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公共信息网络监察部门主要负责有关网络事务的行政管理。在计算机犯罪的侦查方面,虽然侦查主要由刑侦部门进行,但刑侦部门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因此必须依赖网络监察部门的配合。尽管网络监察部门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对抗计算机犯罪,但在很多地方并不具备刑事办案权。因此,一旦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往往需要两个部门的参与,这不仅增加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而且由于职责不明确,工作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为此,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设立具备办案权的网络警察,以便更有效地打击计算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