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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網路立法都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6-17 15:52:55

❶ 我國規范互聯網秩序的法規有哪些

我國目前關於互聯網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主要是國務院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總理 朱鎔基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六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二)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第七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編號。
第九條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名單。

第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有償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審核、發證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第十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並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第十四條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條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

第二十一條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疏於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公布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❷ 近幾年我國已出台的關於網路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電信網路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
等等………………
不少於20部。

❸ 近幾年我國已出台的關於網路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謝謝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4-1-2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9-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3-8-29)
文化部關於實施《網路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化部——(2013-8-12)
· 網路發票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2013-2-25)閱3125次
· 國務院關於修改《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2013-1-30)閱3659次
·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國務院——(2013-1-30)閱5690次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2-12-28)閱7907次
· 證券期貨業網路時鍾授時規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12-26)閱2694次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2-12-17)閱12480次
· 網路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指引
/文化部——(2012-9-24)閱3594次
· 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2-7-6)閱2次
·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業部門信息網路安全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2012-5-15)閱1356次
· 關於加強網路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2-3-12)閱3715次
· 國家郵政局、商務部關於促進快遞服務與網路零售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家郵政局 商務部——(2012-2-27)閱2608次
· 商務部關於做好元旦春節期間網路零售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2011-12-23)閱2046次
·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網路購物領域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總結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2011-6-30)閱3400次
· 關於開展打擊網路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公安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2011-6-27)閱6145次
· 關於進一步推進網路購物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的通知
/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011-4-21)閱5330次
·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清理違規網路音樂產品的通告
/文化部——(2011-1-7)閱4021次
· 商務部關於規范網路購物促銷行為的通知
/商務部——(2011-1-5)閱4917次
· 知識產權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網路購物領域實施方案的通知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2010-12-28)閱5388次
· 關於促進出版物網路發行健康發展的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2010-12-7)閱3977次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地下錢庄和網路炒匯等非法買賣外匯活動處罰情況的通報
/國家外匯管理局——(2010-11-5)閱4362次
·· 印發《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9-26)閱1607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0-8-31)閱24662次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總局網路運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2010-8-4)閱2762次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路運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2010-8-4)閱3903次
·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於加強網路游戲市場推廣管理 制止低俗營銷行為的函
/文化部——(2010-7-6)閱2676次
· 商務部關於促進網路購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2010-6-24)閱3353次
· 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的指導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6-22)閱4982次
·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文化部——(2010-6-3)閱7163次
·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5-31)閱12693次
· 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1-21)閱4278次
· 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網路道德教育抵制網路不良信息的通知
/教育部——(2010-1-13)閱1923次

❹ 網路安全法的立法方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那麼,關於網路安全法,你到底了解多少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麼是網路安全?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網路安全法》什麼時候實施?

《網路安全法》於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共有多少個篇章?

《網路安全法》有七個篇章。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

《網路安全法》約束對象是什麼?

任何個人和組織在訪問互聯網過程中,涉及到使用和傳輸個人數據的,都必須滿足更嚴格安全要求和法規。《網路安全法》約束網路上的所有參與者,即網路上的所有人,如主管部門、網路運營商、設備服務供應商、信息安全解決方案提供商、個人等。

《網路安全法》將主要管理發生在中國的網路活動,由經過授權的單位負責監控和採取預防措施來防範發生在中國的網路違法活動,或者是發生在國外,但在中國造成了負面的後果(如安全風險和威脅,網路犯罪和電信詐騙等)。

《網路安全法》核心是什麼?

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二、該法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中,有六個方面需要重點注意:

1、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2、嚴厲打擊網路詐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與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3、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4、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5、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6、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❺ 現階段我國頒布了哪些網路法律法規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實施辦法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❻ 我國與計算機系統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幾部它們分別於哪一年頒布

1、《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7年12月11日國務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

2、《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發布施行。

3、《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已經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務會議通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6)我國網路立法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離開了法律這一強制性規范體系,信息網路安全技術和營理人員的行為,都失去了約束。即使有再完善的技術和管理的手段,都是不可靠的。同樣沒有安全缺陷的網路系統、即使相當完善的安全機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非法攻擊和網路犯罪行為。

信息網路安全法律,告訴人們哪些網路行為不可為,如果實施了違法行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承擔刑事責任。一方面.它是一種預防手段;另一方面。它也以其強制力為後盾。為信息網路安全構築起最後一道防線。

❼ 我國有哪些和互聯網相關的法律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 移動通訊終端 聲訊台製作 復制 出版 販賣 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❽ 什麼是我國網路安全保護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作為我國的網路安全基本法,《網路安全法》是網路安全領域「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有著重大意義。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8)我國網路立法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法特點:

1、比較全面,具有全面性。

網路安全法比較全面和系統地確立了各個主體包括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在網路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另外,它確立了保障網路的設備設施安全,網路運行安全、網路數據安全,以及網路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2、非常有針對性。

網路安全法從我們國家的國情出發,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也借鑒了其他國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網路安全的各項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決實際問題。

3、具有協調性。

網路安全法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的原則,協調推進網路安全和發展。非常注重保護網路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動,促進網路技術創新,最終實現以安全促發展,以發展來促安全的目的。


❾ 我國網路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簡略點)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部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七條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安全保護責任第八條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九條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國際出入口信道、所屬互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負責本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負責對本網路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委託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審核;

(五)建立計算機信息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機關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本辦法第五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

第十一條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部監制。

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路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機關備案,並及時報告本網路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第十三條使用公用帳號的注冊者應當加強對公用帳號的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戶帳號不得轉借、轉讓。

第十四條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前款所列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與國際聯網,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章安全監督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地(市)、縣(市)**局,應當有相應機構負責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掌握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第十七條**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在組織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發現含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伺服器時,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者刪除。

第十九條**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負責追蹤和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行為和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犯罪案件,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二十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規定的限期內未改正的,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的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的;

(二)未採取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的;

(三)未對網路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護管理所需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或者所提供內容不真實的;

(五)對委託其發布的信息內容未進行審核或者對委託單位和個人未進行登記的;

(六)未建立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網路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的;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第五章附則第二十四條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❿ 我國互聯網監管關於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立法有哪些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經表決通過了《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專家表示,中國對互聯網路監管環境下個人信息保護進行立法,體現了法治建設方面的進步,共12條,包括保護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治理垃圾電子信息、網路身份管理、有關部門的監管等內容。
根據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實行「後台實名制」的網路身份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受者同意,不得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在互聯網監管治理方面,個人信息保護僅僅是第一步,對於網路信息服務、電子商務、網路安全、網路版權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各個方面的立法,都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和加強。僅僅是個人信息保護方面,也需要考慮在執法、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公眾素養等方面進一步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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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國網路立法都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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