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安全監管應堅持系統治理原則,政府需發揮其主導作用。在我國,傳統的安全管理職責分散在多個部委之間,這種多頭管理和權責不一的現狀導致了效率低下和職能交叉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從頂層進行設計和整合,賦予新的職能部門更多的政策手段和權力。
2. 堅持依法治國原則,加強網路安全法治保障。網路管理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規范,維護網路安全不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網路強國的重要保障。依法治理網路,意味著通過法律思維和法律途徑來規范網路行為,確保網路空間的秩序和穩定。
3. 網路安全監管應堅持綜合治理原則,強化法治與道德的協同作用。通過積極、健康、進步的網路文化引導,塑造網路輿論環境,同時引導網民情感,營造理性的網路空間。此外,深入開展網路法律文化建設,為網路治理提供必要的文化支持。
4. 堅持源頭治理原則,完善網路安全管理平台。從源頭上預防問題,建設防控島鏈,控制互聯網的關鍵節點,確保互聯網產品符合國家規定。加強對互聯網服務許可和備案程序的審查監督,實名認證用戶,監管網址和域名,利用先進技術打擊網路犯罪,確保網路安全。
5. 完善基層網路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滿足各階層需求,縮小數字差距。加大投入,研發具有自主核心技術的軟硬體產品,提高監控和防範能力。網路監管部門應適應網路服務平台的多樣化,建立動態聯動的監管機制和嚴格的問責制度,實現全面監管。