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虛擬專用網路的法律法規
2003年4月,信息產業部頒發了《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取消了國際電信業務的分類,同時將虛擬專用網業務自基礎電信業務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增值電信業務分類。但是此處的「虛擬專用網」概念與行業內的VPN業務是不一樣的。新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對該分類的解釋是:國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業務(IP-VPN)是指經營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網際網路網路資源,採用TCP/IP協議,為國內用戶定製網際網路閉合用戶群網路的服務。這種分類的解釋強調了兩個特點,一個是利用網際網路網路資源,一個是採用TCP/IP協議。這種解釋是與當時的市場狀況所對應的,當時關注的是基於互連網的IPSec VPN,雖然該解釋可以基本涵蓋後出現的SSL VPN模式,但並沒有關注MPLS VPN。
2003年8月,信息產業部發布《關於組織開展國內多方通信服務等三項電信業務商用試驗的通知》,就「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國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業務」等三項增值電信業務組織開展商用試驗,有效期至2004年8月底。
2004年11月,信息產業部發布《關於繼續開展國內多方通信服務等三項增值電信業務商用試驗的通告》,決定將以上三項增值電信業務商用試驗期延長一年,至2005年8月31日。
2006年1月,信息產業部發布《關於兩項增值電信業務及國內多方通信服務的通告》,正式開放「國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業務」和「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兩項增值電信業務,上述兩項增值電信業務由商用試驗轉為正式商用。
2008年,正式頒發IP-VPN業務牌照。名為IPSec VPN的中國「國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自其誕生之日起即以MPLS VPN為發展方向,導致VPN市場無規可循,實際上是在「灰色運營」。
2013年,工業與信息化部公布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徵求意見稿)》中仍然沒有對此作出任何改變。
2015年1月27日,工信部回應VPN被封事件,表示一些不良信息應該按照中國法律進行管理。
工信部此前發布規定,在中國提供VPN服務的公司必須登記注冊,否則將「不會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
1、不得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
2、不得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
3、不得破壞計算機數據、程序。
4、不得製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
5、不得利用計算機實施其它犯罪。
6、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2)虛擬網路如何遵守網路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信息產業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以下簡稱電子公告服務),規范電子公告信息發布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電子公告服務和使用電子公告發布信息,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電子公告服務,是指通過電子公告欄、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等互動形式,向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
第三條開展服務活動,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並接受監督檢查由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
第四條。使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的互聯網用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對發布的信息負責。
第五條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和計劃提供電子公告服務,特殊應用或特殊備案時應當申請電信監管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信息產業部授權的商業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的或非商業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的的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機關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經檢驗,批准或備案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在指定的時間內,特別是表明營業執照或備案文件;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備案,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六條電子公告服務的發展應當遵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C.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營者要遵守哪些法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3)虛擬網路如何遵守網路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
D. 根據網路安全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四章,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4)虛擬網路如何遵守網路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E.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5)虛擬網路如何遵守網路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F. 如何遵守網路生活中道德與法律的要求
誠」意味著忠誠、誠實;「信」意味著信譽、承諾。道是道路、行徑、方式。德是行為的表現。道與德組合到一起,意義上就發生了變化,就有了道德的新義。道德,品行;特指好的品行。 上網也要講道德 「網德」應納入道德建設范疇。互聯網『黃、假、坑、俗』等不道德現象大量出現,影響了網路的正常秩序,放大了網路的負面作用,網民對其深惡痛絕。目前網路已成為青少年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網上不文明行為對青少年的責任感、義務感、道德感的養成構成了極大威脅。網路的自主性、開放性、多元性與社會道德、價值觀念最終應該融合,這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徵。我們在充分享受網路的高速發展帶來的言論自由和對社會信息披露的知情權的同時,也應履行和承擔與之相匹配的義務及責任,不能妨礙和侵害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如果放任自流,在傷害他人的同時,最終自己也會成為網路道德失范的受害者。 網路道德缺失已經非常嚴重!網路的特殊形式,使得它能夠將我們內在的,難以在現實生活中呈現的部分得以展現,這也包括道德!網路可以使你輕而易舉的獲得財富,同時這可能是正當的與不正當的! 你是淘寶的店主,當一個顧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你支付的不應有的部分,你會怎麼做?很簡單,但是有多少人會這么做,不是我們不知道,而是缺少了激發你的條件。一個公交車上,如果有一個人給老人讓座,那麼必定會有許多的人給那些孩子讓座。從眾,僥幸,貪小便宜,投機取巧--道德缺失!缺德!這就是現在的互聯網環境!不僅是個人,還有那些巨型的肉球!希望現在的每一個人,規范自己在網路中的一言一行,網路同樣需要道德!純粹的虛擬社會是不存在的,每一個網路終端都與現實社會相連。一個網民如果在現實世界中的問題得不到解決,他就可能到網路世界中尋找安慰、釋放甚至解脫。而這種宣洩式的網路行為就為網路不文明埋下了伏筆。網路問題是社會問題的一個縮影和延伸,由於網路的隱蔽性和虛擬性,網路上的道德約束要比現實社會弱得多,人們在網路上的道德言行主要依靠個人內心信念來維系,是一種以「慎獨」為特徵的自律性道德。它要求我們在一個「非熟人」的網路道德環境中,在外在的干預、過問、監督和控制較少的情況下,理性地控制自己的行為,遵從道德規范,恪守道德准則。網民應牢記兩個字——自律。誠信是做人的一個起碼道德。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誠信已成為既無國界,又不分社會制度的共同道德倫理准則。古人講為人,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大慶人講「三老」,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古人做生意,講稱平斗滿,貨真價實,童叟無欺。誠信作為人類社會進步的象徵,作為維系國家興旺、家庭和睦、人格尊嚴的源泉,起著基石和階梯的作用。最好的實例是雷鋒精神和他的高尚道德品格超越了國界、超越了社會制度、超越了信仰,融入全世界。在著名的美國西點軍校,大廳里懸掛著五位師生們所敬仰的英雄肖像。雷鋒的肖像被排在第一位。有一位叫凱西的美國女青年,由於常為別人做好事,人們親切地稱她為「美國雷鋒」。日本也是如此,把雷鋒精神歸結為人類社會中生存下去所必備的生存價值。那麼,雷鋒精神之所以走出國門,屬於全世界,正是因為他對黨、對人民無限熱愛和忠誠,信守自己的諾言,是共產主義道德與傳統美德的完善結合體。因此,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家庭和每個公民,如果失去了誠實和信用,國家就會喪去尊嚴,企業就會失去市場,家庭就會失去和睦,個人就會失去生存的條件和土壤。誠信勝過黃金,是無形的資產,是維系真、善、美的源泉,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基石和階梯。在網路世界裡,你看不到完整的人的存在;在網路里,甚至法律的觸角也有一些伸展不到的地方。但網路畢竟是現實生活的延伸,網路誠信與現實誠信是密切相關的,現實誠信中的道德規范同樣適用於網路誠信,雖然我們不能忽略網路誠信的獨特性,但現實誠信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無疑將提高網路經營的誠信度。例如,各種實名制的實行將是社會建立個人信用體系的保證,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將會最大程度地避免網路中的個體匿名欺詐。網路媒體應抓住當前我國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大力推進網路誠信建設,培育良好網路風尚,以網路誠信促進社會誠信,以網路誠信建設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確實,具備了誠信風尚,才談得上和諧。現在不誠信、不和諧的現象和問題還很多,還表現得形形色色、存在於方方面面,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攔路虎。這些現象和問題對社會的誠信建設、網路的誠信建設提出了嚴峻挑戰。網路是由現實社會中的公眾來主導的,同時又對現實社會問題進行放大與全貌、深究地反映。因此,社會誠信建設是更為重要的,是推進網路誠信建設的基石。如果現實社會都缺乏誠信的風尚,又怎麼可能把推進誠信建設的希望寄託於虛擬的網路呢。所以誠信建設的著力點從根本上來說還要放在現實的社會誠信建設上。尤其是各級官員、各路明星、各領域為人師表的宣傳教育工作者等社會公眾人物應該做出表率。各機構部門也應當通過模範地規范地立法執法執紀等方式為現實誠信社會做出貢獻。另一方面,思想支配行動。先進理念往往經由各種媒體的傳播來深入人心,來形成共識和一致行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網路誠信與社會誠信是互相促進的,可以對社會誠信建設發揮引領、矯正、倡導功能。就像這次論壇上指出的,能夠通過以下多方面努力形成維護網路誠信、促進社會誠信的思想共識和輿論氛圍: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指導,積極探索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網路誠信建設的有效途徑;旗幟鮮明地反對虛假新聞,確保網上信息的真實准確,確保網上新聞的導向正確,確保網路媒體的權威性、公信力、影響力;堅持不懈地與網上低俗之風作斗爭,用高品位、高格調、健康向上的網路文化產品和服務佔領網路陣地,決不給低俗內容、不良廣告、有害游戲等提供傳播渠道;切實提高網路從業人員的社會責任意識,不斷增強辨別和抵制有害信息、維護網路誠信的素質和能力;充分發揮網民在維護網路道德上的積極性、創造性,自覺抵制各種道德失范行為,養成科學、文明、健康的上網習慣,使廣大網民真正成為構築網路誠信的主力軍。網路誠信,也有賴於我們每一位網民共同維護和推進。我們也都能夠、都應當、都有必要有所作為。
G. 網民要如何樹立網路法律意識
首先,應當摒棄「網路虛擬空間的言論不用負法律責任」的錯誤觀念。網路雖然被視為虛擬世界,但並非法治真空地帶,仍然是現實社會的組成部分,自然要受法律規范的制約。
網路是言論自由的表達途徑,但任何自由都是有其法律邊界的,這一邊界就是不得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名譽、財產等合法權益,這是中外法律規定的共識。突破法律邊界的網路謠言,不但可能引起民事法律責任,還可能引起行政法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其次,應當摒棄「只要不是謠言的始作俑者,傳謠沒關系」的錯誤觀念。
(7)虛擬網路如何遵守網路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全國人大代表:持續加大打擊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
近年來,網路造謠屢見不鮮,全國人大代表曾建議持續加大打擊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
如今是自媒體時代,人人皆可為自己代言,但是同樣網路上的人素質稂莠不齊,很難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正所謂「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廣大網友對於此類信息出處一定要留意,更多的選擇官方渠道的信息,關注政府網站及主流媒體消息,不要盲從盲信其他非官方商業媒體、自媒體。
因而,無論網路運營平台還是執法部門,都應當積極介入此事,平台應當首先切實履行起社會責任,及時響應受害者的投訴舉報,處置違法作者,杜絕違規行為,還網路空間一片清朗,還老科學家一份清凈。
H.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8)虛擬網路如何遵守網路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I. 辨析題網路是虛擬的可以不受道德的約束
網路是虛擬的可以不受道德的約束,該觀點是錯誤。
網路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們在網路生活中為了維護正常的網路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則,是社會公德規范在網路空間的運用和擴展。
當事人應當積極倡導網路文明,堅持文明上網,養成科學、文明、健康的上網習慣,在網路生活中加強社會公德自律。
J. 如何做到遵守網路道德
不在任何情況下惡意攻擊任何網站伺服器。
2.不能在網上利用E-MAIL傳發任何病毒或帶有病毒的文件及垃圾郵件。
3.堅決反對濫注冊會員、濫申請郵箱、濫提交網站等浪費網路資源的行徑。
4.禁止通過任何手段獲取和散布他人個人隱秘資料。
5.不可盜用他人成果,不得在任何形式的作業中抄襲或剽竊他人知識成果,包括校園網以外的一切網路提供的資源,譬如論文、課題、課件等,適當引用他人資料除外。
6.未經作者同意不隨意轉載他人作品。
7.網上應進行正當瀏覽,不去不易於身心健康的網站。
8.不得肆無忌憚地進行網路聊天,不得進行對他人有任何傷害的欺騙行為。
9.注意在網路中的言行,不在網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散布任何不良言論。
10.不沉迷於網路游戲。
二年五班王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