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网络上的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
在网络上面的哪些行为是属于网络暴力呢?首先,小编本人觉得随意的去诬陷他人,导致别人被误会,从而引发网络暴力。还有一些就是当做水军,小编发现有一些人会选择加入某一种群。在这个群里面会有人给他们发放一些任务,有的任务就是去骂一些明星或者是公众人物。并且如果说你的粉丝是比较多的话,那么去发表一种言论也是会赚很多的钱,所以很多的人就会选择这样去做。
我们随意的在网络上面去抨击他人,但我们要知道,自己抨击他人的每一个字眼都很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根本就不了解事情的真相,在我们上面随意的去发表自己恶毒的言论。小编希望大家都能够更加的善良一些,这个世界上我们讨厌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如果你不喜欢一个公众人物或者是不喜欢某一个人的话,就可以选择不去理睬他们,没有必要在网络上面去抨击他人。
② 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
日常生活中网络暴力处处不在,特别是有些明星和流量小生都受到过威胁,比如说手机上收到过恐吓信息有电话的骚扰,甚至有些会借助平台发一些恐吓和威胁的信息,这些都是属于网络暴力,也算是非常刺激人心态的事情。
在当今社会这样的现象时常都会有,现在的平台本来就是属于一个比较开放式的网络,也是比较开放,所以任何人都有在网上自由发信息的权利,所以网络暴力是处处不在的。
一、发威胁信息
可能有很多明星或者流量明星都受到过信息的威胁,这些信息一般都存在着各种方面的内容,而且会伤及到家人朋友等等这些信息,非常的刺眼。甚至有些受到的威胁信息,一天几十上百甚至上千个,所以很多人完全受不了网络暴力,如果出现这样的现象,作为本人可以选择正确的方式来处理和解决。
③ 网络暴力立法
法律分析:法学上目前还没有“网络暴力”的说法,网络暴力通常都被认定为民事侵权的范围,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公开、长期地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侮辱、诽谤,当事人可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加强多边合作机制与协调处理机制。
法律依据:《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十三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与前述信息来源内容不符;
(二)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
(三)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但网络用户拒绝更正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予更正;
(四)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仍然发布更正之前的信息。
第十七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 网络暴力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网络暴力一般是属于侵权的行为,网络暴力侵犯的是公民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
⑤ 网络攻击属于触犯什么法
法律分析:
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1、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2、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网络暴力一般是属于侵权的行为,网络暴力侵犯的是公民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目前,对于网络暴力学术上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有人称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有人称网络暴力是在狂热、非理性的情绪支配下,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网络事件发表网络言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衍生问题:
侵犯网络着作权受到哪些处罚?
(一)民事责任
侵犯着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4、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着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5、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⑥ 民法典网络暴力是第几条法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了解,法学上目前还没有“网络暴力”的说法,他就像另外一个很热门的词“性骚扰”一样没法给予严格的法律定义。据律师张路介绍,网络暴力通常都被认定为民事侵权的范围,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公开、长期地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侮辱、诽谤,当事人可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加强多边合作机制与协调处理机制。
拓展资料:大部分当事人无法获得精神赔偿:据律师介绍,大部分网络暴力的当事人是无法获得精神补偿的,针对这一现状,张路律师可以考虑在网络侵权的司法实践中搞好被侵权人的赔偿范围确定。“对于网络运营商也是如此,虽然目前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有所涉及,但仍需要进一步出台与之有关的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⑦ 网络暴力都包括什么
网络暴力包括的表现形式如下: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网络暴力主要是指:一种网络形式的言语暴力,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