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净网行动每年都有吗
法律分析:“净网行动”即“净化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净网行动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的一次特别行动。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分别倡导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网络相关行业组织等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研究开发网络安全技术,为社会提供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以及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等。
这些法条集中表达了一个主旨:鼓励网络安全领域的技术发展和进步,以更好地促进网络安全、健康运行。
(2)哪些国家支持网络净网扩展阅读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当网络走进了千家万户,当网信事业蓬勃发展,当我国的网民数量和电子商务总量位居全球第一,网络安全显然已经成为天大的事。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
在此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始终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发布网络安全国家标准289项,持续开展的“净网”“剑网”“清源”“护苗”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显着,连续六年组织实施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更是深入人心,以上这些务实有力的举措,不断净化着网络空间,切实维护了网民的合法权益。
⑶ 什么是“扫黄打非·净网2014”行动
“扫黄打非·净网2014”行动是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打击行动。以下是该行动的具体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