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抽獎活動需要備案嗎
法律分析:抽獎活動應當事先將抽獎活動方案報當地工商部門批准。工商部門審查認為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即可批准。公司可以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相關的抽獎活動。私人搞抽獎活動不違法。但不得欺騙抽獎者,不得以此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而且抽獎獎金中最高獎不是高於5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二)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② 抽獎類的有獎銷售是否違法
遵從國家規定的有獎銷售不屬於違法行為。有獎銷售信息必須明確,不得影響兌獎;不能存在欺騙方式;抽獎式最高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
第十條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二)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2)網路抽獎去哪裡備案擴展閱讀:
有獎銷售不可隨意而為
據媒體報道,近日廣西一超市舉辦抽獎活動,一名2歲半男童幸運抽中了一輛寶馬車。但隨後當地工商部門介入調查,稱超市的抽獎行為涉嫌違法,可能面臨罰款。
商家舉辦的各種抽獎活動就是為了推銷商品、擴大銷售,是吸引消費者的一種手段,尤其到了節假日前,類似的活動就更多,而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抽獎、返券等。這些抽獎活動,看似是商家的銷售行為,但是按照法律也有不少限制性的規定,不能隨意而為。
根據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違反相關規定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見,商家設置有獎銷售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否則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上述新聞中,超市的抽獎行為就是違反了「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的這條規定,涉嫌違法。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發展,商場里的抽獎活動又蔓延到網路,通過微信公眾號或是聊天群形式在網上進行抽獎,線下領獎,無論是「集贊送」還是「抽獎送」,在領取時都普遍存在「兌換難」的問題,這種抽獎除了商業欺詐,還會導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消費者參與抽獎的初衷很簡單,往往是抱著「參與一下」「試試運氣」的心態,但俗話說,「買的沒有賣的精」,無論抽獎條件看起來如何誘人,消費者都要理性面對,不要為了抽獎而沖動購物,更要把商家的抽獎細則以及各種限制了解清楚,以免誤入陷阱。
一旦遇到營銷欺詐,也要保存好證據,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外,對於花樣頻出的有獎銷售行為,監管部門不能總是「遲到」,須加大執法力度,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督促商家規范經營,消除監管盲區;
通過多種途徑向商家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法律知識,幫助經營者自覺樹立守法經營的意識,營造公平守法的市場競爭秩序;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獲取相關線索,依法運用法律賦予的行政指導、市場准入、行政監管和行政處罰等許可權,切實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③ 舉辦獎品價值2萬元的投票活動需要在工商局備案嗎
多少也不需要備案。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二)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④ 網上抽獎活動的相關法律,以及辦理手續拜託了各位 謝謝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對有獎銷售活動進行了詳細規定,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 5000元,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為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所以,抽獎促銷是否合法要看一個獎項的獎勵金額是否超過5000元。低於5000的合法,反之則為不合法。要受到工商處罰的。 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 第一條 為了制止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 凡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均屬於抽獎方式。 經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有獎募捐及其他彩票發售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禁止下列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一)謊稱有獎銷售或者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二)採取不正當的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三)故意將設有中獎標志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者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市場;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者獎品標志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四)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前款第(四)項行為,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認定,應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四條 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 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前款所稱「質次價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同期市場同類商品的價格、質量和購買者的投訴進行認定,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認定。 第六條 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屬於非現場即時開獎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告知事項還應當包括開獎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通知中獎者的時間、方式。 經營者對已經向公眾明示的前款事項不得變更。 在銷售現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對超過五百元以上獎的兌獎情況,經營者應當隨時向購買者明示。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隱瞞事實真相的,視為欺騙性有獎銷售,比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條 有關當事人因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第九條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前發生的、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有獎銷售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後,一律不得繼續實施。但預先設定的開獎、兌獎時間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後的,經營者仍然應當在預定時間按照預定事項履行其開獎、兌獎的義務。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你問題比較多,發短消息給我吧。
⑤ 網上抽獎活動的相關法律,以及辦理手續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對有獎銷售活動進行了詳細規定,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 5000元,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為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所以,抽獎促銷是否合法要看一個獎項的獎勵金額是否超過5000元。低於5000的合法,反之則為不合法。要受到工商處罰的。
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
第一條 為了制止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
凡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均屬於抽獎方式。
經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有獎募捐及其他彩票發售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禁止下列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一)謊稱有獎銷售或者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二)採取不正當的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三)故意將設有中獎標志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者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市場;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者獎品標志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四)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前款第(四)項行為,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認定,應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四條 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
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前款所稱「質次價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同期市場同類商品的價格、質量和購買者的投訴進行認定,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認定。
第六條 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屬於非現場即時開獎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告知事項還應當包括開獎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通知中獎者的時間、方式。
經營者對已經向公眾明示的前款事項不得變更。
在銷售現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對超過五百元以上獎的兌獎情況,經營者應當隨時向購買者明示。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隱瞞事實真相的,視為欺騙性有獎銷售,比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條 有關當事人因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第九條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前發生的、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有獎銷售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後,一律不得繼續實施。但預先設定的開獎、兌獎時間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後的,經營者仍然應當在預定時間按照預定事項履行其開獎、兌獎的義務。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你問題比較多,發短消息給我吧。
⑥ 網路監察局熱線電話多少-*/全國統一電話
網路監察局電話〖010-5771-9339〗(張局長24小時接聽)全國統一網路監察局抽獎備案電話〖010-5771-9339〗(張局長24小時接聽).網路監察局是國家司法證明機構.提供公證法律服務. 辦理各類涉外服務、涉港澳台及國內的民事、經濟公證。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國內民事類公證:委託、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託書、完稅證明等。國內經濟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第七條 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第八條 設立公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二)有固定的場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證員;(四)有開展公證業務所必需的資金。第九條 設立公證機構,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准後,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現行公證法沒規定公證處的性質,就現在而言,有些公證處是行政單位,有些是事業單位,還有些是合夥性質(試驗階段)。
⑦ 網上的抽獎游戲需要備案嗎
需要
設有獎品並涉及經營活動的抽獎游戲需要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備案
⑧ 直播網路抽獎轉盤到底合法嗎
應該是不合法的,首先是這種所謂的抽獎轉盤,應該是不允許出現的。最好是不要去做這種有關抽獎的事情。畢竟沒有在劍網之下,也沒有備案。
⑨ 網監局的電話是多少
公安部網監舉報電話010-85223518。
1、網監職責:協調、監督、檢查、指導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2、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國際互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安全組織和安全員的工作。
4、監督、檢查、指導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落實。
5、依據國家有關計算機機房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機房的建設和在計算機機房附近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6、依據國家有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工作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7、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進行監督檢查。
8、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進行管理。
9、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國際出入口信道、互聯網路、接入網路管理規定的行為。
10、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網吧'、'網路咖啡屋'、'酒店電子商務中心'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