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上海使用嘀嗒拼車載客到底合法嗎會被抓嗎
很遺憾,即便是在號稱完全合法的北京,還是有人被抓了!嘀嗒也沒有正面給出援助,事情進展不了了之!上海明文規定不行!
㈡ 滴滴順風車到底違不違法
根據國家政策,是鼓勵順風車這種共享交通的。網約車需要取得網約車運營證,如果沒有運營證就是違法的。
總結:
1、擁有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件和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的話就是不違法的。
2、但如果沒有出租汽車相關證件的話,那可就是違法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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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經營服務基本的管理規定一共有六條:
第一條 為規范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乘客、駕駛員和出租汽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出租汽車是城市交通的組成部分,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條 出租汽車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 國家鼓勵出租汽車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出租汽車管理工作。
㈢ 滴滴順風車存在哪四大問題需整改
滴滴出行在重慶的運行情況怎麼樣呢?為何滴滴出行沒能取得經營許可呢?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滴滴順風車在運營模式上,不符合我市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多次約談後均未整改達標,目前還存在至少以下需要整改的四大類問題:
問題一
違背順風車概念。順風車的概念是由車主先發起我要從甲地到乙地,然後乘客在平台里發出乘車需求,由後台進行匹配。但是滴滴很多情況是由乘客發出需求後,車主自己去尋找,違背了順風車這個概念。
問題二
違背合乘規定。根據我市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乘客分攤費用僅限於車輛燃料成本及通行費,此外,合乘平台、合乘服務提供者不得收取時間計費或其他任何費用,而滴滴順風車採用的是規避這種計價方式,自己來定價。
問題三
拒不接入數據,監管困難。我市道路運輸部門要求滴滴公司將順風車數據接入行業管理部門的信息平台,以便加強管理,但滴滴平台至今尚未接入,給行業監管帶來困難,存在潛在安全風險。
問題四
借順風車跨區域非法營運擾亂客運秩序。執法實踐中,交通執法部門發現,許多滴滴司機借著滴滴順風車的名義,大量從事跨區域非法營運,與管理部門的班線客運發生沖突,擾亂了客運市場秩序。
對於上述問題,相關部門多次約談滴滴平台,責令滴滴出行方面進行整改規范,但目前滴滴方面還沒有進行規范並達標。
上述問題中,監管部門最為擔心的是問題三,因為這涉及乘客的安全。相關監管部門負責人透露,問題三在約談中是滴滴平台最不願「讓步」的,緣由是涉及核心商業利益。對此監管部門態度也很堅決:有什麼商業利益比安全還重要?
對滴滴出行在重慶存在的問題,滴滴重慶方面表示,他們一直在積極溝通整改,但涉及相關情況重慶辦事處並無最終決定權,最終還是需要總部決定。
新聞鏈接
重慶已率先投用
網約車管理服務系統
如何解決網約車的安全問題?重慶相關職能部門一直在行動。據了解,目前重慶已率先投用「網約車管理服務系統」。
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客運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2016年12月21日正式公布的《重慶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等六個條件。
據了解,目前我市網約車平台登記注冊的車輛共有24.9萬輛,駕駛員24.3萬人。網約車企業不具備全面真實了解駕駛員身份信息,以及有無酒駕、毒駕甚至是犯罪前科等信息的條件。
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客運支隊在全國率先研發應用「網約車管理服務系統」,按照《辦法》要求,對入職網約車駕駛員開展資格核查。
網約車平台在招聘駕駛員時,只需要將駕駛員的身份信息上報公安機關,警方便會對駕駛員的信息進行核實。截至目前,累計核實網約車駕駛員信息38249人,不合格率8.4%。
本文來源:重慶晨報上游新聞
㈣ 私家車可以參加滴滴拼車嗎,違法嗎
私家車是不可以參加滴滴拼車的,只有取得網約車運營資格證才可以從事網約車的營運,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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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准要求。
車輛的具體標准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㈤ 跑順風車到底違不違法
順風車不違法,屬於合乘。
合乘「順風車」不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合乘「黑車」將被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合乘的定義是指出行線路相同的幾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的小客車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攤費用分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為,上下班通勤的長期合乘和節假日返鄉、旅遊的長途合乘。
順風車屬於分享經濟,緩解城市交通壓力節約資源。順風車合乘,分攤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不已盈利為目的,法律依據是合法的。交通部門從未承認順風車的合法性是關鍵,特別是發生事故的時候,相互責任無法定性是一個關鍵。最簡單一個問題,如果只是單純互助非盈利性,車主在途中完成事故需要賠償,按目前法律乘客有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台公司申請,按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後,對符合條件並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城市人民政府對網約車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四條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五條 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台公司申請,按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㈥ 為什麼說保障乘客安全是網約車規范發展底線
近期,網約車行業發生了多起危害乘客安全的惡性事件,今天下午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接受央視專訪,表示網約車行業不是法外之地,保障乘客安全也是網約車規范發展的底線。
在乘客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方面,網約車平台公司掌握了大量個人電話、信用卡、車輛、地址等信息,存在個人信息泄露及傳播的風險。關於保障乘客信息安全,《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已明確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採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范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乘客個人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後,應採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切實推護乘客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
蔡團結表示,和網約車不同的是,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這里所稱的合法的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具備兩個核心要件:一是以滿足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二是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然而目前一些平台公司推出的順風車業務增加了過多的社交功能,偏離了提供出行服務的本意,甚至有的平台公司以順風車名義行非法營運之實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合乘雙方等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部分還未出台私人小客車合乘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實國家層面的改革意見,出台私人小客車合乘實施細則,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各地要加強對平台公司推出的順風車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合法合規開展業務,嚴厲查處以私人小客車合乘之名行非法營運之實的違法行為,防止好經念歪,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平台公司要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履行運輸服務責任,加強信息審核,確保合乘安全。
協同發展,制定規范是交通部早就應該做的事情。
來源:央視新聞
㈦ 順風車有必要辦理網約車資格證嗎
順風車不需要網約車證。順風車不屬於網約車,是合法合規的。順風車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互助性出行方式,體現的是出行成本的分擔(僅限於燃料成本、通行成本),不通過計里程、計時來收取費用,這與網約車盈利性有本質區別。
【法律依據】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准要求。
車輛的具體標准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㈧ 順風車屬於非法營運嗎
法律分析:交通運輸部表示,合法的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具備兩個核心要件:一是以滿足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二是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而且駕駛員提供合乘服務每車每日不超過2次。關於合乘性質的順風車一直還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所以執法過程中就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現實中即使是順路同行,只要車輛沒有合法營運證件,司機沒有合法證件,只要司機收了乘客的錢,被抓住的話,一律按照非法營運或者非法網約車處理,正常罰款。
法律依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㈨ 河南全面整頓網約車,網約車存在哪些亂象
《河南省推進網約車合規化進程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工作方案》出台,全面開展清退不合規車輛和駕駛員工作,促進我省網約車行業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滴滴出行、UBER等打車軟體為老百姓的出行提供了便捷。但是,不少新型糾紛也因此產生,網約車平台公司究竟應承擔何種責任的問題一直以來存有爭議。
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相關的地方規定也相繼出台。《辦法》明確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進一步規范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充分保障了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