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名譽權侵權有哪些方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重要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名譽權分類:
一、公民名譽權
名譽權可分為公民的名譽權和法人的名譽權,公民的名譽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志在對真人真事進行報道、評論、傳播時都不得與事實不符,而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法,損害他人的名譽。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敗壞他人名譽。
二、法人名譽權
法人的名譽權內容與公民的名譽權相比,由於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內容有所狹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志在對法人進行報道評論時,必須真實,與事實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散布與法人真實狀況不符的消息,敗壞其名譽。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名譽權
㈡ 網路侵權的類型有哪一些
法律分析:網路侵權主要有以下類型:
(一)網路侵害人身權
(1)侵害名譽權
(2)侵害隱私權
(二)網路侵犯知識產權
(1)侵犯著作權
(2)侵犯商標權
(3)不正當競爭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㈢ 網路侵權表現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網路侵權表現形式如下:1、通過電子郵件、博客和BBS發表過激言論而侵害他人名譽。2、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隱私權。3、竊取他人網路銀行賬戶中的資金。4、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資料庫等。5、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㈣ 網路侵權有哪些行為
網路侵權行為就是把線下的侵權行為搬到網上進行實施,其構成要件和一般侵權行為完全一致,包括:侵犯他人名譽榮譽權的行為、侮辱誹謗的行為、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消息的行為、轉發他人個人隱私的行為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㈤ 網路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對於網路名譽權侵權的規定,網路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如下:1.有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2.該行為造成了權利人名譽權受到損害的事實。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4.侵權人主觀方面存在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㈥ 網路運營商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網路用戶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4、非法侵入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二)是侵害財產利益。基於網路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路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為常見,如竊取他人網路銀行賬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路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路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三)是侵害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侵犯他人著作權與商標權:1、侵犯著作權。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資料庫等。2、侵犯商標權。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網路用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後,可以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及網路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後,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路服務提供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權利人後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㈦ 網路名譽侵權
法律分析:公民都享有名譽權,網路媒體侵犯名譽權的,當事人有權請求媒體及時更正或者刪除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零二十八條 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報刊、網路等媒體報道的內容失實,侵害其名譽權的,有權請求該媒體及時採取更正或者刪除等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