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網路涉黃,具體怎麼定刑,可以判多久
構成刑事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條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內容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五十個以上的;
(三)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注冊會員達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注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准,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准一半以上的;
(1)網路涉案多少判多少年擴展閱讀
案例一:直播組織淫穢表演案
2017年10月27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王某某、李某某等25名被告人十個月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十萬元到一萬元不等罰金。2016年8月,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接群眾舉報稱,「夜夜直播」平台內有淫穢色情表演。
經查,王某某通過網路在各直播平台尋找女主播進行淫穢表演,李某某等人在網上招募門票代理,通過社交渠道大量發布淫穢表演廣告照片招攬觀眾,觀眾通過網上付費進入QQ群觀看淫穢表演。該團伙組織淫穢表演數百場,觀看6.5萬人次,非法獲利100餘萬元。
2017年1月,公安機關赴上海、浙江、山東等16個省(市)25個地市,抓獲犯罪嫌疑人32名。
案例二:浙江嵊州「2·11」特大網路平台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18年2月,嵊州市警方接市民舉報,稱其未成年兒子手機微信群經常收到付費淫穢視頻鏈接且可觀看。2月28日,成功抓獲舉報人提供線索中上傳視頻的犯罪嫌疑人鍾某。
鍾某為「心動打賞平台」代理,平時負責從各種渠道搜索色情視頻後上傳到平台,平台將其轉為收費鏈接後,他再將鏈接發送到各個微信群中,所獲利潤與平台運營方二八分成。
公安機關進一步深挖,3月下旬在江西上饒將該網路平台的經營組織人員一網打盡,共抓獲李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經查,該網路平台日最高盈利近50萬元,支付寶涉案金額近3000萬元。1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