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报告涉不涉密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金属隔断无线最彻底。
3. 破解的无线网络连接不上,显示请检查无线接入点状态,望达人解决
显然是无线信号不强 我也遇到过
一直显示 检查状态:N/A
换个接入点吧
4. 家里的无线网络显示 信号强度非常好,但是状态却一直是受限制或无连接,怎么办啊
这种情况只有两个故障点,路由器的无线部分和笔记本的无线网卡,这俩不能正常握手,笔记本获取不到路由器分配的地址(上网设备以笔记本为例,使用其他设备跟笔记本同样道理)。
先找个手机连接WiFi试试,看手机上网正常否,如果手机上网正常,则说明路由器无线信号正常,故障出在笔记本处,将笔记本无线网卡卸载驱动然后重装,就可解决。
如果手机也跟笔记本一样获取地址受限,则说明路由器的无线部分出现问题,此时将路由器恢复出厂设置,然后重新设置参数就可以解决故障。
5. 无线网络能检测到信号,但无网络列表显示,无线网络图标上打的是红叉。前两天都还在用,断网后就用不了了
1.有可能你的本本的无线网卡驱动出问题了
2.有可能你的网线网卡坏了,试着和别的本本连接
3.无线网络禁用,开启看看
4.电脑旁边有否大功率的电器干扰了,或者距离、障碍物也有可能
5.在别的电脑不连接的前提下,你连接下看看
6.病毒
希望对你有用~
6. 家里无线提示已加密不可上网怎么回事
已连接,加密(不可上网)。这有可能是主人在路由器上设置了不让上网的功能。其次,就是网络暂时中断或故障。
一:搜索不到无线信号?
1、在机会允许的情况下;重启无线路由器;看能否解决问题;
2、在请确定手机在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内,点击“扫描”刷新无线网络列表;
3、通过网线将电脑和路由器相连,登录路由器的管理界面;
4、在无线设置——基本设置,信道在1~11之间,无线功能已开启,并重启路由器。
二:搜索到无线信号,连接不成功怎么办?
1、无线连接不成功可能是由于无线密码等参数设置不正确导致。中新输入密钥尝试;
2、请确定无线路由器并未开启无线MAC地址过滤功能;;无线设置——无线MAC地址过滤,将无线MAC地址过滤功能关闭无线设置——无线MAC地址过滤,将无线MAC地址过滤功能关闭。
7. wifi和移动信号保密安全性能哪个更好
两者中移动信号的安全性会更好一些。
8. 求一篇测绘成果保密检查自查报告
这种东西还有人敢将整篇文章在网上公布,不怕安全部门查啊?
我能回答的只有几点:
1、从你列的三方面来说涉及到密品管理、计算机及存储介质管理以及保密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其实按照保密要求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是分开的。但我看你这三大条里对保密基本14项制度都有所穿插;
2、就这三个方面而言,最主要的还是保密制度,因为保密制度里都有明确规定在保密工作中的要求以及工作流程。而且,也应该附带相应的工作表格,如果你们真是按照保密制度要求的去做的话,定期的保密检查以及自查报告还是必须出的;
3、就你所列的18项检查说明,我不知道你们工作中是不是按照这些条款做的。如果做了,那就很好办啊,怎么做怎么说。比如说:保密制度方面,可以说我们根据保密法和相关什么法要求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多少项制度,然后可以说明一下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怎么管理、怎么执行、怎么检查、怎么整改、以后怎么做就OK啦。
最后在有一个总结段落,我能提供的就这么多了
9. 怎样检查自己的无线宽带路由器是否已经加密了
最简单的,用无线网络搜索周围信号,如果看到自己路由器(不知道路由器名字就看信号,信号最强的一般就是自己的)上写着“启用了安全的无线网络”,那就说明已经加密了,如果写着“未启用安全的无线网络”就说明没加密。
10. 误操作使涉密笔记本电脑搜索无线网络信号,但是没连接上,能被监测到吗
你只要搜索就会有上行数据的,所以按道理是可以检测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