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委员建议完善法律保护主播合法权益,主播的哪些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贰’ 直播带货知假售假现象层出不穷,直播行业该如何管理才能保障消费者权益
其实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可能都会更加依赖互联网,而且也可能会在互联网上做出更多的行为来,比如说有很多的人都想要让自己从事主播这个职业。
直播行业的确是有一个比较快速的发展,而且也是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的,但是直播行业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直播带货知假售假现象层出不穷,直播行业该如何管理才能保障消费者权益?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
其实在我看来,我认为如果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的话,就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如果如果能够加强宣传教育的话,就能够让更多的人都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而且也是能够让更多的人都有更多的警惕意识的,这样本来就能够让更多的人都有一个更好的行为,而且也不会让自己受到更多人的欺骗。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么想法吗?
‘叁’ 七部门发文推进主播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到底如何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根据主播的所在平台作为依托,然后逐级进行管理,如实名要求,监管赌博,以及未成年保护的多部门共同监管,保证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
切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定义务,落实网络直播平台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网络直播行业主要问题清单,由总编负责,内容审核,用户注册,跟帖评论,应急响应,技术安全,主播管理,培训考核,举报受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规范收集和合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依法引导和规范用户合理消费、理性消费;依法依规保留直播图像、互动留言、充值打赏等记录,切实维护网络直播行业秩序。
互联网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制,具备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具有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直播信息服务,应当严格进行安全评估;使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技术制作、发布的非真实直播信息内容,应当以显着方式加以标识。
我们要坚决打击利用网络直播颠覆国家政权、散布历史虚无主义、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淫秽色情、造谣诽谤、赌博诈骗、侵权盗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全面清理低俗低俗、封建迷信、打擦边球的违法不良信息。
‘肆’ 斗鱼主播唱歌侵权被判赔千元!平台该如何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意外事故
其实现在主播他们的一些唱歌侵权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尤其是现在那么多的主播,并且那么多歌曲,他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的,所以说在很多的平台上面都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只不过说很多的歌手,他们是不会去和主播去斤斤计较,这样的事情很多的,这种侵权行为也就最终不了了之,或者说很多的消费者,他们都是没有意识到这些主播说存在侵权行为的那么我们的平台应该如何避免再次出现这样的意外事故,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行,并且能够维护好一些歌手他们的正当权益,并且也能够提高消费者他们的正当的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呢。
一,对斗鱼的主播进行良好规范的培训
因为我们知道现在其实抖音。其实现在很多的网络主播他们的入门的门槛是非常低的,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经过很正规的培训,往往是知道怎么去取悦观众,或者说有一定的才艺,比如说唱歌跳舞就可以进入这个直播门槛,成为一名主播,甚至是开始进行大批的粉丝的积累了,但是很多时候其实平台是需要负起这个责任的,因为毕竟他们是通过平台来进行盈利和经营发展的,所以说我们应该对他进行一个非常规范的。如果说没有条件进行培训的话,那么至少也应该从。也非常严格的考核开始来规范这个行业站的话,是可以减少斗鱼主播唱歌侵权的行为的。
‘伍’ 在直播期间网络主播不能出现以下哪种行为
诱导未成年人打赏。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规定31种行为在直播时不得出现,其中包括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父母能追回
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的情形越来越普遍。
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陆’ 七部门联手规范网络直播采取了什么措施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提升主流价值引领,要切实维护网民权益,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要筑牢信息安全屏障,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要提升主流价值引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强化导向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扶持优质主播,扩大优质内容生产供给;培养网络主播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有效提升直播平台“以文化人”的精神气质和文化力量。
2、要切实维护网民权益。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规范收集和合法使用用户身份、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行为;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引导和规范用户合理消费、理性打赏;依法依规留存直播图像、互动留言、充值打赏等记录;加大对各类侵害网民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网络直播行业秩序。
3、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应当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青少年模式”,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直播内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核查属实后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4、要筑牢信息安全屏障。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制,具备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对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直播信息服务,应严格进行安全评估;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技术制作、发布的非真实直播信息内容,应当以显着方式予以标识。
5、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利用网络直播颠覆国家政权、散播历史虚无主义、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淫秽色情、造谣诽谤、赌博诈骗、侵权盗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低俗庸俗、封建迷信、打“擦边球”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6)网络主播权益保障的障碍有哪些扩展阅读
《意见》明确了平台、主播、用户三方的责任:
首先,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直播平台提供互联网直播信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网络直播平台法定职责义务,落实网络直播平台主体责任清单,对照网络直播行业主要问题清单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总编辑负责、内容审核、用户注册、跟帖评论、应急响应、技术安全、主播管理、培训考核、举报受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其次,要明确主播法律责任。自然人和组织机构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网络主播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超许可范围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不得接受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得从事平台内或跨平台违法违规交易;不得组织、煽动用户实施网络暴力;不得组织赌博或变相赌博等线上线下违法活动。
最后,要强化用户行为规范。网络直播用户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不得在直播间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不得组织、煽动对网络主播或用户的攻击和谩骂;不得利用机器软件或组织“水军”发表负面评论和恶意“灌水”;不得营造斗富炫富、博取眼球等不良互动氛围。
‘柒’ 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目前直播行业存在哪些问题
该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逃避法律和相关部门监管的行为频频出现,内部恶性竞争激烈,主播的违规行为较多,行业内乱象丛生。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直播行业是一把双刃剑,能够便利民众的生活,也会对民众产生不利影响。
该行业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是大多数人寻求就业机会的重要领域。但行业内从业人员缺乏责任意识,而且无法进行自我约束。更重要的是,外部监管的力度较小,而且极易产生法律漏洞。因此,规范直播行业势在必行,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该行业的监管机制尚未完善,其内部监管失效,外部监管尚未公开透明。直播行业是新兴产业,而且仍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当中。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对该行业的监管具有瑕疵。内部人员受到利益的驱使,不仅不会积极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反而会采取损人利己的手段。而公众无法有效地进行监管,其他部门也无相关执法依据,这就是监管方面的漏洞,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