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路語言攻擊觸犯什麼法律
語言攻擊的行為,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如下:
1、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另外,誹謗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關於如何界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新出台的司法解釋列舉如下: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一)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四)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網路語言暴力的影響
(一)身心健康 網路語言暴力極其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網路本身開放與封閉,現實與虛擬的雙重矛盾會導致青少年缺乏理性思考的能力,無法形成成熟的是非判斷力,繼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傷害。再加以語言暴力的影響,極大增強了其負面心理,致使他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都遭到侵犯和損害,屬於精神傷害的范疇。網路語言暴力具有隨意性、簡單化、非理性和情緒化等特點,實質上是一種社會『軟暴力』,是語言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它比傳統語言暴力擁有更大的影響力和更強的攻擊性,嚴重影響青少年的精神狀態,破壞當事人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秩序。
(二)意識行為 網路的開放性、匿名性和即時性沖淡了現實的社會規范,青少年在潛意識中會認為在網路里自己獲得了完全的自由,可以為所欲為、大放厥詞。青少年逐漸在規范中迷失自我,從而降低了他們的責任意識和個人素質,這就使得網路語言暴力有了生存的土壤。社會心理學家認為,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青少年周圍越多的人使用網路語言暴力,其本身固有的道德規范也就會相應地降低,站出來指正其使用網路語言暴力的概率也就越來越小,從眾的青少年也會越來越多。長此以往,就會形成行為慣性,破窗效應會愈發明顯。
(三)違法犯罪可能性 網路語言暴力易誘發青少年違法犯罪。網路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誘因和手段,由於網路語言暴力導致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屢見不鮮。如,因網上與他人發生語言爭執而在現實中斗毆、傷害他人;運用計算機病毒實施電子犯罪,利用網路實施詐騙、盜竊等犯罪行為等等。網路語言暴力已經嚴重阻礙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既不利於青少年正確價值觀、社會觀、人生觀的形成,更不利於青少年道德法制觀念的形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B. 罵孩子犯法嗎判多少年徒刑
單純的罵孩子並不構成犯罪,但如果罵人的方式、程度或後果嚴重到一定程度,可能涉嫌違法。
一、罵孩子的法律界限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或監護人對孩子進行適度的批評教育是常見的,這通常不被視為違法行為。然而,如果罵人涉及侮辱、誹謗、恐嚇等惡劣行為,或者給孩子造成了嚴重的心理或身體傷害,那麼就可能構成違法行為。
二、罵孩子的法律後果
如果罵孩子的行為構成了違法,根據具體情節和後果,可能面臨不同的法律責任。輕者可能受到行政處罰,如警告、罰款等;重者可能構成犯罪,如侮辱罪、誹謗罪等,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至於判處的徒刑年數,則取決於犯罪的嚴重程度、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裁量。
三、如何避免罵孩子帶來的法律問題
為了避免罵孩子帶來的法律問題,家長和監護人應當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尊重孩子的權利和尊嚴,避免使用侮辱性、攻擊性的語言。同時,社會也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綜上所述:
罵孩子是否犯法以及可能判處的徒刑年數取決於具體的情況和法律條款。在一般情況下,適度的批評教育不視為違法,但如果罵人行為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可能構成違法甚至犯罪。為了避免法律問題,家長和監護人應尊重孩子的權利和尊嚴,避免使用侮辱性語言。同時,社會也應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