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案例 | 「熊貓直播」主播違約糾紛案
在"熊貓直播"主播違約糾紛案中,法院明確了主播違反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調整標准。在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的情況下,如實際損失難以確定,法院會參照主播在平台的實際收益、行業特性、平台投入等因素進行合理裁決。主播李岑因未經許可轉投競爭對手斗魚直播,違反獨家合作協議,被判定違約。盡管熊貓公司存在一定的履行瑕疵,但不足以構成解除合同的理由。一審判決播愛游公司和李岑支付違約金260萬元,考慮到李岑在行業地位和對公司損失的影響,這一判決被二審法院維持。具體判決如下:
一審判決:播愛游公司需支付熊貓公司2,600,000元違約金,李岑承擔連帶責任;熊貓公司需支付播愛游公司部分合作費用;駁回其他反訴請求。
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李岑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