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默認勾選、捆綁搭配,互聯網消費背後有什麼「秘密」
我覺得這個可能就是互聯網消費平台為了欺騙消費者而設置的一種隱秘的消費手段,就是使自己的商品能夠更大程度的銷售出去以此來達到謀取利益的目的。
所以根據此類情況,有部分業內人士就據此分析指出,有很多家平台在捆綁搭售這類問題上「明知故犯」,是因為在線進行銷售的時候,收益是相當微薄的,同時他們還要承擔由此帶來的人工、網路建設等諸多成本問題,因此捆綁銷售就順理成章的成為了一種成本回收機制。
②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有何亮點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的亮點就是它進一步貫徹並且落實了關於《電子商務法》的重要規章,對相關方面的規定再進行了一些細節的完善,其中制定規范交易的一系列行為,對平台的主體責任進行壓實,還對消費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形成保障。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的《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有重大意義的,主要表現在完善網路交易監督管理方面,對制度體系的制定,在網路交易中維護好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讓網路的消費環境變得更加安全,使人放心。
有關於網路交易中新的業態監督管理問題,也對目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等這類網路交易的經營商家作出了規定,對於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網路服務的提供者為商家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在線支付等等這類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要務必依法履行交易平台中作為經營者的義務。
③ 電商法10大亮點是哪些
31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草案)》,今後,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有了一部專門法,這也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
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亮點9】擅自刪差評,最高將處以50萬罰款
光想讓說好話,但有些產品的確不好,消費者記錄下真實的感受,卻被賣家或者平台刪掉。電商平台經營者擅自刪差評,最高將被處以50萬罰款。
草案: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亮點10】關於電子支付的那些事,做了這些規定
電子支付,已經滲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旦電子支付出現錯誤,該咋辦?
草案: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戶在發出支付指令前,應當核對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額、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發生錯誤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查找原因,並採取相關措施予以糾正。造成用戶損失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支付錯誤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用戶應當妥善保管交易密碼、電子簽名數據等安全工具。用戶發現安全工具遺失、被盜用或者未經授權的支付的,應當及時通知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
未經授權的支付造成的損失,由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承擔;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未經授權的支付是用戶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④ 警惕! 機票和火車票預訂成隱蔽搭售「重災區」,如何避免隱蔽搭售的坑
在遇到搭售的行為,我們一定要冷靜對待,看清楚自己支付的具體項目,搭售商品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如果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維護自己的權益。
網路搭售現象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很早以前就有過這樣的違法行為。購票網站中存在默認搭售、捆綁銷售等現象,並不新鮮。近年來,媒體和公眾對此頗為關注,批評網站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做法。有關部門也已及時反應,進行了有力的整頓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