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安全监管应坚持系统治理原则,政府需发挥其主导作用。在我国,传统的安全管理职责分散在多个部委之间,这种多头管理和权责不一的现状导致了效率低下和职能交叉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顶层进行设计和整合,赋予新的职能部门更多的政策手段和权力。
2. 坚持依法治国原则,加强网络安全法治保障。网络管理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维护网络安全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理网络,意味着通过法律思维和法律途径来规范网络行为,确保网络空间的秩序和稳定。
3. 网络安全监管应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强化法治与道德的协同作用。通过积极、健康、进步的网络文化引导,塑造网络舆论环境,同时引导网民情感,营造理性的网络空间。此外,深入开展网络法律文化建设,为网络治理提供必要的文化支持。
4. 坚持源头治理原则,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平台。从源头上预防问题,建设防控岛链,控制互联网的关键节点,确保互联网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加强对互联网服务许可和备案程序的审查监督,实名认证用户,监管网址和域名,利用先进技术打击网络犯罪,确保网络安全。
5. 完善基层网络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满足各阶层需求,缩小数字差距。加大投入,研发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软硬件产品,提高监控和防范能力。网络监管部门应适应网络服务平台的多样化,建立动态联动的监管机制和严格的问责制度,实现全面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