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賭博罪,會有哪些罪責
隨著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網路終端設備的普及,麻將、撲克等各種游戲類軟體因操作方便、玩法簡單、不受時空限制等特點受到眾多用戶的喜愛,但此類軟體被用於網路賭博的現象也日益突顯,相對於傳統的賭場賭博來說,網路賭博具有不需要現實的聚賭場所,糾集參賭人員更為容易,賭資交割更加便捷,隱蔽性強不容易被查獲等特點,社會危害性也更為嚴重。但凡參與網路賭博的不一定是犯罪,刑法層面的賭博類罪名(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等)針對的是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於參與賭博但是不是以賭博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獲利的,都不能認定為賭博罪,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因此,參與網路賭博根據具體的參與行為不同,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

⑵ 網上的參與賭博人員犯法嗎
在網路上參與賭博會不會構成犯罪1、依據我國網路賭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在網上參考賭博,有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等情形時,會構成刑犯罪。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在網路上參與賭博會不會構成犯罪」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網路賭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在網上參考賭博,有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等情形時,會構成刑犯罪。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咨詢。
⑶ 網路賭博太害人,有哪些讓人匪夷所思的網路賭博案件
一場針對網路賭博的全省專項行動
《資金流水高達330餘萬元!澄邁警方端掉2個網路賭博團伙18人落網》,4月29日,海南省澄邁縣公安局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上推出這樣一篇文章,被當地媒體轉發後,閱讀量迅速達到了10萬+,網路賭博成為當地人熱議的話題。
「我也是在一個軟體平台輸很多錢了」「網上賭博害了多少家庭,我也是受害者,恨賭博的人」「抓得好,網路賭博,不知道害了多少家人」,這條新聞下方,網友紛紛留言,表達對網路賭博強烈的憤恨。
亦有網友留言稱:「希望把瓊崖麻將給注銷掉,不要再讓更多人在這個平台中『當局者迷』。」瓊崖麻將正是澄邁縣這批參與網路賭博人員所使用的平台。
4月21日,澄邁警方收到線索稱,在澄邁轄區內存在利用網路賭場從事聚眾賭博的違法犯罪行為,參賭人數高達200餘名,民警迅速展開偵查,通過48小時晝夜無休的深入調查,充分掌握了兩個犯罪團伙的賭博模式和斂財方式。
經查,2019年4月起,這兩個犯罪團伙利用「閑聊」「默往」「微信」等手機軟體上的群建立「麻友圈」開設賭場。通過在「瓊崖麻將」等軟體中創建「房間」,並將「房間」號發送到群聊中,召集鼓動群內「麻友」進入「房間」聚眾賭博。每局賭博結束後,參賭人員根據輸贏情況,向群主發送紅包,作為群主抽取的「房費」。同時,犯罪嫌疑人還會在軟體中購買大批量「房卡」,向賭客兜售賺取差價進行斂財。其斂財手段多樣、速度迅速,資金流水合計達330餘萬元。
截至4月24日下午,警方輾轉海口、澄邁各鄉鎮十餘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玲、王某贊等2人,參與人員16名,繳獲作案工具一批。楊某玲、王某贊等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參賭人員被依法行政拘留10名、罰款6名。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從澄邁警方發布的犯罪嫌疑人照片可以看出,這些參與網路賭博的人員大部分為二三十歲的年輕人。
澄邁縣公安局引用古語警示公眾:「天下之傾家者,莫速於博。天下之敗德者,亦莫甚於博。為了家人和自己請遠離賭博,遠離傷害!」
而在海南省萬寧市,當地警方也在4月29日發布了在疫情期間抓獲利用網路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16人。這16人涉及10起利用網路開設賭場案件,萬寧警方已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小轎車2輛、手提電腦2台、手機16部。
萬寧警方的警示語更加直截了當:網路賭博不需要有實體的賭博環境,參賭者不需要見面,只需操作電腦、手機就可參與,讓人產生動動手就能贏錢的錯覺。網路賭博更具欺騙性和危害性,「庄贏客輸」「十賭九輸」是賭場的「不變規律」,參賭者贏了不收手,輸了想翻本,往往通過網路貸款平台貸款,最後負債累累,有的甚至傾家盪產,家破人亡。
澄邁縣、萬寧市兩地警方查辦網路賭博是海南省公安廳「清風」二號暨「凈網2020」一號行動的一部分,該行動還涉及東方,三亞、儋州、文昌、樂東、昌江、屯昌、臨高等其他10個海南省的參戰公安局,行動要求「以強有力的措施對網路賭博團伙進行全鏈條打擊」。
海南省公安廳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4月24日17時,12個參戰市縣公安局共針對網路開設賭場案件立案76起,抓獲犯罪分子115人。
一堆牽涉網路賭博的判決書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在搜索欄中只需輸入「網路賭博」4個字,即會顯現一堆涉及網路賭博的判決書,這些判決書有的涉及民事,有的涉及刑事,還有因網路賭博引發犯罪的案件當事人被核准了死刑。
1987年1月12日出生的曾理,即因網路賭博欠債搶劫殺人最終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2013年9月以來,曾理因參與網路賭博欠下大量債務,無力償還,遂產生搶劫念頭,並購買水果刀一把作為搶劫作案工具。同年12月16日22時30分許,曾理駕車來到重慶市南岸區一家醫院附近,伺機搶劫。被害人張某某駕駛黑色轎車行至該醫院門口停車時,曾理趁張某某不備,拉開轎車右後方車門進入車內,右手持水果刀,左手臂扼住張某某的頸部,逼迫張某某交出銀行卡、說出銀行卡密碼,並持刀捅刺張某某頭面部、胸腹部、背部及四肢和雙手等處20餘刀,最終致張某某死亡。
2015年4月,最高院核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刑終字第00194號維持第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曾理死刑。
同樣是1987年出生的馬銀元,亦因網路賭博欠債搶劫殺人最終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馬銀元因參與網路賭博而欠下債務。2014年5月26日,馬銀元與朋友劉某通話後得知其在外地,遂產生入室搶劫劉某的妻子(被害人,歿年25歲)之念,在搶劫過程中,馬銀元還對劉某妻子實施姦淫並將其殺害。
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蘇刑一終字第00111號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馬銀元以搶劫罪判處死刑。
在海南省,2019年4月被海南省高院判決維持25年徒刑的、著名的「黑社會老大」甘波團伙也因網路賭博獲利,最終被嚴懲。其團伙所涉賭資逾千萬元。
一起害了親友的網路賭博慘劇
網路賭博害人害己,旁觀者說說而已,只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才會有切膚之痛。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海口市采訪時,王先生講述了他的表弟因為網路賭博,欠債害慘親友的不堪經歷。
王先生14年前從湖北來到海口與女友成婚,婚後小兩口努力工作進入小康生活,在當地購入兩套房,誕下一子,是不少人羨慕的幸福家庭。然而,他的表兄弟小王捲入網路賭博後,徹底改變了這家人的生活。
現年35歲的小王父母早亡,王先生特別關心小王的成長,出資讓小王學了駕照。小王開始時還算努力,後來與一重慶姑娘在海口相識並結婚。王先生為支持小王夫妻倆創業,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出了3萬元資助他們在海口的城中村開小食店小食店倒閉後,王先生又刷信用卡12萬余元購車,讓表弟跑網約車。
王先生當時認為,網約車收入尚可,足夠小王還信用卡並維持較有質量的生活,小王夫妻還在海口市買了套小戶型的房產。王先生沒想到的是,小王被狐朋狗友拉進了網路賭博的陷阱。
沒有賭資,小王就借各種高息網貸,結果越陷越深,最終被妻子發現並告訴了王先生。王先生在聽到小王戒賭的承諾後,選擇相信,並幫他刷信用卡還掉小王所稱近15萬元的高息網貸。
然而,輸急眼了的小王沒有戒賭,只是一味敷衍欺騙表哥王先生與其妻子。又輸掉了30餘萬元後,小王的妻子一怒之下選擇離婚。再也沒得可輸的小王最終在家破妻離的窘境下戒了賭。王先生雖恨仍憐,再一次刷信用卡和東挪西借幫小王還掉了大部分網貸。

⑷ 網路賭博參賭人員如何定罪
網路賭博參賭人員定罪如下:賭博罪的量刑主要根據當事人的抽利情況、賭資多少、參賭人員多少以及社會危害、社會影響等方面綜合考慮的。具體如下: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律師才能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
2、近親屬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及早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實的事情經過,安撫嫌疑人的情緒;
3、律師會見後對犯罪情節做出初步判斷看有無構成犯罪或者有無自首、立功、從犯、未遂等從輕、減輕的情節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⑸ 參與網賭的玩家怎麼處理
網上參賭人員一般屬於是違法行為,處以罰款或者拘留。個人參與網路賭博的,經查實後公安機關會予以行政處罰處理,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涉案比較嚴重的,會處以刑事處罰。個人參與網路賭博,那就得先看是處於什麼角色參與進去的。如果只是參與賭錢的,就是玩上兩把,那這種行為就不算是賭博,也不會涉及犯罪問題。但是有可能會觸犯了當地的行政處罰,這是針對賭資比較大的。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第三十六條 將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修改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⑹ 網路參賭人員違法嗎
法律分析:算違法的,一般是會被行政處罰的,嚴重的話,會構成賭博罪的,會負刑事責任的。賭債不受法律保護,一般難以追回。本人也屬於聚眾賭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收集證據向警察舉報,如果能積極舉報他人的賭博,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情節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⑺ 網路上聚眾賭博的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那麼,聚眾賭博中被聚的「眾」即參賭人員,是否要求或必須一起進行賭博,即進入同一個賭局?筆者認為,回答是肯定的。聚眾的本意,就是聚集在一起,也就是說,參賭人員進行賭博具有時空上的同一性。另外,刑法中共有11個條文規定了包括聚眾賭博、聚眾斗毆、聚眾淫亂在內的14個聚眾類犯罪的罪名。這14個罪名無一不要求被聚集的眾人共同參與到違法犯罪中來。而「共同」也意味著違法犯罪行為在時空上具有同一性,即一起、共同進行賭博,而不是分別進行賭博。如果被組織、招引的參賭人員分別實施賭博行為,則不成立聚眾賭博,聚眾者也不構成賭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計算機網路等方式參與境外賭場賭博活動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計算機網路、電話、手機簡訊等方式參與境外賭場賭博活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境外賭場賭博,賭博輸贏結算地在境內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從重處罰:
(一)在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賭博的;
(二)一年內曾因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受過治安處罰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四)引誘、教唆未成年人賭博的;
(五)組織、招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境外賭博的;
(六)其他可以依法從重處罰的情形。

關於賭博的其他規定。
賭博活動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在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的賭博活動中,分賭場、下級莊家或者賭博參與者在組織或者參與賭博前向賭博組織者、上級莊家或者賭博公司交付的押金,應當視為賭資。
賭博現場沒有賭資,而是以籌碼或者事先約定事後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賭資數額經調查屬實後予以認定。個人投注的財物數額無法確定時,按照參賭財物的價值總額除以參賭人數的平均值計算。
以上內容參考吉林省公安廳——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