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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2-04-26 15:05:24

㈠ 工商部门如何实现对网络广告的监管

工商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部门,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维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网络广告的监督也是首当其冲的。工商部门有必要从网络广告发展的现状出发,深刻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积极创新监管手段,维护网络广告市场秩序,对网络广告市场进行有效监督。 一、网络广告的不良现状 1.利用法律真空,不良网络广告主、经营者以及发布者恶意散布虚假广告,严重影响整个网络广告的品质和环境。非法获利人利用因特网发布虚假广告所带来的影响远远盖过了传统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所产生的连锁效应。首先是影响面大,一旦发布网络虚假广告,可能影响世界各地的人。其次是速度快,可在瞬间将信息传送到世界各地。再次,它还具有隐蔽性。虚假广告的发布者可以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隐藏其真实身份,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使执法者束手无策。 2. 由于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不良的网站经营者乘机谋取暴利,导致网络“牛皮癣”层出不穷。当访问某些网站时,一些小窗口的宣传广告就会一个接一个地跳出来,使电脑屏幕混乱不堪。不少网络“牛皮癣”以障眼大法、移花接木、见缝插针等方式出现,让人防不胜防。这些网络“牛皮癣”大都是一些内容不健康或虚假的广告。 二、工商部门实现网络广告监管浅探 1、成立专门的广告审查委员会,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网络广告审查制度。在互联网中开设专门的网络广告管理窗口,对网络广告进行监测,定期公布网络广告的监管及处罚情况。鼓励网民及时举报,以扩大监督面,提高监管效能。制订专门的网络监管规范,将法律规范与专门规相结合。加强专职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2、各地工商应成立广告监测中心,设计统一的专业网络广告监测软件,运用高科技,实现全方面的监管。依托广告监测中心,将“人工监管”转变为“智能监管”。将过去监管中的人工操作、个别查处改为掌握整体发布动态、快速作出监管行为。依托广告监测中心,将“抽样监管”转变为“全面监管”。通过定向主动出击和分类有序监管,合理利用执法资源,实现广告监管效果的最大化。利用广告监测中心,“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预防”,促进工商部门与媒体、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依托广告监测中心,“单纯监管”转变为“监管与服务并重”。有效利用监测数据,实现职能从单纯监管到注重服务的转变。张祥

㈡ 市场监管总局将如何打击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8月1日发布《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拼多多购物平台上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近日引发热议,在2018年度相关专项行动中,要将打击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线索,要对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

《通知》提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大对相关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扩大相关违法线索的来源。

《通知》强调,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网站),依法从严查处。

《通知》明确,加强部门监管协作。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㈢ 我国政府如何加强网络管理

首先要完善网络法制,加强对信息产业发展与网络文化发展的管理和监控,把法律规范贯彻到网络技术、产业、内容、安全等各个方面。
其次要完善制度,要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积极制定有奖举报政策,要时刻铭记百姓的力量是无穷大的,要团结群众.
还要规范管理,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互联网业界付出努力.
最后要充实队伍,面对浩瀚的网络环境,我们每位公民都应擦亮双眼、实时辨别,要充实队伍,团结广大群众,共同为建设我们国家美好干净的网络环境尽心尽力。

㈣ 如何看待《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一)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二、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用户以法定货币直接购买、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或者按一定兑换比例获得,且具备直接兑换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虚拟道具,按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变更网络游戏版本、增加虚拟道具种类、调整虚拟道具功能和使用期限,以及举临时性活动时,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主页或者游戏内显着位置公示所涉及虚拟道具的名称、功能、定价、兑换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应的赠予、转让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不得要求用户以直接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七)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游戏内显着位置公布参与用户的随机抽取结果,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公布随机抽取结果时,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保护用户隐私。(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时,应当同时为用户提供其他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保存用户充值及消费等信息记录不少于180日。(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内显着位置标明用户权益保障联系方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未经授权不得将用户信息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企业或者个人提供。四、加强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十六)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对网络游戏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随机抽查工作水平,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频次,重点监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十七)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网络游戏市场的信用监管,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或者警示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约束。(十八)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培训,定期检查企业内容自审和运营规范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行政指导。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十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活动,运营未取得批准文号或者逾期未取得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提供网络游戏下载,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四)项规定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应当遵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法》予以查处。(二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五)、(六)、(七)、(八)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二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九)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查处。(二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法》第三十条予以查处。(二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一)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法》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二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三)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二十六)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第(十二)、(十四)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法》第三十五条予以查处。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文化部2016年12月1日

㈤ 怎样对自媒体加强治理

近年来,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各种自媒体乱象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加强自媒体乱象治理打击,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成为了当前政府部门必须正视的问题。
一、自媒体领域乱象的表现
(一)“刷”字当头,流量造假吹起繁荣泡沫。随着自媒体的兴起,自媒体的营销价值逐渐得到重视,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将重金砸向微信、微博和新兴的直播平台。点击率、阅读量、粉丝数是考量新媒体平台传播力的重要依据,因而靠机器刷阅读量、花钱买微博“僵尸粉”等自媒体乱象开始层出不穷。
(二)谣言滋生,危害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新闻信息需要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有其严格规范的生产流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自媒体逐渐成为谣言滋生的平台,有的公众号恶意对事件进行抹黑,有些网站则用“标题党”推波助澜,各种失实报道比比皆是,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格调低下,为博眼球低俗猎奇。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为了吸引网友眼球进行“奇葩”的网络直播或涉黄“网红”直播,这给直播平台带来了短暂的用户流量高峰,但直播平台在由此获得暂时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走入了内容低俗与高度同质化的死胡同。
二、相关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营销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网络营销的造假问题、侵权问题、安全问题大量涌现,影响了企业和顾客之间的营销活动的正常运行。建议进一步完善《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出台专门的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针对网络营销主体登记、网络消费欺诈、网络不当广告行为、网络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解释,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网络营销活动正常,以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稳定运行。
二是提高技术监测水平。建立自媒体大数据库,加强自媒体帐号监测和自媒体平台运营数据分析,实时演算个人动态数据,借助大数据技术,助推互联网流量造假问题的解决,帮助企业进一步优化广告投放效益。
三是加大监管打击力度。进一步明确工商、文化、经信、公安等监管部门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坚决打击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和信息传播秩序的现象。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大对售假、虚假广告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公平的网络交易环境;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各地公安机关设立并普及网警派出所,履行网络舆情维稳等工作职责。引导市民通过电话、QQ实现网络空间报警,从而对网络信息进行直接的干预或控制活动,提高打击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明确发布平台义务。自媒体运营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审核账号的身份和资质,做好分类备案,为不同类型的账号贴上不同标识,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违规发布和直播等行为,视情节严重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关闭账号、永久封禁等措施,让低俗化的内容和主播失去生存空间,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五是建立行业诚信机制。鼓励倡导原创性新闻发布,培养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性自媒体,开展国内或地方性的年度品牌性自媒体评选活动并给予适当奖励。制定自媒体平台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自媒体人的自律,塑造行业自律形象。将违反自律公约的自媒体人和主播名单列入黑名单,行业主管部门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关信用档案,造成“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惩戒效果。
六是加大网民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广大网民的监督和参与作用,在大中专院校建立网络卫士志愿者队伍,对涉嫌造假售假、不当广告宣传、诱导分享欺诈、发布不实小道消息、涉黄直播等不法行为及时举报投诉,大力净化自媒体生态环境。

㈥ 如何对网络产品的质量进行适当的监督与管理

监督和管理网络产品方法:
1.必须进一步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任何行为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行动标准,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这种新兴产业和新型购销形式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依法监管的机制和手段。实行网络主体资格实名制认证,变"无形"监管为"有形"监管。建立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认证体系,对网络经营者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并在网上交易过程中进行域名核准与网络经营主体认证。另一方面,要循序渐进,制定法律法规要符合实际情况,有其实用性和适用性,合理有效的方式不是单单上级直接研究相应法律法规,而是同时要下级监管部门,甚至可以包括民间组织、群众网民,通过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一向上级通报一上级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归类并制定法律法规,这样才更具实用性。

2.建立网络交叉联动系统,提高各方面协作监管能力。

工商部门在监管实践中,"以网管网"的原则已经基本成形,虽然具体办法还在制定当中,但建立网上商品交易监管网和信息网,在线监管并及时公布在网络商品交易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息也基本确立。然而,由于监管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而且工商部门的监管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网络商品市场监管过程中必须加强各监管方之间的协作,提高网络商场监管能力。应建立区域之间、政企之间、行政监管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的各级信息共享和联动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另外,工商部门在对网络市场监管过程中要分清主次,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先重要再次要,先抓点再抓面,先监测管理较大的有影响力的网站和监测重点如食品药品的商品,再一级一级的按照主次来层层抓起,从而逐步推行全面的网路监管。

3.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全力提高维权工作能力。

网络商品交易是一项新型的产业,工商部门网络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监管工作经验也相对欠缺,需要不断改革监管方法。网络商品交易中心的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协助买方对商品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方可入网工商部门可以借鉴这种监管方式,对所有入网商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进行处理,对违规经营者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对违反经营原则的店面进行警告提示或者查封网店处理。另外可以通过网上监管信息发布,警示消费者在整个购买过程中要仔细注意各个环节,如看网站是否正规,是否有ICP证书、工商备案的红盾标志等。另外,工商部门可以建立网络12315举报投诉平台,并构筑各地12315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设立专门的网络联系人员,及时对网络投诉、举报做好统计和初步分析,同时各地举报投诉中心应加强交流,合理的利用人力物力资源来开展维权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权利。

4.工商部门网络监管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要实现现代化的网络监管就必须有相应配套的监管人员,或者说监管人才。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向以传统市场监管方式开展工作,所以监管人员欠缺懂得和熟悉计算机网络方面的人才相对缺乏,既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业务又懂计算机网络的复合型人才就更少,各地工商部门要熟练的掌握电脑监控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至少目前来说还不现实。所以着力培养专业的复合型监管人才势在必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应强化学习培训,召开专门的网络监管业务培训班,先通过对业务骨干的培训,阶段性的提高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全面发展,相关部门在配套监管设配的提供上和培训费用方面应给予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和帮助。

㈦ 为何要加强网游市场的监管

据报道,日前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以网络游戏含有禁止内容、网络游戏宣传推广含有禁止内容等违规经营活动为监管执法重点,文化部近期指导北京、天津、安徽、湖南等地文化执法部门查办宣扬色情、赌博、违背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类网络游戏案件20件。

按照统一部署,文化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监管,督办网络游戏市场重大案件,召开主要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和游戏直播平台监管通气会,部署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自觉抵制和清除不良内容。

下一步,文化部将在持续打击网络游戏禁止内容的同时,推进网络游戏转型升级,引导网络游戏行业加强自律管理,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积极提升网络游戏内容品质,丰富文化内涵,丰富游戏功能。

㈧ 如何保护消费者网购合法权益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专设网络消费维权章节之外,尽快出台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和网购消费维权的具体细则和规定,重点补充、完善网络消费维权的管辖权、网络商品经营者责任、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等条款,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工商部门、消协应引导网购消费者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在购物过程中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读和保存交易规则;在支付过程中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支付后必须记录交易的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在有效异议期内积极与网络经营者协调,若无法协调应及时收集凭证、单据等,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网购消费维权工作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消法》新适用领域和法规的理解程度,使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掌握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知识以及电子证据的搜索、跟踪、固定等一系列专门知识,以积极应对网购维权工作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加大对电商提供商品质量的监测频率、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傍名牌等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购平台的巡查,尤其注重定期不定期检查网购合同、交易评价等内容,一旦发现网购欺诈、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违法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覆盖辖区的“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315申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高效、快捷受理网购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强有力保护好广大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㈨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有何亮点

现在通过网络购物,已经进入我们日常的生活当中。科技的进步使我们的生活,变的越来有便利。我们这一代正在享受以前几代中国人,努力奋斗的果实。如果在刚建国的时候,有人告诉你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中国也会过上现代化的生活,恐怕你都不会相信。但这却实实在在发生在了我们身上。当然,这个过程中也是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禁止“二选一”

现在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竞争加剧,平台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进行恶性竞争。现在很多平台出现的“二选一”就是属于这样的情况。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当中,对这样的行为也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各位,对于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这件事,你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㈩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一、市场监管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增强专卖市场控制力,提高市场净化水平,提升社会满意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是专卖管理工作的焦点、难点和重点,也是专卖管理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更是烟草专卖执法的宗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执法环境的持续改善,和谐社会建设的大步迈进,如何在新形势下处理好卷烟市场监管与和谐社会建设、烟草专卖执法、消费者不断变化的要求之间的关系,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当前卷烟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行业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当前行业的改革正在从重点突破、理顺关系向完善机制、实现制度创新转变,结构调整从重组整合、规模扩张向做强做大企业、培育品牌转变,新形势对我们市场监管理念、市场监管方式、市场监管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卷烟生产销售方式的调整,对专销结合,专卖管理的考评机制提出了新的课题。
三是市场管理形势发生变化。一方面行业内严格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监管,构建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促进规范经营,但少数不规范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卷烟打假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与物流托运已成为违规违法经营卷烟的重要流通渠道,贩假售假等违法经营的行为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技术更加先进,呈现出“经营网络化,运输高效化,配送多样化,资金融资化,销售隐蔽化,行踪诡秘化”等特点,对卷烟市场监管形成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是专卖执法环境的不断变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对传统的执法方式和许可行为产生着巨大影响,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力度在加大,社会各界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提高,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在加强,对我们如何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前提下,加强卷烟市场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当前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烟草专卖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专卖日常市场监管模式也不断得已完善,从近几年卷烟零售市场发展变化的情况来看,现有的市场日常监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卷烟零售市场的发展趋势,当前,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体系的创新,具体表现为:
一是监管的重点不突出,缺乏对监管对象的分类动态管理,仍主要采取传统的上街巡查和拉网式检查,不仅效率低,效果差,而且容易造成扰民和零售户不理解。
二是监管的形式没有很强的针对性,侧重于实地市场检查模式,没有具体针对哪一户零售户采取什么检查形式、具体应对措施和长远的监管措施。
三是市场监管时间不灵活,日常市场监管基本上是按八小时上班时间安排,没有与卷烟经营活动时间相对应,易造成监管上的空档;四是对于查获案件反映的信息,缺乏有效的串联、筛选和分析,没有及时挖掘发现案件线索;五是缺乏对监管成效的有效评价标准,工作中只重视痕迹化的检查审核,轻视或缺失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和跟踪监管。
三、提升日常市场监管能力的途径
卷烟市场日常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系统性工作,应该建立在大量市场分析基础上,以完善制度为支撑,以实施精准管理、创新监管模式为重点,以许可管理为手段,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努力构建“打击严厉、管理到位、疏导及时、服务周到”的日常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日常监管能力。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最基础的工作,是干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对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更是如此。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提升专卖人员素质,着力解决监管工作不严、监管不力、程序不对等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市场监管、许可证办理、案件查处等方面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人员培训、学习教育、内部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从市场监管的第一环节开始控制,强化工作过程管理,通过对工作环节和过程上的控制,使复杂的市场监管标准化、程序化和简单化,达到规范行为、提高实效的目的。另一方面,加强对外宣传教育,解决监管对象和社会群众政策不懂、守法意识不高,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不断宣传教育,促进监管对象依法经营、规范自律,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氛围,提高监管的实效。
(二)实施精准管理,提高监管实效。实施精准管理,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一是管理重点,要突出监管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将非法经营大户、无证户和名烟名酒店作为重点对象,将物流托运部等作为重点部位,将市(县)城区以及辐射能力较大的乡、镇所在地作为重点区域,给予重点监控;对异常订单、异常客户和异常品牌进行重点分析,查找不规范经营和违法经营线索,有针对性地带着问题上市场开展市场日常检查,主动发现案件线索,改变网络案件主要依靠举报的被动局面。二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模式,对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改变现有按部就班走访的检查方式,实行错时错位工作制,强化对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控制能力。三是提升监管效率,认真做好GIS系统在专卖日常市场监管中的运用,加强零售市场信息监测工作,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四是建立监管成效评价标准。将辖区零售市场的良好秩序作为专卖精准管理成效的主要标准,积极探索实用有效的监管方法和评价办法。
(三)狠抓证件管理,强化零售户自律意识。当前证件管理工作普遍存在“重办理轻管理”,注重办理证件的审核,缺乏对零售户经营过程中许可证的跟踪管理,出现了“违规零售户屡次违规,专卖人员重复查处”的局面,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监管效果。因此,规范证件管理,严格资格准入制度,把证件管理和市场监管有机结合,促使零售户自我规范意识的增强,变零售户“被动管理”为“主动守法”。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证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增强专卖人员、零售户对许可证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认真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2次违规零售户经营资格的取缔;三是建立违规零售户信息互通制度,使违规行为与卷烟经营资格紧密地联系起来,建立档案管理;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追究直接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市场“假、私、非”卷烟的打击力度。在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一是要始终坚持保持卷烟市场打假高压态势,以打假破网为重点,注重经营案件、本地案件和打击效果;二是狠抓重点环节治理,加强源头部位监管,重点查处贩销“假、私、非”卷烟,结合本地市场实际,加大对市场非法收(套)购卷烟的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三是深化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升网络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水平;四是创新监管手段,积极探索提高市场监管实效的有效办法,及时发现线索,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增强打击效果。
(五)以分类监管为重点,提高市场监管效果。在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将零售户进行分类,细化零售户的分类管理,建立动态档案管理,将重点户列入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一是细化持证零售户管理。坚持强化服务、因势利导、分类管理,对守法户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服务上给予倾斜,货源上给予优先;对轻微违规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其转变为守法经营户;对严重违规户,创新管理模式,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实行综合管理,促使其规范守法经营,从而达到治理一户、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效果。二是强化无证户管理。对无证户要定期或不定期摸排调查,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加大宣传教育,妥善做好引导与劝退工作;对不服从管理继续无证经营的,加强工商等部门协调,开展综合治理,依法给予取缔。
(六)健全和完善专卖量化考核体系。在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做到人人工作目标明确,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实际,科学合理设立考核指标、实行量化对标考核,改变以往考核方式,关注主要指标结果和重要节点,尽可能以客观、可量化的指标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与专卖人员薪酬等挂钩,真正形成让专卖人员工作有目标、工作中抓得住重点、工作上主动开拓创新,形成你追我赶、互相竞争的工作氛围,进一步调动每一个专卖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专卖管理多项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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