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机网络中,通信主体主要是指计算机。
计算机网络也称计算机通信网。关于计算机网络的最简单定义是:一些相互连接的、以共享资源为目的的、自治的计算机的集合。若按此定义,则早期的面向终端的网络都不能算是计算机网络,而只能称为联机系统(因为那时的许多终端不能算是自治的计算机)。但随着硬件价格的下降,许多终端都具有一定的智能,因而“终端”和“自治的计算机”逐渐失去了严格的界限。若用微型计算机作为终端使用,按上述定义,则早期的那种面向终端的网络也可称为计算机网络。
一个比较通用的定义是:利用通信线路将地理上分散的、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系统和通信设备按不同的形式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协议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的系统。
从整体上来说计算机网络就是把分布在不同地理区域的计算机与专门的外部设备用通信线路互联成一个规模大、功能强的系统,从而使众多的计算机可以方便地互相传递信息,共享硬件、软件、数据信息等资源。简单来说,计算机网络就是由通信线路互相连接的许多自主工作的计算机构成的集合体。最简单的计算机网络就只有两台计算机和连接它们的一条链路,即两个节点和一条链路。
Ⅱ 网络借贷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分析:网络借贷参与主体多达19个,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8个: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
第二类是狭义的网络借贷主体3个:出借人、借款人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第三类是为网络借贷提供外围服务的中介机构8个:资金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律师事务所、担保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其中狭义的网络借贷主体有3个:出借人、借款人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拓展资料:主体的职责/义务:(一)出借人
1、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2、在网贷机构参与投资应实名注册。
3、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熟悉互联网。
4、履行下列义务:(1)向网贷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2)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3)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4)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5)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5、与借款人、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6、违反法律法规和网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借款人
1、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2、通过网贷机构借款应实名注册。
3、履行下列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2)提供在所有网贷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3)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4)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5)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6)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2)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3)在网贷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4)已发现网贷机构提供的服务违反相关规定仍进行交易;(5)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5、与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6、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Ⅲ 当下广播电视网络的传播主体是指什么
网络传播主体主要有政党、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传统媒体以及作为个体的网民等。这些主体通过创办不同的网站或使用不同的网络工具进行网络信息传播并进而实现其特定的目标。在网络传播中,这些主体的特点主要通过不同的网络传播手段体现出来。
Ⅳ 什么是计算机网络它具体包括哪些部分建立计算机网络的目的是什么
计算机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的具有独立功能的多台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通过通信线路连接起来,在网络操作系统,网络管理软件及网络通信协议的管理和协调下,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的计算机系统。
计算机网络的组成基本上包括: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传输介质(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无线网络的传输介质就是空间)以及相应的应用软件四部分。
Ⅳ 在计算机网络里什么是主体什么事客体
从广义上说,向外提供各种网络服务(如:FTP、WWW等)的机器就可以当作主体服务器,从服务器上获取网络资源的机器就是客户端。
Ⅵ 网络市场的主体是什么
首先明白什么是市场主体?
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称为市场主体.
有点不明白你的问题.
人或物?如果是这两个选一的话,当然就是人了.
Ⅶ 网络社会的主体是什么
网络社会的主体其实主要就是那些网络的。公司的开发公司,因为他们存在这个网络才会存在。
Ⅷ 网络营销的主体有哪些 求大侠
网络营销的八大职能:一:网络品牌二:网址推广三:信息发布四:销售促进五:销售渠道六:顾客服务七:顾客关系八:网上调研网络营销可以在八个方面发挥作用:网络品牌、网址推广、信息发布、销售促进、销售渠道、顾客服务、顾客关系、网上调研。这八种作用也就是网络营销的八大职能,网络营销策略的制订和各种网络营销手段的实施也以发挥这些职能为目的。
网络品牌。网络营销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在互联网上建立并推广企业的品牌,知名企业的网下品牌可以在网上得以延伸,一般企业则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树立品牌形象,并提升企业整体形象。网络品牌建设是以企业网站建设为基础,通过一系列的推广措施,达到顾客和公众对企业的认知和认可。在一定程度上说,网络品牌的价值甚至高于通过网络获得的直接收益。
网址推广。这是网络营销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在几年前,甚至认为网络营销就是网址推广。相对于其他功能来说,网址推广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网站所有功能的发挥都要一定的访问量为基础,所以,网址推广是网络营销的核心工作。
信息发布。网站是一种信息载体,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是网络营销的主要方法之一,同时,信息发布也是网络营销的基本职能,所以也可以这样理解,无论哪种网络营销方式,结果都是将一定的信息传递给目标人群,包括顾客/潜在顾客、媒体、合作伙伴、竞争者等等。
销售促进。营销的基本目的是为增加销售提供帮助,网络营销也不例外,大部分网络营销方法都与直接或间接促进销售有关,但促进销售并不限于促进网上销售,事实上,网络营销在很多情况下对于促进网下销售十分有价值。
销售渠道。一个具备网上交易功能的企业网站本身就是一个网上交易场所,网上销售是企业销售渠道在网上的延伸,网上销售渠道建设也不限于网站本身,还包括建立在综合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上商店,以及与其他电子商务网站不同形式的合作等。
顾客服务。互联网提供了更加方便的在线顾客服务手段,从形式最简单的FAQ(常见问题解答),到邮件列表,以及BBS、聊天室等各种即时信息服务,顾客服务质量对于网络营销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顾客关系。良好的顾客关系是网络营销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通过网站的交互性、顾客参与等方式在开展顾客服务的同时,也增进了顾客关系。
网上调研。通过在线调查表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完成网上市场调研,相对传统市场调研,网上调研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因此,网上调研成为网络营销的主要职能之一。
开展网络营销的意义就在于充分发挥各种职能,让网上经营的整体效益最大化,因此,仅仅由于某些方面效果欠佳就否认网络营销的作用是不合适的。网络营销的职能是通过各种网络营销方法来实现的,网络营销的各个职能之间并非相互独立的,同一个职能可能需要多种网络营销方法的共同作用,而同一种网络营销方法也可能适用于多个网络营销职能。
Ⅸ 网络侵权的主体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网络侵权的主体一般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不删除链接,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删除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使反通知权时应以声明的方式进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网络用户提交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后,将声明转发给权利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Ⅹ 网络空间的主体是什么
网络本身是指一个巨大的虚拟画面,把所有的虚拟的东西连接起来,网络空间是由人类自身创造的,是一个虚拟的新的生产和生活的空间,用于同别人分享和存储数据的一个平台,其范围是遍布全世界。网络空间的主体就是指网络的使用者,我们也可以称它为网民。但是在我国,我们的网络空间主权是属于国家的,也就是说,网络上的数据资源都是属于国家的,而并非是个人占有的。但是也要注意,当作为个人产生的数据,其主体所属则属于我们个体。这两者是不相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