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直播带货乱象多,委员有何建议
针对直播带货领域的种种乱象,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带来建议: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监管等引导直播带货良性发展。
彭静告诉记者,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直播带货的广告代言、宣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均有分散规定,但并未直接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属于行业规定,法律位阶不高,加大了实践中直播带货的规制难度。
彭静建议完善法律体系:根据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趋势、自身特点及立法现状,出台一部内容全面而兼顾各方诉求的专门性的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已迫在眉睫。
应开展全面调研,汲取各方意见,掌握现行法的实施情况、突出问题及原因,有效整合相关法律,明确各网络直播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还应尽快促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过,明确直播带货的经营标识制度、提供回看功能制度的落实。
(1)如何规制网络直播扩展阅读
直播带货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彭静介绍,直播带货往往涉及主播、网络服务平台、生产商以及第三方推荐主体。其中,直播带货从业人员没有明确的巧银准入门槛和职责定位,其可能同时承担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多个身份。直播带货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和监管机关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主体,增加了维权和桐闭监管难度。
她认为,直播带货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爆款”变“劣品”、“代购名品”变“山寨高仿”以及“三无产品”等直播带货质量问题现象频现,甚至还存在无人售后或售后不力等问题。
但是,由于直播带货具有即时局宽裂性和商品信息不充分性特点,“刷单”“买粉”“刷评论”等更是成为行业潜规则,消费者发现问题后难以联系主播或商家进行退换货,平台和职能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全面取证和有效监管。
‘贰’ 网络直播要注意什么
网络直播要注意底线意识,同时应注意直播内容。
1、网络直播要有底线意识
在法治社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法律法规规定得很清楚,任何人做任何事都应有法律法规意识,绝不能踩“底线”、触“红线”、碰“高压线”,既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可任意妄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如此,网络空间亦如此。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直播也要守规矩。任何直播都不能为博取点击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主播应注意直播内容
对于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通常会喊出绝对化用语,刘承祖和高雅解释到,如果网红或明星直播带货的行为是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他们宣传的内容可能受到广告法规制。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广告不得适用最佳用语。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广告语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当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说出这些绝对化用语时,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2)如何规制网络直播扩展阅读
女幼师直播发布与男童亲吻视频
2020年7月1,女幼师在网络发布一段视频,视频中的两名女幼师与男童嘴对嘴亲吻,并配文:“我想犯罪怎么办?女朋友在此,我可以等他十年”等言论。
面对网友的争议,女幼师回应称男童的妈妈没有责怪她,并且很开心大家喜欢孩子。7月8日,该幼儿园己将文某某予以辞退。园方承认管理存在一定问题,会做出整改。园长表示,在进行教师行为规范培训时提到以后在孩子脸、额头包括嘴唇是不能亲吻的。
目前,县教育部门已责令该幼儿园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