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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創新助力網路安全治理

發布時間:2022-03-11 17:49:13

① 保險公司治理的核心

一、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監管體制機制也幾度變更。1950年1月,保險業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1952年,保險業劃歸財政部管理。1959年,保險業再度被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明確國內保險業務由財政部管理,國際保險業務由人民銀行管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保險監管。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走向了專業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我國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一)監管法規不斷健全。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相關法律為核心、行政法規為支撐、部門規章為主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等四個層次構成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一是法律層面。1995年《保險法》正式頒布,並分別於2002年、2009年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了保險經營行為基本規范和保險監管主體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別對海
上保險和保險犯罪進行了規定。二是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曾於1983年頒布《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加入WTO後,國務院分別於2001年出台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06年出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2年出台了《農業保險條例》,對保險經營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門規范。三是部門規章層面.保監會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50部,大體分為經營主體、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專業人員、償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個方面,夯實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基礎。四是規范性文件層面。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針對監管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和改進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認真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署,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一是監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開放初期,保險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首次提出償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監會成立後,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隨著國有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監會發布指標規定,償付能力監管實質性起步。隨著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監管,探索建立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監管框架,並於2009年設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公司治理監管委員會。新形勢下,保監會於2012年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根據國際金融危機後的監管改革趨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二是監管組織逐步健全。保監會目前設置16個職能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保監會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平行設立了36個保監局。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監會於2010年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五個地級市試點設立區域保監分局。三是監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強與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社團組織發揮自律、維權、協調等作用,支持新聞媒體、會計審計、評級機構、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初步形成了專業監管、部門辦作、行業規范、社會監督的大監管格局。
(三)監管手段日益豐富。不斷創新和豐富監管方式方法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類監管。從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合規、財務、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分類監管,提高了監管效率。二是非現場監管。建立保險監管統計制度體系,積累保險數據資產,加強市場運行和保險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提高非現場監管效力。推動保險業和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網一庫」,基礎架構,開發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等25個應用系統,設立保險信息平台公司,推進監管電子政務建設。三是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規程和手冊,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現場檢查效率。組織開展綜合性、系統性和專項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雙罰」,提高監管威懾力。四是信息公開。建立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揮保監會官網、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行業網站等平台作用,及時發布保險新聞、統計數據、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國金融業創建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屏障。
一、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深化改革理念,加強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順應保險業發展趨勢,遵循監管規律,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落實「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要求,深化保險監管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保險監管制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監管作用,推動保險業發揮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功能,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保險業,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規律。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鑒國內外保險監管的歷史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險發展和監管規律。要堅持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相適應,監管制度與保險監管需要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保險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運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規,依法嚴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保險風險,彌補市場不足和解決市場失靈。要從保險市場實際出發,把握階段性特徵,科學確定監管目標、原則和支柱。
二是體現中國特色。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國情,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實際。要圍繞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及總目標,推進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要把握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深度和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服務能力不強的特徵,堅持在加強監管中促進行業發展,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要把握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理性、經營主體還不成熟、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的特徵,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把握我國保險業基礎薄弱、發展迅速、正在轉型升級和成為全球主要保險市場的特徵,兼顧審慎性與經濟性,合理確定監管約束特別是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的標准。
三是順應時代趨勢。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鮮明的要求是把握國際金融改革的最新動向,順應當今國際保險監管的變革趨勢。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趨於統一的趨勢,在形成監管框架、制定監管制度、完善監管規則中,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監管。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強調自主的趨勢,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情和自身利益訴求,匯集各家之長,積極推進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改革中爭取更大話語權。
(三)主體框架。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發展實際,總結保險監管實踐,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的「3-4-3」保險監管主體框,即三個監管目標、四項監管原則、三大監管支柱。
1.監管目標。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險產品服務相對復雜,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保險供給者行為的約束,防止保險消費者權益受到惡意侵害。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理性消費行為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消費者安全、知情、選擇、求償、公平交易、監督等權利的保護,促進合理消費,優化保險資源配置,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我國保險業服務廣度、深度還十分有限,要通過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是防範市場風險。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行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與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直接相關。要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涵蓋承保、信用、市場、操作、流動性、信譽等各類風險的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風險識別、評估、計量、監測、控制、處置等各環節的全流程風險防範機制。要強化保險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控,加強保險監管的外部約束和風險防範,築牢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三是促進市場繁榮。只有繁榮發展的保險業,才能為消費者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的風險保障。要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要完善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結構,推動市場主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爭取政策法規支持,推動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在現代金融、社會保障、災害救助、社會管理和農業保障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支柱作用。
2.監管原則。一是維護公平與促進效率相統一。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保險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堅持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營造競爭環境,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運行。
二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統一。建立有效的保險監管治理機制,統籌協調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順應保險創新趨勢,強化功能監管和全流程監管,加強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協調,推進監管的統一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注重整體風險防範,改進機構監管,加強保險集團和法人機構監管。
三是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統一。在注重防範單一保險機構風險的同時,分析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對保險業的整體影響。關注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重視金融風險的跨境與跨行業傳遞,重視逆周期監管,防範順周期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放大效應。
四是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統一。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定標准明確、程序規范的具體規則,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運用原則監管,提高監管的指導性、靈活性、適應性,為鼓勵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創造空間。
3.監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監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也是加強保險監管的微觀基礎。要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理念,完善制度機制,深化股權監管,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強化公司章程約束,提高董事、監事和管理層專業水平,完善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的剛性約束。要推動公司治理從「形式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防範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資產安全、高管瀆職等風險,從保險市場源頭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是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要借鑒吸收國際上償付能力監管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按照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的原則,加快建設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定量資本、定性監管、市場約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整體架構和具體規則。要嚴格落實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三是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確保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確市場行為監管的邊界和內容,發揮好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的作用。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的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建立市場行為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制度的聯動與觸發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市場風險防範體系。
三、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現在我國保險監管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重大的歷史考驗,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重,必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不斷取得突破。
(一)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範化解保險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水平,強化市場主體自我激勵約束的這一內生機制,夯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制度保障。一是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實董事會的全面與首要責任及履職要求,加強董事資格審查,完善董事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及成員的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增強董事的盡責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專業、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強化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地位。制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控執行力。強化保險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三是強化集團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險集團防火牆制度,規范保險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和關聯交易。制定保險集團並表監管辦法。建立保險集團風險控制標准。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四是強化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健全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加強對司高管層高管層的穩健薪酬和執業行為監管。
(二)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對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標本兼治,制定科學規則,明確監管重點,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強市場監測檢查。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不斷豐富保險監管工具箱。構建涵蓋各類風險的風險模型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識別、評估、預警、控制和處置。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改進保險產品監管c積極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和條款標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鼓勵行業產品創新和結構調整。完善監管規則,改進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標准,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條款執行、事後評估、產品糾正等全過程監管機制。三是強化保險中介監管。完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准人退出制度,強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建設。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制度,探索兼業代理法人機構集中管理模式。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建立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行為、數據信息、信息安全等技術標准,健全數據獲取、電子簽名、隱私保護等法規制度,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運行。五是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構建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
(三)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一是完善資本約束機制。科學把握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風險狀況,按照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建立與風險緊密掛鉤的資本要求。建立定量風險和定性風險相結合的綜合評級機制,科學評價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生風險,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完善逆周期資本監管制度。二是強化全過程風險監管。充分運用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等手段,形成對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完善償付能力壓力測試體系,健全償付能力J預測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三是完善資本補充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和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創新和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利用國內外金融市場和各種社會資本,增強保險業資本實力。
(四)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法規制度具有長遠性和根本性的特徵。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度,必須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做好「一法兩條例」的相關工作。積極推動《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修訂,加快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條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廢改立」工作。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准人退出、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網路保險、資金運用等關鍵監管環節的規章制定工作。探索負面清單模式下的監管方式,擬定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三是推動相關領域保險立法工作。加強保險宣傳和溝通協調,推動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業保險參與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的制度安排。
(五)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構建「兩地三中心」的數據管理架構。完善信息化建設標准體系,搭建一體化的保險信息監管應用平台。推進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專業化運營,深化保險數據開發利用,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行業運行和風險數據採集研究中心,構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險監管信息
公共服務系統。研究探索保單登記、通賠通付、第三方支付、數據託管等服務領域,不斷開發數據衍生應用領域。探索保險業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強監管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從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升全行業信息安全意識,抓住信息設備購置、軟體應用、維護維修、日常保障等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行業自律是實現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強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功能作用,防範化解保險風險,提升服務、協調和專業能力。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自律體系,增強自律公約束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七)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加強監管自身建設,是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組織、機制和隊伍等建設,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修訂《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完善派出機構內設部門設置。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保監會機關內部協作機制,促進監管的統籌協調、溝通會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監會機關部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縱向聯動機制,促進監管的統一規范、協作有力。逐步擴大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有序推進屬地監管常態化。建立健全監管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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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網路安全治理

加強網路安全的治理,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是網路安全的管理方,一方面是使用網路的一方。
首先要加強網路安全的教育宣傳以及網民的意識,這是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從使用網路的一方方面來加強網路安全。
其次就是要加強管理的實力,制定相對完善的網路安全條例,選擇適合以及有實力的人才來管理。

③ 眾安保險對網路安全保險的貢獻

1.近年來,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加快保險業務線上化轉型。此外,自COVID-19以來,網上銷售的優勢日益突出,互聯網網上財產保險行業發展迅速。
2.互聯網保險具有場景碎片化、交互頻率高、交易時效性強、業務峰谷波動大等特點,促進了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在保險領域的應用,並可以幫助保險公司建立規范的業務流程和完善的監控系統,最終實現保險服務的在線化、智能化。
3.可以說,互聯網保險方興未艾,但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孕育了一些行業亂象。例如,投訴居高不下,給行業發展帶來不便。
4.根據銀保監會數據,2019年銀保監會共受理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1.99萬件,同比增長88.59%,是2016年投訴量的7倍誤導銷售、變相強行捆綁問題突出,嚴重影響用戶購買和消費體驗。
拓展資料
1.近日,銀監會發布關於開展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的通知。該通知主要針對個別互聯網平台涉嫌違法經營保險業務和部分保險機構存在的互聯網保險產品定價風險突出、線下服務能力不足、銷售誤導、投訴糾紛較多等問題進行整改和規范。虛高銷售和技術服務費、非法使用用戶信息等。
2.業內人士表示,嚴格監管是為了更好釋放互聯網保險健康持續發展的動力,實現從渠道、產品到數據、技術、平台、模式的創新,滿足多元化消費需求。值得研究的樣本:眾安保險
3.眾安保險是中國第一家互聯網保險公司。它成立於2013年,由阿里、騰訊和平安三大行業巨頭出資(被戲稱為「三匹馬」站在後面,分別是馬雲、馬化騰和馬明哲)。它有很強的實力。2017年9月28日,眾安保險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在「保險+科技」雙引擎驅動下,公司形成了健康、數字生活和消費金融三大生態圈。
4.與其他傳統保險公司不同,眾安在線不設立任何分支機構,僅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受益於股東背景。眾安在線運營的初期保費大部分來自股東及關聯方。眾安保險成立至今,已經走過了8個年頭。經過短短8年的快速擴張,現已成長為中國十大財產保險公司之一。更重要的是,眾安保險作為國內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為行業開辟了互聯網+保險的新路徑。
5.2015年,眾安保險聯合淘寶推出國內首個線上保證金險和運費險。同年,眾安保險與平安保險聯合發布了聯保模式車險品牌「車險」,並與阿里巴巴、平安合作,使眾安在線快速積累客戶並推出品牌。2016年,眾安保險開辟健康險市場新賽道,推出首單百萬醫保「暢享e健康」,引爆市場。經過五年的快速發展,以「暢享電子健康」為代表的健康生態保險已成為公司最大的商業生態。

④ 創新保險農產品質量保險

「互聯網+現代農業」互聯網農業是指將互聯網技術與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等產業鏈環節結合,實現農業發展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的農業發展方式。就是依託互聯網的信息技術和通信平台,使農業擺脫傳統行業中,消息閉塞、流通受限制,農民分散經營,服務體系滯後等難點,使現代農業坐上互聯網的快車,實現中國農業集體經濟規模經營。
1、「互聯網+」促進智能農業升級行動
加快實施「互聯網+」促進智能農業升級行動,實現農業生產過程的精準智能管理,有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重點突破農業感測器、北斗衛星農業應用、農業精準作業、農業智能機器人、全自動智能化植物工廠等前沿和重大關鍵技術;建立農業物聯網智慧系統,在大田種植、設施園藝、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領域廣泛應用;開展面向作物主產區域、主要糧食作物的長勢監測、遙感測產與估產、重大災害監測預警等農業生產智能決策支持服務。
2、「互聯網+」助力「六次產業」發展行動
加快實施「互聯網+」助力「六次產業」發展行動,助力農業延伸產業鏈、打造供應鏈、形成全產業鏈,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集中打造基於「互聯網+」的農業產業鏈,積極推動農產品生產、流通、加工、儲運、銷售、服務等環節的互聯網化;構建「六次產業」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助力休閑農業和一村一品快速發展,提升農業的生態價值、休閑價值和文化價值。
3、「互聯網+」助力農村「雙創」行動
加快實施「互聯網+」助力農村「雙創」行動,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激發農村經濟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
積極落實科技特派員和農技推廣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創新信息化條件下的農村科技創業環境;加快推動國家農業科技服務雲平台建設,構建基於「互聯網+」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通道,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搭建農村科技創業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引導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技資源、科技知識等現代科技要素向農村流動。
4、「互聯網+」助力農業走出去行動
加快實施「互聯網+」助力農業走出去行動,加強農業國家合作與交流,不斷提升我國農業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落實「一帶一路」國家發展戰略。
進一步推動「大湄公河次區域農業信息網路」項目,建立GMS各國農業信息交流的平台;充分利用中國-東盟、中國-紐西蘭等自貿區優勢,發揮我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和歐盟有關國家雙邊農業磋商機制,積極建設跨境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打造具有國際品牌的特色優質農產品;面向在亞洲、非洲、南美洲有關國家建設農業技術交流服務平台,推動我國先進適用的農業生產技術和裝備等「走出去」;構建農業投資綜合信息服務平台,為農業對外投資企業提供市場、渠道、標准、制度等各種信息資料。
5、「互聯網+」助力農業科技創新行動
加快實施「互聯網+」助力農業科技創新行動,促進農業科研大聯合、大協作,提高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支撐我國現代農業發展。
積極推動農業科研信息化建設,助力中國農業科學院科技創新工程,加快建設世界一流農業科研院所;與美國、日本、澳大利亞、英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農業部門、科研院所及比爾·蓋茨基金會等跨國私營部門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構建基於「互聯網+」的跨國農業科研虛擬協作網路,實現農業科技創新的大聯盟、大協作,提高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構建農業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提高重大農業科研基礎設施、農業科研數據、農業科研人才等科研資源共享水平;構建農業科研大數據智能分析平台,推動農業科技創新資源共建共享。
6、「互聯網+」助力農產品電子商務建設行動
加快實施「互聯網+」助力農產品電子商務建設行動,破解「小農戶與大市場」對接難題,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實現農產品增值,促進農民增收。
鼓勵阿里巴巴、京東、騰訊等互聯網公司積極參與農產品電子商務建設,構建基於「互聯網+」的農產品冷鏈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的網路化運營體系;積極推動中糧、中化等大型農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台,推動農產品網上期貨交易、大宗農產品電子交易、糧食網上交易等;加快推進美麗鄉村、「一村一品」項目建設,實現優質、特色農產品網上交易以及農產品網路零售等。
7、「互聯網+」助力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行動
加快實施「互聯網+」助力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行動,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為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構建基於「互聯網+」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虛擬網路教學環境,大力培育生產經營型、職業技能型、社會服務型的新型職業農民;積極推動智慧農民雲平台建設,研發基於智能終端的在線課堂、互動課堂、認證考試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教育平台,實現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移動化、智能化。
8、「互聯網+」助力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行動
加快實施「互聯網+」助力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行動,全面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網路化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安全。
積極落實《農業部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的意見》,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控全程信息化,提高農產品監管水平;構建基於「互聯網+」的產品認證、產地准出等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動農業生產標准化建設;積極推動農產品風險評估預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理能力建設。
9、「互聯網+」助力農業生態建設行動
加快實施「互聯網+」助力農業生態建設行動,實現農業資源生態本底實時跟蹤與分析、智能決策與管理,實現「一控、兩減、三基本」的目標,治理農村污染,提高農業資源生態保護水平,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建立全國農業用水節水數據平台,智能控制農業用水的總量;建立全國農資產銷及施用跟蹤監測平台,智能控制化肥、農葯施用量;建立全國農業環境承載量評估系統、農業廢棄物監測系統,為農業循環經濟提供信息支撐和管理協同,有效解決農業農村畜禽污染處理問題、地膜回收問題、秸稈焚燒問題;建立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系統,提高農村生態環境質量。
10、「互聯網+」助力智慧農村信息服務行動
加快實施「互聯網+」助力智慧農村信息服務行動,實現文化、教育、衛生等公共稀缺資源的城鄉均等化,破解城鄉數字鴻溝難題。
積極落實國家農村信息化示範省建設項目,完善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雲平台;構建農村文化教育信息服務系統,開展面向基層農民的科技和文化知識遠程教育服務;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與就業信息服務系統,實現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服務的全程信息化;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信息服務系統,逐步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動態化管理;統籌城鄉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系統,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和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信息的快速查詢和服務;建設農村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系統,逐步形成農村醫療、預防、保健、公衛、疾控的一體化管理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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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加強網路安全治理有什麼重大意義

互聯網真正讓世界變成地球村,讓國際社會越來越成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在這個開放的大格局中,「開放始終是發展的命根子」,也是網路空間安全戰略的本質所在。在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世界潮流下,以促進多極化發展為目的,處理好中美新型大國關系,與世界其他國家相互包容,互惠互利,構建網路空間的「命運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營造和平與發展的國際網路大環境。

⑥ 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要點

一、銷售誤導問題
(一)欺騙保險消費者。
在互聯網宣傳和銷售保險過程中,對保險產品做不實宣傳,關鍵信息描述與合同條款約定不符。為吸引消費者購買,故意使用誤導性詞語,混淆和模糊保險責任,導致消費者不能正確理解產品功能和特點。片面或者誇大宣傳保險責任,混淆保險產品與其他理財產品的界限,如以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等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將保險產品與存款、國債、基金、信託等進行片面比較或誇大收益。
(二)投保告知不充分。
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對除外責任、風險提示、客戶告知、投保須知、續保條件等可能影響投保決策的重要事項,未作出明確說明或進行特別提示。銷售頁面所載條款或保險責任不全,重要內容未採取特別提示,易使消費者忽視產品重要信息。對於產品停售的,未提前對投保人進行告知。
(三)隱瞞承保信息。
投保流程深度嵌入互聯網平台其他業務流程(如網路借款、會員加入、商品或服務購買等),而隱瞞保額、保費、保險責任、保險產品的承保機構等投保信息,導致消費者對購買保險產品不知情。未按照有關要求對互聯網保險業務進行信息披露,互聯網平台未在顯著位置披露合作機構信息,未提示保險業務由保險機構提供。
二、強制搭售和誘導銷售問題
(一)強制搭售。
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過程中,通過默認勾選、捆綁銷售等方式,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與網路借款平台合作,強制消費者在借款過程中購買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的保險產品,變相收取「砍頭息」,若不投保則無法辦理借款。在預訂火車票、機票、酒店過程中,強制搭售保險,若不購買保險則不能享受優惠折扣。
(二)誘導銷售。
互聯網平台突出宣傳「零首付」「低首付」「首月僅為X元」等字樣,而未能全面展示保費繳納整體情況,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宣稱「免費贈送」「免費領取」,實則後續收取客戶保費。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限售、限時、限量」「限時優惠」「剩餘X份」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以「分享有禮」「紅包補貼」等方式,非法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外利益誘導銷售保險。
(三)套路續費。
保險合同訂立過程,特別是網上投保時,網上投保頁面設置不規范、不科學,誘導消費者勾選「自動續費」,而後續扣費不提前提醒,也不經客戶選擇或確認,直接通過系統扣費。限制消費者取消續費選擇權,未提示客戶取消續費的操作方式,取消自動續費的操作介面隱蔽、設置過於復雜。
三、經營不合規不審慎問題
(一)非法經營。
與保險機構合作的互聯網平台未取得保險業務的經營許可但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將其分支機構或者與其具有關聯關系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互聯網平台,違法違規作為自營平台開展保險中介業務。保險銷售人員未按有關規定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保險機構與從事理財、P2P借貸、融資租賃等互聯網金融的互聯網平台合作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二)違規經營。
互聯網保險產品報行不規范,條款設計開發不合理,未嚴格執行報備的保險條款費率。未嚴格執行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的相關監管規定,對銷售頁面管理主體、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的邊界和銷售風險點進行有效管控。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中,保險機構存在虛構中介業務,虛列費用,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為其他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客戶信息不真實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經營不審慎。
保險機構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以「技術服務費」「營銷宣傳費」「租賃費」「培訓費」等名義向其支付傭金。保險機構向互聯網平台支付的費用脫離市場合理水平,超過保險產品預定費用率。保險理賠服務不及時、不到位,存在拖賠、惜賠等問題,投訴處理不及時。
四、用戶信息安全問題
(一)違規收集用戶信息。
未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收集、處理及使用個人信息。
(二)信息安全隱患。
用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互聯網保險客戶的資金支付以及用戶的信息都集中在互聯網系統上,存在資金被盜取、用戶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風險。

⑦ 積極創新網路空間治理的模式包括有哪些

摘要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⑧ 保險服務社會治理創新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意見》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健全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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