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九江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內設機構23個,直屬機構14個,下屬事業單位2個,機關黨委和紀委按有關規定設置。
(一)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及時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見、建議;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統計、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公安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機構的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檔案管理工作;開展公安理論研究。
(二)指揮調度處(副處級,對外稱指揮中心)
組織制定工作預案,協調、輔助指揮全市性重大突發案(事)件處置和重大警務活動;負責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授權的日常警務指揮調度,傳達、落實有關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指導、規范、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指揮系統和110報警服務台建設;承擔市局機關24小時值班工作。
(三)情報信息研判處
負責全市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重要動態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報送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情報信息綜合應用平台建設,推動情報信息系統高端應用和專業化分析研判工作。
(四)國內安全保衛處(副處級,對外稱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掌握影響全市國內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動態,擬訂工作對策;組織、指導、督辦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邪教組織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調研和專案派遣工作,承辦有關對台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國內安全保衛基礎工作;承辦上級交辦和跨區域的重大案件和專項工作。
(五)經濟犯罪偵查處(副處級,對外稱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業務建設;辦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六)治安管理處(副處級,對外稱治安管理支隊)
擬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辦法、規定;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戶籍、民用槍支彈葯、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娛樂場所、特種行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全市特警隊、巡警隊建設以及處置重大群體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保衛組織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指導、監督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戶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的製作、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治安案件和相關刑事案件。
(七)技術偵察處(副處級,對外稱技術偵察支隊)
擬訂技術偵察工作的有關辦法、對策;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技術偵察工作;收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組織重大案件、緊急治安事件及重大活動的技術偵察支援工作;協調跨區域重特大案件的技術偵察工作;組織、管理技術偵察專業培訓和技術偵察裝備工作;辦理有關重大案件,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八)刑事偵查處(副處級,對外稱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動態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組織規劃和推廣應用刑事技術、刑事情報信息工作,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負責與外省、市開展情報信息交流、協調辦案;組織、協調、偵辦重特大跨區域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緝捕重要案犯;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九)科技信息化處(對外稱科技信息化支隊),增掛「信息中心」牌子
規劃、指導全市公安通信、信息和公安科技工作;擬訂、實施公安通信網路建設和信息系統技術標准;規劃和組織實施公安信息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組織開發、推廣、應用、整合公安業務資料庫,開展信息服務;負責公安信息與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運行、設備維護、數據查詢、聲像信息傳輸等技術保障工作;擬訂科技強警工作規劃,管理公安科研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網路安全保衛處(對外稱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增掛「互聯網監控中心」牌子
擬訂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范;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電子數據檢驗鑒定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十一)交通管理處(副處級,對外稱交通管理支隊)
擬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執勤執法工作,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導市直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全市劇毒化學品跨區域道路運輸路線的核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證的審批;指導、監督全市機動車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機關交通科技管理和信息化應用。
(十二)監所管理處(對外稱監所管理支隊)
掌握全市公安監所工作信息,擬訂公安監所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度和對策;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等場所的人員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工作,查處重大事故;指導、監督公安監所的管理機構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所配合辦案、深挖犯罪工作;規劃和指導監所及其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
(十三)出入境管理
組織、指導全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國人入出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負責掌握、收集出入境信息,研究制定出入境管理有關辦法、規定;承擔內地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內外國人居留、簽證延期管理工作,承擔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事務;組織協調出入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出入境證件的管理、製作和出入境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
(十四)法制處(對外稱法制支隊),增掛「勞動教養審批辦公室」牌子
組織草擬、審核與公安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公安執法工作;指導、辦理公安機關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管理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受理等工作。
(十五)禁毒處(對外稱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對麻醉葯品原植物、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協調跨區域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禁毒宣傳教育和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市繳獲毒品的檢驗、分析和保管工作;承辦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毒品犯罪案件。
(十六)裝備財務處
指導全市公安裝備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公安經費保障機制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公安裝備建設的規劃,負責警用裝備,被裝的計劃、申報、訂貨、調運、儲存、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安裝備經費的申報、分配、管理工作;編制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管理市局所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公安專項經費的使用;負責市局機關社會保障、公費醫療工作。
(十七)警務督察處(對外稱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查處違紀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十八)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十九)信訪處
接待群眾來訪,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調查、復查、復核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訪信息,及時綜合、反饋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社會治安問題及其它重大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工作。
(二十)巡邏警察支隊(副處級)
承擔市區部分110處警任務,負責市區治安巡邏,承擔市局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一)特警支隊(副處級)
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和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隊承擔的任務。
(二十二)教育訓練支隊(副處級,對外稱市人民警察教育訓練學校)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的在職培訓工作,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三)政治部
人事處。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調研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優撫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承辦全市公安民警考試、錄用、授銜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號和證件;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
宣傳處。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宣傳思想、文化建設、政治教育和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推薦和宣傳先進典型。
綜合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察內務管理、從優待警和維權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民警訓練工作的計劃、方案;指導全市公安民警訓練基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民警在職學歷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警察體育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青、婦和計生等工作。
紀委(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增掛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工委牌子。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配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任監察室主任)。
Ⅱ 網安大隊是干什麼的
公安機關的網安大隊全稱叫:xx縣區局網路安全保衛大隊職責是:1、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對本地區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2、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國際互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安全組織和安全員的工作。 4、監督、檢查、指導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落實。 5、依據國家有關計算機機房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機房的建設和在計算機機房附近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6、依據國家有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工作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7、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進行監督檢查。 8、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進行管理。 9、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國際出入口信道、互聯網路、接入網路管理規定的行為。 10、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網吧"、"酒店電子商務中心"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11、掌握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12、對單位和個人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傳播有害信息的情況給予查處,對上述地址、目錄、伺服器,應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刪除。 13、負責接受有關單位和用戶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報告,查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事故和非法侵入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序、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等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利用計算機實施的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案件。 14、掌握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發展動態,研究違法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防範和打擊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對策。 15、研究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的取證、破譯、解密等偵破技術,並負責對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中的電子數據證據進行取證和技術鑒定。 16、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和計算機系統輻射、泄露等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安全評估。 17、對有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實施監督。 18、組織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
Ⅲ 泰州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能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圍繞公安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和匯報材料;負責局務會議和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重大事項、領導批示、建議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督察督辦;負責市公安局互聯網網站維護管理;負責公安統計管理和公安機要、保密工作;承擔局發公文審核、文件信件收發、用印和文印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及公安史料的編研工作。
政工綜合處職能
掌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收集、分析、綜合有關重要情況和重要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調研,起草政工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政治部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政治部日常事務工作和文件材料的收發、督辦工作;負責政治部網站的維護管理;負責指導基層公安隊伍建設和基層黨的組織建設。
人事處職能
指導全市公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市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工的考核、職務任免、調配、工資、福利、特撫、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推薦、管理、考核公安局領導幹部;承辦、指導公安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公安院校畢業生分配、人民警察錄用和辭職、辭退等具體工作;負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警銜管理。
教育訓練處職能
制訂全市公安教育培訓規劃、措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政治思想理論教育,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和開展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務工作;指導人民警察培訓學校的教學管理等工作。
宣傳處職能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思想理論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與新聞單位的協調與溝通,開展調查研究,樹立典型,多渠道宣傳法制建設,反映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報刊、出版、影視和新聞報導工作;指導全市見義勇為工作,負責見義勇為基金的管理;負責全市公安犧牲民警撫恤補助的申報辦理工作;負責公安文化建設和文娛體育活動。
科技處職能
負責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鑒定、技術推廣及重大課題的攻關;擬訂本地社會公共安全行業及技術防範工作的政策、發展規劃,為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作提供業務指導;擬訂全市技防監控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各地開展技防監控實戰應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對社會公共安全行業管理,對全市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宣傳、推廣應用安全技術防範高新技術及設施,組織有關安全防範關鍵技術的攻關。規劃全市公安信息通信與科技信息化工作;負責信息系統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公安信息以及社會公共信息資源的共享;負責信息中心技術支撐平台、信息化應用平台、網路應用安全平台、有、無線通信和公安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全市公安信息化應用工作,包括信息化建設及信息綜合研判、信息服務,對需求和建設應用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組織市區公安各項通信保障及重大活動、處置各類重大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
信訪處職能
負責接待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控告;受理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或檢驗鑒定結論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訴;接待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協調辦理跨市、市(區)的公安信訪工作。
警務保障處職能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檢查指導;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經費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公安裝備、被裝管理;負責全局房產及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負責市局大型會議、突發事件和重大應急任務的警務保障;負責全局內部安全工作;負責市局機關接待工作,為機關提供後勤服務。
審計處職能
負責對市區公安機關的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經濟責任、經濟效益、建設項目預(概)初決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財務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監督、指導市(區)公安機關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離退休幹部處職能
負責依據有關規定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配合市局黨委抓好離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發揮離退休同志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慰問走訪及日常服務工作。
保留政治部,既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管理政工綜合處、人事處、教育訓練處、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
指揮中心職能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的工作和110報警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情報信息工作;協助局領導指揮調度警力,處置緊急治安案件、嚴重暴力性案件、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及其它重大治安問題;負責全市社會面巡防工作的業務指導;承辦市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日常工作。
單位內部安全保衛支隊職能
依法監督指導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履行金融、文物等單位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職能,確保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依法查處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責任事故等刑事案件;負責指導單位內部治安保衛隊伍建設;監督、指導市直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治安警察支隊職能
掌握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對策;指導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審核和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直接組織查辦重大案件;指導、監督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槍支彈葯、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導戶籍、常住、暫住人口和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所業務工作;指導治保、保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導全市保安管理工作。
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職能
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道路治安管理;負責和指導全市交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和車輛注冊登記、檢驗,駕駛員考核、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驗收;受理和指導交通違章、事故處理及復議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現場保護,制止違法犯罪,留置證人和可疑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員;承擔市區計程車的治安管理,負責市級治安卡口和查報站的工作;協助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刑事警察支隊職能
管理和指導全市刑事偵查業務和刑事技術工作;負責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活動的動態、特點及犯罪規律,制定全市刑事偵查工作的措施、對策,組織偵辦全市影響較大的大、要、惡性案件;直接偵辦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跨市(區)串並大案和系列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全市刑事技術的研究、運用與刑事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外地刑事案件的協查和協作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職能
負責掌握全市經濟犯罪活動的動態、規律和特點,指導、協調對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承辦全市影響大、危害大的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開展經常性的預防經濟犯罪的宣傳和檢查活動。
水上警察支隊職能
負責處置轄區水域內發生的案件和突發事件;負責轄區水域重大警衛、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開展水域群防群治和涉水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禁毒支隊職能
負責全市禁毒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查禁和打擊販毒、吸毒、種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禁毒宣傳和毒品預防教育;檢查、督促精神、麻醉葯品的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工作;對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經營場所和行業進行檢查;組織對跨市、市(區)涉毒大案、要案的偵查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隊職能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承擔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出境旅遊、因私勞務的報批發證工作;負責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等事務的管理及有關簽證工作;指導、協助或參加涉外事件的查處;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監所管理支隊職能
負責全市監所系統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監所工作情況,制定監管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監管工作;規劃指導監所建設和監所技術工作,負責監管技術裝備管理,開展監所達標活動。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職能
組織、指導全市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偵查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等。
法制支隊職能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的規劃與組織協調,指導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調研;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承辦公安行政復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依法承辦全市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相關工作。直屬分局負責對外行使執法權,對市局業務處、支隊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情況進行審核、監督、檢查、指導;負責直屬分局各類法律文書製作、編號及有關印章的管理;對確有必要的重大執法事項進行審核把關。承擔市公安局的行政審批及相關服務職能。
警務督察支隊職能
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受理和現場處置群眾的舉報、投訴;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監督;負責全市公安民警執法權益保護。
警衛支隊職能
組織、指導全市警衛工作,研究擬訂有關警衛工作方案;負責來泰視察和參觀訪問的黨政要人和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和有黨政要人、重要外賓參加的大型活動安全工作。
收容教育所職能
負責對被決定收容教養的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進行性病檢查和治療。
泰州市拘留所職能
負責對市區受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泰州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職能
承擔人民警察初任培訓、警銜和職務晉升培訓以及知識技能更新的培訓任務;協助做好人民警察學歷教育與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培訓任務。
Ⅳ 市公安局互聯網信息安全中心綜合業務崗位具體是做什麼的職能是什麼主要負責哪一塊
互聯網信息安全中心
主要職責是協助公安機關從事網路安全保衛有關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對全縣虛擬社會的管控和輿情危機處置工作;負責網上監控處置、情報預警、落地調查和輿情分析引導等工作。
1、負責對本地網路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用戶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使用戶具備基本的網路安全知識。
2、接受並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3、比如每天工作時間時時巡查 論壇、 貼吧、騰訊微博、新浪微博、紅豆社區、天涯論壇等社區涉及輿情、民生、涉警、黃、賭、毒、槍等違法信息。按照「三個馬上」(馬上取證、馬上刪除、馬上落地查人)工作原則即時封堵、刪除網上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的有害信息。第一時間進行輿情引導工作,有效處置網路輿情的擴散。
Ⅳ 計算機信息網路工作環境的安全保衛工作,主要職責是
就是保證公司的基本網路使用,不出現故障,碰到黑客的攻擊需要作出防護工作,如果有新增的網路布局需要進行規劃和搭建,不過通常處理最多的應該也就是一些電腦故障或者區域網內的互通。
Ⅵ 網路安全和技術偵察大隊民警與網路安全保衛支隊民警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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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網監大隊的職責是什麼
法律分析:1、組織、協調、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及互聯網違法犯罪案件的偵察、查處工作,收集犯罪證據,對犯罪案件的證據進行技術鑒定;2、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管理、監察和保護等工作;3、負責組織、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信息泄露、計算機病毒傳播及其它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4、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5、負責互聯網用戶的備案工作;6、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等)的計算機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7、監督、指導和檢查重點計算機信息單位的安全保護工作;8、負責計算機安全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9、貫徹實施和研究信息安全對策和技術規范;10、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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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Ⅷ 保衛部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維持工作秩序,日常巡邏,協助解決糾紛,維護財產人身安全。
保衛處(部(DepartmentOf Safety and Security)是高校承擔安全管理、安全服務、安全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亦有高校名為「校園安全部」、「安全保障處」、「公共安全處」、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保衛部門是教育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參與所在單位集體戶籍管理、安全生產監督、安全防範、交通管理、消防設施管理等工作。
Ⅸ 網安大隊是從事什麼工作的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
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的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檢查工作。
Ⅹ 淮北市公安局的機構設置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機要保密辦公室)
負責收集、分析、反饋公安綜合信息;組織指導對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的調研及理論研究工作;負責綜合文秘、機要保密和檔案的管理指導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2、科技信息通信中心
承擔全市公安科技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科技建設規劃及項目的論證、評審、驗收等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技術防範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全市公安科技應用指導和重大科技建設項目管理;承擔全市公安科普宣傳、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應用軟體開發工作;負責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路、電話圖像、視頻等設施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無線電管理;負責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3、警務督察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全市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法制科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及執法規范化建設;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律咨詢工作;負責市局規范性文件、規章、制度的審核工作;承辦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復議、訴訟工作;指導勞教、治安處罰等案件的業務審核及國家賠償的理賠工作。
5、出入境管理科
依法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進行管理,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件;管理國籍事務,管控不準出入境人員。
6、信訪科
負責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查辦信訪及控告、申訴案件;督促、檢查移交、交辦的信訪問題和控告申訴案件的辦理情況;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
7、裝備財務科
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經費等警務保障制度和標准;負責警用裝備的采購、供應等工作;負責編制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經費預、決算及國有資產管理與采購;管理全局財務和預算外資金,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業務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全局房產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
8、審計科
承擔全局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審計工作。
9、警衛處(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警衛處)
指導全市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領導、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指導經常有警衛任務的接待單位做好駐地、活動場所的各項安全基礎工作。
10、國家安全科
負責掌握全市涉外敵情和政治動向;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和事件的處置工作,研究制定對策;組織有關偵查調研等工作。
(二)直屬機構
1、指揮中心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動態警務信息;協助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各警種進行協同作戰;協調處置緊急警務;協調處置跨地區的重大行動、重大案件和重大事件;承擔市局110報警服務台工作。
2、交通警察支隊(公安交通管理分局)(副縣級)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組織和指導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依法履行對全市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全市道路安全管理的網路建設及科學技術的研究、推廣和應用;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3、刑事偵查支隊(副縣級)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有較大影響和跨市、縣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情報、刑事政策咨詢服務工作。
4、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副縣級)
承擔全市經濟犯罪情報信息搜集、研判和應用工作,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和維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影響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5、治安管理支隊(治安案件偵查支隊) (副縣級)
依法履行對戶政、人口和出租房屋以及特種行業、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以及危險物品的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群眾性治安防範及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重特大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查處、偵辦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城鄉社區警務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及全市保安服務業管理和技術防範工作;指導行業公安業務工作。
6、特警支隊(副縣級)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隊承擔的任務。
7、打黑除惡專業支隊(副縣級)
負責全市涉黑涉惡犯罪情報信息搜集、研判和應用工作,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影響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配合上級公安機關開展打黑除惡工作。
8、技術偵察支隊(職責略)
9、國內安全保衛支隊(職責略)
10、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工作支隊(職責略)
11、禁毒支隊(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擬定對策;組織、指導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和跨市毒品案件的偵辦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吸食人員動態管控以及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2、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和被監管人員的監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組織指導監管場所深挖犯罪工作;指導、監督留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工作。
13、網路安全保衛支隊(職責略)
14、情報支隊(職責略)
15、公安消防支隊(綜合應急救援支隊)(現役)
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工作;承擔全市火災撲救、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消防部隊的隊伍建設、教育訓練和後勤保障工作;檢查、監督消防產品質量;負責企業消防隊伍的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全市綜合應急救援任務。
(三)政治部暨人事科、宣傳科、教育訓練科、離退休工作科。
人事科:負責全局組織、人事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銜管理及人民警察錄用、表彰獎勵、優撫相關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
宣傳科(新聞中心):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教育、警察公共關系建設和公安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和協調全市公安輿情引導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社會宣傳工作;負責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
教育訓練科(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業務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基地建設;承擔省公安廳下達的調訓工作。
離退休工作科:負責市公安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公安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掛靠管理機構
1、淮北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
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日常工作,按照規定辦理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批案件。
2、淮北市第一看守所
負責對市局直屬辦案單位及檢、法部門依法逮捕、刑事拘留和起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對留所服刑人員進行監管和勞動改造。
3、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負責對市局分設機構及檢、法部門依法逮捕、刑事拘留和起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對留所服刑人員進行監管和勞動改造。
4、淮北市拘留所
負責對市局直屬機構和分設機構及司法部門依法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的看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