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網路圖片的版權問題
侵權與否要看圖片使用者是否用作商業用途。若屬於以下規定的十二種合理使用的情形,則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一般需要檢查圖片的許可協議,如果是第一手的照片,有水印或聲明需要版權的,就不能擅自使用。
請問你老人家識字嗎
(1)攝影作品網路展示需要有什麼權利擴展閱讀
怎麼看圖片有沒有版權
在網路首頁搜索自己想要的圖片。
搜索完成之後點擊進去圖片主頁面,注意觀看右下角的版權信息欄目,如果是有的,一般都是有版權的信息。另外一般高清像素高的圖片也多有版權,具體的可以點進去仔細的觀看一下,或者註明圖片的來源。
有版權的圖片需要獲得作者的授權才能用於商業用途,不要盜用。
② 關於攝影展覽的版權問題
如果是展覽,就看你自己是否願意他們展示,如果願意,就可以要相應的費用,這個你要自己談。根據自己的作品和當地的收入情況了。第二個問題,我搞糊塗了,是參賽呢還是別的?如是參賽,那照片的使用權歸主辦方使用,但是不能用於商業目的(例如,廣告中使用你的作品,這就侵犯了你的版權)。如果是搞活動,你要看他有沒有在搞活動時的說明,有沒有註明照片使用權的相關事宜。還有他有沒有給你發函或者電話通知,要是用你的照片。如果告知你,那就沒有侵權。你還是和他好好談吧。
③ 使用網路上的圖片,被認為侵權,是侵犯了什麼權利,應該賠償多少
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解決:
1) 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或版權代理機構或其它第三方作為調解人,按照自願原則,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2) 行政投訴。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者除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可以由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3) 民事訴訟。作者或權利人的版權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權利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仲裁。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
網路里復制的圖片,使用的話,也是侵權 .1. 侵權的法律概念主要取決於用不用經營性的,盈利性的2.用於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徵得版權人同意,未經版權人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製、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 只要你不是用於商業目的 不是惡意散布 剽竊 應該沒有問題 有版權的圖片一般是名畫 攝影作品 你要小心使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第七條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和 第四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實際這個款項是不高的,所以你只有不斷和有版權的公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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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展覽的展覽權
展覽權,也稱「公開展覽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公開陳列展出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元件或復製件的權利。作品原件,是指作品首次表現於其上的載體,比如美術作品原件或文學藝術大師的手稿等。有些情況下,作品復製件也有相當的藝術造詣和展覽價值。比如1982年在北京舉辦的法國盧浮宮收藏的法國250年美術作品展,其中有一些作品像達·芬奇的《蒙娜麗莎》等就是復製件。所以,作品原件或復製件都可以成為展覽的對象。
各國著作權法多有關於展覽權方面的規定,但是哪些作品可以成為展覽權的對象卻是有區別的。《法國著作權法》規定,展覽權是將未發表的造型藝術作品的原件或復制物或未發表的攝影作品的原件或復制物公開展示的權利;《日本著作權法》則規定展覽權僅限於美術作品或尚未發表的攝影作品;《美國版權法》則把適用展覽權的作品范圍列得很寬泛,只要是有著作權的作品,包括文字、音樂、戲劇、舞蹈、啞劇、繪畫、刻印、雕塑以及電影或者其他音像作品中的個別圖像,都可以用於展覽。此外,按美國對著作權法的解釋,展覽的方式也多種多樣。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解釋,展覽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行為,但對作品是否發表未作限制。不過隨著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對大力扶持和發展文化產業中相關政策的出台,已經有很多單位和組織已經推崇原創、尊重創作者的知識產權的保護,例如,2012年8月底在墨干山美術館專門舉辦了「反對行畫 原創藝術展」的展覽,受到了廣大創作者和參觀者的支持和好評。
⑤ 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法律特徵有哪些
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法律特徵,攝影作品,是通過攝影師或業余愛好者通過靈感,攝影技術等對自然、人物等客觀事物進行描繪、供人欣賞的藝術作品。那麼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法律特徵有哪些?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法律特徵:攝影作品的法律特徵是攝影作品成為著作權保護客體的要件。1、攝影是一個傳遞信息的過程,人們通過照片來表達拍攝者對事物的理解、感悟和對事件的敏銳觸角及靈活果斷的反應。因而,攝影作品是人類的智力創造活動所產生的結果。2、攝影作品的影像是一種符碼化的信號,通過其中的知性信息,使觀看者受到觸動、感染和震撼。因此,攝影作品具有可感知性。3、攝影作品可以通過翻拍、列印、沖洗等方式無限制地被客觀再現、傳播。因而,攝影作品具有可重復性。4、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攝影作品必須是在創意、取景、造型、構圖、暗房技術和圖像中的任何部分富有獨創性的作品。一張照片成為攝影作品的關鍵不在於其攝影對象、攝影目的、攝影方式等因素而在於照片的獨創性。
⑥ 什麼是網路攝影作品法律問題
0 - 0 你好,我不知道自己的答案是不是准確的 我結合了一下書自己總結的 內容很膚淺。。希望有更好的答案 也希望我的答案可以給你適當參考下。*^-^*
並沒有網路攝影作品的說法
攝影作品是在易感受光線或其他輻射線的表面上製作的實物圖象。這類作品只要在拍攝選定對象的構圖,取景或方式上表現出原創性,即可作為藝術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網路攝影作品,應該是說,將攝影作品放置在網路上,。這個可以跟信息網路傳播權結合一下。信息網路傳播權是說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則錄音 錄象製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象製品的權利
你可以查閱《著作權法》和《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裡面有關於作者本身著作權保護的條文 結合實際情況 可以一一對應參考
⑦ 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內容包括什麼,攝影作品的著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2)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3)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6)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⑧ 在未經著作權人允許的前提下,將其攝影作品、文字作品刊登到網上 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什麼權利
侵犯其信息網路傳播權。如果該作品沒有公開發表過 則還侵犯其發表權。使用他人攝影作品應經過授權 依照授權范圍使用
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