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網路安全 > 較大網路安全事件的責任人的處分

較大網路安全事件的責任人的處分

發布時間:2025-02-10 13:45:13

網路安全法第63條處罰條例

違法網路安全法處五日以下,或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閱讀全文

與較大網路安全事件的責任人的處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特斯拉設置車載網路熱點 瀏覽:907
列印機屬於計算機網路通信設備 瀏覽:382
汽車網路連接啟動 瀏覽:343
共享實驗室網路畫板 瀏覽:956
kalilinux如何看自己網路 瀏覽:985
陝西廣電網路有多少個分公司 瀏覽:181
台式電腦怎麼設置網路分機 瀏覽:61
現在主流的網路設備有哪些 瀏覽:574
紅米卡2無法訪問移動網路 瀏覽:105
庫車市網路密碼 瀏覽:913
網路營銷扶貧助農 瀏覽:542
用網路營銷平台賣寺廟東西 瀏覽:153
捷豹網路是哪個平台 瀏覽:463
網路小說在哪個平台可以看 瀏覽:215
剛換電腦系統怎麼搞無線網路 瀏覽:313
50兆電視能帶多少網路盒 瀏覽:914
強化底線思維網路安全 瀏覽:767
網路視頻會議軟體租用 瀏覽:458
手機瀏覽器手機網路降速2g 瀏覽:273
網路營銷平台多少錢 瀏覽:877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