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告送達方式
公告送達有三種傳統方式:一是在法院張貼公告;二是在受送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三是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送達與採用其他送達方式送達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讓受送達人獲悉法院送達的公告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⑵ 互聯網法院送達方式
法律分析:1、直接送達:由法院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或司法警察將應送達的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屬(對單位為法定代表人或專司收件的人)的送達方式。
2、委託送達: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委託其它法院代為送達的送達方式。它是直接送達的補充。嚴格意義上講委託送達不是一種獨立的送達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間的協助行為而已。
3、郵寄送達:法院送達人員將應送達的訴訟材料通過郵寄方式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4、留置送達:受送達人對法院直接送達的訴訟文書拒絕簽收,送達人在邀請相關組織的人員到場後,由相關人員見證將訴訟文書留置在受送達人住所而完成送達的方式。
5、轉交送達:對軍隊中的軍人以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或監所行政部門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公告送達:又叫擬制送達。指在報紙或其它載體上刊登公告,經過一定期限即產生送達效果的送達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⑶ 關於送達的方式到底有幾種
具體送達方式有以下7種: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電子送達。
簡訊或電話的方式屬於電子送達,是指法院利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現代化電子手段進行的送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7條的軌道,採用電子送達方式應依照下列條件和程序進行:
(1)必須經受送達人同意,法院不得在未經受送達人同意的情況下依照職權採用此送達方式送達。受送達人同意採用電子方式送達的,應當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予以確認。
(2)電子送達方式只適用於對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外的訴訟文書的送達。
(3)電子送達的具體手段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及時收悉的能夠確認受送達人可以收悉的方式。
(3)網路公告送達的方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因此,沒有特殊要求的公告送達有三種傳統方式:
1、在法院張貼公告;
2、在受送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
3、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⑷ 民事訴訟公告送達的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2012年修訂)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八十八條對適用公告送達進行了簡單的規定,明確了公告送達為當事人下落不明或窮盡以上送達手段而不能才採取的最後一種送達方式。 公告送達,包括三種形態,即「傳統公告送達」、「數據公告送達」、「數字公告送達」。 一、傳統公告送達 「傳統公告送達」是指在傳統的紙質報刊上刊登公告內容進行,符合法定期限後視為送達。送達後,承辦法院應將傳統紙質報刊存檔入卷。 二、數據公告送達 2010年7月1日,由《人民法院報》推出的《法院公告特別送達郵寄專用》(又稱「法院郵簽」),明確將公告送達的數據刊登在「法院郵簽」上,明確表示只有這些具體數據為有效的送達。 三、數字公告送達 近幾年來,「互聯網+」已經改造影響了多個行業。「互聯網+」是創新2.0下的互聯網發展的新業態,是知識社會創新2.0推動下的互聯網形態演進及其催生的 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互聯網+」是互聯網思維的進一步實踐成果,推動經濟形態不斷地發生演變,從而帶動社會經濟實體的生命力,為改革、創新、發展提供廣 闊的網路平台。 通俗來說,「互聯網+」就是「互聯網+各個傳統行業」,但這並不是簡單的兩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術以及互聯網平台,讓互聯網與傳統行業進行深度融合,創造新的發展生態。它代表一種新的社會形態,即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於經濟、社會各域之中,提升全社會的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經濟發展新形態。 2012年1月1日,人民法院報社實現了傳統、數據、數字傳媒在《人民法院報》、中國法院網、《人民法院報(縮印本)》、公告查詢數字系統同步刊登的新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