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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網路安全立法

發布時間:2024-04-18 01:21:08

❶ 國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8、《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10、《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❷ 中國網路安全法頒布實施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1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公開徵求《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特別關註:
一、《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法》第1條「立法目的」開宗明義,明確規定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主權平等原則是當代國際關系的基本准則,覆蓋國與國交往各個領域,其原則和精神也應該適用於網路空間。各國自主選擇網路發展道路、網路管理模式、互聯網公共政策和平等參與國際網路空間治理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第2條明確規定《網路安全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第二,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網路安全法》第3條明確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做到「雙輪驅動、兩翼齊飛」。
第三,共同治理原則。網路空間安全僅僅依靠政府是無法實現的,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技術社群和公民等網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網路安全法》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
二、《網路安全法》提出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路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網路安全法》第4條明確提出了我國網路安全戰略的主要內容,即: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第7條明確規定,我國致力於「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這是我國第一次通過國家法律的形式向世界宣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明確表達了我國的網路空間治理訴求。上述規定提高了我國網路治理公共政策的透明度,與我國的網路大國地位相稱,有利於提升我國對網路空間的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促成網路空間國際規則的出台。
三、《網路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了網路安全監管體制
《網路安全法》將現行有效的網路安全監管體製法制化,明確了網信部門與其他相關網路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第8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這種「1+X」的監管體制,符合當前互聯網與現實社會全面融合的特點和我國監管需要。
四、《網路安全法》強化了網路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網路安全法》第三章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規范網路運行安全,特別強調要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那些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系統和設施。網路運行安全是網路安全的重心,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則是重中之重,與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息息相關。為此,《網路安全法》強調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負有更多的安全保護義務,並配以國家安全審查、重要數據強制本地存儲等法律措施,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五、《網路安全法》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
《網路安全法》將原來散見於各種法規、規章中的規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層面,對網路運營者等主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做了全面規定,包括守法義務,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義務,誠實信用義務,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監督義務,承擔社會責任等,並在「網路運行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等章節中進一步明確、細化。在「法律責任」中則提高了違法行為的處罰標准,加大了處罰力度,有利於保障《網路安全法》的實施。
六、《網路安全法》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網路安全法》第五章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明確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這為建立統一高效的網路安全風險報告機制、情報共享機制、研判處置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為深化網路安全防護體系,實現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路安全態勢提供了法律保障。

❸ 目前中國的網路信息安全立法包括

法律主觀:

一、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統規劃為了促使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基礎性工作能夠積極有序地進行,我們首先應當做好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統規劃,它同時也是有效提高立法水平的關鍵措施之一。在制定立法的系統規劃時,我們需要科學整合立法的所有需求,促使立法之間能夠實現相互協調,從而增強立法的預見性、科學性。其一,立法的目的是促進發展。我們應當明確立法是為了更好地為發展提供規范依據和服務,是為了確保發展能夠順利進行。針對跟網路有聯系的部分,我們可以將其歸到傳統的法律范圍內,並盡量通過修訂或完善傳統法律來解決實際的問題。如果一些問題必須要通過制定新的法律才能解決,我們再實施新法律的制定也不遲。並且新法律必須具備良好的開放性,能夠隨時應對新問題的發生。其二,要重視適度干預手段的運用。為了促使法律可以跟社會的現實需求相適應,我們應當積極改變那些落後的調整方式,將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重點轉移到為建設並完善網路信息化服務,爭取為網路信息的安全發展掃清障礙,從而通過規范發展來確保發展,並以確保發展來推動發展,構建良好的社會環境以促進我國網路信息化的健康發展,形成一個跟網路信息安全的實際需求高度符合的法治文化環境。其三,要充分考慮立法應當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在立法的具體環節,我們不僅要考慮到消極性法律制定出來將造成的後果,還應當充分考慮積極性法律附帶的法律後果。因此,我們不僅要制定出管理性質的法律制度,還要制定出能夠促進網路信息產業及網路信息安全技術持續發展的法律制度,並涉及一些必要的、能夠積極推動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容。二、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具體措施(一)及時更新我國網路信息的立法觀念當下,一些發展中國家及大多數發達國家正主動參與制定網路信息化的國際規則,尤其是電子商務的立法,這些國家的參與熱情最高,歐盟、美國及日本正在想方設法將自己制定的立法草案發展成為全球網路信息立法的範本,其他國家也在加強對立法發言權的爭取,於是國際電子商務規則的統一出台是我們指日可待的事情。從這一緊張且迫切的國際形勢來看,中國在實施網路信息化立法時應當要適度超前我國實際的網路信息化發展進程,及時更新我國網路信息的立法觀念,勇於吸取發達國家先進的立法經驗,加快建設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速度,盡快將國內的網路信息化立法完善。與此同時,我國也應當積極爭取在制定國際網路信息化規則時享有更多的發言權,切實將中國的利益維護好。(二)加強研究我國網路信息的立法理論發展到今天,已經有相當一部分國人在從事我國網路信息化的理論研究工作,取得了顯著的研究成果,為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必要的理論依據。然而,這些研究工作並不具備必要的組織及協調,在力度和深度上都遠遠不夠,至今也沒有得出實際的法律草案,根本無法跟立法的需求相符。為了配合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們需要更加系統、更加深入地研究立法理論。具體地,我們要做好兩個主要的工作:其一,建議我國的一些相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成立專門的學術研討會,針對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政策進行研究,掀起我國研究立法理論的熱潮,積極推動網路信息立法的實現。其二,積極研究國外的網路信息立法,借鑒其中較先進的法律體系及經驗,同時要處理好網路信息安全立法跟其他法律之間的關系。(三)積極移植國外先進的網路信息法規跟中國相比,西方一些發達國家更早進行網路信息立法的研究和實踐,並已經制定出很多保護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個別發達國家甚至已經構建了完善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律體系。所以,我們應提高對國外新的信息立法的關注度,爭取把握好他們發展網路信息立法的趨勢。但是,對於國外已經完善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律,我們並不能照搬,而是要以中國的實際國情為基礎,勇於借鑒它們先進的立法成果,致力於使我們制定出的法律制度跟中國的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相符,從而真正提高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速度,提升我們的立法質量。(四)完善網路信息法制建設的反饋機制在制定並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全過程中,我們堅決不能忽視反饋。反饋能夠確保我們順利實施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並為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建設的進一步完善提供積極的參考依據。然而長時間以來,我國並沒有建立健全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反饋渠道,從提出需求、編制條文到執行法規、監督法規,幾乎都是立法領域的主管機構在負責,這種管理方式自上而下,將法規的執行者擺在了被動的地位上,沒有跟法規的制定者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溝通關系,對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可行性、科學性等有極大的消極影響。所以,我們應當建立起通暢的網路信息立法反饋渠道,構建完善的安全法律制度反饋機制,進一步明確各執法部門的反饋職能,全面收集運行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相關信息,確保我國的網路信息安全立法是科學的、現實的,促使法律制度在運行時能夠達到一個良好的動態平衡狀態。(五)健全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體系網路信息化最重要的保障就是網路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因此我們應當盡快制定出這一基本法,加快健全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體系。中國至今仍不具備網路信息安全的基本法,這對建設及完善我國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制約作用。隨著網路信息化在中國的快速發展,社會發展及國民經濟當中信息網路占據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其作用也愈加關鍵,一旦網路癱瘓、數據丟失,人民的財產安全及社會的穩定都將遭受無可估量的巨大損失。也就是說加強保障我國網路信息的安全已經發展成為最重要的網路信息化工作之一。目前,網路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影響及社會影響正在逐漸加大,一旦事故發生,受到影響的將是數以千百萬計的國人,我們將要遭受的經濟損失將是幾百上千億。因此,我們更要進一步健全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體系,切實維護信息網路的數據安全、物理安全,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頭,加強對安全管理的改革,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來嚴厲打擊利用信息網路及針對信息網路實施的刑事犯罪。(六)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執行重點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執行重點應當體現在管理體制、網路信任、信息保護、等級保護、研發網路信息安全技術、應急處理、人才培養、監控體系以及應用推廣網路信息安全標准、信息安全意識等各個方面。在實踐這一系列重點措施的過程中,我們應特別加強對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效率的提高。在信息網路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擁有的積極作用不僅僅是滯後和適應,還應當充分體現為技術發展的前瞻性及主動規范性。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必須是能夠促進網路信息技術發展進步的,於是我們務必要提升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效率,在法律制度的創設階段要科學借鑒主流的技術中立思想,重視法律對特殊技術要求的符合程度,超前為發展技術和完善技術留下一定的空間,提高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社會適應性。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我們應當加強研究國外先進的立法模式,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借鑒其中有益自身發展的成分,有效解決法律制度跟技術之間存在的矛盾,積極鼓勵創新技術,大力開發自主知識產權,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技術指標體系,提高法律制度的規范效率。換言之,在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時,我們不僅要遵循現有的法律體系,也要敢於跳出現行的立法理念,只要是跟現行的法律體系內容不符,我們就要將其突破;我們反對動輒立法,因為一些法律條文我們完全可以自行解釋、執行。在創制網路信息安全法律時,我們不僅要重視制定管理性質的規范,也要頒布實施能夠促進網路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法規,並積極引導從業單位自律;積極防止對網路信息傳播有害的管理機制的出現,進一步完善保障網路信息安全的法規體系,建立起通過網路信息弘揚我國優秀文化的激勵機制。在執行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時,我們不僅要完善其行政執法體制,還應當加強建立起一支專業的人才隊伍,由具備專業的網路信息知識、擁有快速的安全反應能力的人員組成,以進一步明確職責,健全我們的執法機構,力求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加強完善我國網路信息領域的司法公工作,力求通過司法的途徑切實維護好公民的合法權益,促使國家的經濟安全和政治安全得到保障,進而大力推動我國網路信息有序、健康、安全地發展下去。三、結語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工程,涉及的內容也非常廣泛,於是在我們實際的生產生活中,我們必須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爭取為人們搭建一個安全的網路信息交流平台,在為大家提供方便的同時保護好大家的利益。

❹ 信息網路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信息網路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8、《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御穗粗10、《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1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1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1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1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1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16、國家發改委5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12]1986號)
17、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18、《廣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
19、《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鎮鎮安全保護條例》
20、《廣東公安網安部門信息安全檢查細則》
21、省公安廳《關於繼續深休我省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11]124號)
22、《關於切實加強我省涉外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05]12號)
23、《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05]25號
24、《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省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12]38號
25、《關於加強我省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見》(粵信辦[2012]3號)
26、省保密局、省公安廳、省安全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通信管理局《聯合開展信息安全保密檢查工作制度》
2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2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二、網路安全的類型
網路安全由於不同的環境和應用而產生了不同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系統安全:是指運行系統安全即保證信息處理和傳輸系統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證系統正常運行。避免因為系統的崩演和損壞而對系統存儲、處理和傳輸的消息造成破壞和損失。避免由於電磁泄翻,產生信息泄露,干擾他人或受他人干擾。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上系統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戶口令鑒別,用戶存取許可權控制,數據存取許可權、方式控制,安全審計,安全問題跟踩,計算機病毒防治,數據加密等。
信息傳播安全:網路上信息傳播安全,即信息傳播後果的安全,包括信息過濾等。它側重於防止和控制由非族明法、有害的信息進行傳播所產生的後果,避免公用網路上大雲自由傳翰的信息失控。
信息內容安全:網路上信息內容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護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攻擊者利用系統的安全漏潤進行竊聽、冒充、詐編等有損於合法用戶的行為。其本質是保護用戶的利益和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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