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散布谣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况不同,可能承担民事、刑事或者行政责任都不同: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在网络传播谣言需要付出哪些责任扩展阅读:
最喜欢制造谣言的群体:
一是报复攻击型。这些人因某种原因过去受到过社会对他的惩罚,自己的利益直接侵犯或间接侵犯,因而对社会强烈不满,总想伺机报复。
二是唯恐天下不乱型。这种类型的人并无特定的政治目的或经济目的,只是出于一种小市民的心理和偏执的人格特点,到处凑热闹,到处打听小道消息,到处拨弄是非,整天捕风捉影而夸夸其谈,甚至编造耸人听闻的新闻以显示其“才华”,扰乱人心。
三是唯利是图型。这是别有用心的一些商家和“奸商”,出自于自身商品的利益,乘社会混乱之际,制造一些别有用心的谣言,形成民众恐慌、抢购心理,以此哄抬其自己商品的价格,获取暴利,大发不义之财。一些不法商贩炮制了“米荒”、“盐荒”谣言,不法商贩趁机哄抬物价,拼命抢购板蓝根、罗红霉素等药品,形成了非理性抢购风潮。
⑵ 网络谣言传播者有哪些责任
如果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谣传一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通常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就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这个积极传播者同样要受到处罚!
⑶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俗话说,三人成虎,网络力量的壮大也使舆论和谣言多了一个传播渠道。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两点责任。
民事责任
【处罚】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行政责任
【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⑷ 网络谣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或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此类犯罪行为要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⑸ 制造网络谣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之一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⑹ 制造网络谣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的社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入到了真正的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的到来无疑是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非常的便利,过去的两地情相依靠书信来往,时间长信息传播慢。
现今社会早已进入到网络、微信与自媒体时代,人们非常容易而且快速地知晓最新新闻与各种信息,特别是手机的普及,极大地缩短了时间与空间的距离。
然而,任何新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是会出现与之不相符合的负面影响,也一定会有那么一小部分人或组织,利用网络与微信平台制造社会不稳定与不安全的虚假信息,来达到他们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就给社会、给人民群众,甚至于给国家造成伤害,对于这种造假制假信的人或组织,还有提供这些谣言的各种网络与微信平台,当然都是负有责任的。平台监控管理不及时与不力,造成了网络谣言的传播。对这种监督不力的平台,给个人、社会与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与伤害的,肯定是要追究责任的;对于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者,重则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我们的社会是需要人人都能做遵纪守法,不造假信息,不散布谣言,传播正能量,宏扬正气,让我们的社会真正的风清气正,和谐奋进!
⑺ 网络传播谣言处罚标准是什么
网络传播谣言处罚标准是:行为人在网络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诽谤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