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晉城市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的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與處理
5.1.1信息來源主要有以下三類:
(1)預測預警系統監測到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信息;
(2)上級機構或其他職能部門通報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信息;
(3)接到來自社會和各信息安全責任單位的報告信息。
5.1.2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責任單位和相關工作機構要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報告制度,在立即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信息並迅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網安辦。
5.1.3發生一般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事發單位必須在半小時內向市網安辦值班室(設在市信息中心)口頭報告,在1小時內向市網安辦值班室(設在市信息中心)書面報告;較大以上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或特殊情況,立即報告。
5.1.4發生重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市網安辦、相關區縣政府、責任單位等必須在接報後1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書面報告;特別重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或特殊情況,立即報告。
5.1.5信息處理可按以下程序進行:
(1)記錄與了解。接到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報警後,要先詳細記錄該事件數據痕跡和細節信息,了解事件造成的損失、影響以及現場控制情況,並盡可能全面了解與事件有關的信息。
(2)事件確認與判斷。在匯總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及時判斷事件性質,並根據判定結果,開展下一步的工作。
①屬於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應參考資料庫對該次事件做進一步的事件驗證,確認屬於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應進入事件分析流程。
②屬於誤報的,值班人員應對該事件進行記錄和處理。
③對於與互聯網網路安全無關的事件,值班人員也應做好記錄,並將事件轉交給相關主管機構處理。
(3)事件分析。事件確認後,根據掌握的信息,分析事件已經造成的損失和預計損失、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擴散性等情況。
(4)准備啟動應急處置規程。市網安辦根據事件分析的結果,按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等級判斷標准確定事件等級,並做好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處置規程的准備。
5.2應急響應
5.2.1響應等級
根據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
5.2.2分級響應
(1)Ⅰ、Ⅱ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市網安辦立即報請或由市政府確定應急響應等級和范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組建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實施應急處置。
(2)Ⅲ、Ⅳ級響應。對於一般、較大信息安全事件,市網安辦組織協調具有處置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職責的職能部門和單位以及事發地區縣政府,調度所需應急資源,協助事發單位開展應急處置。
5.2.3響應程序
(1)應急資源調配
①應急人員協調。市網安辦根據具體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負責組織協調信息安全專家、網路專家、信息系統專家等各類應急響應技術人員。
②相關許可權。市網安辦負責明確和協調處置機構或人員在應急響應過程中所需的許可權。
③其它必要資源。市網安辦根據應急資料庫中的信息獲取處置事件所必需的資源,如網路與通訊資源、計算機設備、網路設備、網路安全設備與軟體、處置案例、解決方案等,為處置小組提供參考。
(2)處置方案制訂與檢驗。處置小組制訂具體處置方案,交由市網安辦組織相關工作機構、事發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檢驗,檢驗結果上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3)處置決策與資源調度。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對市網安辦上報的檢驗結果進行評估,經批准後,聯絡小組及有關部門按處置方案的要求,協調、落實所需的資源。
(4)實施處置。處置小組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指令,按照承擔職責和操作許可權建立運行機制,執行對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
5.3先期處置
5.3.1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實施即時處置,並按職責和規定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處置規程,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市網安辦、市應急聯動中心或事發地區縣政府報告。
5.3.2市網安辦應在接報事件信息後,及時掌握事件的發展情況,評估事件的影響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研判事件的發展態勢,根據需要組織各專業工作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參與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5.3.3市網安辦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組織事發地區縣政府和相關聯動單位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對特別重大或重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負責組織實施先期處置。
5.4應急指揮與協調
5.4.1一旦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市網安辦應及時研判事件等級並上報市政府,必要時,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聯絡小組和處置小組。
5.4.2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區縣政府和市網安辦視情設立,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現場指揮部由市網安辦、發生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所在的主管機構與責任單位負責人組成,並根據處置需要組織信息安全專家等參與。
5.5 應急結束
5.5.1對於重大和特別重大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市政府根據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建議,決定終止實施應急措施,轉入常態管理。
5.5.2對於一般和較大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應急結束的判斷標准為信息系統和業務恢復正常,由該事件衍生的其它事件已經消失,安全隱患已經消除。由市網安辦宣布應急結束,轉入常態管理。
② 國家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處置包括
法律分析:包括事件報告、 應急響應、應急結束幾個環節。
法律依據:《國家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4 應急處置
4.1 事件報告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處置並及時報送信息。各有關地區、部門立即組織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消除隱患,同時組織研判,注意保存證據,做好信息通報工作。對於初判為特別重大、重大網路安全事件的,立即報告應急辦。
4.2 應急響應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四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網路安全事件。I級為最高響應級別。
4.3 應急結束
4.3.1 級響應結束
應急辦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准後,及時通報有關省(區、市)和部門。
4.3.2 級響應結束
由事件發生省(區、市)或部門決定,報應急辦,應急辦通報相關省(區、市)和部門。
③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按照
法律分析: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④ 國家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處置包括
法律分析:國家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處置包括事件報告、應急響應和應急結束等幾個關鍵環節。
法律依據:《國家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在網路安全事件發生時,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措施進行處置,並及時上報相關信息。相關部門和地區應迅速組織初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它們應組織評估情況,注意保留證據,並做好信息溝通工作。對於初步判斷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級別的網路安全事件,應立即向應急辦公室報告。
應急響應: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分別對應於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級別的網路安全事件。其中,一級響應為最高級別。
應急結束:
- 一級響應結束:應急辦公室提出結束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後,應及時向相關省(區、市)和部門通報。
- 二級響應結束:由事件發生地的省(區、市)或部門作出決定,並報告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應向相關省(區、市)和部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