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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的網路活動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4-11 09:58:59

A.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哪些活動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1)禁止的網路活動有哪些擴展閱讀

網路貸款風險

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

2、網路平台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3、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台代為發放,那麼在網路平台疏於自律,或內部控製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B. p2p監管細則規定的網貸平台十三項禁止有哪些

p2p監管細則規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2)禁止的網路活動有哪些擴展閱讀: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C. 網路上有哪些明令禁止的規則

黃賭毒不可沾。。。。。。。。。。。。。。。。。。

D. 信息安全五禁止有哪些

信息安全五禁止有嚴禁一機兩用、嚴禁泄露公安網信息、嚴禁利用公安網計算機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嚴禁危害公安網運行安全、嚴禁在公安網,互聯網上存儲,發布,下載,瀏覽有害信息。
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五禁止內容如下:
1、禁止將涉密信息系統接入國際互聯網及基礎公共信息網;
2、禁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
3、禁止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國際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拷貝到涉密信息系統;
4、禁止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混用;
5、禁止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設備處理涉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二條 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依據本法推進下列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一)制定個人信息保護具體規則、標准;
(二)針對小型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敏感個人信息以及人臉識別、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應用,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標准;
(三)支持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進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建設;
(四)推進個人信息保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有關機構開展個人信息保護評估、認證服務;
(五)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
第六十三條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有關的合同、記錄、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實施現場檢查,對涉嫌違法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調查;
(四)檢查與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有關的設備、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用於違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設備、物品,向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E.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中提到公務員有十六項禁止事項都有什麼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F. 網路上違法的事情有哪些

1.江蘇徐州「神馬」網路盜竊案

2014年3月19日,江蘇徐州警方聯合騰訊雷霆行動成功搗毀了一個以「下訂單」為名,通過向多個網店店主的手機植入木馬、攔截網銀簡訊進行網路盜竊的犯罪團伙,在14省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瓦解了一個完整的「寫馬—免殺—種馬—洗錢—分贓」黑產犯罪鏈條。該案受害人達261名,涉案金額2000餘萬元。
2.廣州「1101-黑客」銀行卡盜竊案
2014年5月,廣州警方成功破獲了一起利用黑客技術、對銀行卡實施盜竊的特大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經調查,該團伙通過網路入侵的手段盜取多個網站的資料庫,並將得到的數據在其他網站上嘗試登錄,經過大量沖撞比對後非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和銀行卡資料數百萬條,最後通過出售信息、網上盜竊等犯罪方式,非法獲利1400餘萬元。
3.浙江湖州「5·15」詐騙簡訊案
2014年5月,浙江湖州警方摧毀了一個群發詐騙簡訊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

G. 網路安全法明確禁止網路使用者的七類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明確禁止網路使用者的七類行為來自第二十七條,具體為: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7)禁止的網路活動有哪些擴展閱讀:

互聯網在便利人們生活的同時,人們的正當權益也在網路空間面臨著各種新型威脅的沖擊和挑戰。目前,相關部門已對互聯網企業過度追求商業利益以及不良競爭、對影響廣大普通網民幸福生活的新型網路欺詐、對網路空間非法販賣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等,開始了一系列治理工作。

與此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戰略規劃建設也在高速推進之中。《網路安全法》《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網路空間國際合作戰略》等一系列法規和文件的出台,初步奠定了中國網信事業發展所必需的法律框架和戰略架構。

H. 互聯網違法包括哪些

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條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
第二十一條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疏於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公布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I. 網路安全法禁止的危害網路安全行為有

網路安全法禁止的危害網路安全行為包括:
1、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網路;
2、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
3、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
4、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
5、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6、設立用亍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
7、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網路安全包含網路設備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網路軟體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審查性的特性。
主要特徵包括:
1、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給非 授權用戶、 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2、完整性,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 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3、可用性可被授權 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 可用性的攻擊;
4、可控性,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
5、可審查性,出現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J. 哪一年,什麼節日,禁游戲一天都玩不了

是「4.4全國哀悼日」,這一天所有公共娛樂活動全部停止,網路上游戲、小視頻等,現實中KTV、酒吧、網吧等全部停止一天。

2020年4月4日5時54分的北京天安門廣場,五星紅旗照常與太陽同升,在短暫定格後緩緩下降至距離旗桿頂端1/3的位置,全體肅穆,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深切哀悼,用最庄嚴的方式表達對生命的敬重。

2020年4月4日,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以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4月4日10時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鍾,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為新冠肺炎疫情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20年4月4日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在此期間,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4月4日10時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鍾,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請你們接到通知後,立即將有關要求落實到相關單位,按照國旗法規定當天應當升國旗的場所、機構和單位均應下半旗誌哀。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1/3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再降下。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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