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司法機關社區糾正啥意思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及其派出機構(司法所)在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的協助 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工作是積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在社區中進行有針對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印發《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監獄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社區矯正工作,加強和創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據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在深入調研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對於實施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分別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第一條為依法規范實施社區矯正,將社區矯正人員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社區矯正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對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或者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人員及時依法處理。
第三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
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在社區矯正機構的組織指導下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
第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
受委託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委託機關的要求,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系、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和被害人意見、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了解,形成評估意見,及時提交委託機關。
第五條對於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後果,並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判決、裁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等法律文書,同時抄送其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
第六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報決定機關。
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由交付執行的監獄、看守所將其押送至居住地,與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交接手續。罪犯服刑地與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需要回居住地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地的省級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指定一所監獄、看守所接收罪犯檔案,負責辦理罪犯收監、釋放等手續。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通知其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派員到庭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條司法所接收社區矯正人員後,應當及時向社區矯正人員宣告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有關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社區矯正期限;社區矯正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被禁止的事項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社區矯正人員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權利;矯正小組人員組成及職責等有關事項。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矯正小組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到場,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第八條司法所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確定專門的矯正小組。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組長,由本辦法第三條第二、第三款所列相關人員組成。社區矯正人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應當有女性成員。
司法所應當與矯正小組簽訂矯正責任書,根據小組成員所在單位和身份,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各項矯正措施落實。
第九條司法所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制定矯正方案,在對社區矯正人員被判處的刑罰種類、犯罪情況、悔罪表現、個性特徵和生活環境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教育和幫助措施。根據矯正方案的實施效果,適時予以調整。
第十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建立社區矯正執行檔案,包括適用社區矯正的法律文書,以及接收、監管審批、處罰、收監執行、解除矯正等有關社區矯正執行活動的法律文書。
司法所應當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檔案,包括司法所和矯正小組進行社區矯正的工作記錄,社區矯正人員接受社區矯正的相關材料等。同時留存社區矯正執行檔案副本。
第十一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
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還應當每個月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復查情況。
第十二條對於人民法院禁止令確定需經批准才能進入的特定區域或者場所,社區矯正人員確需進入的,應當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並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十三條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四條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
社區矯正人員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徵求社區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後作出決定。
經批准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矯正檔案移交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有關法律文書應當抄送現居住地及新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到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第十五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等教育學習活動,增強法制觀念、道德素質和悔罪自新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於八小時。
第十六條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社區服務,修復社會關系,培養社會責任感、集體觀念和紀律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社區服務時間不少於八小時。
第十七條根據社區矯正人員的心理狀態、行為特點等具體情況,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矯正其違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適應社會能力。
第十八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社區矯正人員的需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幫助落實社會保障措施。
第十九條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人員個人生活、工作及所處社區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司法所應當及時了解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有關情況,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社區矯正人員到辦公場所報告、說明情況。
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的,司法所應當及時報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追查。
第二十條司法所應當定期到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和居住的社區了解、核實社區矯正人員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等情況。
對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司法所應當定期與其治療醫院溝通聯系,及時掌握其身體狀況及疾病治療、復查結果等情況,並根據需要向批准、決定機關或者有關監獄、看守所反饋情況。
第二十一條司法所應當及時記錄社區矯正人員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等情況,定期對其接受矯正的表現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社區矯正人員實施分類管理。
第二十二條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派員調查核實情況,收集有關證明材料,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三條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警告,並出具書面決定:
(一)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
(二)違反關於報告、會客、外出、居住地變更規定的;
(三)不按規定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等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交病情復查情況,或者未經批准進行就醫以外的社會活動且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輕微的;
(六)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社區矯正人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應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同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公安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通知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二十五條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二十六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向批准、決定機關提出收監執行的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批准、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決定: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旗),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復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刑期未滿的;
(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
(八)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和決定機關的決定書,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監獄管理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監獄應當立即赴羈押地將罪犯收監執行。
公安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將罪犯收監執行。
第二十八條社區矯正人員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減刑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同意後提請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減刑,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司法行政機關減刑建議書和人民法院減刑裁定書副本,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二十九條社區矯正期滿前,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個人總結,司法所應當根據其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鑒定,並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
第三十條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
宣告事項應當包括:宣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鑒定意見;宣布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布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布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布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刑期屆滿的,由監獄、看守所依法為其辦理刑滿釋放手續。
第三十一條社區矯正人員死亡、被決定收監執行或者被判處監禁刑罰的,社區矯正終止。
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死亡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批准、決定機關,並通報縣級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二條對於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機關配合公安機關,監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並及時掌握有關信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可以自願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心理輔導、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活動。
第三十三條對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應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應當與成年人分開進行;
(二)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給予身份保護,其矯正宣告不公開進行,其矯正檔案應當保密;
(三)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小組應當有熟悉青少年成長特點的人員參加;
(四)針對未成年人的年齡、心理特點和身心發育需要等特殊情況,採取有益於其身心健康發展的監督管理措施;
(五)採用易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開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輔導;
(六)協調有關部門為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就學、就業等提供幫助;
(七)督促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承擔撫養、管教等義務;
(八)採取其他有利於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改過自新、融入正常社會生活的必要措施。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社區矯正人員,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四條社區矯正人員社區矯正期滿的,司法所應當告知其安置幫教有關規定,與安置幫教工作部門妥善做好交接,並轉交有關材料。
第三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例會、通報、業務培訓、信息報送、統計、檔案管理以及執法考評、執法公開、監督檢查等制度,保障社區矯正工作規范運行。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突發事件處置機制,發現社區矯正人員非正常死亡、實施犯罪、參與群體性事件的,應當立即與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妥善處置,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有關部門。
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區矯正人員的信息交換平台,實現社區矯正工作動態數據共享。
第三十六條社區矯正人員的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社區矯正人員在就學、就業和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司法工作人員應當認真聽取和妥善處理社區矯正人員反映的問題,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執法活動違反法律和本辦法規定的,可以區別情況提出口頭糾正意見、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或者檢察建議書。交付執行機關和執行機關應當及時糾正、整改,並將有關情況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八條在實施社區矯正過程中,司法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切實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保障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之前發布的有關社區矯正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❷ 政府信息化現狀以及解決途徑
一、現狀與問題
(一)網路與硬體現狀分析
目前上海市司法局及相關下屬單位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計算機網路系統,除了部分單位通過Modem或者ISDN,撥入到市信息中心的撥號伺服器上的30B+D線路上,其他沒有什麼網路可以利用直接通信。由於撥號費用的關系、以及速度上的限制,造成下屬單位與市局之間,數據的傳輸上不能保證實時和高效。另外,由於下屬單位沒有任何網路接入方式和設備,造成目前的數據傳輸只能是單向上報,市司法局業務處室不能做到主動的對所屬單位的數據調用和查詢。
在市司法局內部,現在存在3個獨立的網路:辦公內網,公務網和Internet外網。其中辦公內網和公務網為涉密網,Internet外網非涉密。根據保密局要求,這三個網之間需要物理隔離。辦公內網和Internet外網之間採用通過保密局安全認證的安全隔離卡作為物理隔斷;公務網完全獨立,採用獨立布線,和其他兩個網完全物理隔離。3個網中,使用效率最高、應用面最廣、工作關系最為密切的是辦公內網。目前已經基本做到市司法局內部辦公人員都接入到辦公內網。另外,市司法局還有5個網站託管在外,由他人負責維護。主要是:東方律師網、148網及法律人才交流網由盛世彩虹維護;司法行政系統門戶網、東方法治網由東方網維護。
2004年底,市司法局對現有中心機房進行了實質性的改造和優化。購置並安裝了高性能的Cisco6506核心交換機、HP rx5670資料庫伺服器(安裝了ORACLE資料庫)、3台HP應用伺服器及網路防火牆、入侵檢測等網路設備,改造了原有屏蔽機房,並經測試達到了國家B級標准,已基本構建了一個運行高效、使用靈活、維護方便、易於擴展、安全可靠的主機系統,具有較強的處理能力,為整個司法行政系統數據中心的建立和網路運行奠定了較為堅實的基礎。
(二)應用軟體系統現狀分析
目前的應用軟體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從功能上大致可以劃分成辦公自動化系統、司法業務系統和網站系統三部分。
1、辦公自動化系統
1999年,採用Notes/Domino開發技術,B/S結構,市局開發了辦公自動化系統。經過兩年多時間的運行,36個功能模塊中有20個模塊投入使用,其中郵件系統、公文流轉、通知通告、工作日誌、信息簡報、一周安排等模塊使用比較頻繁。目前還有16個模塊沒有使用起來,需要在新的系統中創造環境,使行政辦公管理系統的功能得到充分利用。原OA系統原來相當一部分模塊由於種種原因未投入使用,還有一部分模塊只是偶爾使用或者部分使用,整體運行效果一般。但同時已經投入使用的模塊(郵件系統、公文流轉、通知通告、工作日誌、信息簡報、一周安排等)已經成為各處室(部門)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OA改造時必須予以充分考慮,一方面要尊重現有系統的功能設置和操作習慣,另一方面要將原系統中的數據無縫移植到新系統中。
2004年底,基本完成了市司法局OA的改造,整個系統為分布式架構,可以在全市司法單位中推廣實施。在功能上將全系統公共信息系統(信息門戶)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分開。在這基礎上,市司法局將進一步完善功能,增加人事勞資系統、信訪管理系統、檔案管理系統、新聞影視管理系統等應用模塊,實現辦公與應用一體化。同時考慮各系統的數據共享,在OA系統中可以訪問業務系統的統計報表信息。
2、司法行政工作業務應用系統
市司法局的業務范圍涉及監獄、勞教、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領域,其中監獄局和勞教局相對獨立,分別針對自身的業務開展了信息化建設,上海市司法局除監獄和勞教之外也分別針對不同的業務開發了一些信息系統:
(1)律師信息管理系統。2002年9月開始投入使用,可以依託這一系統,進行年檢、注冊、執業證申領等律師管理工作。但目前使用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
(2)基層人民調解信息管理系統。主要對基層的人員調解機構和業務報表等進行管理。2003年6月完成市司法局和4個區縣及4個街道的試點單位運行工作,2004年底完成了全市各區縣和街道的推廣工作。
(3)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信息管理系統。主要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進行電子化、網路化管理,目前已經基本開發完成,准備進入試運行和推廣使用階段。
(4)司法考試報名系統。目前已投入使用,能依託此系統完成司法考試報名的全過程。
(5)公證業務處理系統。目前已推廣到全市大部分公證處,主要用於公證處處理公證業務。該系統採用C/S(客戶機/伺服器),設計思想及所用技術比較陳舊,需要進行技術開發和版本升級工作。
(5)社區服刑人員管理系統。對社區服刑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的基本信息進行管理,系統採用C/S結構,單機操作,應用情況一般。
(6)法律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系統。法律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主要是針對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誠信管理。可以開發信用檔案的查詢系統,在許可權和密級允許的情況下為各級領導和公眾提供信用信息。
(7)地理信息系統(GIS)。針對所有司法行政工作機構及相關人員、業務情況,在地圖數據上加以多層展現。2004年底,完成了外網系統,向社會公開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機構、服務人員和相關內容。內網管理系統正在研製開發過程中。
(8)司法鑒定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司法鑒定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包括案件管理系統、機構管理系統、咨詢與信訪處理系統、專家庫系統、信息交換系統等,2004上底已基本完成開發工作,並進行了試運行。
(三)外網網站系統現狀分析
目前,本系統網站資源豐富但凌亂,各網站分屬不同的單位、部門管理,網站資源的使用效率較低,司法行政門戶網站的權威性需要進行提升和確認。市司法局所有網站均託管在外,其中東方律師網、148網及法律人才交流網由盛世彩虹維護;司法行政系統門戶網、東方法治網由東方網維護;公務網網站由市司法局機關維護。
網站系統存在的最大問題是統一信息發布問題,各網站可以相對獨立,各具特色,但在信息內容上和司法業務系統、行政審批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緊密相關,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信息發布平台,發布到各網站上的信息完全依賴於手工,一方面維護量大,重復輸入重復發布現象嚴重;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信息出錯的可能性,而且缺少發布范圍的許可權控制,容易造成信息的泄密。另外,各網站也缺少安全機制,諸如防攻擊、災難恢復、網頁簽名等安全措施沒有考慮。
(四)與市公務網接入現狀分析
2004年,市司法局聯通了市公務網,並由市公務網管理中心下發配置了必備的一些設備,如接入交換機CISICO 2950,海信防火牆1台HP RP2470 WEB伺服器,但是,應用項目還是比較少,僅建立了市司法局公務網網站應用,信息量少,且維護更新頻率較慢。市司法局40個接入應用點還沒有客戶端接入使用應用軟體系統。同時,市司法局與市監獄管理局、勞教局和各直屬單位、區縣司法局還沒有聯接。
市監獄局、市勞教局已聯接了市公務網,並有個別點接入應用。2002年,市監獄局完成了局機關內部區域網的改造,並已經建成了一個覆蓋所轄監獄的城域網。其採用CISCO 6506多層交換機作為交換核心,組建了國際主流的千兆主幹、百兆桌面的網路,並通過電信專線直接連接到各所屬監獄,傳輸業務數據和視音頻信號。市勞教局採用電信專線方式構建了包括所有勞教所的城域網,並通過加密機與局機關區域網相連,開展了多個業務管理系統的應用,實現了實時的數據傳遞和共享。各直屬單位和區縣司法局信息化建設現狀大致可以分為3個層次。
第一層面的,機關內部的區域網建成,公務網連通,有應用系統在網上運行的單位,這樣的單位,在司法行政系統內相對較少,比例不到10%。如浦東新區司法局建成機關內部區域網並與區政府聯網,初步實現了「四網一校一平台」的信息化應用體系。
第二層面的,有些已經建立了機關內部區域網,但公務網還沒有接通,有些公務網已經到位,但機關內部區域網還沒有建立起來,還有些單位網路已經有了,但相關的業務應用信息系統沒有跟上,缺少信息數據的積累,在司法行政系統內,第二層面水平的單位是大多數,佔了約80%的比例。19個區縣司法局中,僅7個單位有公務網接入點,比例為37%,9個單位建有機關內部區域網,比例為47%,而在已建成區域網的區縣司法局中,只有5個單位考慮到了內外網隔離問題,這個比例更低,只有區區的26%。至於業務應用系統的運行使用,情況就更差一些,我們通過去年下半年的調研了解到,除了監獄、勞教及少數區縣司法局外,大部分單位只有一些幹部人事、財務工資之類的軟體在運行。
第三層面的,大約佔10%比例,相對來講就落後一些了,機關內部區域網沒有建成,與公務網也沒有聯通,內部辦公基本上停留在單機工作方式。
通過對網路硬體和應用軟體的現狀分析,可以總結出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也是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由於市司法局及相關下屬單位沒有形成一個安全統一、穩定可靠、快速專用的計算機網路系統,不同的信息系統相互孤立,各單位之間無法共享數據和即時通訊、進行數據交互。
——各種應用系統的所用的設計理念、開發技術、介面標准、資料庫不一致,數據不能完全共享,信息孤島化現象嚴重。
——應用水平低、單向信息交流。多數應用停留在簡單的辦公自動化的實現上,缺乏整體、有效與深層次的分析和決策支持。數據的單向交流,造成無法做到真正意義上完全的數據共享,使信息系統的應用效能大打折扣。
——散亂,無整體規劃。許多由不同單位開發的分散的小系統,使的司法系統沒有一個整體、連貫的信息建設方針。這種狀況一方面造成了低水平重復建設,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系統整合與升級的難度與代價。
——管理難度大。各系統的開發商參差不齊,缺少統一的管理和協調,也沒有總體上掌控的集成商,給系統的開發、實施、培訓、維護帶來很大管理上的問題。
——安全隱患。系統很少考慮安全方面的措施,無論是硬體網路、系統軟體、應用程序還是業務數據都存在比較嚴重的安全隱患。
二、主要措施及對策
(一)圍繞目標,分步實施。
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對司法行政系統各單位信息化建設狀況和需求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提出了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構想,即「應用信息化領域中的先進理念和技術,建立起一套安全、先進、高效、實用、可擴展的司法行政電子政務系統,基本實現信息資源數字化、信息傳輸網路化、信息技術應用集約化。」建成後的網路將在數據應用上,基本達到數據的雙向交流、互動交流及共享決策;在設計技術上,達到信息數據獲取的主動性、可分析性,軟體的可移植性、可擴展性以及介面的標准化、開放性,使我們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定位於在上海黨政系統不落後、在全國司法行政系統處於領先水平。
圍繞總體目標,必須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充分體現「先抓重點、逐步推廣、發掘潛能」的建設方針,擬用三年的時間,分三個階段來推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程。
第一階段:主要是聯接系統主幹網路,抓好基礎性建設。
一是進行司法行政業務網骨幹部分建設。該系統網路共分為3級,一級網為市司法局內網,二級網包括市監獄管理局、市勞教局、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區縣司法局和其它市局直屬單位內網,三級網包括監獄、勞教所和各司法所內網或終端。第一階段,將在一級網路升級擴容的同時,構建上海司法行政系統網的主幹網路,即通過公務網實現市司法局機關、監獄局機關、勞教局機關、管理學院、區縣司法局及局屬單位的二級網路連接,為實現本系統的網上數據傳遞和信息共享奠定基礎。
二是建立基於司法行政業務骨幹網的視頻及電話會議系統。實現市司法局與市監獄管理局、市勞教局、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之間的視頻會議系統,與其它局屬單位、區縣司法局先建立電話會議系統,使局系統形成即時遠程會議的能力。
三是建立司法行政地理信息系統(GIS)。直觀、形象地在電子地圖上反映出司法行政相關工作機構的地理信息及其它相關業務信息,為司法行政系統內的協作和聯動創造條件,並為下一階段「司法行政指揮管理系統」的開發打下基礎。
四是建立法律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系統。開發法律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系統應用軟體,實現法律服務行業執業機構和從業人員徵信工作的數字化和網路化,迅速充分地反映獎懲等信息對信用等級的影響,構建群眾表達差評和好評的渠道。
五是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受理。將分兩期開發我局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應用軟體,首期實現網上行政審批事項所要求的「表格下載」、「在線受理」、「狀態查詢」、「結果公告」等4大功能,第二步實現與區縣局的網上辦理。
六是逐步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業務管理應用系統。努力完成基層人民調解管理信息系統、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管理信息系統等司法行政業務管理應用軟體的升級改版及推廣運行工作。
七是建立司法鑒定管理系統。在建立專家基本信息、鑒定經驗、技能等基本資料庫的基礎上,實現鑒定申請、受理、立項、鑒定處理、匯總鑒定結果、反饋鑒定申請人等業務過程的信息化處理。
八是實施市司法局行政辦公管理系統升級。對已有的辦公自動化系統進行改建和挖潛,在依託和利用已有系統功能的基礎上,增加新的功能,實現辦公、管理一體化,使現有工作方式、效率、秩序和質量有新突破。
第二階段:主要是推進系統全面聯網,搭建數據共享平台。
一是繼續深化司法行政系統聯網工程。力爭通過公務網,連接各監獄、勞教所、鄉鎮街道司法所和公證處,初步實現司法行政系統全面聯網。
二是整合本系統內各大數據中心(市司法局數據中心、市監獄局數據中心、市勞教局數據中心、市矯正辦數據中心)的信息資源。運用網路服務概念,加強信息交流的雙向性和綜合性,深化本系統內完全的網上通訊和信息共享,進一步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三是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的全過程網上辦理。在第一階段實現司法行政系統行政審批事項網上受理的基礎上,實施進一步的應用軟體開發,做到行政審批事項的全過程網上受理和辦理。審批流程將通過網路在各個結點自動流轉,審批數據將在各有關部門間共享。
四是建立與完善公證管理系統。公證管理信息系統在各公證處正常運行的基礎上,藉助司法行政業務網,實現司法局對各公證處的網上管理和監督,充分共享本市公證業務界的業務信息,實現網上錯證查詢、抵押登記查詢的能力。
五是建立社區服刑人員(社區矯正)動態跟蹤管理系統。通過司法局與監獄、勞教以及有關社區矯正機構的全面聯網,實現對社區服刑人員動態的跟蹤與記錄。在全面掌控對象最新資料的基礎上,及時做出相應的處置。
六是建立法律援助管理系統。通過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全面聯網,實時掌握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申請和辦理的情況,高效地提取和分析相關的工作數據,實現與法律服務機構、法制宣傳部門等的信息共享。
七是建立司法行政系統主要業務工作和各支隊伍(機關幹部、監獄勞教警察、院校教職員工,以及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等)的信息管理資料庫。實現系統內的數據共享和部分信息的網上查詢,為法律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建立及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辦理等工作的開展提供數據支撐。
第三階段:主要是圍繞網路縱達橫聯,深入挖潛提升效能。
一是建立司法行政系統綜合管理信息庫。提升各項業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辦公系統,通過信息實時傳遞、數據集中處理等方式,形成較強的司法行政業務綜合處理能力,實現業務辦理自動化、對外服務網路化、統計分析智能化。
二是開發決策支持系統。採用數據整合、聯機分析處理、數據挖掘等先進技術,發掘、歸納龐雜數據背後的規律,為領導決策提供輔助信息。
三是開發公共服務關系管理系統。籌劃搭建能有效整合司法行政系統各類信息資源並集各項業務功能於一體的、對外開放的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綜合服務平台,逐步實現對外向人民群眾、對內向其他國家機關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的建設目標。以利於更好地科學分析人民群眾和政府機關的切實需要,及時提供量體裁衣式的個性化服務。
四是開發司法行政指揮管理系統。建設依託本系統各大數據中心和管理系統的指揮管理系統,使「兵種復雜、條塊交織、層多面廣」的司法行政系統形成迅速、通暢的指揮反映鏈。
❸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許可實施與監督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許可的實施與監督,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事項,應當依法設定;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應當依法確定。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則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並對行政許可行為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第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第四條司法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在行政許可的實施與監督工作中,應當按照權責明確、分工配合的原則,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優質服務。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由法定的司法行政機關的相關內設業務機構承辦;需要多個內設業務機構辦理的,由主辦業務機構或者辦公廳(室)負責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協調提出審查意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有關行政許可的文件、文書及證件,一律以實施機關的名義對外發布或者簽發。第二章申請與受理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對依法定職責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在辦公場所進行公示,還可以在本機關開設的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
申請人要求對公示的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承辦業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負責任地作出說明、解釋。第六條申請人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承辦業務機構應當即時製作記錄,並進行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記錄,應當載明收到的日期。
司法行政機關有條件採用電子政務方式辦公的,承辦業務機構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每日查收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渠道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第七條司法行政機關接到行政許可申請後,應當按照下列事項對是否受理該項申請進行審查:
(一)申請事項是否屬於本機關管轄范圍;
(二)申請事項是否屬於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事項;
(三)申請人是否具有不得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情形;
(四)申請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提交了符合規定種類、內容的申請材料,以及申請材料是否有明顯的錯誤;
(五)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數量。第八條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行政許可申請,經審查,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對依法不屬於本機關管轄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對申請材料存在當場可以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格式、數量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情況應當記錄;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對符合《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決定,並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送達申請人。第九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免費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
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司法行政機關實施的各項行政許可的申請書格式文本,由司法部統一制定。第三章審查與決定第十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依照法定的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一)申請材料反映的申請人條件是否合法;
(二)申請材料的相關內容是否真實。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核查情況應當記錄,並提交核查報告。第十一條依法應當先由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上級司法行政機關。
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前置審查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完成審查,將前置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移送主辦該項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
法律、法規對初步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❹ 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2019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監督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進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及其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依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行政執法應當遵循職權法定、公平公正、程序正當、高效便民、權責統一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行政執法機關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應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第五條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裁量權基準、行政執法錯案糾正和過錯責任追究、行政執法統計等制度,並組織實施。第六條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系統。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完善網上行政執法辦案及信息共享查詢系統。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信息與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共享機制,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守法信用記錄。第七條行政執法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第二章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第八條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行確認公告制度。
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由本級人民政府依法確認,並向社會公告。省以下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確認,並向社會公告。第九條行政執法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證件,方可上崗執法。第十條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行政執法資格,收回行政執法證件: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受到開除處分的;
(三)在行政執法行為中有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第十一條行政執法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或者組織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受委託機關或者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不得將受委託的行政執法職權再委託給其他行政執法機關、組織或者個人。
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機關或者組織和委託的事項向社會公告。委託機關應當對受委託機關或者組織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行政管理需要,可以組織相關行政執法機關聯合執法並明確牽頭單位。
聯合執法應當明確參與各方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參與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積極協作配合,加強信息共享。
聯合執法中的行政執法決定,由參加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書面請求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協助:
(一)獨立行使行政執法權不能實現行政管理目的的;
(二)不能通過自行調查取得所需資料的;
(三)所需要的文書、資料、信息為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所掌握,自行收集難以取得的;
(四)需要請求行政執法協助的其他情形。
實施行政執法協助的,由請求機關向協助機關發出《行政執法協助函》。發生或者遇到突發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緊急情況的,可以口頭告知需要協助的事項和要求,在緊急情況消除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補辦《行政執法協助函》。
被請求協助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第十四條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發生行政執法管轄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或者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協調解決;協調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第十五條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偵查機關處理。第三章行政執法程序
❺ 第五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召開,以大數據賦能新時代如何做好法律監督
大數據賦能新時代已經非常流行,而且對於大數據的運用是趨勢所在,越用越早,卻越能把握主動權。而且要切實掌握大數據的應用,就能。掌握歷史責任感以及時代緊迫感,並且能夠樹牢大數據的思維,是讓我們的經濟社會能夠形成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並且隨著互聯網對生活的逐漸滲透,有些不法分子也滲入了大數據時代,所以還是要推進法治體系建設,做好法律監督。
3.法律監督部門應該下決心攻克大數據難題,打破大數據壁壘
不要再把大數據當做一座大山,大數據上辦案跟線下辦案其實是差不多的,就要讓法律監督人員多一些責任心,善於發現網路上的線索,善於利用網路追蹤等手段,不要給法外分子有一絲一毫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