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金融犯罪的原因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內控制度鬆懈。
2、網路技術發展很快,為實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手段。
3、犯罪成本較低,實施容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② 網路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
(一)黑客文化對網路犯罪者的影響
黑客有自己的道德准則。其內容包括:
1、對計算機的使用應該是不受限制的和完全的
2、所有的信息都應當是免費的
3、懷疑權威,推動分權
4、你可以在計算機上創造藝術和美
5、計算機將使你的生活變得更美好
這些道德准則來源於20世紀60年代青年人自由不羈、反抗既有體制的觀念和精神。盡管黑客行為對於計算機技術和信息網路技術已經只是意味著破壞,但「黑客們都是病態的電腦癮君子,他們無法控制自身的不負責任的強迫性行為」。並且,按照傳統,黑客們習慣於把自己看作是敢於超越規則的精英分子,個個胸懷大志,都自認為是新的電子世界的拓荒者。還有,黑客們對當今電子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應用有背於他們的理想強烈不滿。一方面熱衷於炫耀自己的電子技術才華;一方面蔑視所有的法規。黑客精神的這兩個方面正是針對計算機犯罪和針對電子信息網路犯罪的觀念根源。
(二)網路技術局限使網路犯罪者可大顯身手
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設計目標和技術追求在於信息資源的共享。早期計算機革命者們基於對理想的追求,以信息資源共享為目標,在對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潛心研究和發明創造中,在注重計算機的大容量、微型化、便捷化的同時,較多考慮的是計算機的兼容性和互聯性。倒是看似有害的一些黑客行為才促使計算機安全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安全技術有所發展進步。但黑客們和計算機革命者抱定的是同樣的宗旨,追求的都是信息資源的共享這樣一種技術理想,所以,從計算機技術發展到今天的網路技術,微機互聯、信息互通方面技術越來越進步,而互聯計算機的信息阻隔技術、為信息佔有者守護信息的技術等卻一直沒有能真正成熟起來。人們在享受全球性的即時通訊和信息查詢的歡樂的同時,不得不承受自己所掌握佔有的信息數據隨時會被他人竊取甚至篡改的痛苦。當然,如果當初的計算機革命者們首先關注的是信息安全,很可能就沒有今天這樣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的飛速發展。因此,可以說,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發展起來之後出現針對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完全是因為有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發展的不可避免的技術原因。
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同樣能說明針對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因網路技術局限的存在的必然性。事實上,自計算機革命開始,針對計算機和信息網路的黑客行為一直存在,只是在當初的20餘年中,這些黑客行為並沒有被指稱(規定)為犯罪。黑客行為在早期不被規定為犯罪,一方面是因為它實際上有利於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進步,事實上也促進了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是因為早期黑客行為所侵害的計算機(網路)及其信息數據的擁有者本身也大都是追求信息共享理想的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探索者,他們並不認為對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侵入就是一種犯罪行為,而當時的社會對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還沒有足夠的認識,更缺乏對黑客行為的完整認識。隨著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普及化,不僅全社會對之逐漸形成明確的完整的認識和觀念,而且電子信息網路的社會化,使計算機、電子信息系統及電子信息數據的擁有者擴展到政界、商界以至家庭,黑客行為對電子信息系統和電子信息數據的侵害就不再得到容忍。基於電子信息佔有者們不願自己佔有電子信息的權利受到侵害的共同的觀念,社會為保護電子信息佔有者電子信息佔有權不受侵犯,就必須把黑客行為規定為犯罪,用刑罰來阻止這種行為的再度發生。
(三)法制建設滯後放縱了利用網路的犯罪
為保護計算機電子信息系統和電子信息網路的安全,打擊計算機犯罪和網路犯罪,各國政府已經進行了一系列有關法制建設工作。到了20世紀90年代,世界各國的有關計算機犯罪的法規皆已比較成熟,這些法規基本上都是針對黑客性質的犯罪的。以1994年美國頒行的《計算機濫用修正案》為例,大致就可以看出這類法規的共同特點。《計算機濫用修正案》是目前美國聯邦關於計算機犯罪的主要刑事立法,其打擊重點是未經許可而故意進入政府計算機的行為,沒有將大量的利用計算機及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包括進去。
我國有關計算機的立法始於1991年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但這只是個保護計算機軟體知識產權的法規。1994年國務院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才是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進行保護的法規。97刑法法典的第285條、第286條和第287條則對某些計算機犯罪作出了規定。第285條規定的是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286條規定的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287條規定的則是幾種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即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等犯罪行為。前兩條規定大致囊括了美國《計算機濫用修正案》所規定的6種犯罪行為,而後一條規定則具有一定的創新性,目的在於在打擊防控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發揮積極的作用。但不可否認,這一條的規定過於粗略,在利用計算機犯罪、利用電子信息網路犯罪越來越普泛化的今天,這樣粗略的規定不僅不能適應打擊和防控犯罪的需要,而且會因規定內容中的具體列舉過少,妨礙對利用計算機系統和利用電子信息網路實施的其它各種犯罪的打擊。
(四)抗制力量薄弱不利於網路犯罪防控
法律將黑客行為犯罪化,緊接著的工作就應該是追究實施這類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然而這種追究工作談何容易!「真正成功的計算機侵入不會留下任何追蹤線索,監控記錄會被刪除或修改,文件的讀取時間會被改變,被讀取的數據不會受到任何破壞。沒有追蹤線索,也就沒有犯罪證據。正因為這種犯罪行為的本質,根本無法估計這樣『完美無缺』的犯罪行為已經發生了多少次,盡管計算機安全系統工業內部認為這樣的犯罪行為曾發生過很多次。」
事實上,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所有的數據資料都會保留下一份最後一次被讀取的時間記錄,包括數據資料的子目錄也會保留下一份最後被讀取的時間記錄,即使數據資料被刪除,子目錄的時間記錄也不會消失。所以,被非法讀取過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被非法存入數據資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皆會留存下豐富的法律證據。問題的關鍵是這些證據皆不易被察覺。與日常生活中的犯罪行為不同,針對計算機及信息網路的犯罪不一定會造成受害人在物質上的損失。那些利用病毒或邏輯炸彈實施的犯罪行為,受害人注意不到犯罪行為的發生,而在犯罪結果顯現時至關重要的證據信息也遭到破壞。即使針對計算機及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行為被察覺到了,一些受害者也不願報案。這一方面因為一些受害公司擔心報案會給其計算機系統的安全信譽造成損害,從而失去自己的客戶;另一方面是因為即使報了案,偵查部門也很難查出作案者,很難取得可靠的證據證明確是其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五) 社會觀念誤區妨礙著網路犯罪的防控
國際互聯網路Internet 沒有中心,沒有所有者,沒有人對它有佔有關系,沒有任何官方的組織者、管理者或控制者。網路世界是一個正在形成著的無中心的社會,是一塊誰也無法控制的自由意志的伊甸園。對此,一種觀念是歡呼依靠數字化世界的年輕公民的影響,將分權心態由網路世界逐步彌漫於整個社會,使那種集中控制的傳統生活觀念成為明日黃花,網路世界無中心問題涉及人類社會文化觀念的深層次問題。在中國,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使用還不夠普及,網路世界無中心問題的觀念性影響還不太明顯,但網民社會的匿名性、無制約性已經促成了不少網路犯罪行為的發生。中國的網民隊伍正在擴大,面對無中心的網路世界,人們的觀念、態度和行為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或者說在人們的觀念、態度和行為不發生什麼變化的情況下,他們在無中心的網路世界中會發生什麼樣的行為,都是需要認真對待的。
社會對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的另一種觀念誤區是認為這些技術是未來技術,代表著世界的未來,而尚未切近目前的現實。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社會中大多數的中老年人皆不急於去掌握使用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技術,但他們都積極地要求並督促自己的子女學習掌握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中老年人的普遍的觀念實際上代表了一種社會的基本的傾向。這種社會傾向就是:重視對青少年的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培養教育而忽視讓中老年人了解掌握使用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技術。這種由觀念傾向導致的教育偏向,使得全社會中了解掌握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人絕大多數是青少年。青少年的社會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等都還處在培育形成的過程之中,自律性較弱,必須依靠他律而得以成長。在現實社會生活中,青少年與中老年和諧地處於相同的時空之中,並能及時得到中老年人的教育和引導,他律逐步促成自律。即使如此,現實生活中青少年越軌、違法和犯罪的比率還是較高的。在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虛擬出的超時空的網路上世界中,他律幾乎不存在,自律性薄弱的青少年就更容易越軌、違法和犯罪。
③ 這象一現試分析出現大學生利用網路進行犯罪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
計算機網路犯罪原因探析
計算機網路與傳統媒體傳播最大的不同點是在傳統媒體中無從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計算機網路中卻可找到實施其違法犯罪行為的空間和手段。因此自從計算機網路產生以來,網上違法犯罪行為便相伴而生並與日俱增。網上違法犯罪已經成了網路世界和法制社會的一個新熱點,要有效的制止和減少計算機違法犯罪活動,就必須首先認識清楚其產生的根源,這樣,才能依法從根本上進行防範和治理。網上違法犯罪行為的因素是復雜多樣的,概括而論可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1)計算機網路的開放性
有人認為網路空間是相對於領陸、領水、領空、浮動領土的第五空間。在現實的陸水空世界裡,到處布滿了「邊界」和「衛兵」,小到家庭有鐵窗防盜門,大到國家有國防保衛兵,其間大大小小的單位都有圍牆和崗哨。這些設置的目的只有一個:防止非法侵入、偷盜和破壞。網路空間是一個大廣場,而且是「公用」的,現在人們都「大公無私」地把自家能夠搬動的東西盡往網路空間里搬,叫做「資源共享」和「信息化」。可是你「自己」的東西搬到網路里邊去了以後,就很難像在自己「家」里那樣妥善保護了。但網路空間畢竟已經沒有了明顯的「家」(無論是大家或小家)的界限和防線。如果我們設想要使用技術和法制手段給網路穿上一件百分之百安全的防護衣,那就一定和「皇帝穿新衣」的典故一樣自欺欺人和可笑了——皇帝以為自己穿新衣,其實他什麼也沒有穿!網路是現實世界的鏡象,但它砸碎了現實世界的圍牆。猶如在一個「壞人」更多的世界裡,反倒更缺少了警察的力量,我們就可以想像這個世界會是一個什麼樣子了。可見沒有堅固設防的開放、互動的計算機網路(這是網路本身的優點)反倒給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種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使那些在現實中無法作案的人在網路上有了作案的條件,使現實生活中的違法行為在網上得到了擴張和加劇。
(2)網上貪圖非法錢財
喜貪非法錢財的人,只要他的計算機操作水平能夠把別人的錢財弄到自己的手裡,他就會充分利用計算機這個工具,並且努力去研究使用這個工具去撈取不義之財。世界上發現的首例計算機犯罪(1966年)以及我國發現首例計算機犯罪(1986年)都是屬於謀財類型的,前者是犯罪分子通過篡改計算機程序以增加自己的存款金額,後者是利用計算機偽造存摺和印鑒,將客戶的存款竊走。到目前為止,在全球有意識的計算機違法犯罪活動中,多數是盜取非法錢財。在現實社會中,對錢財的貪婪始終是違法犯罪的原始動力,而在網路社會中也同樣如此,因而網上財產犯罪在所有計算機犯罪中增長比例是最大的也就不足為怪了。
(3)網上技術防範落後
2000年初,微軟公司、亞馬遜、雅虎等著名網站遭黑客沉重襲擊,這充分暴露了計算機網路系統內部安全的脆弱性。網路犯罪者中多數是熟悉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專業人士和精通計算機的未成年人,他們與計算機的關系達到了痴戀的程度,能夠洞悉計算機網路的漏洞,從而利用高技術手段突破網路安全系統的防護,實現其犯罪目的。可見網路技術防範的落後已成為計算機違法犯罪的一個外部因素。
我國在計算機硬體方面受制於人,目前尚不能自行生產CPU晶元,計算機網路系統其他部件的關鍵技術也都掌握在外國生產商手裡,因此無法從核心硬體上來做技術防範。由於我國在信息安全方面起步較晚,與世界先進水平有較大差距,因此國內使用的大部分軟體都存在安全隱患。1999年,美國企業對信息安全的投資約占網路總投資的10%——20%,而我國還不到1%;美國信息安全產業的年產量在600億美元左右,而我國只有5億元人民幣,相差1000倍。目前我國90%的運行網站都存在安全漏洞。在技術防範方面,要能夠確保真正的安全,必須研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安全產品。通用軟體產品可以是國際的,但安全產品必須是自己的,這就好比人們所說「戰場可以在任何地方展開,但軍隊必須是自己的」一樣。
(4)網上違法犯罪偵破困難
由於網路的時空跨度超過了傳統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長距離、大范圍、易修改、不留痕跡等特點,因此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在偵察和取證時都有相當大的難度。違法犯罪者作案,有時只需坐在家裡悄無聲息的按一下鍵盤或點一下滑鼠,瞬間就完成了,而偵破卻要做大量耐心細致的分析核查和篩選工作。如15歲的電腦黑客凱文·米特尼克闖入「北美空中防務指揮系統」,美國動用了國家級強力特工組織聯邦調查局來對付此事,費盡周折才把這個小孩緝拿歸案。網上違法犯罪者尤其是黑客,就像唐代李白詩中所說的「俠客」那樣「十步殺一個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其動作和行蹤迅速隱蔽,難以像在陸水空的三維空間中那樣容易形成有形的包圍圈來實施搜捕。在網路世界裡,反犯罪、防犯罪的技術必須要高於犯罪的技術才能有效地打擊犯罪活動,可是現在的實際情況卻是,網路上的反、防犯罪技術還常常落後於網路犯罪技術,因此抓捕一個犯人的成本要遠高於這個犯人做一次壞事的原始成本。有時甚至可能貼進血本,也絲毫無獲。由於網路的開放性,網上跨國犯罪勢成必然,如果沒有國際合作,很多網上犯罪將無法偵破,因此各國的網上警察勢必都要克服各個方面的許多困難而成為「國際刑警」。
我們常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平等」的前提是必須在法律的「面前」,法律的眼睛都看著我們的時候。在法律的光輝照耀不到的地方,就無平等可言了。由於網上違法犯罪偵破技術的落後,會使法律有光輝照耀不到許多黑暗的角落,從而使許多違法犯罪分子成為漏網之魚。由此看來,防範和偵破技術固然要提高,但僅有此遠不夠,還要綜合使用別的措施,尤其是增大懲罰力度,倍增犯人犯罪的「附加」成本,以起到「殺一儆百」、「欲犯者戒」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5)法制觀念淡薄
在網路空間中,由於沒有現實世界那樣有形可感的邊界和障礙,於是憑著好奇心自由馳騁,有時越過界限,「觸雷」和「翻車」了也不知道。這就是沒有邊界意識和法制觀念的表現。有的青少年對自己的行為的正當性缺乏最基本的認識和控制,不知道自己行為的邊界,做了製造電腦病毒、破壞他人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之事,還洋洋得意,自以為了不起,到處宣揚和炫耀自己的「才華」、「本事」。由於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的迅猛發展,互聯網已經成為一種遍布全球的公共設施。如果廣大的網路使用者沒有法制觀念,當出現太多的網民違法時,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將法不治眾,從而導致執法的成本提高和網路的法治效應降低。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一方的主要法律問題是如何應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在網路世界裡,網路公共設施的消費者一方的主要法律問題則應該是如何遵守法律來避免可能產生的違法行為。因此要通過全社會共同的努力來營造一種健康向上、良好合法網路環境。
(6)網路立法嚴重滯後
任何一個健康有序的環境都離不開法制規范,在網路世界裡也是一樣。但現實社會中的法律不能簡單移植到網路虛擬社會中。目前國內在網路的運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立法都還是空白。雖然立法在部門和政府主管部門有了一些規定,但基本上是簡單、片面和應急性質的,而且執行起來有難度。如現在網路著作權糾紛層出不窮,但在《著作權法》誕生的1990年,還沒有「網路」這個概念,因此現行《著作權法》難以有效的處理好現在的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又如原《刑法》基本沒有涉及到網路犯罪問題,只規定了兩個計算機犯罪罪名,遠不能涵蓋現有的各種計算機網路犯罪。由於對許多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無法可依,致使不少違法分子長期逍遙法外。全世界的媒體每天都在傳達大量計算機違法犯罪的消息,但最後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則屈指可數。在國外有的違法分子在其網上作案被發現後反倒受到重用。網路社會中的法治建設與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建設一樣重要,不可忽視。但網路立法的滯後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即使是發達國家的網路立法也是很不完善。因為網路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發展之中,難以制定出針對網路成熟狀態的穩定法律。因此網路立法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總是滯後的,操之過急也不行。
在網路法制空白和不十分健全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擴大法律的解釋來縮小網路法治的真空狀態,以免人們在現實社會中樹立起來的法律信心在網路虛擬社會中受到打擊,以免在現實社會中遵紀守法的人在網路社會中去做違法亂紀的事情,以免現實社會中的犯罪分子在網路社會中使用新手段而更加橫行無忌,為所欲為。
④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成因
1、網路交互性是網際網路最根本的特性,整個網際網路就是建立在自由開放的基礎之上的。而網路的交互性一方面大大提高和擴展了犯罪人的個體力量,另一方面又削弱了國家和政府的力量,使國家和政府在獲取和控制信息方面不再有任何優勢可言,這就使得國家難以有效地威懾和控制犯罪,從而導致犯罪率的上升。人們可以輕易地得到色情圖片、黑客教程、信用卡密碼破解程序、製造炸彈甚至核武器的方法,並且可以很輕易地將其傳播、發布出去。巨大的信息量不僅為犯罪提供了條件,而且成了犯罪的對象,人們可以通過網路在網路上犯罪,其原因就在於計算機和網路的交互性。交互性使得人們可以在網路上互相交流,使人們得以參與事件並能影響事件的發展,這奠定了網上社會形成的基礎。交互性還意味著人們在網上的任何行為都會影響到網路,當然其影響程度有大小強弱之分,這使得網上犯罪成為可能。?
2、求知慾、表現欲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是促成青少年網路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網上犯罪以青少年為多。青春期的青少年,渴望有獨立的思維和見解,因而經常堅持自己的觀點,盲目地抵制和排斥師長的見解,容易出現認識上的片面、偏激和極端化。這個時期他們極力想擺脫各個方面的束縛,特別反感各種規章制度,在網路中越不允許一般網民進入的區域,他們就越想進入。?
犯罪分子可以在犯罪活動完成後讓計算機自動刪除犯罪程序,幾乎不會留下痕跡。即使犯罪行為正在進行,現有的科技手段也不易偵察到罪犯的行蹤,偵察人員也難於獲取定罪的法律證據。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罪犯的僥幸心理,促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與外化。網路犯罪行為的時間極短,往往在毫秒級或微秒級就可以完成一系列指令,只要足夠謹慎,就可以不留下任何作案痕跡。偵查不易實現,使因犯罪可能付出的代價降低至最低點,甚至有時為零風險,遏制、打擊之,卻須消耗相對大得多的反犯罪成本,由此也助長了犯罪的增加。犯罪行為人的智商一般都較高,普遍具有先進的技術設備、手段和措施做保障,並有高科技人才做支持。網路犯罪往往利用網路的技術特點,採用超常規的方式來作案,這是它與傳統刑事犯罪最大的區別。其作案證據可通過預先安裝好的、作案完畢便自動運行的抹平證據的程序來抹去。如此一來,即便是具有高超計算機技術知識的行家,要想捕獲此類作案人都十分困難。網路無國界,使計算機犯罪分子輕易地就可以實施跨國界的犯罪,藉助四通八達的網路系統及各種電子數據資料等信息發動攻擊,進行破壞。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跨國犯罪在所有的計算機犯罪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由此帶來了刑事管轄的難題。?
進行網路犯罪的青少年多數是網路的狂熱發燒友,他們敢於挑戰互聯網的任何禁區,對法律允許和禁止的內容沒有清晰的判別能力,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行為的正當性與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認識和控制。有的青少年利用網路攻擊計算機信息系統,渾然不知已嚴重觸犯法律,在被法律追究時才恍然大悟。
(1)學校應試教育過於重視學生的成績而不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忽視法制教育,淡化培養學生的道德意識。現階段學校的法治教育與網路時代對學校法治教育的新要求之間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一是缺乏既精通業務又懂網路技術的法治教育工作者,以致不能及時幫助青少年認識網路,使其摒棄不文明不健康的網上活動,及時中止網路犯罪活動。二是各級各類學校和共青團組織忽視網路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很多學校本來就不重視德育和法治教育,更別說涉及網路禮儀、網路倫理和網路法律法規的法治教育,學校教育本身的預測、引導、評價職能等難以得到應有的發揮。學校的教育和引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青少年網路犯罪數量的增加。?
(2)迄今為止,中國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青少年網路犯罪的專項立法。青少年網路犯罪基本上是被作為網路犯罪來加以防範的,並沒有考慮到這類犯罪主體在年齡、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
(3)互聯網的交互性必然帶來不確定性。而交互的系統由於存在著太多的不可預知的因素,必然是不確定的,難以控制的。同時交互性又造就一個個能力空前強大的個體,這也是導致不確定性的一個因素。不確定性使得對網路犯罪的預防變得十分困難,因為不可預見的因素太多了。同時,不確定性還意味著我們往往無法正確預知,也無法完全控制自己行為的後果。互聯網消除了物理時空的限制,這也給犯罪人帶來了極大的便利。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網路的普及,各種職業、各種年齡、各種身份的人都可能實施網路犯罪,這是由網路較差的可控性決定的。
⑤ 最新數據顯示網路犯罪逐年增多,原因是什麼
一方面是因為現在是一個網路時代,很多人都會使用網路。另一方面是因為,大家都會有一種佔小便宜的心理。一旦說去掃一個碼給他一個東西,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去掃碼,從而導致一些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所以也希望大家在面對這些事情的時候,千萬不要隨意的泄露自己的二維碼,或者去掃一些不正規的二維碼。不然不僅僅會讓自己受到詐騙,還有極有可能會導致自己的金錢被轉移。不過從這些方面我們也能夠看出來,現在的網路犯罪他們真的是越來越聰明了。而且真的是很會利用一些漏洞,從而去騙大家的錢。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千萬不要隨便的去泄露自己的信息。否則,就極有可能會被這些犯罪分子所盯上。而且也希望大家在面對這些事情的時候,千萬不要想著自己能夠佔便宜。因為往往抱著這種心理的人,最後都會吃大虧。也希望大家能夠呼籲自己家裡的老人,不要輕易相信網上的一些騙子。自己也要做好防詐騙的知識,謹防上當受騙。而且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去做一些關於網路犯罪這種事情的宣傳,讓人民群眾能夠提高自己的防詐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