現,則無法充分發揮互聯網的作用。比如有些人會因為沒有注冊而無法查詢資料、學習知識,或者利用互聯網宣洩情緒等。畢竟互聯網的積極作用也是很大的,實行實名制必然縮小了互聯網發揮作用的受眾范圍,也就限制了互聯網改變社會的能力。

2、互聯網發明之初就是一個開放的平台,面向芹咐塵全世界、面向全層次、面向全領域的平台,如果利用實名制加以限制,則有失公平。

3、中國的人口眾多,國情復雜,數字鴻溝現象明顯,這樣的現狀也不適合實行實名制,或者說時機不成熟。還有,一旦實行了實名制,也肯定會產生其他的後果,比如賬號盜用等安全問題。

4、實名制登記比較麻煩,而且網民可能因為擔心泄露個人隱私而不願意參加實名制登記,或即使登記了實名制也不再像以前在互聯網上那麼隨意和活躍,這將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互聯網的發展。

網路安全法網路實名制的規定是什麼

《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一條,指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首次引入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概念,並規定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作為關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福祉的戰略性資源,其重要性顯而易見。
一、《網路安全法》網路實名制的規定是什麼?
1、規范個人信息收集行為
第四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2、斬斷信息買賣利益鏈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毀蠢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3、個人信息泄露補救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4、網路詐騙溯源追含帆責
第六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二、網路實名制的必要性
1、保障網路運行安全
草案將現行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範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
2、 保障數據安全
隨著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數據安全對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利用至為重要。為此,草案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纖老陪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
二是,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三是,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3、 保障信息安全
一是,確立網路身份管理制度即網路實名制,以保障網路信息的可追溯。
二是,明確網路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
國家通過立法要求,網路上必須規范個人信息的收集,另外對於個人信息的泄露也規定了相關的補救措施,對於某些非法的買賣利益鏈,也通過立法進行了斬斷。可是我國關於網路實名制還是需要有待加強的,因為網路的語言暴力,就是因為沒有落實實名制的這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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