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郵件與網路尋釁滋事罪
摘要 你好,針對的是特定人,一般應該定侮辱誹謗罪
2. 網路上什麼樣的尋釁滋事行為才算構成犯罪
網上尋釁滋事行為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對於該行為,一般可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則一般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3. 尋釁滋事同意和解要寫什麼書面材料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4. 網路尋釁滋事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5. 尋釁滋事悔過書怎麼寫
這個最好委託律師協助,律師會根據案件情況幫你量身定做。可以進一步聯系咨詢
6. 尋釁滋事罪檢討書怎麼寫
尊敬的民警同志:
在此我懷著深深愧疚與懊悔心情向您遞交這篇尋釁滋事的檢討書,以深刻反省我這個錯誤,向您表示最誠摯的反省,努力改正我的錯誤,爭取您最大程度的原諒。
回顧錯誤,我感到羞愧,感到懊悔。我這樣做出於一時沖動,要泄一時之憤,可是釀成的後果需要我用很久時間加以平復。這在我的人生當中可能造成相當嚴重的影響,直接導致我的人生軌跡有所偏轉。
我為命運之神如此之安排感到無奈,也充分覺得我不能將錯誤的責任完全歸咎於他人或是命運,我應該徹底審視自己的言行舉止,洞察自身清晰認識自己。
啊!尋釁滋事,是多麼野蠻多麼粗魯多麼無知的行為啊。尋釁滋事的人都是一些什麼樣的人,他們不學無術,他們沒有足夠的文學修養,遇到問題只知道用武力解決,這是多麼的可悲。好在,您在關鍵時候批評教育了我,讓我能夠清晰認識自身錯誤,堅決得予以改正錯誤。
最後我向您保證,我一定要好好改正錯誤,堅決予以改掉自身不良習慣。
此致!
7. 網路尋釁滋事司法解釋
網路尋釁滋事的司法解釋是指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8. 尋釁滋事案件, 怎麼寫舉證狀
1.
可以用於證明尋釁滋事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2.
尋釁滋事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3.
舉證方當庭出示證據後,由對方進行辨認並發表意見。控辯雙方可以互相質問、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