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包括三種類型:
一,是直接非法 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或者竊取網路數據。
二,是為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專門的程序和工具。
三,是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而為其提供技 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行為。
《網路安全法》第27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 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 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
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 事侵入網路、千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 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 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 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危害網路安全行為侵害他人權利的,應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