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收到微信红包需要缴纳个税吗
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醒:
1、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若是个人属于公司员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若是个人不属于公司员工,应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个税。
2、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❷ 收微信红包要缴税是真的吗 收微信红包要缴个税
个人之间互相发红包是不缴税的,这个文件规范的是企业为个人发红包或礼品,就要按偶然所得纳税
❸ 淘特红包需要缴税吗
不需要
1.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不征税;
3.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之间互相发红包是不缴税的。这个文件规范的是企业为个人发红包或礼品,就要按偶然所得纳税
❹ 微信红包要交税吗 企业派发红包如何代扣个税
微信红包通常分为普通红包和拼手气红包,发放红包的可以是个人或企业,接收红包的通常为个人。取得个人发放的红包,与取得企业发放红包、现金红包和非现金红包的纳税义务不尽相同。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等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取得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发放的红包属于“定向红包”,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此种情形存在于企业与职工存在“任职或者受雇”关系。
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这里的个人应属于非因“任职或者受雇”关系的其他个人,如对众多的非特定消费者和厂商促销人员。
不征个税的三种情形
1.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派发包括企业老总(而不是企业)以个人资金或奖励基金向所属企业职工个人派发的红包。
3.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对于抢到0.01元的红包,适用免征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应注意每笔代扣税款明细数据都应符合上述规定。
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具体运作如何代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企业派发红包的活动是一种宣传推广的营销行为,如果将派发红包的促销行为外包给第三方支付微信红包,应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
❺ 春节收到的各种网络红包,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担心税务风险,春节期间亲友之间互赠的微信红包不属于个税的征税范围,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
❻ 网络红包要征税吗
网络红包要征税。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❼ 企业发放网络随机红包但不知道个人信息,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等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企业通过网络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这里的个人应属于非因“任职或者受雇”关系的其他个人,如对众多的非特定消费者和厂商促销人员。
不征个税的三种情形
1.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派发包括企业老总(而不是企业)以个人资金或奖励基金向所属企业职工个人派发的红包。
3.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对于抢到0.01元的红包,适用免征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应注意每笔代扣税款明细数据都应符合上述规定。
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具体运作如何代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企业派发红包的活动是一种宣传推广的营销行为,如果将派发红包的促销行为外包给第三方支付微信红包,应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用于推广宣传等向社会上个人派发的微信红包,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请参考。
❽ 网络红包到底要不要交个税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一系列新生事物,那个时候的我们,可能并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出门,可以不用带钥匙,甚至连钱包都不用带,必需品已经从大包小包的物品浓缩成了一部小小的手机。
手机支付在国内随处可见,许多商家企业为了促活粉丝,吸引流量,推出抢红包活动,大家不亦乐乎;过年过节期间,一大家子人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抢红包,过年的气氛在抢红包的欢声笑语中体现出来,那么,微信/网络红包需要交纳个税吗?
这样看来,企业的纳税成本不降反增,可能很多人表示无法理解。事实上,如果不这样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避税,说严重点,可能是偷税漏税。
二、企业赠送的折让性质红包不缴税
注意!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下大家知道,亲友间的微信红包,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年关将至,大家愉快的发起红包来吧~
❾ 财政部、税务总局新规定,“偶然所得”项目要征税,网上抢红包也要纳税了吗
以后我们收取企业的网络红包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亲戚朋友之间发放的属于赠送性质的红包并不需要缴税。
国家为什么会出台这个规定呢?这是因为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许多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业务,一些网络平台也通过红包来刺激消费者消费。此外,由于操作便利,甚至有不少企业还通过网络红包来转款、发放工资。这些本因缴税的行为,却因通过网络红包的方式,逃避了纳税。这既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收入公平,还可能为企业偷税漏税开口子,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对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征税,是堵住偷税漏税缺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必然之举,是我们国家实现税收公平和收入公平的有效手段,作为公民的我们需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