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將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微博等未經許可不得提供新聞信息服務、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超50條將入罪、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實名網路登記……6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新修訂《農葯管理條例》鼓勵逐步減少農葯使用量
新修訂的《農葯管理條例》6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實行農葯生產許可制度,明確農葯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並規定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農葯生產許可證,實行農葯經營許可制度,對高毒等限制使用農葯實行定點經營制度。《條例》還規定,劇毒、高毒農葯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葯材的生產。通過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葯器械等措施,逐步減少農葯使用量,對實施農葯減量計劃、自願減少農葯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
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超50條將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等個人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出新規
《國務院關於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自6月1日起施行。《決定》將《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准,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
❷ 網路安全法如何規定運營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❸ 經常上網,應如何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能力
個人信息保護現在很受網民的關注,也是現在政府政策和各社會資本企業嚴加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個人需要做的是:
加強網路安全防護意識,不要隨意點擊任何來自網路的鏈接,需要查看清楚且熟知沒有危險後再點擊查看;
對個人信息內容的保護,再不了解網路平台之前,不要把個人信息上傳;
定期檢查手機、電腦等常用的個人設備,有沒有被植入木馬或者病毒之類的;
如發現個人信息泄漏或者出現財產 損失,應及時聯系平台或者尋求公安的幫助。
二、網信辦正在開展一些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工作:
1.是立法先行。從不同層面制定出台了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網路安全法》於2017年6月施行,《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納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已經頒布,《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已經完成了公開徵求意見。
2.是標准支撐。中央網信辦指導全國信息安全標准化委員會,將個人信息保護標准作為研究制定的重點,為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規范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推動全國信安標委發布了《個人信息安全規范》《大數據服務安全能力要求》等國家標准,組織制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收集個人信息基本規范等標准草案。
3.是專項治理。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開展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行動,指導App專項治理工作組受理了8000多條網民舉報,評估了400餘款大家常用的、下載量比較大的App,向其中100多家問題比較嚴重的App的運營者發送了整改通知,督促其整改。
4.是大力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宣傳普及個人信息保護常識,也通過曝光違法違規行為、發布打擊違法犯罪案例、開展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提升全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技能。本次網安周也專門設立了個人信息保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