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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金融網路安全問題

發布時間:2022-05-18 12:53:01

❶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哪些風險,如何監管

網路金融風險:我國的監管狀況及完善對策 摘要: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關鍵詞: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網路金融是金融與網路技術全面結合的產物,其內容包括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上保險、網路期貨、網上支付、網上結算等金融業務。網路金融的發展使我們面臨著不同於傳統金融的新的金融風險形式和類別,認真分析網路金融風險,加強防範和管理,是深化我國金融改革、實現穩健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對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網路金融風險分析(一)風險來源網路金融主要經營電子貨幣和電子結算等虛擬金融業務,因而除了具有傳統金融活動過程中存在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外,從技術、業務和法律角度分析,還存在以下特定風險:1.技術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安全風險。由於網路金融建立在計算機網路基礎之上,因此計算機網路技術方面的缺陷必然形成其安全隱患:一是目前許多金融機構採用UNIX系統主機終端模式,而UNIX系統未提供主機與終端之間的通訊加密,它本身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其源代碼已經公開,如從一台聯網的UNIX工作站上使用「跟蹤路由」命令,就可以看見數據從客戶機傳送到伺服器要經過的許多不同節點和系統,因而存在嚴重的安全漏洞。二是TCP/IP協議安全性差。由於Internet採用的是TCP/IP協議,該協議在實現上力求簡單高效,而較少考慮安全因素,大多數網上的信息加密程度不高,在電子郵件傳輸過程中很容易被窺探和截獲。三是防火牆安全性不高。目前許多防火牆在配置上無意識地擴大了訪問許可權,從而可能被外部人員利用,從中獲得有用信息。四是未能對來自網路的電子郵件攜帶的病毒及Web瀏覽可能存在的惡意Java/ActiveX4控制項進行有效控制,病毒通過網路擴散與傳染,傳播速度是單機的幾十倍,一旦某個程序被感染,則整台機器、整個網路也很快被感染。在傳統金融中,安全風險可能只帶來局部損失,但在網路金融中,安全風險會導致整個網路的癱瘓,是一種系統性風險。(2)技術選擇風險。網路金融業務的開展必須選擇一種技術解決方案來支撐,因而存在技術選擇失誤的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於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差可能導致的信息傳輸中斷或速度降低,也來自於選擇了被淘汰的技術方案,造成技術相對落後、網路過時的狀況,導致技術和商業機會的巨大損失。對於傳統金融而言,技術選擇失誤,只是導致業務流程趨緩,業務處理成本上升,但對網路金融機構而言,則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場,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礎。2.業務風險。網路金融的業務風險主要包括:(1)操作風險。操作風險來源於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潛在損失的可能性,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客戶的疏忽,也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安全系統和其產品的設計缺陷及操作失誤。操作風險主要涉及網路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網路金融的風險管理系統、網路金融機構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流、真假電子貨幣識別等。(2)市場信號風險。市場信號風險是指由於信息非對稱導致網路金融機構面臨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而引發的業務風險。如由於網路銀行無法在網上鑒別客戶的風險水平而處於不利地位,網上客戶可能利用他們的隱蔽信息和行動做出對自己有利但損害網路銀行利益的決策,以及由於不利的公眾評價而使網路銀行面臨喪失客戶和資金來源的風險等。在虛擬金融服務市場上,客戶不了解每家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質量優劣程度,大多數會按照他們對網路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平均質量來確定預期的購買價格,往往出現提供低質量服務的網路金融機構可以被客戶接受,而高質量的網路金融機構卻被排擠出網上市場的現象。(3)信譽風險。信譽風險是指網路金融機構無法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不能樹立自身的良好信譽,從而無法從事金融業務。一旦網路金融機構提供的虛擬金融服務不能達到公眾所預期的水平,或者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反應,或者網路金融機構的安全系統曾經遭到破壞,就形成了網路金融的信譽風險。無論這種破壞的原因是來自內部還是來自外部,都會影響社會公眾對網路金融的商業信心。3.法律風險。網路金融的法律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違反相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規定,以及在網上交易中沒有遵守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這些法律和規章制度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和貨幣發行制度等。二是網路金融法律的缺乏。我國網路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相應的法規還相當缺乏,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定經濟合同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面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還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二)類別形式由於網路技術的不斷升級更新,網路金融風險也呈現出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徵,目前國際國內網路金融風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別:1.電子扒手。一些被稱為「電子扒手」的金融偷竊者專門竊取別人的網路地址,這類竊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趨勢,因為Internet服務在給金融機構和用戶提供共享資源的同時,也為竊取金融機構、用戶秘密數據的非法「侵入者」提供了機會,一些竊賊盜取金融機構、企業秘密賣給競爭對手,甚至因好奇盜取金融機構和企業密碼,瀏覽企業核心機密。據美國官方統計,每年銀行在網路上被偷竊的資金達6000萬美元,而每年在網路上企圖利用電子化盜竊作案的總數高達5~100億美元。「電子扒手」多數為解讀密碼的高手,作案手段隱蔽,不易被抓獲,通常能夠查獲的約為1/6,而只有2%的網路竊賊被抓獲。2.網上詐騙。網上詐騙已成為世界上第二種最常見的網路風險,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互聯網上提供各種吸引人的免費資料等作為誘餌,當用戶選擇接受時,病毒也隨之進入用戶的計算機中,並偷偷修改用戶的金融軟體。當用戶使用這些軟體進入銀行的網址時,修改後的軟體就會自動將用戶賬戶上的資金轉移到不法分子的賬號上。網上詐騙包括市場操縱、知情人交易、無照經紀人、投資顧問活動、欺騙性或不正當銷售活動、誤導進行高科技投資等10種形式,據北美證券管理者協會調查,估計每年網上詐騙使投資者損失100億美元。3.電腦黑客。「黑客」是指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者。克羅埃西亞3名中學生「闖入」了美國軍方的電腦系統,破譯了五角大樓的密碼,從一個核資料庫中復制了美國軍方的機密文件。據美國參議院一個小組委員會的估計,1995年全球企業界損失在「黑客」手中的財富達8億美元,其中美國企業損失4億美元。出於對「黑客」闖入國家安全防務系統的擔憂,甚至對未來「電子珍珠港襲擊」的防範,目前已經有許多國傢具有製造電子炸彈的能力,這對金融安全問題造成了極大的潛在風險。4.計算機病毒。計算機病毒已經對金融機構電腦系統形成了巨大的威脅,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全世界已知的計算機病毒已達18000種,另外尚有上百種待查明的也在流傳。1999年4月26日CIH病毒的爆發,就使我國4萬多台電腦不能正常運行,大多數電腦的C盤數據被毀,其中中國民航的20多台電腦也被感染,部分航班時刻表數據被毀。近期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從2005年8月到2007年10月間,全國感染各類網路銀行木馬及其變種的用戶數量增長了600倍,用戶每月感染病毒及其變種的數量約有160種左右,而且病毒發展正在呈加速上升趨勢。5.信息污染。信息時代帶來信息污染和信息過剩,大量無序的信息不是資源而是災難。互聯網用戶數和網路業務量的急劇增加,帶來了新的問題,包括大量商品廣告等網上「垃圾」,不僅影響到網路金融機構發送和接受信息的效率,更嚴重的是使潛在的風險與日俱增。二、目前我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現狀自1998年3月6日,中國銀行成功進行第一筆電子交易,開啟網路銀行序幕以來,網路金融業務獲得了高速發展,但對其風險監管仍然存在著諸多不足。1.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涉及網路金融的法律和制度僅有2004年8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法》)和2001年6月發布實施的《網路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網路交易平台服務規范》等幾個辦法。「辦法」顯然帶有一些過渡性特徵,對於一些重大問題的規定不夠深入或並未觸及,且條文空洞,可操作性較差,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業務的發展實踐。《法》的出台有利於確定電子簽名的法律地位,但對客戶的安全教育並沒有相應的要求,對目前證書存放和容易被導出的風險沒有相應的防範規定,對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與其他商業銀行自建認證中心的法律地位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就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而言,還存在諸多空白領域,如:對網路金融交易主體各方的關系(即客戶、金融機構、網路服務商、網上商戶和金融認證機構等)不能依法進行調節,責、權、利及糾紛界定不清;作為跨國界的業務交易平台,網路金融容易產生管轄權、法律適用性、知識產權等法律界定問題,目前尚無專門法規來規范;黑客問題深深困擾著網路金融,在我國金融法規中,對黑客問題的處理和預防存在著模糊之處,《刑法》中量刑也很輕,不足以威懾其犯罪行為;作為故意犯罪,網路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作案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但目前並沒有相應的法律來制裁。2.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1)缺乏統一的行業規劃。由於我國網路金融在起步階段沒有一個負責統籌規劃的部門,整體上缺乏統一和長遠的規劃,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各自為政。(2)缺乏統一的行業技術標准。由於缺乏行業協調,各金融機構網路業務採用的硬軟體標准、數據加密強度、密碼設定、通訊安全控制等核心安全技術、傳輸數據包括格式、用戶介面(如IC卡)標准等關系安全的技術參數,目前仍沒有相應的行業標准。(3)缺乏統一的行業權威。由於統一的金融認證制度建設滯後,一些主要金融機構的網路金融認證大都採用自己的認證體系,致使已建成的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頒發的電子證書覆蓋率較低。不僅影響網路金融證書的服務效率,而且各家金融機構重復開發認證系統,對社會資源也是一種巨大的浪費。以上問題的存在,不利於同業服務聯合與行業間的深度合作,也不利於網路金融行業的統籌發展和整體風險防控。3.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的發展。(1)分業監管體制面臨挑戰。網路金融的發展已經逐步突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分工,模糊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尤其是銀行業可以為客戶提供超越時空的服務,這不僅是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挑戰,更是對現階段分業監管模式的挑戰。(2)外部監管體制面臨沖擊。網路金融是以全球客戶為服務對象,和傳統金融活動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機構設置的局限性,實現了服務對象的廣泛性,這為小金融機構和大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和進一步推動全球金融一體化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增加了監管難度,特別是對我國按經濟區域設置人民銀行和按行政區域建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體制沖擊較大。(3)監管內容亟待充實。網路金融的發展不僅改變了金融機構與客戶的聯系方式,而且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產品銷售方式和交易處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網上企業對企業的商務活動)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網上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務活動)結算支付方式等。這一系列變化直接或間接地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擴張了電子貨幣的發行與創造功能,不僅促使金融市場潛在風險日益加大,而且使現行的金融監管內容亟待充實。(4)風險控制策略急需調整。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過程中,主要是表現為事後控制,事前規劃、事中監測與控制明顯不足,風險控制措施表現出很強的事後補救性,在風險控制手段上,表現出靜態性、滯後性,不能隨著業務的發展而不斷地調整控制策略與方法,這與網路金融的發展態勢極不適應。4.監管人才缺乏。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三、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網路金融面臨的風險點多、涉及的利益面廣,有必要從完善法制環境、加強准入管理、健全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等方面入手,多管齊下,綜合治理。1.健全法律制度。可考慮以《商業銀行法》、《電子簽名法》和《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為基礎,制定或完善關於網路金融業務的法律和規定。(1)加大網路金融的立法力度。盡快制定《數據保護法》、《電子資金劃撥法》、《信息和通信服務規范法》等,明晰網路金融各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2)對現有法律不適應網路金融發展的部分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刑法》中關於金融計算機犯罪的內容及相關條款,對利用電腦實施的犯罪行為加大量刑力度,威懾「黑客」等不法分子。在《民法》中應體現社會經濟的時代特點,明確造成網路金融風險應根據不同情況相應承擔民事責任。(3)制定網路公平交易規則。在數字簽名的識別和確認、交易證據的保存、交易雙方當事人責任的分擔以及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方面做出詳細規定,以保證交易安全、出現糾紛時數字證據的真實有效和交易中的個人隱私。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1)將技術設施狀況作為市場准入的條件之一。申請開辦網路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僅要有相當規模的網路設備,而且還需要有確認交易對象的合法性、防止篡改交易信息以及防止信息泄露等方面的關鍵技術。(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對網路金融業務的公示、信息披露和系統設計等要有制度性安排,對網路金融機構的設立或新業務的開展,必須具備完善的風險識別、鑒定、管理、風險彌補和處置方案。(3)制定、完善各類交易操作規程。對客戶申請開立賬戶、客戶授權的聲明、一般交易程序等擬定細則,防止違法交易和侵害網路金融交易系統的違法犯罪活動。(4)對網路金融業務實行類別管理。制定分類標准,對銀行金融業務能力和資信能力進行分級,從而對網路金融各種業務的開展加以限制和許可。(5)實施靈活的市場准入監管。按照開辦網路金融業務主體和其申報經營的業務不同,除對其資本充足率、流動性等進行檢查外,還要對其交易系統的安全性、電子記錄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等進行檢查,對網路金融機構普遍建立相關信息資料、獨立評估報告的備案制度進行審查,保證網路金融機構在退出市場時客戶不會因信息缺失而造成損失。3.完善監管體制。(1)健全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體系。成立「國家(網路)金融風險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分管領導任主任,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工業與信息產業部、公安部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推動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立法,制定網路金融風險管理工作規劃,協調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的重大工作事宜。在銀監會內設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司」,作為「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建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小組」,服從「委員會」和「監管司」的工作安排,組成能夠統一指揮、調度靈活的網路金融監管隊伍。(2)加強協同監管。「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之間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相互開放各自的信息資料庫,並定期通報各自的監管情況,促進聯動監管,提高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准確性和時效性。(3)加強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積極同有關國際組織(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或與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建立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制度,學習國際上的最新技術,對於可能出現的國際司法管轄權沖突等與相關國際組織或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及時進行有效協調。同時,藉助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加強對借用網路銀行方式進行非法避稅、洗錢等行為,對利用網路銀行方式進行跨國走私、非法販賣軍火武器及販賣毒品等活動,對利用網路銀行非法攻擊其他國家網路銀行的電腦黑客網站,以及其他國際犯罪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管,形成能有力保障我國網路金融健康運行和對全球網路金融負責的監管體系。4.調整監管策略。(1)不斷提升網路金融監管的現代化水平。在監管實踐中,應提高全面掌握網路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情況的能力和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預測水平,增強宏觀控制的系統性和前瞻性,還要加強網路金融監管規范化建設,提高網路金融監管的現代化、科學化水平。(2)完善對網路金融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內容體系。在現場檢查中要著重對技術要素進行檢查:對網路金融客戶口令管理、網路防火牆功能、網路金融的場地與關鍵設備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定網路金融是否恰當選擇適用於其環境的加密技術、關於網路金融系統病毒檢測和預防程序。在非現場檢查中要著重檢查業務發展規模,包括交易額、網上銀行客戶數、業務覆蓋區域和盈利能力,監測受到黑客攻擊和入侵的次數、受到病毒感染的次數、業務運作系統出現問題的次數等。(3)建立強制信息披露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比傳統金融業務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規范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頻度及職責等,通過財務報表、網上公示等手段披露有關網路金融業務的信息。(4)創新監管方式。充分利用網路信息優勢,建立實時跟蹤監測系統,加強監控,同時還可以在網路上採取「制定規則,巡邏抽查」的方式,對網路金融的運行狀況及是否「違規」進行抽查,一旦發現,及時糾正或採取處罰措施。5.構建安全體系。(1)加快研製和開發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信息技術。包括各種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系統軟體、加密演算法等,從保護國家金融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的角度提高網路安全性能。(2)改進網路運行環境。加強計算機網路和中心機房的管理,加大對計算機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強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防攻擊、防病毒能力,維護計算機硬體安全,保證網路銀行所依賴的網路等硬體環境能夠安全正常運轉。(3)實現安全訪問。一方面通過網路的物理隔離和邏輯隔離方式,將非法用戶與物理資源相互隔離,另一方面通過應用系統的身份驗證和分級授權等登錄方式,限制非法用戶的訪問。(4)加強數據管理。統一數據標准,保證全國各金融機構之間的數據交換,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對網上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和跟蹤,建立容災備份,避免數據丟失。(5)建立信任及信任服務機制,通過數字證書為參與網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方面的基礎保障,防範交易及支付過程中的不法行為。6.加快人才培養。(1)進行學科培養。金融或財經院校要把握網路金融發展趨勢,加大金融知識的融合力度,對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網路技術等相關課程要進行交叉教學、重合教學,著力培養復合型、綜合型金融管理人才,為網路金融監管提供高水平後備人才。(2)適度引進。可以有計劃地從國際市場上引進急需的專業人才,一定程度上改變我國網路金融監管隊伍人才結構,同時也可以借機學習國際同行的監管經驗和技術。(3)注重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提高。要積極採取舉辦培訓班、考察學習、交流訪問、異地異行實習、委託培養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努力建設一支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網路金融運作和風險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隊伍,迅速、有效地促進我國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作者:中國農業銀行安徽省分行 馮靜生3.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的發展。(1)分業監管體制面臨挑戰。網路金融的發展已經逐步突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分工,模糊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尤其是銀行業可以為客戶提供超越時空的服務,這不僅是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挑戰,更是對現階段分業監管模式的挑戰。(2)外部監管體制面臨沖擊。網路金融是以全球客戶為服務對象,和傳統金融活動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機構設置的局限性,實現了服務對象的廣泛性,這為小金融機構和大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和進一步推動全球金融一體化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增加了監管難度,特別是對我國按經濟區域設置人民銀行和按行政區域建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體制沖擊較大。(3)監管內容亟待充實。網路金融的發展不僅改變了金融機構與客戶的聯系方式,而且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產品銷售方式和交易處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網上企業對企業的商務活動)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網上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務活動)結算支付方式等。這一系列變化直接或間接地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擴張了電子貨幣的發行與創造功能,不僅促使金融市場潛在風險日益加大,而且使現行的金融監管內容亟待充實。(4)風險控制策略急需調整。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過程中,主要是表現為事後控制,事前規劃、事中監測與控制明顯不足,風險控制措施表現出很強的事後補救性,在風險控制手段上,表現出靜態性、滯後性,不能隨著業務的發展而不斷地調整控制策略與方法,這與網路金融的發展態勢極不適應。4.監管人才缺乏。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

❷ 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

互聯網金融雖然提高了資金配置效率,降低金融服務成本等,並滿足更廣泛群體的金融需求、增強金融普惠性,但互聯網金融在為經濟穩定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持的同時,也出現一些風險隱患,值得我們大家警醒和注意。

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較高,造成了投融資雙方了解度不夠,而大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又對投融資雙方的資質審查不嚴格,准入門檻要求低,且缺乏完備的徵信機制,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高杠桿比率下經營,個別機構引入不具充足擔保實力的第三方金融機構,甚至在無抵押無擔保狀態下的貸款。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互聯網金融機構紛紛推出高收益、高流動性的產品,看似誘人的回報背後卻給將來埋下了隱患,也加劇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

那麼,如何加強和防範互聯網金融潛在的風險呢。

首先,要不斷創造、設計、開發出各種新的組合金融工具,使金融衍生工具創新和風險控制能得以加強,以期在一定風險度內獲得最佳收益。並建立流動性管理指標體系,對貸款的流動性風險進行實時監測、評估,還可以利用大數據對流動性風險進行預測。另外應該建立一套應對大規模擠兌的應急預案,比如留存一定比例的備付金。

其次,互聯網金融行業以及相關機構應大力發展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建立網路安全防護體系。網路金融的安全,最終是通過網路技術的應用來實現和支撐的,其關鍵技術有防火牆技術、數據加密技術和智能卡技術等,主要是通過採取物理安全策略、訪問控制策略、構築防火牆、安全介面、數字簽名等高新網路技術來實現。

最後,還要加快建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行業管理制度,強化在工商注冊、金融業務監管、電信備案或許可等不同環節的協作管理,探索構建跨部門聯動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從業機構及產品監管規則,形成常態化和長效性的監管機制。要鼓勵和引導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業務,為長效機制的建設提供技術保障。

作為國內知名的金融信息服務平台,善林金融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為宗旨,以依法合規為前提,以風險防控為原則,建立良好的創新機制,通過產品、技術、制度、服務和流程等創新方式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資金和信息使用效率。善林金融的成功,原因在於始終把風控體系的構建和完善放在企業發展戰略的首位,並採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

❸ 互聯網金融的安全問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第一類,客戶資金損失風險
本身客戶資金進來的授權和安全管理(是否是客戶真實意願資金進入)
資金進來後,在平台內部流動時候的授權確認和安全保障。(是否是客戶真實意願的資金投資,合作方是否存在資金風險漏洞,比如資金給基金公司,會不會出現基金公司那邊資金丟失?比如會不會有人盜用客戶身份在基金公司更換了指定的銀行卡等)
平台內本身的投資安全。比如買股票,股票操作賬號被盜被別人用來托盤等。比如你資金來買票據最後是假票據,或者你走p2p,最後借錢的被捲款。
資金出去時候的,回到原卡的或指定銀行卡賬戶。有的平台能處理多卡資金進來也能回原卡,但對於資金收益的處理問題。
自己平台的風險。案例就是全球最大比特幣交易平台自己垮掉。
面對不可避免的客戶銀行卡因為其他原因掛失,比如客戶自己原卡出風險,要求在貴平台資金更換指定銀行卡賬戶等。這時候作為平台方如何鑒權等問題。
第二類,客戶資金信息風險
客戶資金進出流水金額的信息風險(錢沒丟,客戶信息丟了也是風險,比如一個1億錢客戶把錢弄到你平台了,第二天大家都知道誰昨天弄了一億進來。或者他進出流水是怎麼樣的,或者他關聯的銀行卡、手機號、身份、地址等各類信息)
包括客戶在你平台上的賬戶id密碼也是風險安全重要一環。不要動不動客戶密碼就被盜了,或者被暴力破解出來。
第三類,流動性風險。
這個指客戶資金從a賬戶到b賬戶之間流動時候的風險。舉例,客戶收益資金,全部取現回進來的原卡。本來正常1天到賬,最後合作方或者其他原因,搞了7天到賬。雖然錢沒丟,但實際上出現流動性風險。這種流動性風險對一些客戶傷害僅次於資金被盜。
第四類,中間賬戶風險。
不少平台都使用了中間賬戶,這個中間賬戶有的可透資,有的不可投資。能透資的,注意透資資金風險。不可透資的也有不能平賬的風險。作為一個資金平台,註定和外部有交互,都是要每日平賬,一天不平就出現問題。因為資金和其他不一樣,每一筆資金實際上和時間放在一起,這錢本質上就有利息。賬一旦不平,怎麼不平就已經一堆事情,然後還要處理利息問題。客戶如果掉賬向你追索利息(小額無所謂,大額的一定會找你的)。透資賬戶更可怕,搞不好罰息滾滾錢沒賺到惹了一身腥。

❹ 如何解決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問題

互聯網金融中金融信息的風險和安全問題,主要來自互聯網金融黑客頻繁侵襲、系統漏洞、病毒木馬攻擊、用戶信息泄露、用戶安全意識薄弱,不良虛假金融信息的傳播、移動金融威脅逐漸顯露等幾個方面,平台自身加強安全防護,在資金方面聯合銀行做資金存管,通過專業而成熟的風控體系,嚴格審核每筆項目的借款申請,從源頭上確保用戶資金安全。

❺ 互聯網金融的安全問題有哪些

目前互聯網金融平台的隱患可以歸納為三點:一是資金本身存在風險平台有資金流動,就會被人盯著,有的平台資金總量非常大,除了法幣,還有虛擬貨幣,比如火幣網、OKcoin、比特幣中國這些比特幣交易平台,本身具有的價值就非常大,風險也大。二是用戶信息安全風險如今動錢容易被抓,黑客就選擇動信息,這些用戶信息有很多途徑去變現。首先是競爭對手的需求,現在互聯網金融平台眾多、競爭激烈,大家都意識到用戶信息的重要性,這些數據被競爭對手掌握,對手一方面了解哪些用戶有資金購買P2P網貸產品,另一方面能看到哪些客戶需要錢,這些信息收集的能力都是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核心業務能力,如果有人可以通過一些簡單的手段獲得這些信息,實際上是在降低自己平台的運營成本、增加商業機會。三是技術攻擊風險在馬傑看來,這類攻擊的訴求是:我並不想要你的東西,或者你的平台技術比較好,我沒有發現明顯漏洞,那我就用一些暴力型的流量攻擊手段,目的是讓用戶無法訪問你的網站,競爭對手沒辦法開門做生意。

❻ 金融安全的我國對金融安全問題的研究對策

鑒於我國目前在金融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及國際上的經驗教訓,我們對金融安全問題必須超前研究對策,做到趨利避害。
(一) 成立專門金融安全研究和決策機構,制定金融安全政策和標准。由於金融安全關繫到我國的經濟安全甚至國家安全,因此保障金融安全的工作應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要在對國內外、本外幣市場的充分研究分析之後,制定出切合實際的金融風險防範措施和金融安全政策,用國際化的標准來衡量執行的情況。只有這樣,我國的金融安全工作才能得以順利開展。
(二)加大投入,研究開發金融電子化的軟體平台和金融電子設備的核心技術,提高金融裝備的國產化水平,夯實金融安全的基礎。針對我國在金融電子化的軟體平台和金融電子設備的核心技術完全依賴國外進口的現狀,我國在注重金融安全的過程中,應大力加大這方面的投入,通過扶植自己的技術力量和生產能力,提高金融裝備、尤其是核心設備的國產化水平,真正夯實我國金融安全的基礎。
(三)加強金融安全法制建設,提高金融監管機構監管水平,及時消除金融安全隱患。東南亞金融危機給了我們深刻的教訓,那就是:此次金融危機盡管起因於外部的貨幣投機沖擊,但是從根本上講是一次自源性的危機。它是貨幣危機、銀行體制危機、債務危機、清償力危機的綜合表現。而金融安全法制建設的落後,正是這次金融危機的根源所在。因此,在經濟全球化發展的今天,我國應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健全、完善金融法律體系,逐步形成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金融規范化、法制化環境,盡快改變金融市場重要法律、法規不全,某些重要金融活動無法可依的現象,同時還應加強研究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問題。理順政府與企業和銀行的法律關系,加快行政體制改革和銀行管理體制改革。要強化金融執法問題。堅決執行市場准入、從業資格和分業經營等制度。要賦予國家金融監管機構以應有的權力,並使之在運作上保持獨立性。必須充實金融執法隊伍,提高金融執法人員的素質。嚴厲懲治金融犯罪和違法、違規活動,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大案、要案上升的勢頭。
我國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金融監管制度,借鑒《巴塞爾協議》,強化金融監管:在監管對象上,由側重於對銀行機構的監管轉變為對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管;在監管范圍上,由針對性監管轉變為全方位監管;在監管方式上,由階段性監管轉變為持續性監管,從一般行政性監管為主轉為依法監管為主,從注重外部監管轉為注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為主;在監管手段上,由現場檢查為主轉變為以非現場檢查為主;在監管信息上,由注重報表數字的時效性,轉變為注重報表數字的真實性;在監管內容上,從注重合規性監管轉向注重風險性監管。
(四)不斷深化金融改革,建立適應我國國情的有序金融對外開放格局,既適應經濟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世界潮流。又確保金融安全和國家利益不受損害。經濟全球化是一股世界潮流,對於我國來說,一方面不能放棄參與全球化進程的機會和權利,要積極參與建立國際金融體制和世界經濟新秩序,促進自身的發展;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視經濟全球化的負面影響,增強防範和抵禦風險的能力。為此,我們要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大改革力度,逐漸建立適應國情的對外開放格局,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型金融體制。要完善宏觀調控手段和協調機制,建立和健全多層次的金融風險防範體系,加強對金融風險的控制。通過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使我國在金融開放過程中能盡快適應國際新規則,同時又可以有效地降低因金融風險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❼ 網路金融風險的網路金融中的主要風險分析

傳統銀行所面臨的風險,比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在網路銀行的經營中仍然存在,只不過在表現形式上有所變化。這里將討論的是網路銀行所特有的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息風險、信譽風險和法律風險。
(一)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源於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操作風險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客戶的疏忽,也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安全系統及其產品的設計缺陷與操作失誤。操作風險主要涉及網路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網路金融的風險管理系統、網路金融他金融機構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流、真假電子貨幣的識別等。目前,網路金融對進入金融機構賬戶的授權管理變得日益復雜起來,這一方面是由於計算機的處理能力得到日益增強,另一方面是客戶的地理空間位置變得更加分散,也可能是由於採用多種通訊手段等因素造成的。
(二)交易風險。交易風險是指投機者利用利率、匯率等市場價格的變動進行關聯交易,給金融資產的持有者帶來損益變化的不利影響。由於網路信息傳遞的快捷和不受時空限制,網路金融會放大傳統金融風險,導致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發生的突然性、傳染性增強,危害也更大。金融網路化給投機者帶來了機會,他們會在股市、匯市、期市進行大量關聯交易,導致金融市場跌宕起伏,從而可能會在極短的時間內給一國經濟予致命打擊。在金融網路化、全球化不斷加深的今天,國際游資對證券市場的沖擊和股票投資者的非理性操作是證券市場動盪的根源,也是網路金融最大的潛在風險。
(三)信息風險。信息風險是指由於信息不對稱或信息不完全導致網路銀行面臨的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引發的業務風險。由於網路金融的虛擬性,一切金融往來都是以數字化在網路上得以進行,網路市場上商業銀行與客戶間信息處於嚴重的不對稱狀態,客戶將會比在傳統市場上更多地利用信息優勢,形成對網路銀行不利的道德風險行動。
(四)信譽風險。信譽風險是指網路金融交易者的任何一方不能如約履行其義務的風險。由於網路金融虛擬性的特點,與傳統金融相比,金融機構的物理結構和建築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是通過網路發生聯系,這使對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實性驗證的難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增大了信用風險。對我國而言,網路金融中的信用風險不僅來自服務方式的虛擬性,還有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違約可能性。信譽風險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出現巨額損失時,或者出現在網路金融的支付系統發生安全問題時,社會公眾難以恢復對網路金融交易能力的信心。一旦網路金融提供的虛擬金融服務產品不能滿足公眾所預期的水平,且在社會上產生廣泛的不良反應時,就形成了網路金融的信譽風險。或者,如果網路金融的安全系統曾經遭到破壞,無論這種破壞的原因是來自內部還是來自外部,都會影響社會公眾對網路金融的商業信心。
(五)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來源於違反法律、規章的可能性,或者有關交易各方的法律權利和業務的不明確性。銀行通過互聯網在其他國家開展業務,對於當地的法規可能不甚了解,從而加劇了法律風險。有關網路的法律仍不完善,如電子合同和數字簽名的有效性,而且各國情況也不一樣,這也加大了網路銀行的法律風險。當前,電子商務和網路金融在許多國家尚處於起步階段,缺乏相應的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則及試行條例。因此,利用網路及其他電子媒體簽訂的經濟合同中存在著相當大的法律風險。

❽ 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第一是信用違約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能否實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在全球經濟增長低迷、中國經濟潛在增速下降、國內製造業存在普遍產能過剩、國內服務業開放不足、影子銀行體系風險逐漸顯現。
第二是期限錯配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投資資產是期限較長的,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當然,金融機構的一大功能就是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因此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期限錯配,而其中的關鍵是錯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後貸款人風險。盡管商業銀行也面臨期限錯配風險、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面臨信用違約風險與期限錯配風險,但與互聯網金融相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商業銀行最終能夠獲得央行提供的最後貸款人支持。當然,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價的,例如商業銀行必須繳納20%的法定存款准備金、自有資本充足率必須高於8%、必須滿足
監管機構關於風險撥備與流動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聯網金融目前面臨監管缺失的格局,因此運營成本較低,缺乏最後貸款人保護。
除上述傳統風險外,中國互聯網金融產品還面臨一系列獨特風險:
其一是法律風險。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尚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導致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進行貨幣信貸調控的難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使得央行的傳統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虛擬貨幣(例如Q幣)是否應該計入M1?再如,由於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受法定存款准備金體系的約束,這實際上導致了貨幣乘數的放大。
其三是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首先,由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數據挖掘與數據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信息,並將之用於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其次,通過上述渠道獲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確地衡量被評級主體的信用風險,這裡面是否存在著選擇性偏誤與系統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對稱與信息透明度問題。如前所述,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監管缺失的狀態。有無獨立第三方能夠對此進行風險管控?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監守自盜行為。畢竟,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在互聯網P2P類公司中,有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的僅占兩成左右。
其五是技術風險。與傳統商業銀行有著獨立性很強的通信網路不同,互聯網金融企業處於開放式的網路通信系統中,TCP/IP協議自身的安全性面臨較大非議,而當前的密鑰管理與
加密技術也不完善,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體系很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路黑客的攻擊。目前考慮到互聯網金融賬戶被盜風險較大,阻礙了不少人參與互聯網金融,這其中絕非沒有專業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聯網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數據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這無疑會加大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行成本,削弱其相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成本優勢。

綜上所述,既然中國互聯網金融企業在起步階段就面臨如此之多的風險,那麼是否就應該以此為由放慢甚至扼殺這一寶貴的金融創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關各方應該在充分考慮潛在風險的基礎上,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穩步、可持續發展。

相關建議包括:
第一,應充分加強行業自律。用行業准入來替代政府審批,通過加強行業協會的作用,有助於規范行業的發展,並避免政府的過度介入。目前的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以及互聯網金融千人會等,都是有益的嘗試;
第二,應該加強投資者教育,充分向投資者提示投資互聯網金融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且這一風險顯著高於投資類似的傳統金融產品的風險;
第三,應該加強網路安全管理,從更高層次上來防範黑客攻擊導致的系統癱瘓;
第四,監管機構應該構建靈活的、富有針對性與彈性的監管體系,既要彌補監管缺位,又要避免過度監管。

❾ 互聯網金融安全需要解決哪些方面的問題

互聯網金融安全方面有以下幾個方面:

  1. 風控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就是風控,風控決定著你這平台的安全,每種產品的風控著力點也是不一樣的;

  2. 技術

    技術是平台的基礎,如果平台技術不成熟,遇到黑客攻擊,數據消失等情況,將是非常麻煩的,所以技術是你平台的基礎,很多大平台需要提升這方面的能力;

  3. 運營

    運營也是需要互聯網金融平台考慮的安全要素之一,運營一方面建立品牌,另一方面也是發布權威消息的部門,建立公信力、公關都是需要靠運營人員來維護的。

    您可以參考一下網籌金融,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❿ 我國目前有哪些防範網路金融風險的措施

我國的網路銀行必須有足夠強的安全措施,否則將會影響到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網路安全保障是一個綜合集成的系統,它的規劃、管理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IT界通力合作,進行科學的、強有力的干預和導向,同時還應開展國際合作,共同打擊網路金融犯罪。 (一)加快電子商務和網路銀行的立法進程。一般來說,網路系統安全問題和網路金融立法的滯後與模糊是造成法律風險的原因之一。針對目前網路金融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加快法制建設步伐,盡快出台有關網上交易和網上銀行的法律法規,降低銀行的法律風險,規范網路金融參與者的行為。電子商務立法首先要解決電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樣取用交易的電子證據,法律是否認可這樣的證據,以及電子貨幣、電子銀行的行為規范,跨國銀行的法律問題。其次,對電子商務的安全保密也必須有法律保障,對計算機犯罪、計算機泄密、竊取商業和金融機密等也都要有相應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許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約束的電子商務環境。再次,充分運用政策手段,鼓勵網上銀行按健康的發展方向開展業務。最後,提升整個社會的信用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國的信用制度。 (二)銀監會應提高對網路銀行的監管水平。由銀監會牽頭,其他銀行參加,統一制定一套關於網上銀行業務結算、電子設備使用等的規范標准,以便實現與國際金融業的接軌;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網上銀行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結合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發展經驗,成立專門機構對網上銀行的設立、管理、具體業務功能的實現及硬體和軟體系統的應用等進行研究,為網上銀行的發展提供技術服務、支持和指導,並利用網路等先進計算機技術進行非現場監管;針對網路銀行的安全問題,選擇安全標准,建立安全認證體系;針對黑客程序和病毒分別著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免疫體系;建立金融信息管理分析系統和金融科技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制定有關數字化電子貨幣的發行、支付與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大力發展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建立網路安全防護體系。網路金融的安全,最終是通過網路技術的應用來實現和支撐的,其關鍵技術有防火牆技術、數據加密技術和智能卡技術等,主要是通過採取物理安全策略、訪問控制策略、構築防火牆、安全介面、數字簽名等高新網路技術來實現。從硬體方面來說,目前我國在金融電子化業務中使用的計算機、路由器等軟、硬體系統大部分由國外引進,而且信息技術相對落後;從軟體方面來說,我國目前的加密技術、密鑰管理技術及數字簽名技術都落後於網路金融發展的要求,增大了我國網路金融發展的安全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因此,迅速縮小在硬體設備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並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是防範減少安全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提高網路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四)建立大型共享型網路銀行資料庫。要保障網路銀行的資產安全,必須要解決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透明度的問題。依靠資料庫技術儲存、管理和分析處理數據,這是現代化管理必須要完成的基礎性工作。網路銀行資料庫的設計應該採用社會化大協作的思路,以客戶為中心進行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的科學管理,不同銀行可實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入的預警名單和「黑名單」制度。對有一定比例的資產控制關系、業務控制關系、人事關聯關系的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資料庫進行歸類整理、分析、統計,統一授信的監控。 (五)建立網路金融統一的技術標准。目前我國金融系統電子化建設存在規劃不統一、商業銀行技術標准不統一、技術規范不統一、商業銀行之間使用的安全協議各不相同的問題。應制定金融業統一的技術標准。中國金融認證中心的成立為此奠定了基礎。確立統一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標准,才有利於統一監管,增強網路金融系統內的協調性,減少支付結算風險,並有利於其它風險的監測。我們要盡快熟悉和掌握國際上有關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標准和規范,如掌握和應用國際ISO對銀行業務交易系統的安全體系結構等,制定一套較為完整的國際標准,以便我國網路銀行在風險防範上與國際接軌。 (六)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研究、開發和利用。我國對金融創新的研究,特別是其應用目前還處於比較低的水平,許多金融衍生工具尚沒有得到利用,學術界和實務界應聯合攻關,不斷創造、設計、開發出各種新的組合金融工具,使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創新和風險控制能得以加強,以期在一定風險度內獲得最佳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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